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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桑田257818539

    國際法是成文的規則,而國際慣例則是不成的世界通行的做法。

    二戰以後,美華人作為戰勝國主導制定了一系列的國際法。如,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並擬定了聯合國的組成,安全理事會的組成以及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的組成,及執行機制,比如當時的美、蘇,英、法、中為聯合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就重大國際問題投票時,有一票否決權等。

    在聯合國的架構下又相繼成立了諸如:海牙國際法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人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各個國際組織都有文字的章程,執行的程式等等,這些統統稱為國際法。

    而國際慣例,則是不成文的規矩。因為,不要說世界上有200多個國家了,就是一個國家內部法律,也不可能涵蓋社會所有問題,比如,我們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就是遵循這樣的原則,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堅決依法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按法規辦。法規沒有規定的按政策辦。政策也沒有規定的,按照工序良俗辦!我們統稱的這個工序良俗,在國際社會上應該屬於國際慣例,即約定俗成的做法。

  • 2 # FF大巫

    法為必遵!慣例則否。。。

    而兩者的效力都將以“硬實力”來維護。

    做為國際組織,“硬實力”無從談起,固而,具備“硬實力”的參與國就成了維護的中堅。

    而現實狀況是。。。具備“硬實力”的個體並非需要所謂的“國際組織”,“拳頭硬”便為所欲為,只是當今全世界的人們都只能希望“你不要太流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的會計分錄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