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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31073782249

    答:一、營業執照地址變更

    1、所需材料:

    (一)經營者身份證原件

    (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變更經營場所)

    (三)委託代理人辦理的,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委託書;

    (四)變更名稱或經營範圍中含前置許可的,上傳有關批准證書。

    (五)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六)原營業執照損毀、遺失的,上傳刊登在公開發行報刊上的公告。

    2、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便民服務中心、政務中心政務服務一體機上認證註冊後填寫相關資訊、資料並上傳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件進行申請操作;

    (二)經政務中心綜合業務系統隨機派發人員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一體機上列印營業執照、變更書函。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准的,在承諾期限內經下發簡訊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地址變更

    變更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登出原許可證,重新申請辦理。經營場所(含以貯存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門牌發生變更,實際經營場所未發生變更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同一地址證明。

    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管轄地許可機關和倉庫所在地許可機關備案並承諾符合食品貯存條件。

    1、所需材料

    (一)登出原許可證

    (1)食品經營許可登出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3)與登出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注:(a)申請人指定或委託他人辦理登出申請手續的,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指定(委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檔案;

    (b)申請材料為影印件的,申請人應在提交的影印件上註明“提交影印件與原件一致”,並簽名或者蓋章。

    (二)重新申請許可證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現場辦理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不須提交;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可以僅出示原件,現場免費影印);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裝置設施佈局、操作流程等檔案;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裝置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絡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現場辦理的,可以僅出示原件,現場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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