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珞珈社

    小夥子死了,拍攝者賠償也是理所當然,在生命面前,拍攝者是冷漠麻木的,只顧著拍攝,而根本不顧及生命的逝去,讓人感到可悲,記得有名出名的記者拍攝一張非洲孩子被禿鷹叼走的照片,當時那張照片出名了,可是同樣他還是受不了良心的譴責,而最終選擇在自責中自盡。

    不管認識還是不認識,顧著出名而對生命麻木不仁,那就是喪失人性的行為,對於他賠償五萬,或許他在將來更多的將會是良心的譴責。

    根據報道,當時自殺男子為了出名,成為網紅,穿著乞丐服跳入紹興三江大河,或許他當時只是為了拍攝,並不是真的自殺,可是他的這種危險拍攝卻讓他真正喪失了生命,而作為剛認識二十分鐘的同鄉拍攝者,並沒有意識到這種拍攝真是死亡拍攝,更將自己也陷入了拍攝的賠償中。

    至於說賠償五萬,或許真的不多,但這也是他該負的賠償責任,在這起作死的拍攝中,作為參與者,他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多的還是他該受到的良心譴責吧!

    現在多數人因為網路的發達,都有了一個一夜成名的夢想,或許他們認為另類的網路影片是最容易讓他們成為網紅的捷徑,可是凡事如果失去了底線,就是得不償失。就像自殺男子一樣,付出的代價就是生命,成為網紅又有什麼用,他再也看不見。

    凡事還是要腳踏實地,莫要天天異想天開,一夜成名之路並不是那麼容易的,尤其是拍攝時莫要有作死行為,最終的結果就是得不償失。

  • 2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這件事,讓我想起了我一個表哥,我表哥這個有點內向和自閉,他在17年做過鬥魚的主播,因為他喜歡看直播,發現一個戶外摸泥鰍的直播,都能吸引幾十萬人的觀看,而且打賞那麼多。於是他心動了。

    內向不會說話的他,買了全套的直播裝置,花了大幾千,開始做戶外主播,每天也是去找一些稀奇古怪的地方直播,但是並沒有人氣,每次直播也就幾個人在看,而且有一多半是我們這些親戚捧場。

    於是他加大了力度,不會說話的他在直播中對圍觀的人的要求言聽計從,要他一口吹一杯白酒,他二話不說就是幹,於是人氣上來了,變成了幾百人在觀看。

    他人氣最多的一次是856人,那是他有一天晚上一個人去墓地直播,邊烤燒烤,邊講鬼故事。

    最後,他堅持了2個月,堅持不下去了。2個月的主播生涯,一分錢沒賺,虧進去一萬多,主要是買流量的錢。破碎了他的網紅夢

    而小影片的興起,也給想當網紅的人一片Sunny。但是當快手和抖音等小影片不斷的上熱門的時候,我想,它們究竟給這個社會帶來了什麼?

    短影片裡面,大多的影片都是惡作劇,賣萌,賣騷,賣弄下線和智商。

    就比如這個拍影片死了的這個,他跳進水裡,想給觀眾帶來什麼意思?是自己勇敢?是自己厲害?我想大多觀眾的心理都是2個字“傻x”

    現在的小孩都有手機,他們也學著看快手,我身邊有個侄子,每次一見到他,他很自然的飆出一句“來了老弟”。沒事的時候,就是拿著手機玩王者榮耀,家長不要他玩,他還發脾氣。

    過度娛樂化的社會是畸形的,每天去賣傻博關注,雖然有一些人成了網紅,但大多網紅背後都是有團隊在運營的,普通人想上位,何其的艱難。

    回到問題!

    在法律上,賠5w的這個人並沒有責任,他之所以會被賠5w,只能說是一種人道主義賠償,畢竟都認識,在情理上過不去。

    最後,奉勸那些還在賣弄智商相當網紅的朋友,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還有詩和遠方。

  • 3 # 古龍199360201

    在這個網路時代,有多少網紅迅速暴富,直播一晚上幾千至幾萬元,甚至更多,但又有多少人為了捷徑致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呢,我看過不少小影片,他們為了紅起來做著令人膽戰心驚的動作,有的騎摩托車竄上立陡的山坡,還有的用越野車,還有的揹著降落傘高空跳下,儘管覺得技術很好,但一旦出現意外呢,運氣不是天天都有的,就不能踏踏實實的做點什麼嘛,出事的時候還來得及嗎,不作就不會死。

  • 4 # 山水情78

    這個不該賠,我們出遊在外經常會遇上別人請我們給他們照個像,一般我們都不拒絕,而樂於幫忙。起碼的公理要講,才有是非可言。

  • 5 # 夜雨如書

    看了事件的經過,我認為拍攝者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29歲郝中友為了給老鐵們拍一個刺激點兒的段子,穿著自制的“乞丐”服,跳入紹興迎駕橋下的三江大河。岸邊水很淺,不超過40釐米深,郝中友跳下去直接頭部觸底,意外身亡。

    郝中友死了,幫他拍攝影片的黃某某攤上了事情,需要“人道主義”補償死者家屬5萬元。黃某某有些想不通,因為他們倆才認識二十分鐘,而且他沒做錯什麼。

    1,當黃某某聽說郝中友要拍跳河影片時,他勸郝中友不要拍。當然口頭勸阻並沒有見效,而且郝中友做了準備,黃某某最終選擇幫忙拍攝。

    (可見,黃某某沒有主觀故意,而且有過勸阻對方的行為。)

    2,郝中友剛跳進水裡就出了問題,黃某某發現不對勁於是扶著岸邊入水,並向橋上圍觀的路人喊救命,最終一位路人和他一起,把郝中友抬上了岸。

    (可見,黃某某盡到了救助義務,不應該承擔其他責任。)

    3,“等我火了,以後就可以不用上班了,靠直播賺錢。”作為一個成年人,郝中友對網路直播情有獨鍾,希望藉此一步登天。據他的同事和老闆介紹,郝中友挺愛玩,一發工資,就和朋友去KTV等娛樂場所消費。他愛借錢,也講究形象,經常提前預支工資,拖欠房租水電。還有一位同鄉說,郝中友的工作都不長久,有時幹一個月,最短半個月。

    (從上面這些資訊不難看出,郝中友是一個貪圖享受,好高騖遠,沒什麼責任感的人,而他作為一個成年人,就應該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

    看了上面這些資訊,我想大家心裡都有了答案,這位郝中友的死不值得同情。只是,郝中友還有一個8歲的女兒,而他的妻子早在女兒一歲時便離開了,現在最可憐的是那個8歲的女孩。黃某某隻是個幫人殺魚的打工者,他也是一位父親,最終,他選擇擔起了5萬元人道主義補償,不是為了死者,是為了死者的女兒。從某個角度講,黃某某倒是個有情有義的漢子。

    最後我想說,除了那些為了出名不擇手段的草根們,某些為了流量丟棄底線的平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普通人,要腳踏實地靠雙手賺錢,不要總想著靠那些歪門邪道一步登天。

  • 6 # 公司法江湖

    首先需要更正一點,並不是賠款5萬,而是死者的家屬向拍攝者索賠5萬元,對於最終是否需要賠償5萬元,並沒有一錘定音。就我個人的看法,拍攝者不需要向死者家屬賠償任何款項,因為透過影片可以發現,死者在生前系自願跳河,不存在任何威脅、誘導行為而且死者作為成年人應當知曉自身跳河所帶來的風險,所以這種風險下死者自願跳河誘發的後果,不應當苛責於他人。

    其次透過新聞採訪可以知曉,死者生前就夢想靠直播賺錢,不用工作,而且生前其生活也較為困窘,經常向他人借錢,很顯然這位年輕人的並不能算的上是一個勤奮的人,妄圖靠直播成為網紅,從而擺脫貧困,可以說是痴人說夢。這也從側面印證了,很多年輕人好逸惡勞,意圖一夜暴富,一夜成名的急功近利的心態。

    當下網紅能夠帶來流量,流量就意味著財富,類似於“小吳”這樣的另類網紅,雖然成名獲利,但是德不配位背後必然會隕落,所以在此也告誡那些年輕人,不要試圖透過另類出格的行為博取公眾的關注,在這個年代裡,一夜暴富,一夜成名並不是不可能,但是應當透過正當途徑,勤勞實現才是,否則到最後也只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最後友情提醒各位準備網紅的年輕人:成名千萬條,生命就一條,方法不得當,親人兩行淚。

  • 7 # 365的天

    這次真的火大了,可他也不知道啦!現在年輕人,真不知道怎麼想的,靠網紅賺錢?不肯工作,社會的悲哀?還是德道倫理的失現?

  • 8 # 二哥拾影

    就當每個月少抽點菸吧,以前抽20元一包的,現在抽10元一包的,”他簽下承諾書,按下紅手印,答應一次性補償一萬元,剩下4萬元,按每月300元分期付給小玲,“絕不間斷,永不反悔。”

    怎麼看?都是可憐的人,都是年輕人,都是離過婚的人,兩個字心酸。

    給大家拍個跳水的段子,沒想到卻成了永別。

    這個跳水的人名叫郝中友,今年29歲,是一名來自鄉村的小夥子,小學三年級就不上學了,早早的結婚,沒有到達法定年齡,領不了結婚證,並有一個小女兒。但是不久,女兒的媽媽就離家出走了,用孩子奶奶的話說,媽媽跟別人跑了。曾經有一次,孩子和媽媽影片聊天,希望媽媽能回來,但被這個媽媽拒絕了,並且把奶奶的手機號碼拉黑。

    如何評價郝中友跳水身亡呢?這就不得不談談郝中友的工作收入,郝中友是一名飯店的配菜員,就是給炒菜打下手的,也送過外賣,一天掙個五六十塊,租了一間出租房,每月600元,而且又經常向同事和朋友借錢,當然也有隻借不還的現象,因此常常到發工資的時候就有一大半償還欠款。

    說到這裡是不是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有很多的年輕人到外面打工,因為工資低,卻愛面子,虛榮心強,因此消費也很大,比如每月就掙那麼一點工資,還經常去KTV卡拉OK喝酒唱歌。郝中友是一名愛打扮的小夥子,一下班就把自己打扮起來,比如皮鞋擦得很亮,頭髮打上摩絲,穿上時髦的服飾,上班和下班完全是兩個不同的人,別人根本看不出來他生活有多拮据。

    我曾見過不少同事都是這樣,當然他們還年輕,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常常是掙的工資不夠花,一到發工資的時候,除去給別人還賬也就剩的差不多了,但又找不到收入高的工作,有的甚至眼高手低,好高騖遠,花錢從不心疼。

    那麼郝中友為什麼要跳河身亡,他是為了拍一個跳水的段子想當網紅,曾經告訴網友,如果自己成網紅了就辭去工作,一個僅有小學三年級的山村孩子,也想靠網際網路火一把,為了吸引眼球,為了得到別人的關注,在這麼冷的天,穿著很少的衣服跳水。說起來就是一個笑話,經常聽過跳水被淹死的,卻想不到有人跳水撞死的。這個讓我怎麼看?我只能說太可惜了,不管怎麼樣,這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這是一個非常痛心的,非常不好笑的笑話。

    但是一切都晚了,用他的話來說,他火了,我想告訴他,現在想成網紅就像那些拍電影跑龍套的想當明星一樣,也許真的可能會火,但是可能性特別小,可以玩一玩,但是千萬別當真,更不能為了吸引眼球,拿自己的生命挺而走險。

    而拍攝者與跳水者認識20分鐘,卻要揹負5萬元的賠償,拍攝者也是一名打工者,還要供給孩子上學,不要說別人了,就是連他自己也想不通,但是當跳水者家屬向他提出5萬賠償時,他沒有拒絕,本身生活就苦,不為別的,就為了跳水者的孩子,因為孩子實在太可愛,一見面就喊自己叫大伯。

    每月300元的分期付款,來償還這筆賠償,這對於有錢人來說就不是事兒,但是對於這名拍攝者,很顯然他要從平時的生活中擠出來。我不認識他,但是我向他伸出大拇指!真是夠爺們。

  • 9 # LUO寶

    現在,是人是鬼都想做網紅,爭當網紅!

    網紅鼻主“羅玉鳳”,她為啥在自己爆紅了不繼續利用自己的名氣去接廣告,去表演節目給粉絲看以此來獲取酬勞,而是千里迢迢跑到國外打工?因為她知道,一個人還是要腳踏實地工作賺錢才是最穩當的做法。

    網紅一些腦洞大開的影片是獲得了很多粉絲,也獲得了很多報酬。這只是一時的風光,有人說我不需要長久,我只需要這一朝一夕就足夠了。

    大家知道曾經風靡一時的淘寶刷單主持人吧,我朋友就是做這個。那些年他確實賺了很多錢,他拋棄學業,拋棄工作安心在家主持刷單,一年賺30萬,賺了3年。在縣城買了一套房,一輛小車。後來,淘寶平臺整治這些刷單主持人,他不僅沒有辦法在繼續做這份工作,而且被淘寶平臺罰款。現如今,他連工作都沒有,一個大學本科生,從大學畢業沒有從事自己專業。混了3-4年,再想從事好的工作,想都不要想了,他只能在家坐吃山空了。而他的同學,有穩定的工作,一步步腳踏實地的向人生巔峰走去,他只有看人家身影的份。

    真正網路正能量的網紅,不是靠成天拍一些稀奇古怪的影片來博取粉絲的注意。而是靠釋出一些對普通人能學習的有益影片,這些人才是真的網紅,大家看了他們的影片會積極的在網路平臺學到有用的知識。網路平臺本是大家互相學習,互相探討生活與知識的平臺,不是像文章中網紅利用網路平臺為了跳水給粉絲看而失去生命的平臺。

  • 10 # 小言詹詹

    請注意身體……不是,請注意審題……也不對,身體也應該注意……

    這個事件出現了好幾個新聞源,也不知道到底是哪家採編的。不過,最後編輯的大大估計是忽然想起來了憶往昔的散文夢,敘事結構那個複雜啊……所以,本文就摘一點有用資訊出來,然後咱們一切分析這個事兒吧。

    首先,該事情的情況下可以不陪

    這個賠償的結果,其實是雙方交涉的結果,也就是拍攝者黃先生與死者郝先生妻子交涉的結果,原新聞是這樣說的:

    “就當每個月少抽點菸吧,以前抽20元一包的,現在抽10元一包的,”他簽下承諾書,按下紅手印,答應一次性補償一萬元,剩下4萬元,按每月300元分期付給小玲,“絕不間斷,永不反悔。”

    也就是說,希望大家看到後面筆者分析“為什麼不賠”的原因後,希望不要覺得該賠償是判決的結果,因為這是當事人自己要賠的,他可以選擇不賠。

    之所以說不賠,主要原因是在一些意外事故的發生中,只要做到三點,就可以實現免責,而事件中拍攝者黃先生,確實實現了三點。

    第一,黃先生並非該事項的策劃者和責任人,他只是幫助死者郝先生拍攝。所以,黃先生並不需要對郝先生跳河這件事情負責,自然也就不需要因跳河而死亡負責。

    而且,還想怎麼勸阻?像美國那個事兒一樣,警察為了阻止青少年自殺,開槍擊斃了想要自殺的青少年?而且,這個河也不深,郝先生是頭朝下撞到石頭上導致昏迷繼而窒息身亡的。河水深度請看下圖:

    郝X栽下去,猛地抬了一下頭,像條魚一樣翕動身體,接著就不動彈了。黃千方有點慌,但他不知道新網友的名字,只能大聲喊著“喂、喂!”撿起一塊石頭,砸他還裸露在水面的身體,但郝中友依然一動不動,黃X心知糟了,於是扶著岸邊入水,向橋上圍觀的路人喊救命,一個路人和他一起,把郝X抬上岸。

    從原文的描述來說,黃先生髮現郝先生不動之後,隨即便開始驗證對方的狀態,先是喊,然後扔石子,接近著就下水施救。

    這種情況下已經算是履行救濟救助義務的,還想要怎麼救助啊?難道發現郝先生不動之後,黃先生也應該一個猛子扎進去,然後兩個人一起不動?

    所以綜上三點,黃先生對於郝先生的死,並沒有任何主觀或客觀上的責任,如果他不想賠償,即使走司法途徑,也是大機率的勝訴。只不過黃先生看著孤兒寡母的可憐,覺得人道賠償一些,也算是幫襯這個20分鐘朋友一下。

    反正,總結來說,就是黃先生倒黴罷了,但做出如此的決定,只能說這位郝先生也算命好,他辜負了自己的生命,辜負了妻子,辜負了女兒,這些其實都是他自己作的。但是,僅僅因為臨死之前認識了一個人,從此以後給孩子留下了一個小小的信念,至少每個月都有人給她300塊錢,這也算是一種關心吧。而想必黃先生的人品,既然他決定賠了,未來的11年裡,他無論再困難,都會賠下去。

    說到這裡,筆者忽然想聊聊網紅經濟

    其實,從有網紅的那一天,筆者就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經濟變革,這種模式讓很多有才藝的人,變得有更多出人頭地的機會。

    筆者記得小時候,看過很多街頭賣藝的,各式各樣的咋刷,還有一些絕活,那些東西都非常有意思。無非是對比今時今日的環境,他們的裝束稍微有些過時罷了。

    所以,一開始有網紅,筆者就覺得將會有很多帶著絕活的人出人頭地。可是,沒想到最開始混出來的,卻是“網紅臉”。結果,一個所謂的網紅臉,導致萬千少女的去整容,有些不靠譜的整形醫院,別說後遺症了,當時就能把人整殘了。

    而從那個時候開始,筆者也加入了討伐大軍,堅決發對這種以“一夜成名”、“不勞而獲”為主導思想的一些人進行批評。

    結果,緊接著一堆短影片軟體橫空出世,而這些軟體更過分,甚至開始以極其不正的價值觀來傳播資訊。這是非常不好的一種行為,更重要的是,這種情況會教壞小孩子的。如果這種情況不加以制止,只會越來越多的人覺得這樣的賺錢方法是對的,那豈不是真的毀了一代?所以,筆者覺得這種亂象需要糾正了,如果沒人去糾正,我們就每個人一起參與糾正,最起碼先不看,萬一不小心看到了,立即關閉,不要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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