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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LAH

    被告方辯駁否認有勸酒行為本身就是下策!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常識,也是法律規定,騎摩托車更不應該喝酒,而且,現在禁止騎摩托車(即使是在農村),這人自己犯了好幾條錯❌,卻要別人承擔責任和後果,這簡直就是強詞奪理!

    近些年這類案件明顯增多,記得前些年有一個朋友聚餐拼酒的事兒,酒散之後各自回家,其中一人喝的太多,沒等到家呢,在小區樓道口睡著了,結果凍死在樓道口,遇難者家屬控告這一起喝酒的人,結果官司贏了,其餘一起喝酒的人都賠了一定數額的錢才算了事兒!你說這成了什麼事兒呢!!!

    這滿月酒的案件跟我說的這個事兒比較雷同,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

    我個人認為,酒,千萬別勸!能喝就喝,不能喝拉倒!感情深淺不是喝酒多少能代表的!凡事,適度即可!再過一步,就轉喜為哀了!

  • 2 # 聞塵雜說

    男子參加滿月宴後,因醉酒車禍身亡,家屬索賠26萬

     為慶祝孫子滿月,孫先生於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舉辦滿月宴,邀請王先生的父親前往。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因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掉入道路旁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稱,事發當天,父親於上午9點左右前往孫先生家,中午吃飯時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客人敬酒。

      且王先生認為,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醉酒,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

    4月19日上午,本案在北京昌平法院開庭審理。庭上,被告孫先生的兒子稱,孫先生在宴席上沒有喝酒,也不存在勸酒行為,宴席結束後也囑託自己將喝酒的客人送回家。雙方爭執,最後當庭沒有宣判。

    就我個人觀點,這件事中,不管雙方說的誰對誰錯,酒席的主辦人都應該有一定的責任,畢竟是主人,對來赴宴的客人自然要有所關照,喝酒助興是好事,但是過度勸酒卻並不是什麼好事,尤其是事後還讓其醉酒騎車回家。所以應當負一部分責任。但至於賠多少那就是另說了,畢竟也是無心之失。

    喝酒不開車,也是老生常談了。

    一次次的事故都告訴我們,喝酒開車就是在用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甚至可以說是拿生命做賭注,贏了不會怎麼樣,說不定還會被罰款拘留,但是輸了卻是危及生命,所以還是希望大家,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喝酒不開車。

    其次,就是勸酒的事情了。勸酒這種習慣幾乎在每個宴席中都能看見,但是,少喝為妙,少勸為好,畢竟酒後撒潑酒後鬧事的情況並不少見,更不要說喝酒過頭也是會危及生命的。所以,文明宴席,文明喝酒。

  • 3 # 泊圖泊途

    樂極生悲,喜事生喪。

    事件

    王先生的父親參加朋友孫子的滿月宴後,回家途中騎著摩托車跌入排水溝,導致他嚴重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

    王先生認為當天吃飯時,孫先生夫婦倆不斷向客人敬酒,有勸酒行為。

    被告孫先生的兒子稱孫先生沒喝酒,也不存在勸酒行為,又囑咐自己送飲酒的人。

    (圖片來自題主配圖)

    分析

    雙方各執一詞,截然相反,看來必然有人在說謊。案件在審判之中,不做過多評價。

    僅僅說說勸酒和喜事喝酒的問題,切勿對號入座。

    好事切勿成錯,飲酒也要適量。我們華人最講究“紅白喜事”,很多事情都能拿出來慶祝一番,在大家開心相聚的時候,不少人對此也抱有否定態度。有的人不管大事小事,都辦酒席,不少人不堪其擾。

    主要還是得交份子錢。

    喝酒的時候不能勸酒已經有規定,如果出事,那同桌的人絕對有責任,如果在當場出事,那組織者也會受到影響。

    喝酒這種事,適量最好,不要拼酒。更不要道德綁架式的勸酒。

    還有酒後最好不要開車,腳踏車也不要騎了。

  • 4 # 無籃不歡

    都是喝酒惹的禍,好心做了壞事,親人成了仇人。

    事件回顧:王先生的父親在參加朋友孫先生孫子滿月宴回家途中,駕駛摩托車掉入排水溝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後,王先生認為,當天吃飯過程中,孫先生夫妻倆不斷向前來赴宴的客人敬酒,有勸酒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6萬餘元。

    事件看法:雙方都有責任,但王先生的索賠要求過高,發生這樣的事情除了尊重法律,也得考慮情理。

    1、孫先生家來了孫子大宴賓朋,既是禮數,也是好客之舉,宴席上為了活躍氣氛,透過勸酒助興,也無可厚非,只是他沒有為客人散去後的安全考慮,任喝了酒的王先生獨自騎摩托車回家,結果途中摔傷搶救無效而亡,孫先生對老王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老王都這麼大歲數的人了,應該懂得“喝酒不開車”的法律規定,雖然是主人的盛情難卻,可我們也得為自己的安全考慮,選擇喝酒,就不應該堅持騎摩托車回家,如果在酒桌上不是有喝酒的意願,主人也不會往你嘴裡灌酒吧!作為有完全行為負責能力的成年人,發生這樣的事故,自己的責任最大。

    3、事情既然發生了,雙方都應該相互理解,儘快把事情解決掉,在自行協商不好的情況下,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也要考慮一下人情,這種事情在農村比較常見,而農村的一些風俗習慣也有它存在的必要,不要因為某些事醜化了民風民俗。

  • 5 # 蘇北農村老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自已尊守的。既然你開了摩托車,那麼就不應該喝酒。

    赴宴在中國傳統風俗裡,主人肯定要請客人喝酒吃菜,為客之道,人之常情。

    當然酒席之面惡意拼酒、灌酒、勸酒這是惡習,喝酒應該能者多勞、適可而止。

    所以,我覺得應該和主人沒有太大關係,但是作為主家,應該知道他喝了酒,不讓他開車。

  • 6 # 孫曙巒

    父親去世,當兒子的自然傷心,但再傷心,也不能去怪罪別人啊。

    王先生的父親是個成年人,去參加孫先生家舉辦的滿月宴,在宴席上該吃什麼該喝什麼,王先生應當心裡有數。就算別人勸酒,自己不該喝那就別喝。

    況且,當天到孫先生家一同赴宴的客人也證明,孫先生當天一直在招待客人,並未向王先生的父親勸酒,並且在宜宴席結束之後,孫先生還一再強調,喝酒的客人不要自己走,讓別人送回去。

    但王先生的父親呢,明明自己喝了酒,卻依然駕駛摩托車回家,結果不幸出事。如果真的要怪,只能怪王先生的父親本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就是基本的生活常識,王先生的父親不會不知道,知道又不遵守,出事豈能怪罪別人?

    一個成年人,凡事都該自己負責,如果因為在宴席上喝酒就怪罪主人,日後誰還敢請人吃飯?

    對於王先生的訴訟,希望法院能夠駁回。

  • 7 # 手機使用者5453471261

    把挖溝的單位也列為被告,還有摩托車廠,加油站,公路管理部門,還有死者的爹和媽!沒有溝也不會掉進去摔死,沒有油摩托車開不了也不會摔死,沒有摩托車廠就沒有摩托車,更不會騎車摔死,沒有油車開不了也不會摔死!如果沒有爹媽,他就不可能生出來,何來摔死之說!所以責任最大的是他爹媽,應該列為第一被告!

  • 8 # 陳筠140652061

    這類文章看多了,使人很不舒服。心裡總覺得怪怪的,這種情況純屬意外,酒席主辦方心裡過意不去,給點錢作為安慰未償不可,但要索貼卻有點過份!

  • 9 # 浮生一日看盡長安花

    事件回顧

    為慶祝孫子滿月,孫先生於2017年2月12日在酒店舉辦滿月宴,邀請王先生的父親前往。王先生的父親在赴宴回家途中,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昌平區某公交站處掉入道路東側挖掘的排水溝內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王先生認為,孫先生夫婦明知父親處於醉酒狀態,仍放任其駕駛二輪摩托車回家,應該對父親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故將孫先生夫婦訴至法院,要求二人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餘元。庭上,孫先生的代理人稱,王先生所述和事實不符合。孫先生主動要求王先生父親騎車返程不符合事實。孫先生雖然召集了飯局,但是沒有參與飲酒的行為,沒有要求死者騎車離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請。當天參加宴會的胡女士出庭作證稱,回到孫先生家中後,當時孫先生對全屋子裡的人說,喝酒的不讓走,喝了酒的就讓自己的兒子去送。沒有發現王先生父親醉酒的狀態。孫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有異議,稱孫先生的兒子跟受害人不存在任何關係,沒有邀請也沒有組織王先生的父親,王先生父親出席是基於和孫先生的朋友關係,孫先生的兒子根本不認識王先生父親,對王先生父親的死亡不存在過錯行為。

    如果王先生說的屬實,自己的父親確實喝了酒,而孫先生夫婦卻沒有應盡規勸義務,還讓對方騎車回家,存在過錯行為,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孫先生說的屬實,那麼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為王先生的父親出事故不排除其他因素,比如突然身體不適,或者行動不便,還有可能是因為出車禍,肇事者已逃逸,這些都是有可能的。

  • 10 # 重要的還是他

    今天親戚老表考駕照去了,回來他說有個人死了,被救護車拉走了,他說考完試,在宣誓快結束的時候,倒下了,就打120拉走了,當時拉走就說已經死了,我類個去,聽到這個嚇我一跳,考駕照都拼命了,這可是真正的拼命考阿,接下來駕校該賠錢了,

  • 11 # 等待著未來51493676

    酒是自己喝的,又沒人強迫你非喝不可,自己喝的了多少沒度嗎,該怎麼死是天註定的,如果當天沒喝酒,回家路上撞死也去告人家嗎,那還竄啥門呀,乾脆在家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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