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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而漁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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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智成功
好久沒講段子了,來個段子吧:
一大學生誤入傳銷組織,驚恐萬分。好在如今傳銷更多是洗腦開會,雖有人時刻監視,好在沒有生命危險。幾天下來,大學生逃跑無門,一天天被洗腦也不是辦法,開始尋找對策。
第二天開始,大學生飯量大增,晚上精神不睡,白天聽課犯困,還總調戲傳銷組織的大姑娘小媳婦,引來不少投訴。一週後,沒有從家裡騙來錢的大學生終於被組織掃地出門開除了。
雖說是段子,但是很有借鑑意義。如果你確實已經厭倦了這家公司,並且已經找好了更好的工作,那麼消極怠工可以讓老闆儘快讓你走人。
但是對於任何人來說,職業生涯需要認真的規劃,並且走好每一步。
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應該誠信為本,要講職業道德。
拿了薪水,就要對得起這份薪水。辭職,也要按照正規的流程,認真的辦好交接。跳槽是升職加薪的快速通道,大學畢業後五年間,如果快速跳槽兩三次,工資往往會有跳躍式增長。當然職業的選擇要明確,一次比一次跳得好才行,再往後就不能頻繁跳槽了。選擇一家有前途的公司,與公司一起成長最好。
既然已經選擇了離職,想必絕大多數人都已經找好了下家,並且大概約定了上班的時間。
而正常的離職,也要留出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辦理交接,人員不足的時候公司還需要招聘一位接替的新員工。
老闆不放行,無非是你的工作沒有人接手,或者擔心你手上的工作撂下後出現問題。所以你無非是留出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好好的辦理交接,並且寫好詳細的文件。將手頭上的工作分給同事。
當然你還可以跟老闆談好,具體到哪一天就不來上班了,有需要的話可以找時間幫忙培養一下新人,或者兼職幫忙做一下專案。
最壞的情況下,到時間直接去新公司上班,但是可能在社保轉移或者領取工資時出現問題。
以和為貴,職場也是自己的人脈,儘量處理好,好聚好散不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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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多多的日記
謝邀,首先進入到一個公司之前人事部肯定會給你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當然包括離職制度了。所以當你決定離職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即使領導不批,那你也是可以正常走的。有些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給公司一個緩衝的過程。所以到期了,你就可以走了。無論走到哪裡你都是有理的啊!你已經是所有流程走完。到時候誰都不能把你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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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荷葉的花樣年華
辭職報告不批?我認為一般有兩種情況
2,可能你和公司有矛盾領導是故意刁難你,那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有關規定,做到自己該做的,走合法程式解決問題。
總之,儘量避免傷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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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勞動者,其實是存在誤區的。認為辭職必須得領導批准之後才能夠走人,否則就不屬於正常辭職。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辭職報告必須要單位的人事部門同意才能生效。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辭職,主要有兩種原因:一種就是當公司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員工可以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而直接向公司提出辭職立馬走人,這種情況下必須是公司存在嚴重過錯,例如,拖欠工資或者不給員工上保險等情況。
另外一種就是公司不存在法定的過錯,而是由於員工個人原因而提出的離職,這時候員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給用人單位重新招聘人員做一個前期的準備。所以對於這種情況,勞動者只要履行了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的法定程式即可。
比如,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直接找人事部門提出辭職申請,最好是能夠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人事部門不接收,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的方式將辭職報告快遞的公司,或者同時傳送電子郵件的辭職報告。同時注意保留提交辭職報告的相關證據。
只要勞動者履行了提前30天的告知義務,滿30天后,如果公司不批准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只要辦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續,不要因為自己的工作銜接不當給公司造成損失,勞動者就有權到期之後走人,不需要單位的批准。
回覆列表
沒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你在考慮自己的利益同時也要為公司考慮,達到雙方都認可的結果,如果有急事這也無可厚非,公司也不會不近人情,凡事都要講清楚,說明白,車到山前必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