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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李說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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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鄉寧陵
在古代,欠錢不還的結果比現在社會要嚴重的多。雖然那時的自媒體沒有現在發達,但是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從皇帝到平民百姓,都以誠信和孝善為準則,不誠信則被視為奸詐之人,不但要接受相應的體罰,仍要還清債務,甚至出現家人幫忙還錢的事。因此,做官之人還會受到牽連,在古代考學進官都會受影響。
所以,現在來看,我們打擊老賴的手法其實在古代就有,只不過我們現在的形式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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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賺微笑6
借你錢是對你的無限信任,你就該對借你錢的人用生命去負責,現代版的老賴都是把生意風險推給了借你錢的人,借你錢的人又不是民政局,你有理由不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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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月下獨酌話舊事
以前的皇朝在建立之初,就會大力推崇儒家文化,儒家文化以誠信仁義為本!
皇朝一直引導百姓守誠信講仁義,如果那個百姓違背這個原則,那根本無法再當地生存下去。
古人講一諾千金,其實也能說明一些問題。如果有誰是老賴,那只有流放三千里等著你!就是貪官汙吏也不會放過你,因為他們也怕老賴!
所以在古代你如果殺人放火,或許有人救你,但是如果你失信,那不就什麼都不用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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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OVE夏
老賴是指欠債,有錢但是不還的人,屬於耍賴行為,因此被俗稱老賴。老賴古已有之,作為中國悠久燦爛文化中的糟粕流傳至今,和現代法律想方設法,讓老賴無處遁形一樣,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報官,讓官府去解決,畢竟古代的人跟現代的人一樣,都怕官府,也怕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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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14wang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創業失敗,生活都成問題,怎麼還錢,古代人的心比較善良,不會逼死人,現代的物質社會,讓人活不下去,只有活下去,心中記住還債,可以讓他慢慢還,如果人沒了,怎麼還債。但有些人轉移財產,就不要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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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實體經濟守望者
老賴在古代欠錢不還會有什麼下場?這個問題提得有意思。
要知道俗語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同時還有一句話:父債子還。那就意味者古代人在欠債這個問題上非常明確,欠了找就要還的。
老賴這個詞語出現的時間不是很久。而且現在也已經從最高法的報告裡下架了,變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那麼古代欠債不還會有什麼下場?
一、笞刑與杖刑。
笞刑始於戰國時期,是古代五刑之一。唐朝的《唐律疏議》第26卷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二、役身折酬和拘禁。
宋朝的《刑統》中規定:家裡確實沒有錢償還債務的,負債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就要被強行送去服勞役來抵債,直到債務償還完為止。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也規定:官府對於破產的商民,可以實施拘禁,債務人家族須在二個月以內返還欠債,否則要被判處勞役。
三、保人代償。
宋朝的《刑統》中同樣有規定:如果負債人逃跑,保人代償。保人俗稱擔保人,借錢人沒錢償還可能會逃跑,擔保人卻因為有一定的財富和地位而不會逃跑,那麼此時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負債人償還債務。
但是由於古代法律的嚴苛與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譽看的比較重要,所以欠債不還,賴賬的事情很少發生。
就交流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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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賴
古時候是如何對付“老賴”的?
其實相比於現代律法,古代懲治‘老賴’的方法更簡單粗暴:
欠錢不還?打!
還是不還?繼續打,打得更多!
還是不還?那就坐牢,關著你!
依舊不還?那就役身折酬做工抵債!
總有一天要讓你還清。
想賴掉? 沒門!
現如今是法制社會,
尊重人權,打肯定是不提倡的了。
所以現在對付‘老賴’的方法就文明一點
總結起來現代的做法就是從最基本的生活住行中
對‘老賴’進行限制,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
那麼你覺得是古代的方法好,還是現在對付‘老賴’的方法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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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古代法律的嚴苛與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譽看的比較重要,所以欠債不還,賴賬的事情很少發生。
但對於欠錢不還等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也非常大。各朝各代制定了比較嚴厲的律典!卓有以下幾種懲罰方式。
第一點:笞刑與杖刑。笞刑始於戰國時期,是古代五刑之一,具體操作過程就是用竹板或者木板鞭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用以懲罰罪犯罪行的一種輕刑。雖然這種刑罰比較輕,但實行過程中要脫掉犯人的衣服和褲子,在眾目睽睽之下打屁股,犯人雖然身體受到的痛楚是有限的,但心理上一定是崩潰的,因為這種刑罰重在羞辱,體罰輔之。在古代,如果欠人錢財,拒不歸還,要債方一旦報案,官府就要依據當朝律令進行處理。唐朝的《唐律疏議》第26卷雜律中規定:“諸負債違契不償一疋以上,違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備償”。
古代為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
第二點:役身折酬和拘禁。在第一條中說如果負債人拒不還債,官府就要用打屁股的方式來迫使欠債人去主動償還債務,情節嚴重的會蹲大牢,但如果碰到確實沒有錢,償還不起債務,寧願坐牢也沒錢還的人該怎麼辦呢?為了保障債主的權益,宋朝的《刑統》中規定:家裡確實沒有錢償還債務的,負債人家中所有的男丁就要被強行送去服勞役來抵債,直到債務償還完為止。在清朝的《大清律例》中也規定:官府對於破產的商民,可以實施拘禁,債務人家族須在二個月以內返還欠債,否則要被判處勞役。
古代為什麼很少有欠錢不還者?
第三點:保人代償。前面兩點是負債人仍舊在控制範圍內,官府做出的相應的懲罰和措施。那如果負債人逃逸了,該這麼辦呢?宋朝的《刑統》中同樣有規定:如果負債人逃跑,保人代償。保人俗稱擔保人,在古代借錢的一方一般都會找一個有身份和地位,關係又比較熟的人來做擔保才能借到錢。借錢人沒錢償還可能會逃跑,擔保人卻因為有一定的財富和地位而不會逃跑,那麼此時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為負債人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