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12.4 試壓和沖洗
12.4.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試壓和沖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網安裝完畢後,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乾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3、系統試壓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並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本規範表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4、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乾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複查應符合設計要求;2)試壓用的壓力錶不應少於2只;精度不應低於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倍~2倍;3)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准;4)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裝置、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於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誌,並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應停止試壓,並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後,應重新再試;
7、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採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9、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裝置和沖洗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於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11、管網沖洗合格後,應按本規範表C.0.3的要求填寫記錄;
12、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採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直觀檢查。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範》GB50974-2014
12.4 試壓和沖洗
12.4.1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試壓和沖洗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網安裝完畢後,應對其進行強度試驗、沖洗和嚴密性試驗;
2、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乾式消火栓系統應做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3、系統試壓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並應與記錄核對無誤,且應按本規範表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4、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供水乾管、水平管和立管的順序進行;
5、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1)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複查應符合設計要求;2)試壓用的壓力錶不應少於2只;精度不應低於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1.5倍~2倍;3)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准;4)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裝置、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具有突出於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誌,並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6、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應停止試壓,並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陷後,應重新再試;
7、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採取保護措施;
8、沖洗前,應對管道防晃支架、支吊架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9、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裝置和沖洗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10、沖洗管道直徑大於DN100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振動,但不應損傷管道;11、管網沖洗合格後,應按本規範表C.0.3的要求填寫記錄;
12、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採用生活用水進行,不應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水。檢查數量:全數檢查。檢查方法:直觀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