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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61槓農

    國家有責任。農民荒著就荒著,還未到沒飯吃的時候。反正種也是沒錢佔。不種也是一樣。何必累死累活,種田不如上街撿破爛,掃側所還強很多,一個人一年還能狀2萬塊錢。(最低工資)相當二個人在家種40畝田地。你說農民種地還是上街撿垃圾。蠢子也曉得算。還農民之責。虧你還想農民有責任嗎?沒良心的提問。

  • 2 # 老頭156934080

    跟據合作社法,合作社是股份制體制組織,設有懂事長,理事長,理事會。合作社是自負贏虧經濟組織,嬴利可以按股分紅,虧損也要按股分擔債務,你如果加入了合作社,你就應該盡合作社的義務,承擔其責任。但是,你只把土地流轉給合作社,只收取流轉租金,不加入合作社,你就不用承擔合作社虧損的責任。

  • 3 # 韓金聊社會

    謝謝邀請!流轉合作社土地後,合作社虧損後,農民有責任嗎?橄欖劍社會認為,雙肩擔道義,戰劍走天涯,做為一名有良知的華人,我實事求是的告訴大家,合作社虧損,農民沒有責任,理由如下,首先及然是土地流轉,就應該簽定流轉合同,合同上一定會載明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市場有風險,流轉須謹慎!"雖然稱為合作社其實就是一種變現的企業的管理,有獨立的法人,有股東,有入股農戶,有獨立執行的賬務財務活動情況,屬自負贏虧,自行發展的企業,請問合作社虧損了,讓農民來承擔責任,合作社贏利了,農民能不能共同分紅?

    其次,做為合作社,合作社屬於獨立經營,自負贏虧。俗話說,"沒有金鋼鑽,別攔瓷器活。"有本事就幹,沒有本事就趕快回家,做為農民,這個時候,應該透過組織,迅速地將自己的土地整理起來,"人誤地一時,地誤人一年。"土地不等人,先把土地整理好,透過一定的組織妥善處理解決,不要將損失擴大化,把損失減到最低程度,慢慢處理,"只有放涼了飯,沒有放涼的事。"事情總有解決的渠道。

    最後,辦法總比困難多,做為農民簽定土地流轉合同,必須透過一定的組織進行簽定,不能私自簽定,簽定合同時要時常牢記,"責,權,利。"其三流轉合同必須一年一簽,不能一簽幾年,甚至十年,都是不可取的,其四,"市場有風險,流轉須三思。"租賃金應該隨行就市,不能一成不變。其五,必須透過正規渠道簽定正式的土地流轉合同,發生意外時,我們可以用合同拿起法律的武器討回公道。

  • 4 # 閒聊農家

    這個問題很簡單,土地流轉給合作社後,合作社獨立經營,自負贏虧,賺了是合作社的,賠了也是你合作社的,與農戶沒有關係。

    如果土地流轉給合作社,你入了股,是合作社一員,那麼賠了肯定與你有關係。你不一定有責任,但你會少分紅利。

    土地流轉承包給合作社後,農戶沒有入股,不能干涉合作社的經營,如果幹涉對方經營,造成損失,合作社會以此為藉口少付租金。

    雙方合同成立後,合作社因為自然災害造成損失過於嚴重,有的會拖欠租金,或要求減少租金,這是雙方協商的事情,農戶不願意,合作社還必須交給足額租金,如果不交,就是違犯流轉合同,農戶可以集體起訴合作社。

    總之,農戶和合作社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雙方應該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法律性,切實履行合同責任,不可相互干涉,扯皮,引起合同糾紛,造成流轉合同半途而廢,雙方都會造成損失。

  • 5 # 農二代說

    第一,如果農民流轉土地後,參與合作社的經營,以土地入股或者以資金入股,那麼他實際上就是合作社股東之一,合作社發生盈利,按比例參與分紅,若合作社虧損,則按比例應該承擔虧損部分。

    第二,如果農民流轉土地之後,只是就自己的承包土地與合作社簽訂轉讓合同,本人並不參與合作社經營,那麼合作社是自負盈虧,不論虧損盈利與農民轉讓的土地沒有責任關係,不僅不承擔責任,農民就自己轉讓土地的合同條款應該享有規定的收益,合作社必須予以補償支付!

  • 6 # 襲馬呦

    說句實在的,在土地流轉中,農民處於弱勢群體!那麼如果合作社在流轉合作社土地後出現虧損,農民需要承擔責任嗎?《三農寶典》今天就來為還在為這個問題發愁的農民朋友解答疑惑!

    一、合作社將合作社土地流轉土地的實質

    *1、農民土地流轉合作社

    農民土地流轉合作社,就是農戶以承包地的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成股權,然後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統一規劃、統一經營的農村互助性合作經濟組織。

    *2、農村土地合作社流轉入社土地

    農村土地合作社流轉入社土地實質上就是合作社和企業之間簽訂合同,在確保土地租金的前提之下,將合作社土地對外出租,即內股外租。

    *3、農民自願將土地交給合作社經營後,可獲土地流轉費作為基本收入,同時以承包地的經營權入股,享受年底分紅。

    二、合作社流轉合作社土地,農民需要承擔責任嗎?

    我們前面之所以現實說明合作社將合作社土地流轉土地的實質,就是為了讓大家更清晰地認識這個問題,為了讓大家進一步理解這個問題,我特地畫了一張圖:

    透過上圖你就會發現,土地流轉是合作社和企業之間直接達成,而和農民並沒有直接性聯絡!因此,合作社流轉合作社土地,如果不是合作社設立人的話,合作社的虧損農民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三、合作社流轉合作社土地出現虧損,入社的農民需要面臨什麼風險?

    1、我們前面提過,農民是自願將土地交給合作社經營,可以獲得土地流轉費作為基本收入,同時以承包地的經營權入股,享受年底分紅。如果合作社或龍頭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的話,農民也會按股權承擔風險,即風險共擔。

    2、如果只是簡單地流轉土地收取租金,農民面臨的風險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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