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秦川農家

    女士把新買裙子,誤失丟進垃圾桶,純屬自己意識錯誤,錯在自己,不在拾荒者。

    丟進垃圾桶的衣物很多,有錢人生活很雖意,丟棄的衣服都很好,對窮人來說,都是很好的東西,偶爾有拾荒者撿到,自穿或送貧窮之人,也是一儉樸精神,前些年農村救濟的舊衣物很多,村委會分給每個小組,然後分到每戶。

    既然己丟進垃圾桶,被保安撿到,又送環工的妻子,好在能找到,要是找不到,能要到400百元錢嗎?

    所以說,這400元不該收,拿回裙子便是,這樣做等於把你不滿意的東西,400元賣硬賣給她人。

    撿拾裙子的人應該沒有錯,

  • 2 # 九三大叔666

    女主誤將裙子丟在垃圾桶。關健字在誤上。一般來講,扔進垃圾的東西叫垃圾。東西別人拿去就拿去了。能吃的東西別人吃了就吃了。即然,女主誤,就要為誤付出一定的代價。總不能你誤倒了垃圾桶裡一盤菜,讓人家給你買整桌的飯單呢?再說裙子你說700就700元,有證據嗎?即是有證據你出了商場裙子還值那些錢嗎?就是值,你扔進垃圾桶裡的裙子也肯定不值那些錢了。再說一個保安本來出來就是混窮的。在垃圾桶裡撿了件衣服送人也是一個好心(怕浪費了),罰人家四百塊錢多點,俗話說得好能饒人處切饒人。這位女士,多少意思意思就行,就當出門行好了。行善事結善果,我佛慈悲會保佑你和你的全家!

  • 3 # 楓葉61518

    這個不好說,你都不要的東西,保安拿去送人,安道理是不應該要錢的,就算是你錯誤也是你的事情,不應該要四百元錢,輸贏要不紅臉,,因為做人也要原則嗎,假如你的衣服給偷了還有給掉了,你能拿得回來錢嗎,

  • 4 # 王祖蔭1

    就這樣吧。畢竟是你自已扔的。現在扔新衣物的不在少數(我就見過小區內一作鞋生意的人把賣不掉的尾貨,大約20雙童鞋全扔在垃圾桶邊,整整一大紙箱),誰知道你是誤扔的呢?

  • 5 # 慄紅春

    物業完全有理由不賠償給龐女士。畢竟是龐女士自己把裙子扔掉。這個錯誤是自己的問題,與別人無關。

    事情經過很簡單,西安的龐女士自稱花了700元買了一條裙子,因為裙子不合身需要裁剪,便把裙子裝進一個塑膠袋放在門外。結果,她自己把裝有裙子的袋子當垃圾扔了,小區保安從垃圾桶裡撿到這條裙子,並轉送給了一位清潔工的妻子,幾天後,龐女士才想起自己的裙子被扔了,調取監控後找到了拿裙子的保安,最終雙方協商由物業賠償400元。

    按照正常的邏輯,扔進垃圾桶裡的,自然是不要的垃圾了。保安從垃圾桶裡撿到這條裙子相當於這條裙子是遺棄物,保安撿到了裙子,他是有權利處理這條裙子的。不管是自己穿還是贈與他人都是合法合規的

    如果龐女士的裙子不是被保安撿到,最終被當做垃圾處理,那她又該找誰索賠呢?

    所以自己犯的錯誤,就應該讓自己來買單,而不是讓別人買單。

  • 6 # 燈下墨客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如此不要臉的。你以為垃圾桶是自家的保險櫃?誤扔也是扔,自己犯的錯,怎就沒臉沒皮的讓別人買單?物業也是,為什麼賠400?撫慰?精神賠償?伸張正義?還是警示拾荒人,垃圾有風險,撿拾須謹慎?在我看來,無異於助紂為虐。

    小惡久積,必為大惡。世風日下,良心已梗。社會風氣就是在這樣的胡攪蠻纏和毫無原則的縱容下變壞的。碰瓷產業,已蔓延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洗澡摔倒,狀告洗浴中心沒盡告知義務;突發心梗,指責地鐵站救助不及時;喝酒猝死,一桌好友皆為被告;偷果摔亡,逼迫公園方花錢息事寧人;登高盜竊墜樓,竟起訴戶主沒有安防措施……。人性之惡,莫過於此。

    機關算盡的背後,便是人人自危。

    多元社會確實需要大度和包容,但對此類醜陋,我們應堅定不移的說不。自私如斯,貪婪如斯,心靈陰暗如斯,傷害的是良善,是好人,是建立在互信基礎上的人際關係。如果道德都可以拿來碰瓷,那我們人類,除了華麗的外衣和一個臭皮囊,還有什麼?

  • 7 # 陽光133955291

    你自己扔的,你自作自受,就應該自食其果。花一萬元買的又和他人有什麼關係。有什麼損失你自己承擔,幹嘛那讓別人替你買單?

  • 8 # Hudy胡迪

    都是貧窮惹的禍! 可憐的女子,600元買條裙子很不容易,不見了心疼死了,於是還索賠,真還獲得400,莫大的安慰。可憐的環衛工老婆,節儉生活·廢裙利用,不曾想扯出一段糾紛。

    換作有錢人,6000的裙子扔了不帶眨眼,沒這麼多事。

  • 9 # 憶雨銘瞳

    這種事情真的有點過了,扔了就扔了,又不是去她家裡垃圾桶裡面拿出來的,就算別人沒撿到時候垃圾收走了不一樣沒了,而且如果這樣都要賠的話,我之後是不是專門在垃圾桶放東西,沒人撿我就自己再撿回來收垃圾的走了我又放回去,有人撿了我就去要賠錢。

  • 10 # 手機使用者24373342497

    一分錢都不賠她。搞錯是她自己本人的事。人家撿的,又沒有偷。所以一分錢都不用粗心賠償給她。有怪就怪她自己吧!

  • 11 # 你管我叫什麼名丶

    你自己買完了當垃圾扔了,別人看著怪可惜的就給撿起來了,你還找人賠償……誒?突然感覺找到了發財的路啊~

    我喝完了飲料把瓶子扔進垃圾桶,看到哪個人撿走去賣掉,我就去找他跟他說:那個瓶子我還打算裝水的,不小心當垃圾扔了,你給我賣了我也不訛你,再給我買一瓶吧~

    一天光用空瓶訛水錢就能賺不少吧~

    那些過期的食品也可以這樣幹啊,扔了看誰撿然後攔下來讓他賠錢…

    反正只要能回收的,這辦法一直都能用…

    就是有點缺德,怕遭報應,怕出門被車撞,上廁所掉溝了,生孩子沒屁眼兒

  • 12 # 算了吧j

    為什麼現在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自己走路玩手機,摔跤摔壞了手機,找商場賠、小偷偷東西丟了命找業主賠?是什麼讓現在的人這樣厚顏無恥

  • 13 # 飄著就來了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首先這裙子是女士自己扔垃圾桶的,別管失誤不失誤,好幾十歲的人了,精神正常卻不能為自己行為負責。

  • 14 # 老三1591351

    奇了怪了,丟棄的東西,別人當垃圾撿了,只是覺得可惜,送人了,丟棄的物主,居然要物業公司賠償,物業公司還真賠償,於理於法,物業公司都不應該賠償吧,東西是自己當垃圾丟到垃圾桶的,就算是無心的,哪可是垃圾桶呀,這不是遺失,遺失的東西別人撿了要歸還,但丟在垃圾桶的東西,別人撿了法律沒有規定要歸還吧,憑什麼要物業公司賠,我是不懂法,但覺得物業公司,保安都沒有錯,不應該賠

  • 15 # 手機使用者59128788558

    她和她老公吵架把她老公趕出門,她老公身無分文,在我的資助下去遠方投靠朋友去了。第二天她找不到她老公,但生理方面需要解決呀!她知道了是我資助她老公去遠方的。於是找到我要讓我幫她解決生理需求。在她老公沒回來之前我只好勉為其難的幫她解決了。萬能的大神們有律師嗎?幫我分析下我有錯嗎?

  • 16 # 很閒的魚

    我以前有個女朋友不要了。現在人家娶回去當老婆 當寶貝了。我是不是應該 狠狠的去撈一筆。不懂法律就算了 好歹也講點道理! 這種人的思維邏輯跟正常人好像都不大一樣?這人也開紅色保時捷嘛?!

  • 17 # Px19721201

    物業還是沒有盡到責任,因為他已經看出衣服是完整的,新的,你物業管理是為業主服務的,既然發現了,就應該收好,並招領。長期從事物業管理人員一般都是這樣處理的。小區的物品是有處理程式的。

  • 18 # 勿忘我喲喂

    保安一分錢都不該賠,這扔到垃圾桶內的東西表明主人放棄所有權,別人翻垃圾桶找到有價值的東西沒有義務返還!相反,有關部門就其浪費行為應當處以罰款!

  • 19 # 無月文化館

    館主來了,我是無月,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一位女士在商場花七百塊錢買了一條裙子,試穿後覺得裙子太長,想著等有空的時候去裁縫店改一改,就隨手將裙子裝進袋子裡放家門口了,第二天出門的時候,把它當成垃圾,就直接拿到小區樓下扔垃圾桶了。

    過兩天後這位女士想起去改裙子的時候,因為找不到裙子,就想到可能是放在門口當垃圾扔掉了,於是就去物業查了監控。

    監控顯示是小區的保安撿去了,保安還隨手把裙子送人了,送給了小區環衛工人的妻子。

    於是這位女士就去與物業溝通。

    當他們聯絡環衛工人的妻子時,環衛工人的妻子已經不在這個小區了。

    最後物業公司同意賠400元錢了結此事。但這件事最虧的應該是那位保安,因為物業公司肯定不會從公司財務領這筆錢去賠的,對物業公司來說,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件事既然跟保安有關,那麼這筆錢肯定要該保安來承擔的。

    在我看來,其實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這位女士既然已經把衣服扔垃圾桶了,就這件事行為來說,說明該女士已經不要這件衣服了,已經放棄了對這條裙子的所有權。

    這不是你不小心丟在路上了,回家發現衣服不見了去找,撿到的人應該把衣服還你,那你也要表示感謝。

    可現在這件衣服人家是在垃圾桶撿到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一般小區的垃圾桶當天的垃圾是第二天環衛車拉走的,這樣的話,這位女士是不是要到環衛處去索賠呢?

    所以這位女士拿這400元錢是沒有道理的。

    無月文化,專注分享

  • 20 # Skilill

    我也幹過一次類似的事,前些年,老婆叫我拿一些東西去老房子,捎帶丟垃圾。結果到了老房子看著手裡的垃圾欲哭無淚,回家還要翻垃圾桶找找看看,晚上被老婆剋的滿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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