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怎麼賠償?一、國內空難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傷害險,簡稱航意險。有無保險均可獲得航空公司的賠償對於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不管乘客有沒有買保險,這份賠償都是可以得到的。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是1500元。198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其後陸續上調,至1993年,調至7萬元。2006年2月,原中國民航總局釋出《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以上空難均在2006年以前,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當時法定限額,是因為中國空難賠償標準參考經濟水平,即消費指數的變化。購買航意險才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對於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來說,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一般旅客不論年齡,均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這份保險,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最高保險金額達200萬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國內空難賠付案例1999年上海空難,除一名死者家屬接受對方52.5萬元的賠償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屬透過法律途徑,分別獲得 88萬、88萬、108萬和111萬元人民幣,創下當時國內有關賠償的一個紀錄。2000年武漢空難,造成51人遇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112人遇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造成55人遇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二、國外:空難賠償標準較高美國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日本賠償金額無限日本人命“值錢”,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國外空難賠付案例1988年洛克比空難時,每人賠付約8270萬元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507航班發生空難時,遇難者中的5名中國公民,賠償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2009年6月法航空難,每名遇難者家屬獲賠1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其中一名華人購買了人保壽險,獲賠960萬元的保險賠付,成為中國保險史上賠付最大的個人保險賠案。關於《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下稱《公約》)是1999年國際航協各成員航空公司簽署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條約。中國政府於2008年11月簽署了該公約。《公約》規定:不管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以下情形可免責:(1)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2)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此外,事故發生後承運人應當按照國內法的要求,及時向索賠人先行付款,以應其經濟需要。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並可從隨後的損害賠償金中抵消。
空難怎麼賠償?一、國內空難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傷害險,簡稱航意險。有無保險均可獲得航空公司的賠償對於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不管乘客有沒有買保險,這份賠償都是可以得到的。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是1500元。198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其後陸續上調,至1993年,調至7萬元。2006年2月,原中國民航總局釋出《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以上空難均在2006年以前,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當時法定限額,是因為中國空難賠償標準參考經濟水平,即消費指數的變化。購買航意險才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對於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來說,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一般旅客不論年齡,均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這份保險,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最高保險金額達200萬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國內空難賠付案例1999年上海空難,除一名死者家屬接受對方52.5萬元的賠償外,另外4位死者的家屬透過法律途徑,分別獲得 88萬、88萬、108萬和111萬元人民幣,創下當時國內有關賠償的一個紀錄。2000年武漢空難,造成51人遇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112人遇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造成55人遇難,每人賠償21.1萬元。二、國外:空難賠償標準較高美國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在美國,空難賠償遵循的一般原則是按受害者本人如果沒有死傷,在一生中可能掙到的金額來賠付,即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非常懸殊,從幾十萬到幾千萬美元不等。如果有證據證明航空公司出現了嚴重的失職,則遵循懲罰性賠償原則,即超出甚至遠遠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額,以防止以後發生同樣的失職和錯誤。日本賠償金額無限日本人命“值錢”,根據日本的賠償原則,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受害者的年齡、職業、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的家庭負擔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綜合因素。也就是說,一個10多歲的少年,其所獲之賠償金可能高於一個五六十歲的成年人。國外空難賠付案例1988年洛克比空難時,每人賠付約8270萬元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507航班發生空難時,遇難者中的5名中國公民,賠償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2009年6月法航空難,每名遇難者家屬獲賠1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6萬元。其中一名華人購買了人保壽險,獲賠960萬元的保險賠付,成為中國保險史上賠付最大的個人保險賠案。關於《蒙特利爾公約》《蒙特利爾公約》(下稱《公約》)是1999年國際航協各成員航空公司簽署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條約。中國政府於2008年11月簽署了該公約。《公約》規定:不管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賠償10萬特別提款權(約合13.5萬美元),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以下情形可免責:(1)損失不是由於承運人或者其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行為、不作為造成的;(2)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失或者其他不當作為、不作為造成的。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此外,事故發生後承運人應當按照國內法的要求,及時向索賠人先行付款,以應其經濟需要。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並可從隨後的損害賠償金中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