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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有這麼個規定,但開車也3年多了,行程也5萬公里,從來沒有碰到過說因為超時而收過路費。所以,這樣的規定只能說對大多數人還是沒什麼影響,既然對大多數人沒什麼影響,那麼有沒有這麼條規定就沒什麼關係。
如果非要較真起來分析這個規定,那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對於高速公路收費方來說,他們也有他們的道理,這條規定既是為了加快高速通行效率,更主要是防止逃避高速費用的不得已措施。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沒有碰到過被收超時費的問題。因為我們來看看高速公路超時收費的相關規定:
依這個規定,我就想問,正常情況下:有幾條高速公路從入口到出口,可以連續開12個小時,甚至24小時呢?現在跨省一般有收費站分段收費,就算沒有下高速也分段記錄收費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高速都能連成一片,中間總會有那麼一段要下高速走一小段國道或快速道。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嚴重堵車,或者司機在服務區睡覺修車等其它因素造成的。但如果是這個原因導致的,司機提供修車發票,住宿發票能證明被動超時的原因就可以不收超時費的。
所以,這個規定我覺得沒什麼關係,也沒什麼好評的,經常開長途的就留意下就行。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因為我只在新聞裡聽說過有超時費這個說法,可在生活裡從沒遇到過,接觸過的司機,開小車的開貨車的,接觸過的企業,物流的運輸的,也沒有交過所謂的超時費。
高速公路收費,都是按照里程來的,而不是按照時間來收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