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比賽
第一章 器材與裝置
1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及無障礙空間
1. 1面積
A制:比賽場區為長16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無障礙空間(圖1)。
B制: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無障礙空間。
1. 2比賽場地的地面
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並且劃一,不得有任何可能造成傷害隊員的隱患,不提在粗糙、溼或滑的地面上進行比賽。
1. 3場地上的畫線
1.3. 1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
1.3. 2所有的界線寬5釐米。顏色必須區別於場 地地面。
1.3. 3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4中線
中線在網下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8米、寬9米(A制或長9米、寬9米(B制)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1.3.5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在每條進攻線邊線兩側畫五段長15釐米、寬5釐米,並間隔20釐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 4區和區域
1.4. 1前場區
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無限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不包括端線)。端線後各畫一條長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
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臺的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1. 5溫度
溫度必須適合於室內外比賽。
1. 6照明度
照明度在離比賽場區地面1米高處測量應為800-1200勒克斯。
2球網和網柱
2. 1球網高度
2.1. 1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35米、女子2.20米。青少年組球網高度可適當降低。
2.1.2球網的高度應用量尺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釐米。
2.2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網眼直徑10釐米。
球網外沿的全長縫有7釐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帶子的兩端留有小孔,用繩索穿過小孔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
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球網鈣沒用繩索穿起並拉緊,因定在網柱上
2.3標誌帶
兩條寬5釐米、長1米的白色帶了子為標誌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誌帶被認為是球網鐵一部分。
2.4標誌杆
標誌杆是有韌性的兩根杆子,長1.80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質料製成。
兩根標誌杆高出球網80釐米。高出部分每10釐米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
2.5網柱
2.5.1網柱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支架球網的網柱為兩根。
2.5.2網柱應光滑並無拉鍊。一切危險設施或障礙物都必須排除。
3球
3.1特性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的材料製成,能適應室肉外比賽。
顏色:應是淺色。
圓周:成人組,65-67釐米;青少年組,63-65釐米。
重量:成人組,220-240克;青少年組,200-220克。
3. 2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及牌號等都必須是統一的。
國內正式比賽所用的球必須是中國排球協會批准指定的球。
3.3球的彈性
比賽用球應當有一定的彈性,其標淮為:在2米高處自由下反彈高度不低於50釐米。
第二章 比賽參加者
4比賽隊
4. 1隊的組成
4.1. 1一個隊由8名隊員組成。A制上場比賽的為4名隊員,B制上場 比賽的為6名隊員。可設1名教練員,1名領隊。
4.1.2隊長
隊長應在記分表上註明。
4.1.3只有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才可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比賽隊的位置
4.2. 1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他們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教練員、領隊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臺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在比賽中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準備活動。
4.2.3替補隊員可以在以下區域做無球的準備活。
4.2.3.1比賽中,在準備活動區內。
4.2.3.2暫停時在他們比賽場地一側後面的無障礙區內。
4.2.4兩局比賽之間的休息時間內,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準備活動。
5隊員的服裝
5. 1.1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全隊隊員上衣、短褲、襪子和運動鞋必須統一、整個齊和顏色一致。
5.1. 2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
5.1.3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2號。
5.1.3.1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5.1.3.2身前號碼至少15釐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釐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釐米。
5.1.4隊長上認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釐米、寬2釐米的帶狀標誌。
5.1.5禁止穿不符合規定號碼的服裝比賽。
5.2服裝更換
裁判員可以允許1名或多名運動員:
5.2. 1不穿鞋進行比賽。
5.2.2在局間或替換後更換溼運動服,但新換的服裝必須為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5.3. 3天氣較冷時,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穿訓練服進行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式樣必須相同,並有規則規定的號碼。
5.3禁止著戴的服裝與物品
5.3.1禁止佩帶可能造成傷害及有得於人為加力的任何物品。
5.3.2隊員可以戴眼鏡進行比賽,但風險自負。
6參加者的權利和責任
6. 1隊員
6.1. 1隊員必須瞭解並遵守軟式排球競賽規則。
6.1.2隊員發源以良好的體育道德作風服從裁判員的判定,不允許爭辯。
6.1.3隊員的行為必須符合公平競賽的精神,不公對裁判員而且對其他工作人員、對方隊員、本隊隊員及觀眾都要尊重,要有禮貌。
6.1.4隊員不得有任何其目的在於影響裁判員的判斷或掩蓋本隊犯規的動作和行為。
6.1.5隊員不得以任何行為過到延誤比賽的目的。
6.1.6比賽中允許全隊成員間的交談。
6.2隊長
6.2. 1在比賽開始前,在記分表上籤 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
6.2.2在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公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6.2.2.1提出的問題和請求。他如果對解釋不滿意,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宣告,並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此意見作為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的權利(規則27.2.3)。
6.2.2.2請求允許:
a)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b) 核對雙方隊員的場上位置。
c) 檢查地板、球網兒球等。
6.2.2.3請求暫停(規則20.3)和換人(規則23.3)。
6.2.3在比賽結束時隊長要:
6.2.3.1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6.2.3.2如果他曾向裁判員提出過宣告,可以進一步確認後作為對裁判員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6.3教練員
6.3. 1教練員應於比賽至始至終在場外進行指揮,他填寫隊員上場位置表、請求換人和暫停,為此他和裁判員聯絡。
6.3.2比賽前,教練員在記分表上登記和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6.3.3比賽中:
6.3.3.1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記錄員或裁判員。
6.3.3.2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
6.3.3.3請求暫停和換人。
6.3.3.4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教練員在進行指導時可以在替補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準備活動區之間的無障礙區站立或走動,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6.4領隊
6.4. 1領隊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6.4.2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根據場 上隊長的請求、經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的職責。
第二章 比賽方法
7記分方法
7. 1每球得分制
7.2三局兩勝制,勝兩局的隊勝一場。
7.3如果1:1平局時,進行決勝局。
7.4前兩局
先得2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對方2分為止,沒有最高人限。
7.5決勝局
先得1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該局,當比分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某隊領先2分為止,沒有最高分限。比分到8分時交換場區。
7.6棄權
7.6.1某隊被召喚之後拒絕比賽,則宣佈該隊為棄權,以0:2的比局和0:25、0:25的比分失利。
7.6.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準時到場,則宣佈該隊棄權,結果同規則7.6.1。
第四章比賽的準備和組織
8比賽的準備
8. 1抽籤
裁判員應在比賽開始前15分鐘和決勝局開始前召集雙方隊長抽籤。獲勝者選擇:
a) 發球或接發球。
b) 或場區。
抽籤失利者從餘項中選擇。
8.2準備活動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每隊可上網活動5分鐘,可分練,也可合練另無場地,則每隊可上網活動10分鐘。
9上場陣容
9.1A制:場上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4名隊員進行比賽。
B制:場上第每個必須始終6保持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到該局結束。
9. 2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將上場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
9.3未列入上場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隊員。
9.4位置表一經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不得更改。
9.5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9.5.1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9.5.2如果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同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則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9.5.3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則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10位置
當發球員擊球閃,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10. 1隊員的場上位置
A制:1號位為後排隊員,2、3、4號位為前排隊員;
B制:1、5、6號位為後排隊員,2、3、4號位為前排隊員。前後排隊員位置不能顛倒;同排隊員位置不能交叉(發球了隊員除外)。
10.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10.2.1每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球網更遠。
10.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位置按規則10.1的規定站位。
10.3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
10.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10.3.2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10.4發球擊球后,雙方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但後排隊員不得進入進攻線以前攔網和踩上或踩過進攻線內將高於球網的球直接擊過對方場區。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將球直接擊入對方場區。
10.5位置錯誤
10.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10.5.2發球隊員擊球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獗被認為在先而被判罰。
10.5.3如果發球隊員是擊球以後犯的規,則位置錯誤在先,判位置錯誤犯規。
10.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10.5.4.1位置錯誤的一方被判失一球;
10.5.4.2隊員恢復到正確的位置。
10.6輪轉
10.6.1輪轉次序包括髮球及其他隊員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寫順序進行。
10.6.2接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A制:2號位隊員轉至1號位隊員轉至4號位等;B制:2號位隊員轉至1號位發球,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10.7輪轉錯誤
10.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應判為輪轉錯誤,進行如下判罰:
10.7.1.1該隊被判人一球
10.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10.7.2記錄員應準確地確定其錯誤從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以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在輪轉錯誤中所得分數,則僅給予失一球的判罰。
11隊員的替換
在裁判員的准許下,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已在記分表上登記過的隊員佔據其位置的行為,被稱做替換。
11. 1替換的制
11.1.1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四人次。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11.1.2每一局開始上場陣容的隊員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賽和再次上場。
11.1.3替補隊員每局可以上場替換場上任何一名隊員。
11.2特殊替換
某一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必須進行合法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可採取超出規則11.1限制的特殊替換。
特殊替換時場外的任何都可以替換受傷隊員,但受傷隊員不可在本場比賽中再次上場比賽。
在任何情況下特殊替換不作為合法替換的次數計算。
11.3被判罰出場和取消比賽資格的替換
某隊員被判罰出場或取消比賽資格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則該隊被宣佈陣容不完整。
11.4不合法的替換
11.4.1超出規則11.1限制的替換是不合法的替換(規則11.2的情況除外)。
11.4.2某隊進行了不合法的替換,而且比賽已重新開始,應按如下步驟處理:
11.4.2.1判該隊失一球:
11.4.2.2對不合法的替換給予糾正;
11.4.2.3取消犯規隊因此而得的分數,對方所得的分數應予保留。
第五章比賽行為
12比賽的狀態
12. 1比賽開始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12.2比賽的中斷
裁判員鳴哨則比賽中斷。但是如果裁判員是由於比賽中出現犯規而鳴哨的,則比賽的中斷實際是由犯規的一刻開始的。
12.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面包括界線(規則1.3),為界內球。
12.4界外球
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2.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在界線以外(不包括觸線);
12.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的成員等
12.4.3球觸及標誌杆、網繩、網柱或球網標誌帶以外部分
12.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非過網區完全越過網的垂直面;
12.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穿過
13比賽中的犯規
13. 1定義
13.1.1比賽中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都被認為是犯規。
13.1.2裁判員根據規則對犯規進行判斷和判罰。
13.2犯規的判罰
13.2.1每一犯規均有判罰。
12.2.2如果兩個或更多的犯規先後發生,則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12.2.3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重新進行。
第一部分 比賽
第一章 器材與裝置
1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包括比賽場區和無障礙區及無障礙空間
1. 1面積
A制:比賽場區為長16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無障礙空間(圖1)。
B制:比賽場區為長18米、寬9米的長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寬的無障礙區。從地面向上至少有7米高的無障礙空間。
1. 2比賽場地的地面
比賽場地的地面必須平坦、水平,並且劃一,不得有任何可能造成傷害隊員的隱患,不提在粗糙、溼或滑的地面上進行比賽。
1. 3場地上的畫線
1.3. 1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
1.3. 2所有的界線寬5釐米。顏色必須區別於場 地地面。
1.3. 3界線
兩條邊線和兩條端線劃定了比賽場區。邊線和端線都包括在比賽場區的面積之內。
1.3.4中線
中線在網下接兩條邊線的中點。中線的中心線將比賽場區分為長8米、寬9米(A制或長9米、寬9米(B制)的兩個相等的場區。
1.3.5進攻線
每個場區各畫一條距離中線中心線3米的進攻線,標出了前場區。
在每條進攻線邊線兩側畫五段長15釐米、寬5釐米,並間隔20釐米的虛線,虛線總長1.75米。
1. 4區和區域
1.4. 1前場區
中線與進攻線之間為前場區。前場區被認為是向邊線外無限延長的,直至無障礙區的邊沿。
1.4.2發球區
發球區寬9米,位置在端線後(不包括端線)。端線後各畫一條長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寬度包括在發球區之內。
發球區的深度延至無障礙區的終端。
1.4.3換人區
兩條進攻線的延長線之間、記錄臺的一側邊線外的範圍為換人區。
1. 5溫度
溫度必須適合於室內外比賽。
1. 6照明度
照明度在離比賽場區地面1米高處測量應為800-1200勒克斯。
2球網和網柱
2. 1球網高度
2.1. 1球網架設在中線上空,高度為男子2.35米、女子2.20米。青少年組球網高度可適當降低。
2.1.2球網的高度應用量尺從場地中間丈量,球網兩端(邊線上空)的高度必須相等,並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釐米。
2.2構造
球網為黑色,寬1米、長9.50-10米,網眼直徑10釐米。
球網外沿的全長縫有7釐米寬的雙層白帆布帶。帶子的兩端留有小孔,用繩索穿過小孔系在網柱上使網上沿拉緊。
用一根柔韌的鋼絲穿過帆布帶,拉緊網上沿固定在網柱上。
球網鈣沒用繩索穿起並拉緊,因定在網柱上
2.3標誌帶
兩條寬5釐米、長1米的白色帶了子為標誌帶,分別系在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標誌帶被認為是球網鐵一部分。
2.4標誌杆
標誌杆是有韌性的兩根杆子,長1.80米,直徑10毫米,由玻璃纖維或類似質料製成。
兩根標誌杆高出球網80釐米。高出部分每10釐米塗有明顯對比的顏色,最好為紅白相間。
2.5網柱
2.5.1網柱架設在兩條邊線外0.5-1米處,高2.55米,最好可以調節高度。支架球網的網柱為兩根。
2.5.2網柱應光滑並無拉鍊。一切危險設施或障礙物都必須排除。
3球
3.1特性
球是圓形的,由柔軟的材料製成,能適應室肉外比賽。
顏色:應是淺色。
圓周:成人組,65-67釐米;青少年組,63-65釐米。
重量:成人組,220-240克;青少年組,200-220克。
3. 2統一性
在一次比賽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圓周、重量及牌號等都必須是統一的。
國內正式比賽所用的球必須是中國排球協會批准指定的球。
3.3球的彈性
比賽用球應當有一定的彈性,其標淮為:在2米高處自由下反彈高度不低於50釐米。
第二章 比賽參加者
4比賽隊
4. 1隊的組成
4.1. 1一個隊由8名隊員組成。A制上場比賽的為4名隊員,B制上場 比賽的為6名隊員。可設1名教練員,1名領隊。
4.1.2隊長
隊長應在記分表上註明。
4.1.3只有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才可參加比賽。教練員和隊長在記分表上簽字以後,已登記在記分表上的隊員名單不得更改。
4.2比賽隊的位置
4.2. 1比賽時,替補隊員應坐在他們場地一側的球隊席上或在準備活動區內,教練員、領隊和其他成員也應坐在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球隊席設在記錄臺的兩側、無障礙區之外。
4.2.2只有隊的成員才允許在比賽中坐在球隊席上並參加賽前的準備活動。
4.2.3替補隊員可以在以下區域做無球的準備活。
4.2.3.1比賽中,在準備活動區內。
4.2.3.2暫停時在他們比賽場地一側後面的無障礙區內。
4.2.4兩局比賽之間的休息時間內,隊員可以在無障礙區用球做準備活動。
5隊員的服裝
5. 1.1隊員服裝包括上衣、短褲、襪子(必須一致)和運動鞋。
全隊隊員上衣、短褲、襪子和運動鞋必須統一、整個齊和顏色一致。
5.1. 2運動鞋必須是沒有後跟的柔軟輕便的膠底或皮底鞋。
5.1.3隊員上衣必須有號碼,序號為1-12號。
5.1.3.1號碼必須在身前和身後的中間位置,並與上衣的顏色明顯不同。
5.1.3.2身前號碼至少15釐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釐米高,號碼筆畫寬度至少2釐米。
5.1.4隊長上認胸前號碼下,應有一條與上衣顏色不同的長8釐米、寬2釐米的帶狀標誌。
5.1.5禁止穿不符合規定號碼的服裝比賽。
5.2服裝更換
裁判員可以允許1名或多名運動員:
5.2. 1不穿鞋進行比賽。
5.2.2在局間或替換後更換溼運動服,但新換的服裝必須為相同的顏色、式樣和號碼。
5.3. 3天氣較冷時,裁判員可以允許比賽隊穿訓練服進行比賽。但全隊服裝顏色、式樣必須相同,並有規則規定的號碼。
5.3禁止著戴的服裝與物品
5.3.1禁止佩帶可能造成傷害及有得於人為加力的任何物品。
5.3.2隊員可以戴眼鏡進行比賽,但風險自負。
6參加者的權利和責任
6. 1隊員
6.1. 1隊員必須瞭解並遵守軟式排球競賽規則。
6.1.2隊員發源以良好的體育道德作風服從裁判員的判定,不允許爭辯。
6.1.3隊員的行為必須符合公平競賽的精神,不公對裁判員而且對其他工作人員、對方隊員、本隊隊員及觀眾都要尊重,要有禮貌。
6.1.4隊員不得有任何其目的在於影響裁判員的判斷或掩蓋本隊犯規的動作和行為。
6.1.5隊員不得以任何行為過到延誤比賽的目的。
6.1.6比賽中允許全隊成員間的交談。
6.2隊長
6.2. 1在比賽開始前,在記分表上籤 字並代表本隊進行抽籤。
6.2.2在比賽中,隊長擔任場上隊長。當隊長返回場上,或至該局結束。公有場上隊長在死球時可以和裁判員講話。
6.2.2.1提出的問題和請求。他如果對解釋不滿意,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宣告,並保留其在比賽結束時將此意見作為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的權利(規則27.2.3)。
6.2.2.2請求允許:
a) 更換全部或部分服裝。
b) 核對雙方隊員的場上位置。
c) 檢查地板、球網兒球等。
6.2.2.3請求暫停(規則20.3)和換人(規則23.3)。
6.2.3在比賽結束時隊長要:
6.2.3.1感謝裁判員,並在記分表上簽字承認比賽結果。
6.2.3.2如果他曾向裁判員提出過宣告,可以進一步確認後作為對裁判員解釋或執行規則的正式抗議記錄在記分表上。
6.3教練員
6.3. 1教練員應於比賽至始至終在場外進行指揮,他填寫隊員上場位置表、請求換人和暫停,為此他和裁判員聯絡。
6.3.2比賽前,教練員在記分表上登記和檢查隊員姓名、號碼並簽字。
6.3.3比賽中:
6.3.3.1每局開始前填寫位置表,簽字後交給記錄員或裁判員。
6.3.3.2坐在靠近記錄員一端的球隊席上,但可暫時離開。
6.3.3.3請求暫停和換人。
6.3.3.4與隊的其他成員一樣,可以對場上隊員進行指導。教練員在進行指導時可以在替補席前自進攻線延長線至準備活動區之間的無障礙區站立或走動,但不得干擾或延誤比賽。
6.4領隊
6.4. 1領隊坐在球隊席上,但無任何權力。
6.4.2如果教練員必須離隊時,根據場 上隊長的請求、經裁判員同意。他可以承擔教練員的職責。
第二章 比賽方法
7記分方法
7. 1每球得分制
7.2三局兩勝制,勝兩局的隊勝一場。
7.3如果1:1平局時,進行決勝局。
7.4前兩局
先得2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一局。當比分24:24時,比賽繼續進行至某隊領先對方2分為止,沒有最高人限。
7.5決勝局
先得15分並同時超過對方2分的隊勝該局,當比分14:14時,比賽繼續進行某隊領先2分為止,沒有最高分限。比分到8分時交換場區。
7.6棄權
7.6.1某隊被召喚之後拒絕比賽,則宣佈該隊為棄權,以0:2的比局和0:25、0:25的比分失利。
7.6.2某隊無正當理由而未準時到場,則宣佈該隊棄權,結果同規則7.6.1。
第四章比賽的準備和組織
8比賽的準備
8. 1抽籤
裁判員應在比賽開始前15分鐘和決勝局開始前召集雙方隊長抽籤。獲勝者選擇:
a) 發球或接發球。
b) 或場區。
抽籤失利者從餘項中選擇。
8.2準備活動
在比賽開始前,如另有場地供比賽隊進行活動,則每隊可上網活動5分鐘,可分練,也可合練另無場地,則每隊可上網活動10分鐘。
9上場陣容
9.1A制:場上每個隊必須始終保持4名隊員進行比賽。
B制:場上第每個必須始終6保持名隊員進行比賽。隊員輪轉次序應按位置表登記的順序進行,直到該局結束。
9. 2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將上場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
9.3未列入上場陣容的隊員為該局的替隊員。
9.4位置表一經交給裁判員或記錄員,除正常換人外,不得更改。
9.5當場上隊員的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
9.5.1一局開始前,場上隊員位置與位置表不符時,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9.5.2如果一局開始前,場上有一名或更多隊同沒有登記在位置表上,則必須按位置表進行糾正,不予判罰。
9.5.3如果教練員要保持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則他必須請求正常的換人,並登記在記分表上。
10位置
當發球員擊球閃,雙方隊員(發球隊員除外)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次序站位。
10. 1隊員的場上位置
A制:1號位為後排隊員,2、3、4號位為前排隊員;
B制:1、5、6號位為後排隊員,2、3、4號位為前排隊員。前後排隊員位置不能顛倒;同排隊員位置不能交叉(發球了隊員除外)。
10.2兩名隊員之間的位置
10.2.1每名後排隊員的位置必須比其相應的前排隊員距離球網更遠。
10.2.2前、後排隊員左右之間位置按規則10.1的規定站位。
10.3隊員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的著地部位來判定
10.3.1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列後排隊員的雙腳距中線更近。
10.3.2每一名右邊(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隊員的雙腳距右(左)邊線更近。
10.4發球擊球后,雙方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和無障礙區的任何位置上。但後排隊員不得進入進攻線以前攔網和踩上或踩過進攻線內將高於球網的球直接擊過對方場區。後排隊員可以在進攻線後將球直接擊入對方場區。
10.5位置錯誤
10.5.1當發球隊員擊球時,如果隊員不在其正確位置上,則構成位置錯誤犯規。
10.5.2發球隊員擊球的犯規與對方位置錯誤同時發生,則發球獗被認為在先而被判罰。
10.5.3如果發球隊員是擊球以後犯的規,則位置錯誤在先,判位置錯誤犯規。
10.5.4位置錯誤的判罰如下:
10.5.4.1位置錯誤的一方被判失一球;
10.5.4.2隊員恢復到正確的位置。
10.6輪轉
10.6.1輪轉次序包括髮球及其他隊員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寫順序進行。
10.6.2接發球隊獲得發球權後,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A制:2號位隊員轉至1號位隊員轉至4號位等;B制:2號位隊員轉至1號位發球,1號位隊員轉至6號位等)。
10.7輪轉錯誤
10.7.1沒有按照輪轉次序進行發球應判為輪轉錯誤,進行如下判罰:
10.7.1.1該隊被判人一球
10.7.1.2隊員的輪轉次序被糾正。
10.7.2記錄員應準確地確定其錯誤從何時發生,從而取消該隊自錯誤發生以後的所有得分。對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確定在輪轉錯誤中所得分數,則僅給予失一球的判罰。
11隊員的替換
在裁判員的准許下,一名隊員離開比賽場地,而由另一名已在記分表上登記過的隊員佔據其位置的行為,被稱做替換。
11. 1替換的制
11.1.1每一局每隊最多可替換四人次。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
11.1.2每一局開始上場陣容的隊員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賽和再次上場。
11.1.3替補隊員每局可以上場替換場上任何一名隊員。
11.2特殊替換
某一隊員受傷不能繼續比賽時,必須進行合法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可採取超出規則11.1限制的特殊替換。
特殊替換時場外的任何都可以替換受傷隊員,但受傷隊員不可在本場比賽中再次上場比賽。
在任何情況下特殊替換不作為合法替換的次數計算。
11.3被判罰出場和取消比賽資格的替換
某隊員被判罰出場或取消比賽資格時必須進行合法的替換。如果不可能進行合法替換時,則該隊被宣佈陣容不完整。
11.4不合法的替換
11.4.1超出規則11.1限制的替換是不合法的替換(規則11.2的情況除外)。
11.4.2某隊進行了不合法的替換,而且比賽已重新開始,應按如下步驟處理:
11.4.2.1判該隊失一球:
11.4.2.2對不合法的替換給予糾正;
11.4.2.3取消犯規隊因此而得的分數,對方所得的分數應予保留。
第五章比賽行為
12比賽的狀態
12. 1比賽開始
裁判員鳴哨允許發球,發球隊員擊球時比賽開始。
12.2比賽的中斷
裁判員鳴哨則比賽中斷。但是如果裁判員是由於比賽中出現犯規而鳴哨的,則比賽的中斷實際是由犯規的一刻開始的。
12.3界內球
球觸及比賽場區的地面包括界線(規則1.3),為界內球。
12.4界外球
下列情況為界外球:
12.4.1球接觸地面的部分在界線以外(不包括觸線);
12.4.2球觸及場外物體、天花板或非場上比賽的成員等
12.4.3球觸及標誌杆、網繩、網柱或球網標誌帶以外部分
12.4.4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非過網區完全越過網的垂直面;
12.4.5球的整體從網下穿過
13比賽中的犯規
13. 1定義
13.1.1比賽中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都被認為是犯規。
13.1.2裁判員根據規則對犯規進行判斷和判罰。
13.2犯規的判罰
13.2.1每一犯規均有判罰。
12.2.2如果兩個或更多的犯規先後發生,則只判罰第一個犯規。
12.2.3如果雙方隊員同時犯規,則判雙方犯規,該球重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