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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土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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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fvh25843
違反《保密法》造成洩密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違反《消防法》應負的法律責任: (1)違反本法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企業: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警告處分。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 (一)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擅自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公安消防機構應當責令當場改正;當場不能改正的,應當責令停止舉辦,可以並處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1、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洩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