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計算規則
4.1 現澆混凝土
4.1.1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按以下規定計算:
1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製作,按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澆搗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2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澆搗,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和伸入承臺基礎的樁頭及牆、板中單個面積 0.3m2 內的孔洞所佔體積。
3 基礎:
1) 人工挖孔樁樁芯混凝土澆搗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樁護壁工程有關規定計算。
2) 箱式滿堂基礎按基礎、柱、梁、板、牆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3) 裝置基礎除塊體以外,其他型別的裝置基礎按基礎、柱、梁、板、牆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4 柱:
柱高:
1) 有梁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上一層樓板上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2) 無樑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計算。
3) 框架柱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高度計算。
4) 構造柱按全高計算,嵌接牆體部分併入柱身體積。
5) 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併入柱身體積計算。
5 梁:伸入牆內的梁頭、梁墊併入梁體積內。挑簷、天溝與梁連線時,以梁外邊線為分界線。
梁長:
1) 梁與柱連線時,梁長算至柱內側面。
2) 主樑與次梁連線時,次梁長算至主樑內側面。
6 板:
1)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與板),按梁、板體積之和計算。有梁板的弧形梁按有梁板的定額相應專案計算。
2) 無樑板,按板與柱帽體積之和計算。
3) 平板按板體積計算。
4) 樓板混凝土體積應扣除牆、柱混凝土體積。
5) 各類板伸入牆體內的板頭併入板體積計算,薄殼板的肋、基梁併入薄殼體積內計算。
6) 挑簷、天溝與板(包括屋面板、樓板)連線時,以外牆外邊線為分界線。雨篷、陽臺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牆外部分體積計算,包括伸出牆外的牛腿和雨篷反簷的體積。
7) 板伸出牆外150mm以內的仍按板計算。
7 牆:牆垛(附牆柱)、暗柱、暗梁及牆突出部分併入牆體積計算。
混凝土牆高:
1) 有梁的計至梁底,與牆同厚的梁,其工程量併入牆計算,沒有梁的計至板面。
2) 有地下室的從地下室底板面計起,沒有地下室的從基礎面計起,樓層從板面計起。
8 異形柱與牆按下圖劃分,如雙向不能滿足異形柱或牆的標準,則按異形柱或直形牆分別計算。
9 梁、板、牆工程量均應扣除後澆帶體積,後澆帶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10 整體樓梯,包括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及樓梯與樓板連線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11 欄板按體積計算,包括其伸入砌體內的部分。欄板高度超過1.2m,按牆計算。高出板面0.6m以內按反簷計算。
12 懸挑板,包括伸出牆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牆內的梁另按梁有關規定計算。懸挑板伸出牆外500mm以上按雨篷計算,500mm以內按挑簷計算。伸出牆外1.5m以上的陽臺、雨篷按梁、板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13 單個容量在50m3以內的屋面(房上)水池(不包支撐水池的柱、梁、牆、板),按房上水池計算,超過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牆、板分別計算。
14 單件體積在0.05m3內的構件按小型構件計算。
15 地坪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凸出地面構築物、裝置基礎、室內鐵道、地溝等所佔面積,不扣除間壁牆和0.3m2以內的柱、垛、附牆煙囪及孔洞所佔面積。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不增加面積。
4.1.2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1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製作工程量,按現澆構築物混凝土澆搗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2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澆搗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及單個面積0.3 m2以內的孔洞所佔體積。
3 水塔:
1) 筒身與槽底,以槽底連線的圈樑底為界,以上為槽底,以下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於筒身的過樑、雨篷、挑簷等合併為塔身體積計算;柱式塔身的柱、梁與塔身合併計算。
3) 塔頂及槽底:塔頂包括頂板和圈樑,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樑等,均合併計算。
4 貯水池不分平底、錐底、坡底,均按池底計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圓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計算;其他專案按現澆建築物混凝土相應專案的有關規定計算。
4.2 預製混凝土
4.2.1 預製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製作工程量,按預製混凝土構件製作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4.2.2 預製混凝土構件製作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的鋼筋、預埋鐵件及預製混凝土板單個尺寸300mm×300mm以內的孔洞所佔體積,扣除空心板空洞體積並計算綜合損耗率2.5%,但預製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長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計算損耗量。
4.2.3 預製混凝土構件安裝、運輸工程量,按混凝土構件的體積計算。
4.2.4 預製混凝土構件中的鋼杆件,其製作工程量另按金屬結構工程有關規定計算,其安裝、運輸不另計算。
4.2.5 預製其他零星構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單件體積在0.05m3以內的構件,均按混凝土體積計算。
4.2.6 預製混凝土漏花、刀花製作、安裝工程量,按構件外圍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其運輸工程量按構件外圍體積計算。
4.3 鋼筋
4.3.1 鋼筋籠、網片、插筋、錨筋製作、安裝按設計圖示鋼筋(網)長度(面積)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損耗已包括在定額含量內。人工挖孔樁護壁鋼筋按現澆混凝土鋼筋計算。
4.3.2 錨杆計算:錨杆製作安裝按設計圖示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4.3.3 鋼筋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1 鋼筋工程,應區別現澆、預製構件、不同鋼種和規格,分別按設計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2 計算鋼筋工程量時,鋼筋搭接按設計、規範規定計算;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不另計算。
3 牆、柱、電梯井壁的豎向鋼筋;梁、樓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貫通鋼筋;牆、電梯井壁的水平轉角筋,以上鋼筋的連線區、連線方式、連線長度均按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規程、國家標準圖冊的規定計算。
4 鋼筋電渣壓力焊接接頭、套筒錐型螺栓鋼筋接頭以個計算。
5 先張法預應力鋼筋,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後張法預應力鋼筋、鋼絲束、鋼絞線按設計圖示鋼筋(絲束、絞線)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並區別不同錨具型別,分別按下列規定計算長度:
1) 低合金鋼筋兩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鋼筋長度按預留孔道長度減0.35m計算,螺桿另行計算。
2) 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計算,螺桿另行計算。
3) 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幫條錨具時,鋼筋長度增加0.15m;兩端均採用幫條錨具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m計算。
4) 低合金鋼筋採用後張法混凝土自錨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5) 低合金鋼筋(鋼絞線)採用JM、XM、QM型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筋長度按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筋(鋼紋線)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6) 碳素鋼絲採用錐型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7) 碳素鋼絲束採用鐓頭錨具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4.3.4 現澆混凝土構件預埋鐵件,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
4.3.5 固定預埋螺栓及鐵件的支架、固定雙層鋼筋的鐵馬凳、墊鐵等,根據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分別按預埋螺栓、預埋鐵件和鋼筋以質量計算。
4.3.6 預應力鋼筋人工時效處理,按鋼筋質量計算。
工程量計算規則
4.1 現澆混凝土
4.1.1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按以下規定計算:
1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製作,按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澆搗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2 現澆建築物混凝土澆搗,除另有規定外,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和伸入承臺基礎的樁頭及牆、板中單個面積 0.3m2 內的孔洞所佔體積。
3 基礎:
1) 人工挖孔樁樁芯混凝土澆搗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樁護壁工程有關規定計算。
2) 箱式滿堂基礎按基礎、柱、梁、板、牆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3) 裝置基礎除塊體以外,其他型別的裝置基礎按基礎、柱、梁、板、牆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4 柱:
柱高:
1) 有梁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上一層樓板上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2) 無樑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計算。
3) 框架柱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高度計算。
4) 構造柱按全高計算,嵌接牆體部分併入柱身體積。
5) 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併入柱身體積計算。
5 梁:伸入牆內的梁頭、梁墊併入梁體積內。挑簷、天溝與梁連線時,以梁外邊線為分界線。
梁長:
1) 梁與柱連線時,梁長算至柱內側面。
2) 主樑與次梁連線時,次梁長算至主樑內側面。
6 板:
1)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與板),按梁、板體積之和計算。有梁板的弧形梁按有梁板的定額相應專案計算。
2) 無樑板,按板與柱帽體積之和計算。
3) 平板按板體積計算。
4) 樓板混凝土體積應扣除牆、柱混凝土體積。
5) 各類板伸入牆體內的板頭併入板體積計算,薄殼板的肋、基梁併入薄殼體積內計算。
6) 挑簷、天溝與板(包括屋面板、樓板)連線時,以外牆外邊線為分界線。雨篷、陽臺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牆外部分體積計算,包括伸出牆外的牛腿和雨篷反簷的體積。
7) 板伸出牆外150mm以內的仍按板計算。
7 牆:牆垛(附牆柱)、暗柱、暗梁及牆突出部分併入牆體積計算。
混凝土牆高:
1) 有梁的計至梁底,與牆同厚的梁,其工程量併入牆計算,沒有梁的計至板面。
2) 有地下室的從地下室底板面計起,沒有地下室的從基礎面計起,樓層從板面計起。
8 異形柱與牆按下圖劃分,如雙向不能滿足異形柱或牆的標準,則按異形柱或直形牆分別計算。
9 梁、板、牆工程量均應扣除後澆帶體積,後澆帶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10 整體樓梯,包括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及樓梯與樓板連線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
11 欄板按體積計算,包括其伸入砌體內的部分。欄板高度超過1.2m,按牆計算。高出板面0.6m以內按反簷計算。
12 懸挑板,包括伸出牆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牆內的梁另按梁有關規定計算。懸挑板伸出牆外500mm以上按雨篷計算,500mm以內按挑簷計算。伸出牆外1.5m以上的陽臺、雨篷按梁、板等有關規定分別計算。
13 單個容量在50m3以內的屋面(房上)水池(不包支撐水池的柱、梁、牆、板),按房上水池計算,超過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牆、板分別計算。
14 單件體積在0.05m3內的構件按小型構件計算。
15 地坪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面積計算,扣除凸出地面構築物、裝置基礎、室內鐵道、地溝等所佔面積,不扣除間壁牆和0.3m2以內的柱、垛、附牆煙囪及孔洞所佔面積。門洞、空圈、暖氣包槽、壁龕的開口部分不增加面積。
4.1.2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1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製作工程量,按現澆構築物混凝土澆搗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2 現澆構築物混凝土澆搗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及單個面積0.3 m2以內的孔洞所佔體積。
3 水塔:
1) 筒身與槽底,以槽底連線的圈樑底為界,以上為槽底,以下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於筒身的過樑、雨篷、挑簷等合併為塔身體積計算;柱式塔身的柱、梁與塔身合併計算。
3) 塔頂及槽底:塔頂包括頂板和圈樑,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樑等,均合併計算。
4 貯水池不分平底、錐底、坡底,均按池底計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圓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計算;其他專案按現澆建築物混凝土相應專案的有關規定計算。
4.2 預製混凝土
4.2.1 預製混凝土構件的混凝土製作工程量,按預製混凝土構件製作相應專案的定額混凝土含量計算。
4.2.2 預製混凝土構件製作工程量,按設計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的鋼筋、預埋鐵件及預製混凝土板單個尺寸300mm×300mm以內的孔洞所佔體積,扣除空心板空洞體積並計算綜合損耗率2.5%,但預製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長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計算損耗量。
4.2.3 預製混凝土構件安裝、運輸工程量,按混凝土構件的體積計算。
4.2.4 預製混凝土構件中的鋼杆件,其製作工程量另按金屬結構工程有關規定計算,其安裝、運輸不另計算。
4.2.5 預製其他零星構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單件體積在0.05m3以內的構件,均按混凝土體積計算。
4.2.6 預製混凝土漏花、刀花製作、安裝工程量,按構件外圍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其運輸工程量按構件外圍體積計算。
4.3 鋼筋
4.3.1 鋼筋籠、網片、插筋、錨筋製作、安裝按設計圖示鋼筋(網)長度(面積)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損耗已包括在定額含量內。人工挖孔樁護壁鋼筋按現澆混凝土鋼筋計算。
4.3.2 錨杆計算:錨杆製作安裝按設計圖示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4.3.3 鋼筋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1 鋼筋工程,應區別現澆、預製構件、不同鋼種和規格,分別按設計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2 計算鋼筋工程量時,鋼筋搭接按設計、規範規定計算;因鋼筋加工綜合開料和鋼筋出廠長度定尺所引起鋼筋非設計接駁定額已作考慮,不另計算。
3 牆、柱、電梯井壁的豎向鋼筋;梁、樓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貫通鋼筋;牆、電梯井壁的水平轉角筋,以上鋼筋的連線區、連線方式、連線長度均按設計圖紙和有關規範、規程、國家標準圖冊的規定計算。
4 鋼筋電渣壓力焊接接頭、套筒錐型螺栓鋼筋接頭以個計算。
5 先張法預應力鋼筋,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後張法預應力鋼筋、鋼絲束、鋼絞線按設計圖示鋼筋(絲束、絞線)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並區別不同錨具型別,分別按下列規定計算長度:
1) 低合金鋼筋兩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鋼筋長度按預留孔道長度減0.35m計算,螺桿另行計算。
2) 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計算,螺桿另行計算。
3) 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幫條錨具時,鋼筋長度增加0.15m;兩端均採用幫條錨具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m計算。
4) 低合金鋼筋採用後張法混凝土自錨時,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5) 低合金鋼筋(鋼絞線)採用JM、XM、QM型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筋長度按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筋(鋼紋線)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6) 碳素鋼絲採用錐型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7) 碳素鋼絲束採用鐓頭錨具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4.3.4 現澆混凝土構件預埋鐵件,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質量計算。
4.3.5 固定預埋螺栓及鐵件的支架、固定雙層鋼筋的鐵馬凳、墊鐵等,根據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分別按預埋螺栓、預埋鐵件和鋼筋以質量計算。
4.3.6 預應力鋼筋人工時效處理,按鋼筋質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