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
3.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影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4.逾期進行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影印件;
5.同時申請多專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影印件。
初審標準:
1.審查企業註冊資訊是否上報;
2.所提供的資料(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與原件是否一致。
初審時限:
10個工作日。
(二)複審、公示:複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專屬視窗;公示主體是註冊中心。
複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區縣稽核意見表;
3.區縣彙總表。
複審標準:
1.檢視複審材料是否齊全;
2.檢視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
3.檢視區(縣)住建委資料是否提交;
4.檢視申請表中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
5.申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資料轉註冊中心。
公示:
由註冊中心對複審合格人員進行彙總,並公示。
完成時限:
10個工作日
(三)公告、制證制章
公示無異議後,註冊中心發出合格公告,對初始註冊合格人員進行放號,並轉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同時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資料。
轉到制證區的材料為:《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證書製作審批表》、空白證書、公告名單。
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明覆印件;
3.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影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4.逾期進行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影印件;
5.同時申請多專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影印件。
初審標準:
1.審查企業註冊資訊是否上報;
2.所提供的資料(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與原件是否一致。
初審時限:
10個工作日。
(二)複審、公示:複審主體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專屬視窗;公示主體是註冊中心。
複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區縣稽核意見表;
3.區縣彙總表。
複審標準:
1.檢視複審材料是否齊全;
2.檢視申請材料需加蓋企業公章處是否加蓋齊全;
3.檢視區(縣)住建委資料是否提交;
4.檢視申請表中區(縣)住建委簽字蓋章處是否簽字蓋章;
5.申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專業的資料轉註冊中心。
公示:
由註冊中心對複審合格人員進行彙總,並公示。
完成時限:
10個工作日
(三)公告、制證制章
公示無異議後,註冊中心發出合格公告,對初始註冊合格人員進行放號,並轉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同時向印章公司傳送制章資料。
轉到制證區的材料為:《北京市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證書製作審批表》、空白證書、公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