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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86927973183

    歌劇和音樂劇是兩種藝術形式。 簡單來說,從題材內容上,歌劇的音樂多為古典音樂大師流傳下來的大部頭作品,像我們熟悉的普契尼的《蝴蝶夫人》,莫扎特的《魔笛》,國內也有一些原創的作品,但流傳度和經典性,以及對演員的評價標準等都還是以西方古典作品為主。因而在大部分人聽來,會產生“曲高和寡”、表示“聽不懂”、“聽到打瞌睡”之類敬而遠之的疏遠感,原因在於有一定欣賞素養,包括對歌劇形式、音樂作品和演唱技巧要有所認識。但其實,如果拋開這些先入為主,純粹以欣賞音樂和人聲之美來靜靜欣賞,也未必需要什麼門檻才能夠觀賞,哦,除了票價這個門檻,哈哈; 音樂劇早期類似於歌劇或輕歌劇,後來隨著商業化而逐漸通俗化。音樂劇產業在西方尤其是寬街(也稱百老匯)和倫敦西區乃至晚一些的法國的崛起,是伴隨著中產階級的壯大以及商業化的產物,最為我們熟知的是直到八九十年代《貓》《劇院Wraith》《西貢小姐》《悲慘世界》四大音樂劇為代表的鼎盛時期。在那個娛樂形式尚未隨網際網路化而多樣化,甚至還未有電影產業衝擊的年代,舞臺藝術獲得了大量關注,看音樂劇大概就像某些年代某些地區的華人熱衷於看戲、聽戲一樣普遍。這些音樂劇近些年在國內也掛起了一輪“復古”的風潮,並帶動了不少原創音樂劇的推出和發展,也和中產階級壯大的國情密不可分。 形式上歌劇更強調“歌唱”,表演是為了表現演唱,因此最看重的也是歌劇演員的聲樂表演素養,主要採用美聲唱法。在舞臺佈景上,歌劇由於自古以來受眾一般是上流社會人群,因而舞臺、服飾都比較講究,演員多為聲樂表演出身,有一些高校直接設有歌劇專業;音樂劇則更注重“表演”,無論是唱、跳舞、舞美等等都是為了表現劇情和角色,為了“演”而“唱”。唱法不要求美聲,是一種介於通俗流行和美聲之間的唱法,可能有“音樂劇唱法”一說,我覺得有點類似我們的民俗唱法。那是不是音樂劇從觀眾數量上來說就一定比格局受歡迎呢?前面說過音樂劇更加商業化,因而形式也更靈活,形式較不拘一格,在不同年代更是有許多“實驗性”的作品,回顧一下其發展歷程有機會會發現有很多“這不是我認識的音樂劇”的感覺。音樂劇競爭也十分強烈,像電影一樣需要重視票房回報。最後,考慮到流性傳播,對演員的顏值要求也會比較高。造星現象在所有行業都是通吃的營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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