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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教育苦行僧

    我是初中政治老師,在學習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時給學生專門解釋過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裡有幾個條件必須要清楚:

    一是時間。必須是正在進行,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後。比如聽說張三第二天要找人揍你,結果你頭天晚上就把張三殺了,這是事前防衛,屬於故意殺人,不是正當防衛。比如張三今天找人把你揍了一頓,你很生氣,第二天就找了一群人把張三揍了一頓,打成重傷,你這是私自報復,屬於事後防衛,犯故意傷害罪,不是正當防衛。二是防衛程度。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三是防衛物件必須是不法侵害人,而非他人。比如張三把你揍了,你改天找人把他兒子打死了,這就不是正當防衛了,而是故意殺人。今日說法上在多年前有一期就提到一個正當防衛的案例。街上有個小偷,搶走了路上一位女士的錢包,女的在後面追,邊追邊喊捉小偷,正好有個正義感的計程車司機,就開車追,不一會兒追上後輕輕的撞了一下小偷,小偷爬起來又開始一瘸一拐的逃,結果計程車司機從後面咣噹一下,又撞了一次。這次厲害,把小偷的腿撞骨折了。最後法院判定,撞第一次算是正當防衛,但第二次就是故意傷人了。不過由於是正義行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需要賠償小偷的各項醫療費用。

    你的情況的確比較特殊,畢竟對方是一個喝醉的人,不過我認為也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不過,不知道你砸的那下有多重??太重可就不行了。

  • 2 # 軍武資料庫

    按照題主的描述,不是他女朋友在嗎?

    那麼就不需要防衛了啊。

    直接說死鬼,你怎麼還帶女朋友啊。

    後邊的事情就可以完美解決了哈。

    說回正當防衛,在正當防衛很難做到的,所以能跑就跑,千萬別考慮什麼正當防衛。題主的正當防衛只能做到以小粉拳錘人家胸脯怒罵死鬼你怎麼才來這樣的限度,再提高打擊能力就過當了。儘量別去嘗試了。

  • 3 # 劉輝律師

    一、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並且針對精神病人所作出的侵害,也是可以成立正當防衛的。但是,必須注意的是:1.對於沒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是不適用正當防衛的;2.動物導致的加害行為只可能構成緊急避險而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3.不存在現實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系屬假想防衛,而不是正當防衛。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才可能對權利人造成人身財產上的威脅性、緊迫性侵害,也才有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到實施結束。但是這並不絕對的,首先是如果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而等待其實施後採取措施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的情況下,應當視同侵害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同樣的,財產性犯罪中,在能夠採取行動挽回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尚未結束,仍能夠成立正當防衛。 

    三、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

    四、必須是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不法侵害是有侵害人實施的,所以說防衛也只能是針對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的,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進行的防衛,不會構成防衛過當。

  • 4 # 黃金時代當家

    正當防衛有兩種模式:

    一是退守性防衛。知道有人要打架,不去現場湊熱鬧。即使打死1百人,也追不到自己責任。

    在現場發現有人打架了,趕快逃走。避免聚眾鬥毆嫌疑。

    二是對抗性防衛。有人對你施行搶劫、綁架、行兇殺人時。為了自己生命財產安全,有權制止行兇。

  • 5 # 城市旅途小黑

    但是現在的說法是,別人打了你,你還手就是互毆,不還手給別人打,醫藥費雖然對方的,疼是自己的,萬一你吧別人打的嚴重了,責任還是你的。。。。無解,很為難

  • 6 # 平凡世界人與我

    現在的正當防衛 一般人都不會正確實施 也很難做到 打人不打臉 那我還慣著你? 你能忍?我反正是不能忍

  • 7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特殊防衛,因為此時犯罪行為過於暴力,不可能再要求受害人還能理性的把握防衛的尺度,同時這種規定還能更多的震懾犯罪行為人)

    關於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有:

    1、起因:現實客觀的不法侵害;

    2、時間:不法侵害的緊迫性和防衛的適時性(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最高院頒佈的知道案例於歡案中,之前一審不認為構成正當防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侵犯人生自由很難說什麼時候緊迫什麼時候適時,而最高在指導案例中,明確了可以構成);

    3、意思:具有正義對不正義的防衛意識;

    4、物件:手段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而不是其他人;

    5、限度:具有必要性和相當性((超過此條件即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不能別人動你根汗毛,你就要他的命);

  • 8 # 麗郎的故事

    怎樣才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就是當你面臨不法侵害時有多快就跑多快、有多遠就跑多遠。

    這話可不是我說的而是@江蘇檢察線上說的。人家還說了,當你面臨不法侵害時,千萬不要還手;兇徒戳你一刀,你還不能反戳他一刀,否則就成了以暴易暴,這是法治社會不允許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你說你天生腿腳不方便或者體能差根本跑不了那咋辦呢 ?還能咋辦,要麼滿足兇手的所有要求以換得他高抬貴手,要麼請他給你來個痛快,讓你少受點苦。除此之外真的是一點辦法也沒有,除非你冒著攤上大事的風險去以暴易暴。

  • 9 # 減速機地泵配件

    部分律師存在的意義就是,眼前有一泡屎,大眾都認可它是臭的,某些所謂的專業人士跳出來非說從狗的眼界看,這泡屎就是香的,而且有理有據的跟你講道理~

  • 10 # 理想照進現實333

    什麼叫正當防衛和無限防衛?對國家,家庭,個人造成嚴重的不法侵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國家層面,比如你去銀行取錢,正好一夥劫匪搶劫銀行,其中一個劫匪拿槍頂著你,你搶過了槍,對所有的劫匪進行了射殺,這種是無限防衛。家庭程層面,你和你家人在家,一夥人闖入你家裡,對你的老人,小孩造成了傷害,你操起武器與歹徒進行博鬥,這種屬於無限防衛。個人層面,比如你一個人走在路上,突然碰見有人對你進行搶劫,強姦等等危害你生命的不法侵害,而你身邊既沒有朋友,又報不了警,孤立無援的時候與犯罪份子展開博鬥,也屬於無限防衛。縱觀崑山反殺案,白衣男腳踏車兩次阻寶馬男汽車前面,還回頭有侮罵之行為,寶馬女下車幫其把腳踏車推到旁邊,他仍然有不滿,導致寶馬男下車,對其推攘,撕打,白衣男既不選擇報警,也不讓自己同夥報警,而是選擇相互撕扯,推攘。在撿奪到刀後,左手卡住對方脖子,右手往小腹捅刺,在對方倒地不起,喪失行為能力,還繼續劈砍。而不是撿奪刀後,以驅趕為目的。這種只是普通的交通糾紛,最後上升到持械互毆,根本不存在無限防衛和正當防衛。

  • 11 # 未成年犯罪辯護蔣律師

    不是你去不去看他而是要及時報警,否則沒有證據而對方有證據就會搞成你故意傷害。不是因為你正當防衛了就可以一走了之。

  • 12 #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做出如下回答:《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主要有五個: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物件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防衛行為。4防衛意圖條件:防衛者必須存在防衛意識。5.防衛限度: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害結果必須在合理限度內,特殊正當防衛沒有防衛限度。要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從上述5個方面判斷分析。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不法侵害已經形成現實、緊迫危險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對於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者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透過綜合考量,對於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相差懸殊、明顯過激的,應當認定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害的,不屬於重大損害。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電話諮詢我們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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