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涉密人員確定的原則
以崗定人原則。涉密人員確定遵循先崗後人、人隨崗定原則。涉密崗位應按照國家秘密事項、涉密數量、涉密程度、崗位性質等來確定,各部門、各單位對所有崗位進行全面梳理後,逐一確定本機關本單位的涉密崗位。只要工作崗位是涉密崗位,無論身份、級別或涉密程度高低,都屬於涉密人員。
分類確定原則。在確定涉密人員時,應以崗位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進行劃分。根據保密法規定,涉密崗位分為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和一般涉密崗位,因此在相應崗位上工作的人員也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精準限定原則。按照國家秘密最小化原則,涉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控制在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控制涉密人員的規模,做到涉密人員最小化,嚴禁超過實際需要隨意擴大國家秘密接觸人群。
0 2
特定崗位涉密人員的確定
特定崗位是指涉密特徵明顯的崗位,按照其性質,主要有以下6種:
1.製作、複製、收發、傳遞、保管、維修和銷燬國家秘密載體的崗位。在這些崗位工作的人員有些能夠知悉國家秘密,或者能夠接觸國家秘密載體,但不一定知悉其內容。此外,保管國家秘密的崗位,主要包括涉密檔案檔案管理崗位、承擔國家秘密管理任務的秘書崗位等。
2.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有關建設、管理、運維等崗位。如系統管理、安全保密、安全審計崗位等。
3.承擔涉密科研專案研究、管理任務的崗位。如涉密專案研究、專案(課題)負責人崗位等。
4.從事國家秘密產品生產的崗位及相關管理崗位。主要指有關密品的研製、生產、試驗、使用、運輸、儲存、銷燬崗位等。
5.定密責任人崗位。主要包括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後者包括機關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只要是定密責任人,就應該按定密責任人崗位確定為涉密人員。
6.其他專門處理國家秘密的崗位。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部分管理涉密工程的崗位,分管涉密崗位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領導崗位,以及各單位專門處理國家秘密的特色崗位,由各單位根據涉密崗位特點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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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員確定的原則
以崗定人原則。涉密人員確定遵循先崗後人、人隨崗定原則。涉密崗位應按照國家秘密事項、涉密數量、涉密程度、崗位性質等來確定,各部門、各單位對所有崗位進行全面梳理後,逐一確定本機關本單位的涉密崗位。只要工作崗位是涉密崗位,無論身份、級別或涉密程度高低,都屬於涉密人員。
分類確定原則。在確定涉密人員時,應以崗位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進行劃分。根據保密法規定,涉密崗位分為核心涉密崗位、重要涉密崗位和一般涉密崗位,因此在相應崗位上工作的人員也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
精準限定原則。按照國家秘密最小化原則,涉密崗位應根據工作需要,控制在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最大程度地控制涉密人員的規模,做到涉密人員最小化,嚴禁超過實際需要隨意擴大國家秘密接觸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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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崗位涉密人員的確定
特定崗位是指涉密特徵明顯的崗位,按照其性質,主要有以下6種:
1.製作、複製、收發、傳遞、保管、維修和銷燬國家秘密載體的崗位。在這些崗位工作的人員有些能夠知悉國家秘密,或者能夠接觸國家秘密載體,但不一定知悉其內容。此外,保管國家秘密的崗位,主要包括涉密檔案檔案管理崗位、承擔國家秘密管理任務的秘書崗位等。
2.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有關建設、管理、運維等崗位。如系統管理、安全保密、安全審計崗位等。
3.承擔涉密科研專案研究、管理任務的崗位。如涉密專案研究、專案(課題)負責人崗位等。
4.從事國家秘密產品生產的崗位及相關管理崗位。主要指有關密品的研製、生產、試驗、使用、運輸、儲存、銷燬崗位等。
5.定密責任人崗位。主要包括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後者包括機關單位其他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只要是定密責任人,就應該按定密責任人崗位確定為涉密人員。
6.其他專門處理國家秘密的崗位。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部分管理涉密工程的崗位,分管涉密崗位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領導崗位,以及各單位專門處理國家秘密的特色崗位,由各單位根據涉密崗位特點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