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凌峰的生活日記
-
2 # 寵愛物語
有很多寵主在外出期間,沒辦法把寵物帶在身邊,就會選擇寄養在寵物店或者親友家裡,那麼,寵物在寄養期間出現死亡,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根據《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不責任。”
從《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狗狗在寵物店寄養期間死亡,寵物店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按照寵物的合理價位進行賠償,並返還寄養費。但如果寄養是無償的,譬如是在親友家寄養,只要證明親友沒有重大過失,是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
如果狗狗本身有病,在寄養期間主人對寵物店隱瞞,而寵物店也沒有察覺,最後狗狗死亡,該誰承擔責任呢?
只要寵物店能證明狗狗的死亡屬於本身突發疾病,而且寵物店是第一時間送醫治療,盡到了看管責任,寵物店沒有重大過失,是可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但現實生活中是很難判斷狗狗的疾病是突發還是意外導致,寵物店都有保管不善的嫌疑,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只能說狗主人太不地道,嫁禍於人,實不可取,這樣欺騙人的事情還是不要去做。
-
3 # 小眼睛寬世界
狗狗在寵物店寄養期間死亡,對寵物店和主人來說都是件窩心的事。
狗狗生病都是有潛伏期的,有寵物測試病源的試紙,在狗狗主人把寵物送到寵物寵物店寄養的時候,就要進行病毒測試,如果沒有問題雙方簽訂寄存協議。
如果寵物主人明明知道狗狗有病,隱瞞病情把狗寄存到寵物店,這是故意訛詐的行為,寵物店拿出有力的證據,立刻報警,讓這種惡意的行為灰飛煙滅。
社會上就有那麼一種人,偷機取巧到處訛詐,防不勝防。狗狗生病了,不馬上送寵物醫院進行治療,反倒動起了歪心思。訛詐他人或寵物店,得到賠償,不賠錢反倒賺錢。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那是指用光明正確的方法獲得錢財。用這種卑劣的手段訛騙來的錢財,實在是不齒。對狗狗主人的這點兒小心思,必須揭穿,這種行為比碰瓷還可怕,一定要把這種惡劣的行為懟回去,遏制社會上這種不正之風。
也可能狗狗的主人會胡攪蠻纏,不講理,記住於真理永遠站在正義之方,狗狗死亡需要主人承擔全部責任,是他耽誤了救治狗狗的最佳時機,反咬一口想讓寵物店賠償,這就是一種赤裸裸的敲詐,不要私下處理,直接報警讓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怎麼辦呢?
回覆列表
這是一個比較難以回答的問題。
寵物在寄養前如果有致命性疾病,寵主未告知寵物店,寵物又因在寵物店發病死亡。主要責任當然是在主人這邊,所以一般建議寵物店在接寄養寵物前,和寵主簽訂寄養協議,避免這種問題的發生。
有的主人自知理虧,不會無理取鬧,但也有的主人要求寵物店賠償,寵物店為了息事寧人,不得不給予賠償,儘管責任不在自己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