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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璣資

    人們討論當然有著積極的意義。一是讓人們更加明白,高鐵不是公交車,高鐵憑票者有著其票據有效期內不可侵犯的使用權,她用她的辦法會法購到票,她的座位她獨有使用權,她讓與不讓是她的權利!二是大家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給鐵路公司建議改善,以身份證代替火車票,別人不可以借身份證使用,或是取消站票,沒有了沒有座位的人,也就減少了逼別人讓座的人的出現機率。三是這位拿著站票去質疑別人的大哥,與霸座大媽大娘大爺們是同一類人的心態,其影響一樣的惡劣!

  • 2 # 雨默天邊

    我說說我的看法。

    一件新聞事件引起人們的熱議是好事,這充分體現了公民言論自由權。不論各自的發言是否客觀公正,或者存在一些偏激言論,起碼能夠讓不同聲音一同發聲。經過層層深挖事件根源,最終讓事實真相呈現在公眾面前。我相信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自在人心。

    一名母親帶兩名幼童乘坐火車出行,由於沒有買到臥鋪票同時擔心幼子路途受苦的情況下,利用自己和親友的身份證購買了六張座票。同車廂持無座客票的旅客見到空閒座位被兩名幼童躺臥,認為這名母親涉嫌霸座。當對方出示六張座票後,進而又詬病鐵路客票系統規則的種種不是。

    有議論是好事,它讓事實真相呈現在公眾面前。這名母親在幼子不需要躺臥休息的時候主動給無座旅客主動讓座,這說明當事人心懷公德心。愛子心切,照價買票,主動讓座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在幼子需要休息的時候不再讓座,這是人家的權利,畢竟花錢買票了,也不存在超佔現象。一方質疑鐵路客票系統有缺陷,既然該制度沒有禁止這種行為,法不禁則不罰。

    兩種言論不是道德上的爭論,而是公德和制度的碰撞。制度是建立在社會公德基礎上的,並且是社會公德的底線。當大家的認知有所偏離,制度就要起到糾偏的作用。當制度存在缺陷且明顯有失公平,制度就需要改進以適應時代的需要。

    總而言之,有議論是好事!一則可以讓人們明辨是非,二則可以促進制度不斷完善。就寫到這裡吧,我也要找人爭論去了。

  • 3 # 1860820733

    火車為什麼要分臥鋪和坐票,臥鋪和座位多少比例是官方給出的,坐票就是坐票,火車不允許用他人的身份證購票,我能理解這個家長的做法,可是她的做法無疑讓至少3個本該想受坐票的乘客連坐票都沒有了,三個可以買票回家的人不能乘車。

    那麼是她孩子睡著重要還是其他3個人能乘車重要?

    我認為這是侵佔社會資源的做法。根據12306官方說明,火車購票需要實名制,票、證、人不一致視為無票,那麼,不是她名字的車票她沒權利享受。

    有朋友說憑什麼出錢的不能坐要讓別人坐,無關於那些火車上嚷嚷的人,還是剛開始的問題,第一,她本就不該多買票,她多買票讓至少3個人沒有座位,3個人無法乘車,那麼是否是侵佔別人的權利。還是上面那句話,我能理解母親的做法,但是我認為做法對於這個社會來說是錯的,鼓勵這樣的方式無非是讓黃牛票大規模出現,讓更多的人無法回家而已。

    最後強調一點,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我理解,但是我不贊同且認為這個方式錯誤。請不要因為觀念不同就噴人,那樣的方式除了讓華人顯得素質低下並沒有其他用處。

  • 4 # 程永進1

    這就是母愛,六張座票比兩張臥埔票價格要貴,但也是為了孩子。那些買不到有座票的有意見是無理的,要想出行就早購車票。

  • 5 # 使用者144268388

    這是做媽媽的責任和呵護,難道這有錯嗎?議論這位媽媽買六張票的人,究竟是什麼心理?難道不買票又霸坐的人,就是好人嗎?我說是垃圾。

  • 6 # 辦理55667

    包車,包機,包船的沒人說浪費資源,多買幾個坐,你看把你們閒的!人家能買到,你就別管了!一個人坐計程車,是不是浪費資源?

  • 7 # 水陸波音

    有意義,不應該說這就是有錢任性。這也是合法合規付費了的,並沒有佔誰的便宜,也不該說是浪費公共資源。不要和流氓一樣,動不動就把別人綁到輿論戰車上面去。

  • 8 # 老賀8150

    無可厚非。相反,這位媽媽是個善良聰明充滿智慧的媽媽,她為了讓自己的孩子少受出行顛簸之苦,在沒有臥鋪票的情況下買來六張座票,給孩子創造舒適寬鬆的空間條件,這也是對母愛的最好詮釋。另外,我們在議論任何一件事的時候,都必須要依據實事來說話,不要去糾結一人為什麼能買到這麼多張票,也不要酸溜溜地說人家有錢,或者說與車站內部人員有關係等等,反正是買到了,有票就是硬道理。至於給站票者讓座一事,這也沒啥好議論的,讓是情分,不讓是權利。總之,與其喋喋不休地議論,不如哪天自己有需要時也可以如此操作就行,畢竟原創不了,仿效一下也沒關係。

  • 9 # 憂天的杞人

    一位媽媽買不到臥鋪票,買了6張坐票,給自己孩子睡覺,議論紛紛,你覺得有意義嗎?

    這下議論其實是有道理的。為什麼呢?

    一、從購票管理制度上來說,應該以實名制來執行。這是普通的一般情形。但,對於例外如何來管控,沒有明確的說明,更無具體的辦法。比如這次事例,足以說明,這一體制是有問題的,是一個人名下買多張票還是多人名下買的票讓一人持有?需要有明確的說明。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孩子沒有身份證,而且還是多個孩子的這種情況的處理需要更完善點。

    二、從服務的角度來講,其實完全是可以允許一人多持有的,但這與當下的基本狀況並不相符,所以不為多數人接受。原因很簡單。鐵路交通運輸是公共交通,公共的意思大都清楚,應為共享。在明顯資源緊缺的狀態下多佔肯定會讓人不滿。當然,在有特殊服務和要求的地方,這個不存在,也完全可以忽略。另一個問題是,我出了錢為什麼不能多佔,這話聽著是有道理的,但不一定符合現狀。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別人也出錢了,還沒有座呢,這該如何解釋?歸根結底,是服務資源緊缺狀態下的一種必然結果,不足為奇,出現問題妥善處理解決即可,不必借題發揮。

    三、作為母親,為了孩子如此,情理之中,人情之內。長途旅程,大人都受不了,更何況孩子呢?所以,在這點上,沒有任何質疑的地方。不能說,為了自己不顧別人,這件事情,還上升不到如此的道德高度來評價這一行為,因為形式上是合法合規定的。

    綜合來說,完善相關的制度,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是重點。因為這裡不存在有錢任性的狀況,所以,不能有太多的負面評議,這件事相對來講還是積極的。

    至於發現這一問題的人,個人覺得應該表揚,因為不僅引出了一個新聞熱點,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相關部門提升服務和完善相關制度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空間。

  • 10 # 總動力

    買票是需要身份證的,如果一個身份證能夠買同次車的多張票那就是合法的。假如有病人乘車不能長時間坐立,只適合躺臥又買不到臥鋪票,這時買幾張連號的坐票當臥鋪躺著也是沒辦法的辦法,無可非議,這種情況肯定有人質疑,這時你用較好態度出示車票表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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