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這個詞最早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L.Spaeth)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來的。
1.概念
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有的也說共享經濟是人們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獲得經濟紅利。此種共享更多的是透過網際網路作為媒介來實現的。
2.特點
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建立的、以資訊科技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第三方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藉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專案籌集資金。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共享經濟平臺作為連線供需雙方的紐帶,透過移動LBS應用、動態演算法與定價、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機制的建立,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透過共享經濟平臺進行交易。
3.代表
共享經濟將成為社會服務行業內最重要的一股力量。共享WiFi的代表必虎WiFi,共享出行的代表UBER、滴滴打車;共享空間代表Airbnb;共享度假的代表VaShare;遊戲有steam、AUV共享遊戲;面向全球的線上工作平臺AAwork;共享資金價值代表Prosper;共享飲食的Eatwith等。2013年3月9日,《經濟學人》雜誌在其封面文章第一次詳細描述了“共享經濟”的場景後,共享經濟的模式已在深深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和生活。
拓展資料:
從共享汽車、房屋這些大件,到共享雨傘、籃球、玩具、服裝這些小件,乃至共享健身、廚房、洗衣、K歌,共享經濟正不斷推陳出新,以百變之姿滲透我們的日常生活。
2017年,深圳珠寶企業推出了所謂的“共享實驗”,把自家的珠寶業加入到“共享”的行列裡稱“共享珠寶”。
共享經濟這個詞最早由美國得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JoeL.Spaeth)於1978年發表的論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提出來的。
1.概念
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閒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有的也說共享經濟是人們公平享有社會資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獲得經濟紅利。此種共享更多的是透過網際網路作為媒介來實現的。
2.特點
包括一個由第三方建立的、以資訊科技為基礎的市場平臺。這個第三方可以是商業機構、組織或者政府。個體藉助這些平臺,交換閒置物品,分享自己的知識、經驗,或者向企業、某個創新專案籌集資金。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共享經濟平臺作為連線供需雙方的紐帶,透過移動LBS應用、動態演算法與定價、雙方互評體系等一系列機制的建立,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透過共享經濟平臺進行交易。
3.代表
共享經濟將成為社會服務行業內最重要的一股力量。共享WiFi的代表必虎WiFi,共享出行的代表UBER、滴滴打車;共享空間代表Airbnb;共享度假的代表VaShare;遊戲有steam、AUV共享遊戲;面向全球的線上工作平臺AAwork;共享資金價值代表Prosper;共享飲食的Eatwith等。2013年3月9日,《經濟學人》雜誌在其封面文章第一次詳細描述了“共享經濟”的場景後,共享經濟的模式已在深深影響著人們的觀念和生活。
拓展資料:
從共享汽車、房屋這些大件,到共享雨傘、籃球、玩具、服裝這些小件,乃至共享健身、廚房、洗衣、K歌,共享經濟正不斷推陳出新,以百變之姿滲透我們的日常生活。
2017年,深圳珠寶企業推出了所謂的“共享實驗”,把自家的珠寶業加入到“共享”的行列裡稱“共享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