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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夢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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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謀子
這個處罰實在太輕了
中甲第十四輪,劉小龍化身李小龍,讓對手第一次在中甲賽場上場的外援古斯沃塔見識了標準的中國足球功夫,一個飛踹爆頭,險些把對手留在首秀賽場上。
然而就這樣一個爆頭的危險動作,給對手造成嚴重傷害,可我們的王大主任墨寶一揮,停賽四場,我開始以為我看錯了,以為是清代宮廷劇裡四阿哥和十四阿哥一樣的筆誤,不過仔細一看,再一算,真的是四場。
不知道這個依據是什麼,也可能是非主管故意,也可能是王主任覺得還不夠惡劣,但這真的可能是要命的動作。也可能是隻給了一個黃牌可以輕罰,但是一張黃牌是裁判的問題,可能眼鏡忘帶了。也許是隻是縫了10針可以輕罰,但慶幸的是隻是踢到耳朵上,真的要爆頭就真的爆了。
要說張稀哲、阿蘭、穆裡奇、秦升他們真的都不算太冤,因為他們是有對人的報復動作,但這個四場實在太低了,如果那幾個字我籤的話,怎麼也得停一年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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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奇思妙想君
看到這個處罰結果我真是驚呆了。劉小龍飛踹對方球員頭部最終才遭到禁賽4場罰款2.8萬的處罰,這和我之前寫的問答預測的李小龍可能遭到終身禁賽的處罰相差實在太遠簡直是駭人聽聞,這樣的一個處罰不是縱容中甲賽場的惡意飛踹以及其他的惡意犯規動作嗎?一個踢不到球還不收腳直接踹向對方頭部直接導致對方球員當場送醫院耳朵骨折,這樣的一個惡劣動作僅僅停賽四場?而且劉小龍還不是初犯,之前劉小龍也因為惡意犯規遭到過禁賽。這樣的一個處罰結果根本難以起到肅清中甲賽場良好比賽氛圍的作用。另一方面,這樣的處罰結果和中超賽場的處罰力度顯然是兩個尺度,為什麼中甲和中超要兩碗水不端平呢?遙想張稀哲一個掌摑就被禁賽12場,奧斯卡在裁判吹哨後大力踢球悶到對方球員被禁賽8場,秦升踩踏對方禁賽半年,這樣的一個飛踹惡劣程度遠在以上任意一個之上但處罰卻比以上的任意一個都要輕,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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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手養狗大全
不疼不癢!就如同疫苗事件的處罰!應當按照百分比來!
所有的行政處罰金額,在設立最低金額的基礎上,應當按照獲利百分比來,而不是具體到下限和上限金額,因為人民幣貶值太快,當年制定的頂格處罰,到如今已經成為“不疼不癢”,甚至是犯罪的“動力”
個人認為,本案應當處以球員當年年收入50%的罰金,處以當年場次50%的禁賽,如有再犯,終身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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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永遠de江南1
為什麼越來越多,就是懲罰太輕,好比現在這個造假那個造假,幕後就是違法犯罪成本太低,小平,你這樣只會罰單越開越多,,,多類似這樣的人在管理,中國足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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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閒情細語
參考以前對秦升的處罰,這個處罰太輕了,無益於中國足球的健康發展,無益於運動員技戰術水平的提高,無益於球迷對聯賽的喜愛與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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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戰魂我是英雄
這也叫懲罰?打著比賽的名義做著流氓的事。難道這小子不知道這樣做是故意傷害?何況不是初犯。最少罰沒一年收入,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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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路上ZLS1314
尼瑪,這也處罰的太輕了吧?這樣的處罰有用嗎?能起到震懾作用嗎???你們是在把全國球迷當傻子,當瞎子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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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邊城宇
早就說過,就這個處罰完全要看足協收了多少錢,就這個處罰,足協你敢自己出來說說有多少人收了錢,收了多少錢!?就那些行為後面表現出來的態度足夠終止職業生涯,終身禁賽了,再看看給出的處罰,足協都這些和稀泥的玩意嗎!?說真的說你們是玩意真是高抬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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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李評世界
至上而下的腐朽
希望我有生之年能看到國家足球隊可以打進世界盃
我不是指現在這個國足,我指真正的國家足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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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會不斷進步的
太猖狂了,明目張膽,就沒有王法了嗎?就沒有法律了嗎?由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遠離中國足球,更要遠離中國足協。
7月25日,中國足協開出3重罰單!在中甲第十四輪遼寧宏運對陣浙江毅騰的比賽中,毅騰劉小龍在比賽中飛踢遼寧外援古斯塔沃,導致對方受傷離場,中國足協對劉小龍處以禁賽4場,罰款2.8萬元。因惡意踩踏對方球員,于濤被禁賽6場,罰款4.2萬元。重慶當代力帆未及時回到球場,罰款2萬元。
張稀哲、奧斯卡、阿蘭、陳志釗是不是比竇娥還冤?
回覆列表
近日中國足協開出罰單,對於浙江毅騰劉小龍在於遼寧宏運的中甲第十四輪比賽中飛踹古斯塔沃導致對手耳朵被縫了10針!如此惡意的犯規中國足協“研究”之後作出禁賽4場,罰款2.8萬的處罰決定!
姑且不知道中國足協作出的判罰是什麼標準,但是請對比以往中國足協作出的重罰案例!北京國安張稀哲一個巴掌禁賽12場罰款6萬!上海上港奧斯卡踢球都能禁賽8場!廣州恆大阿蘭肘擊對手禁賽8場!陳志釗推人禁賽7場!對比之下,感覺這些球員想比劉小龍的處罰比竇娥還冤!
到底處罰的標準是什麼?如何定性動作的惡劣程度,明眼看到劉小龍更加惡劣動作更危險,為何只是輕描淡寫的禁賽4場?那是不是某些“黑心”球員可以惡意踹上別隊外援了?反正也就是四場,然而外援缺席可不一定四場!
年年看足協整頓賽場賽風賽紀,但是這些處罰罰單總是籤的那麼隨心所欲!是心花怒放的一揮而就,還是笑逐顏開的欲蓋彌彰?反正公章一蓋,收錢了事!但是所謂的公平公正公開呢?如何解釋這一張張罰單的依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