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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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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喂小奶狗的炒飯
首先,感謝邀請回答些問題;關於最近大火的《都挺好》,由姚晨(蘇明玉)、郭京飛(蘇明成)、高鑫(蘇明哲)、倪大紅(蘇大強)等主演的家庭倫理劇,可謂是引起了各種討論,其中對於養老問題,個人有幾點想表達;第一:做為一個子女,無論父母對你如何,從法律層面來說,子女必須要贍養老人,這是義務;第二:從道德和親情層面來說,沒有你的父母就不會有今天的你,無論你今天是成功或不成功,你過得好或過得不好,血濃於水,這是永遠無法割捨掉的東西;第三:大部分做為父母的都會對自己的子女好,就像一個“好”字,是由女和子組成,當然在社會當中存在一部分父母,有各種常人無法理解的思想,比如,重男輕女,隨著時代的進步,這種思想越來越少了,男女平等估計中國已經進入到世界前列了,看看印度的女性,地位何等低下;再比如,父母感情不合,無論生的男孩還是女孩,可能某一方把不滿發洩在了孩子身上;等小孩長大了,和父母感情不好,甚至各過各的,這是都存在的事情;如果從感情角度來說,你不贍養老人,也無可厚非,但是從法律和道德層面來說這也是做兒女必須要盡的義務!所以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都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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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治歷史科代表胖虎
說實話我我是支援和同情舒大強這樣的。大伯跟大叔的,因為蘇大強他這樣的人,不是因為蘇大強本來就是這樣的一個人,而是因為一個國家一個文化,造成蘇大強這樣的生活和狀態,還有子女的不孝順,難道她那些子女沒有問題麼?問題都在蘇大強身上嗎?為什麼留學生江歌去日本遇害,而大家罵的是流星,流星跟他是舍友,為什麼他堅持不就大家而去,痛批批判指責劉鑫,因為劉鑫這種人就是社會的產物。就是忘恩負義,見死不救。假如時光倒流,幾十年前讓劉鑫娜的那樣的人,做人還有市場嗎?所以我不認同蘇大強這樣的人是通通的,因為我感覺最可憐的還是蘇大強,他在大環境下。因為從各方面上講,子女對他也是缺少那種人文關懷嗎?就跟電視劇蝸居一樣,為了買房子,很多里面劇中的人物形形色色,都走向人生的各自的結局,最後那個海草跟那個,愛人。因為人類回到原點,還是要以上為粗心的,因為。人事在不斷的教條主義下長大的,而並非在?道德約束下成長,沒有強制的法律性,依靠道德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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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韓金聊社會
謝謝邀請!“養老不養蘇大強”,法律答應嗎?法律不答應,理由如下:父母慈愛,子女孝順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可是,卻也總有父母在自己應該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時不在場,從而導致其年邁需要子女照顧時,子女沒那麼主動。就拿電視劇《都挺好》蘇大強來說,可以這樣說蘇大強基本上盡到了一個父親的責任,就對待最不行的“丫頭片子”蘇明玉,蘇大強和趙美蘭夫婦也把她拉扯到十八週歲,按照法律規定他們夫妻倆人已經盡到為人父,為人母的責任。
至於蘇大強的“作”也是長期在哪樣的家庭環境背景下,很長時間被“強勢”的老婆趙美蘭壓迫,現在壓迫我的人已經死了,“翻身農奴把歌唱”,一下子把自己惡的一面曝露出來,讓子女來關心我,照顧我,把老人的“作”的一面演義的淋漓盡致,當然大家都就不喜歡養“蘇大強式”的老人,這是錯誤的想法,應該更正。
“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未履行撫養義務不能成為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理由”,而從法律規定來看,也明確了子女對父母應該承擔的贍養義務。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綜上所述,“養老不養蘇大強”哪隻是一句玩笑話,法律是絕對不會答應的,贍養老人是成年子女應盡的責任,但是不能由得老人放任自流,根本就不考慮子女的死活,換位思考才是花解家庭矛盾最好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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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娛樂小龍找
這是不可能的,在法律角度是不被允許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無論父母做了什麼,你都必須承擔他的贍養義務。另外,不管怎樣,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你也應該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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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武俠劇院
首先,蘇大強是一個老父親的形象,老伴死後,他被安置在了二兒子家裡,但卻不瞭解自己的兒女,灶上煮粥,人沒影了,亂用毛巾等。每次還都和自己的大兒子告狀,說自己的待遇不好,話語也是指桑罵槐,話裡有話的,完全不理解自己的兒女,而且還非常的貪心,要求住500萬的大房子,執意要娶騙子保姆,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蘇大強討厭自己的二兒子他,因為他從家裡索取的大多太多了。
雖然蘇大強做下了如此多的“作”事,但是也是有原因的,那就是他被妻子壓制的太久了,蘇母在世時,就經常看不起他,在家裡也是沒有地位,大事小情全然說不上話,即使是這樣兒女夜依然是對他百依百順,盡了做子女的孝心,贍養父母本就是天經地義,畢竟父母對我們還有生養之恩。最後,不養父母不光法律會不答應,做人的本心更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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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老頭追劇
我覺得這個這個觀點不應該放到法律層面來講,對於我們來說法律他的容錯更高,你可以犯錯但不一定犯法。而道德容錯更低,你可能犯錯了而且也會違背道德。所以我認為從養老層面來講更適合用道德來去衡量,養老是責任和義務,如果贍養父母還需要從法律角度去看待,那麼我覺得這個社會或者這樣的親情關係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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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大了去,蘇大強能鬧,天天事爹,鬧的兒女們頭疼天天圍著他轉,不管又不行,管又管不了且管不好。對於這種事爹就應當和明玉那樣堅持原則,合理的滿足,不合理的講明道理不答應。
至於法律問題,蘇大強儘管能鬧,但是兒女們應當關心他的生活,盡贍養義務這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應該和明玉那樣對不合理的要求堅持原則。蘇大強也應當反省,兒女們生活也不易,應多從兒女們的角度考慮。少一點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