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二,四節,每節10分鐘.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鐘;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鐘或15分鐘: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鐘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鐘: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后,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鐘: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鐘訊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鐘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鐘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訊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鐘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鐘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週期開始時,24秒鐘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週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鐘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週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后,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鐘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鐘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入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鐘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準備,主裁判員要儘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鐘時,記錄員就要透過他的訊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訊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臺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訊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鐘.然後記錄員發出訊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后,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后,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鐘)做好比賽的準備; (2)受傷隊員儘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鐘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鐘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訊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鐘)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鐘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鐘內被替換,也必須儘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鐘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儘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鐘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鐘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鐘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鐘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鐘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几個這樣的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準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后,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后還有罰球; (2)該罰球后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鐘計時員發出訊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訊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入球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四,跳球中要應用下列規定: 1,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2,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3,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 根據這個規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隊員拍球兩次. 6,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隊員拍擊面觸及地面,則要重新執行跳球. 8,如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在圓圈外的一個位置上,本方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違反第1,3,4,5和6項的規定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一,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專案.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一,下列情況是隊員控制球: 1,隊員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 2,在擲界外球的情況下,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是球隊控制球: 1,該隊的隊員控制球; 2,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為該隊一直控制球: 1,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籃時,球不再接觸投籃隊員的手.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定義: 投:單手或雙手持球,然後擲出,經空中飛向球籃. 扣:單手或雙手用力或試圖用力向下將球塞入球籃. 拍:用單手或雙手將球打向球籃. 一,根據裁判員的判斷,隊員已開始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球籃試圖得分時為隊員在做投籃動作,該投籃一直繼續到球離開隊員的手. 二,假如隊員騰起空中投籃,投籃動作繼續到投籃完成(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回到地面. 然而,當球離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 三,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連續動作: 1,當球在隊員的手中停留和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經開始; 2,須包括隊員在投籃中手臂的動作和(或)身體的移動. 如果關於連續動作的判定標準是按上述的規定,就可認為該隊員是在做投籃動作. 注:在跑動的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絡. 四,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 該款(第四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1,每節比賽的終了(見第三十三條); 2,當24秒訊號發出時(見第十八條). 五,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六,隊員從跳球中直接將球拍向球籃,不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 罰則見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二款. 籃球規則第30條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從上面進入球籃,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為中籃. 二,球按如下情況擲入對方球籃算本隊得分: 1,一次罰球中籃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籃得2分; 3,在3分投籃區中一次投球中籃得3分. 三,如果某隊意外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得分要記錄在對方隊長名下. 四,如果某隊有意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這是違犯本規則精神的,並且要: 1,不得分; 2,登記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 五,如果隊員有意地使球從下面進入球籃為違例. 註解:一個試圖得3分的投籃,在球已觸及了籃圈但還未進入球籃之前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況,變成了一個得2分的投籃.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1,得分隊的對方任一隊員有權在中籃處的端線上或端線後任何一點擲界外球. 在暫停或每次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之後,該款也適用. 2,他可以將球傳給位於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從界外的第一名隊員可處理球的瞬間開始計算5秒(見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員不必遞交球,除非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 4,球中籃後,擲界外球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 偶然或無意地觸球是可以默許的,但如果對球進行干擾藉以拖延比賽,則為技術犯規. 例外: 在登記了教練員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或)隊員違反體育道德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罰球以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都要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二,在發生違犯或每次停止比賽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罰球成功或投球中籃後除外): 1,擲界外球隊員要站在裁判員指定的距違犯或停止比賽地點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見註解第一款). 2,裁判員必須將球直接遞交給擲界外球的隊員或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3,擲界外球隊員在球離手前不得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政常的一步(大約1米),並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 (1)允許沿一個方向移動一些小步,只要總距離不超過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圍的情況許可,隊員沿垂直界線後退多遠都可以. 三,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 2,球離手時踏場地; 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 5,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 四,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違反規則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違例.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界外球地點擲界外球. 註解 一,如果罰球或投球中籃無效,隨後的擲界外球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線上. 二,裁判員可以將球拋給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要: 1,裁判員距離擲界外球隊員不超過3或4米; 2,擲界外球隊員站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3,擁有球權的隊不獲得利益. 三,當場地的邊緣距離界外障礙物不足2米時,雙方任何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界外球隊員1米的距離內.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一,替補隊員進場前要向記錄員報告,並且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 二,替補隊員要在場外等候,直到裁判員招手示意他進場. 三,一旦出現下列機會,記錄員就要發出訊號通知替換要求: 4 1,球成死球; 2,停止比賽計時鐘; 3,當裁判員正在向記錄臺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時. 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比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訊號. 四,替換要儘快完成. 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 五,下列情況才允許替換: 1,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隊可以替換. 在這樣的替換中,只要擲界外球的隊替換了,對方隊也可以替換. 2,在下列情況下,只有罰球隊員才可被替換: (1)該替換請求要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或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由於還要執行後續犯規罰則的緣故,球成死球並處於死球期間時. 在這種情況下(第2項),對方隊員隨後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替換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3,在罰球之間不允許替換. 直到出現下一次替換機會時才許可替換. 4,如果在罰球過程中發生了犯規,只允許在先前犯規的全部罰球完畢後,執行新一起犯規的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進行替換. 5,跳球隊員不能被其他隊員替換. 6,被替換的隊員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替補隊員已變成隊員的不能離開比賽,除非經過了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條第三款1). 7,在暫停期間如果提出替換,替補隊員在進入比賽前必須報告記錄員並要得到就近裁判員的招呼. 8,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訊號發出之前撤銷.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一,表示比賽時間終了的計時員的訊號聲響發出時,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 二,結束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的計時員訊號發出的同時,或在此前的一剎那發生犯規,作為犯規結果的任何可能發生的罰球均要執行. 三,如果對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的時間不疑問,要按第七條註解中詳述的方法處理. 籃球規則第34條比賽因棄權告負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該隊即因棄權告負: 一,球隊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二,球隊以其行為陰礙比賽的進行. 三,在過了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未出場或能上場的隊員不足5名. 罰則 判給對方隊獲勝,並且比賽結果的比分為20比0,此外,棄權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0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將由於棄權而失去總分.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如果在比賽過程中某隊場上隊員少於兩人,則該隊因"缺少隊員"而比賽告負. 罰則 如判獲勝的隊得分領先,則以比賽停止時的比分作為結局.如判獲勝的隊得分落後,則記錄該隊以2比0的比分獲勝.此外,因"缺少隊員"告負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1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將由於"缺少隊員"而失去總分. 罰球規則: 國際籃聯規則中,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時執行兩罰一擲。如果此次犯規是對投籃犯規,那麼在執行對投籃犯規的罰球時追加兩罰一擲,就形成了三罰一擲(四罰一擲)。
時間通則 籃球規則第16條比賽時間 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二,四節,每節10分鐘.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鐘;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鐘或15分鐘: 1,由當地組織者決定,但該決定最遲必須在預定的比賽(錦標賽)開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關人員. 2,如果僅一場比賽,該決定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通知. 四,國際籃聯的適當部門要決定比賽的時間: 1,世界錦標賽由國際籃聯中央委員會決定; 2,地區或洲的比賽由地區或洲的最高機構決定; 3,國家或地方的比賽由國家或地方的協會決定. 籃球規則第17條 操縱比賽計時鐘 一,下列情況要開動比賽計時鐘: 1,跳球中,球拋到最高點後被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時; 2,罰球未成功繼續比賽,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3,擲界外球后,當球觸及場上隊員時. 二,下列情況要停止比賽計時鐘: 1,在半時或一節結束的時間終了時; 2,當裁判員鳴哨時; 3,當24秒鐘訊號發出時; 4,當投籃得分,對方球隊按規則第十九條第二款3已經請求了暫停時. 籃球規則第18條 24秒鐘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鐘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訊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鐘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鐘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見第二十八條).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週期開始時,24秒鐘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1)如果比賽停止是由於非控制球隊隊員的行為,將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 (2)如球僅僅被對方隊員觸及,球仍由原隊控制,不開始新的24秒週期.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鐘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週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於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 擲界外球后,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鐘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5,由於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除非裁判員判斷某隊已被置於不利,在那種情況下,裁判員不要判給控制球隊一個新的24秒週期. 註解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如果24秒鐘裝置錯誤時發出聲響: 一,如果雙方隊員均未觸及球,球進入球籃,則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隊員合法觸及或投籃明顯不會成功,則球成死球,要判為跳球; 三,如果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並在接觸籃圈前被觸及,規則第四十四條的所有有關限制均適用. 籃球規則第19條 要登記的暫停 一,說明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鐘的暫停要登記. 1,對於2 X 20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 次. 2,對於4 X 10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准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准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準備,主裁判員要儘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二,程式 1,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有權請求要登記的暫停.他要親自到記錄員處用雙手做出規定的手勢,明確地 提出"暫停" 請求. 2,一旦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鐘時,記錄員就要透過他的訊號通知裁判員某隊的暫停請求: (1)記錄員通知裁判員暫停請求的訊號必須地球重新進入比賽狀態前發出; (2)如果裁判員正在向記錄臺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後發出訊號. 3,下列情況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可以獲得一次要登記的暫停: (1)他請求暫停後,如果對方投籃得分; (2)只要"暫停"請求在投籃隊員投籃球離手之前提出. 這時,計時員要立即停止比賽計時鐘.然後記錄員發出訊號通知裁判員某隊已請求暫停. 三,限制 1,從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瞬間起,不允許暫停;只有經過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後,球再次成死球時才允許.例外: (1)在罰球過程中發生犯規. 這時應將罰球全部完成,在執行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給予暫停. (2)最後一次罰球后,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發生犯規. 這時,在新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應給予暫停. (3)最後一次罰球后,在球進入比賽狀態前宣判了違例,其罰則是跳球或擲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況,則不登記"暫停": (1)受傷隊員沒有接受治療立即(大約15秒鐘)做好比賽的準備; (2)受傷隊員儘快被替換; (3)已達5次(對4 X 10分鐘的比賽為6次)犯規的隊員或已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在30秒鐘內被替換; (4)裁判員允許的延誤. 3,未用過的暫停不可挪到下半時或決勝期. 註解 下列幾點關於要登記的暫停的處理方法是教練員和記錄員要注意的: 一,除了對方隊員投籃得分後和當時又沒有發生犯規的情況外,要給首先提出請求的教練員登記暫停. 二,一個隊請求的要登記的暫停可以撤銷,但只能在記錄員向裁判員發出暫停訊號以前提出. 籃球規則第20條 隊員或裁判員受傷 一,隊員受傷 1,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比賽. 2,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比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 然而,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比賽. 3,(1)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大約15秒鐘)參加比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鐘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鐘內被替換,也必須儘快換下. (2)然而,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鐘之內恢復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比賽,但必須: (1)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2)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比賽要儘快重新開始. 4,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比賽,必須被替換: (1)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鐘內不能繼續比賽; (2)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只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比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只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二,裁判員受傷 如果一位裁判員受傷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發生後3分鐘內還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比賽要繼續進行,除有可能以有資格的替補裁判員更換受傷的裁判員外,另一位裁判員應單獨工作到比賽結束. 籃球規則第21條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鐘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0分鐘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鐘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几個這樣的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拋幣來確定他們將要進攻的球籃. 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 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五,每一決勝期要在中圈跳球開始. 第六章 比賽通則 籃球規則第22條 比賽的勝負:在比賽時間內得分較多的一隊為勝隊. 籃球規則第23條 比賽的開始 一,如果某隊在場上準備比賽的隊員不滿5名,比賽不能開始. 二,比賽要在國圈內跳球開始. 三,當主裁判員持球步入中圈執行跳球時,比賽正式開始. 四,每一節比賽開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式進行. 五,所有比賽的下半時,雙方隊要交換球籃. 籃球規則第24條 球的狀態 一,下列情況表明球進入比賽狀態; 1,裁判員持球進入圓圈執行跳球時; 2,裁判員持球或不持球進入罰球區執行罰球時; 3,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達最高點後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拍著時; 2,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隊員可處理時; 3,擲界外球后,球接觸場上隊員時. 三,下列情況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籃時; 2,球成活球或球進入比賽狀態,裁判員鳴哨時; 3,對於下列情況的罰球,球明顯不會中籃時: (1)該罰球后還有罰球; (2)該罰球后還有罰則. 4,當活球,24秒鐘計時員發出訊號時(例外:見第十八條註解); 5,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時; 6,每半時或每節時間終了或宣判犯規後,投籃的球在飛行中被任一隊的隊員合法觸及. 第33條和第44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例外: 如出現下列情況,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罰球或投籃,球在空中時發生上述第2,4或5項的情況. 二,當隊員在做投籃動作並仍控制著球時,對方隊員對他犯規,他繼續完成對方犯規前的投籃連續動作(見第二十九條). 上述第二款不適用於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結束時,或在30秒訊號發出後. 籃球規則第25條 隊員和裁判員的位置 一,隊員的位置取決於他所接觸的地面. 當隊員跳起在空中時,他的位置仍為起跳時所觸及的地面.這包括界線,中線,3分線,罰球線和標 定罰球區的各線 (例外: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 二,裁判員位置的確定與與隊員位置的確定相同. 當球觸及裁判員時,就如同觸及裁判員所位於的地面一樣. 籃球規則第26條 跳球 一,裁判員在雙方各一名隊員之間將球拋起,跳球即開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用手拍擊,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發生下列情況最近的圓圈內執行: 1,宣判爭球,也就是雙方球隊各一名或數名隊員用一手或雙手緊緊地握著球,以至如不採用粗野動作,任一隊員就不能獲得球權時. 如有兩名以上的隊員緊握著球,則跳球要在裁判員指定的兩名身高大致相同的雙方隊員之間進行. 2,如果球出界出現了下列情況: (1)雙方隊員同時最後觸球; (2)裁判員無法判定是誰最後觸球; (3)如果兩位裁判員宣判意見不同. 跳球要在兩名有關隊員之間進行. 3,無論何時,活球停留在籃圈支頸上: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4,無論何時,按第五十九條,相同輕重的罰則被抵消並導致跳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5,無論何時,球意外地從球籃下方進入球籃: 跳球要在雙方任一隊員之間進行. 四,跳球中要應用下列規定: 1,跳球時,兩名跳球隊員的腳要站在靠近本隊球籃一邊的半圓內,一隻腳靠近兩人之間的線的中心. 2,然後裁判員在兩名跳球隊員之間將球垂直地向上拋起;球拋起的高度要超過跳球隊員跳起時能達到的高度,並且球在他們之間落下. 3,球達到最高點後必須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合法地拍擊. 4,在球被合法地拍擊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得離開他的位置. 5,在球觸及非跳球隊員,地面,球籃或籃板前,任一跳球隊員都不能抓住球或觸及球超過兩次. 根據這個規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隊員拍球兩次. 6,在球被拍擊前,其他隊員要站在圓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雙方跳球隊員拍擊,或如果球沒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隊員拍擊面觸及地面,則要重新執行跳球. 8,如一名對方隊員要求站在圓圈外的一個位置上,本方隊員不得圍繞圓圈毗連站立. 違反第1,3,4,5和6項的規定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7條 如何打籃球 一,籃球是用手來打球的運動專案.帶球跑,踢球或用拳擊球是違例. 二,踢球就是用膝,膝以下腿的任何部位或腳去擊球或攔阻球. 只有故意地做這種動作時才是違例. 籃球規則第28條 控制球 一,下列情況是隊員控制球: 1,隊員拿著或運著一個活球; 2,在擲界外球的情況下,當擲界外球隊員可處理球時. 二,下列情況是球隊控制球: 1,該隊的隊員控制球; 2,球在同隊隊員之間傳遞. 三,直到下列民政部之前均為該隊一直控制球: 1,對方隊員獲得控制球; 2,球成死球; 3,投籃時,球不再接觸投籃隊員的手. 籃球規則第29條 隊員在做投籃動作 定義: 投:單手或雙手持球,然後擲出,經空中飛向球籃. 扣:單手或雙手用力或試圖用力向下將球塞入球籃. 拍:用單手或雙手將球打向球籃. 一,根據裁判員的判斷,隊員已開始將球投,扣或拍向對方球籃試圖得分時為隊員在做投籃動作,該投籃一直繼續到球離開隊員的手. 二,假如隊員騰起空中投籃,投籃動作繼續到投籃完成(球已離開投籃隊員的手),並且該隊員的雙腳回到地面. 然而,當球離手時,球隊控制球結束. 三,根據裁判員的判斷,一個被確認對正在做投籃動作的隊員的犯規,必須是發生在該隊員投籃手臂的連續動作已經開始之後.連續動作: 1,當球在隊員的手中停留和投籃動作(通常是向上的)已經開始; 2,須包括隊員在投籃中手臂的動作和(或)身體的移動. 如果關於連續動作的判定標準是按上述的規定,就可認為該隊員是在做投籃動作. 注:在跑動的步數和投籃動作之間沒有聯絡. 四,如果投球中籃,即使是在鳴哨後球才離開投籃隊員的手,要計得分. 該款(第四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1,每節比賽的終了(見第三十三條); 2,當24秒訊號發出時(見第十八條). 五,在響哨後,如果做了一個全新的投籃嘗試(動作),則中籃無效. 六,隊員從跳球中直接將球拍向球籃,不被認為是在做投籃動作. 罰則見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二款. 籃球規則第30條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一,沃球從上面進入球籃,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為中籃. 二,球按如下情況擲入對方球籃算本隊得分: 1,一次罰球中籃得1分; 2,一次投球中籃得2分; 3,在3分投籃區中一次投球中籃得3分. 三,如果某隊意外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得分要記錄在對方隊長名下. 四,如果某隊有意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這是違犯本規則精神的,並且要: 1,不得分; 2,登記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 3,比賽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 五,如果隊員有意地使球從下面進入球籃為違例. 註解:一個試圖得3分的投籃,在球已觸及了籃圈但還未進入球籃之前被進攻隊員或防守隊員合法觸及後,就改變了它的狀況,變成了一個得2分的投籃. 籃球規則第31條 擲界外球 一,投中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後: 1,得分隊的對方任一隊員有權在中籃處的端線上或端線後任何一點擲界外球. 在暫停或每次停止比賽後,裁判員將球遞交給隊員或置於他可處理之後,該款也適用. 2,他可以將球傳給位於端線上或端線後的同隊隊員,但從界外的第一名隊員可處理球的瞬間開始計算5秒(見下述第三款3). 3,裁判員不必遞交球,除非能使比賽更快地重新開始. 4,球中籃後,擲界外球的對方隊員不得觸及球. 偶然或無意地觸球是可以默許的,但如果對球進行干擾藉以拖延比賽,則為技術犯規. 例外: 在登記了教練員技術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和(或)隊員違反體育道德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的罰球以後,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成功與否,都要在記錄臺對面邊線的中點處擲界外球. 二,在發生違犯或每次停止比賽後,擲界外球重新開始比賽(罰球成功或投球中籃後除外): 1,擲界外球隊員要站在裁判員指定的距違犯或停止比賽地點最近的界外,但直接位於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例外:見註解第一款). 2,裁判員必須將球直接遞交給擲界外球的隊員或將球置於該隊員可處理處. 3,擲界外球隊員在球離手前不得從裁判員指定的地點橫向移動超過政常的一步(大約1米),並向不止一個方向移動. (1)允許沿一個方向移動一些小步,只要總距離不超過正常的一步; (2)只要周圍的情況許可,隊員沿垂直界線後退多遠都可以. 三,擲界外球的隊員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 2,球離手時踏場地; 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 ,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 5,擲界外球球離手後,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 四,在球擲過界線前,任何其他隊員都不可以使身體的任何部分越過界線. 違反規則第二款3.第三款第四款是違例. 罰則 將球判給對方隊員在原擲界外球地點擲界外球. 註解 一,如果罰球或投球中籃無效,隨後的擲界外球要位於罰球線的延長線上. 二,裁判員可以將球拋給擲界外球的隊員,只要: 1,裁判員距離擲界外球隊員不超過3或4米; 2,擲界外球隊員站在裁判員指定的正確地點; 3,擁有球權的隊不獲得利益. 三,當場地的邊緣距離界外障礙物不足2米時,雙方任何隊員都不得站在距擲界外球隊員1米的距離內. 籃球規則第32條 替換 一,替補隊員進場前要向記錄員報告,並且必須立即做好比賽的準備. 二,替補隊員要在場外等候,直到裁判員招手示意他進場. 三,一旦出現下列機會,記錄員就要發出訊號通知替換要求: 4 1,球成死球; 2,停止比賽計時鐘; 3,當裁判員正在向記錄臺報告一起犯規,在他報告完畢時. 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比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訊號. 四,替換要儘快完成. 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 五,下列情況才允許替換: 1,違例後只有擲界外球的隊可以替換. 在這樣的替換中,只要擲界外球的隊替換了,對方隊也可以替換. 2,在下列情況下,只有罰球隊員才可被替換: (1)該替換請求要在第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2)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成功,或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后,由於還要執行後續犯規罰則的緣故,球成死球並處於死球期間時. 在這種情況下(第2項),對方隊員隨後可以獲得一次替換,只要該替換請求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球進入比賽狀態前提出. 3,在罰球之間不允許替換. 直到出現下一次替換機會時才許可替換. 4,如果在罰球過程中發生了犯規,只允許在先前犯規的全部罰球完畢後,執行新一起犯規的罰則,球進入比賽狀態之前進行替換. 5,跳球隊員不能被其他隊員替換. 6,被替換的隊員不能重新進入比賽,替補隊員已變成隊員的不能離開比賽,除非經過了一個比賽的鐘表執行片段( 例外:第六十一條第三款1). 7,在暫停期間如果提出替換,替補隊員在進入比賽前必須報告記錄員並要得到就近裁判員的招呼. 8,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訊號發出之前撤銷. 籃球規則第33條 1節或1場比賽何時結束 一,表示比賽時間終了的計時員的訊號聲響發出時,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 二,結束每半時或每節比賽的計時員訊號發出的同時,或在此前的一剎那發生犯規,作為犯規結果的任何可能發生的罰球均要執行. 三,如果對一節,半時或一場比賽結束的時間不疑問,要按第七條註解中詳述的方法處理. 籃球規則第34條比賽因棄權告負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該隊即因棄權告負: 一,球隊在主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二,球隊以其行為陰礙比賽的進行. 三,在過了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後球隊未出場或能上場的隊員不足5名. 罰則 判給對方隊獲勝,並且比賽結果的比分為20比0,此外,棄權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0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棄權的球隊將由於棄權而失去總分. 籃球規則第35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如果在比賽過程中某隊場上隊員少於兩人,則該隊因"缺少隊員"而比賽告負. 罰則 如判獲勝的隊得分領先,則以比賽停止時的比分作為結局.如判獲勝的隊得分落後,則記錄該隊以2比0的比分獲勝.此外,因"缺少隊員"告負的球隊要在名次排列中記入1分. 註解 對於一組主,客場比賽總分系列來說,在第一場或第二場比賽中"缺少隊員"的球隊將由於"缺少隊員"而失去總分. 罰球規則: 國際籃聯規則中,技術犯規或違體犯規時執行兩罰一擲。如果此次犯規是對投籃犯規,那麼在執行對投籃犯規的罰球時追加兩罰一擲,就形成了三罰一擲(四罰一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