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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聖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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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許猛強
不是所有事用錢可以決絕如果這樣胡亂來。有錢人大堆就可以隨便殺人了不是嗎。很可惜死的早。既然家屬不要賠償當然可以把他定罪十年二十年是有的。要去死刑可能還要法院判決。這會比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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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特媽平局聯隊
有些仇恨並不是賠了錢就能消除的,何況是一個如花般年紀的女孩子
你可以道歉賠償以求家屬諒解,我可以拒絕接受換取法律嚴懲。我可以剋制自己不用個人手段給予報復,但你們不能阻止我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
到最後,我行使我的權利,你付出你的代價,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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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珞珈社
家屬要求嚴懲兇手,情理之中的事,這種行為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嚴懲,醉酒行兇,殘忍殺害劉潔,必然不能被原諒其滔天罪惡。
放棄賠償,嚴懲兇手,作為被害人家屬,這是理所當然需要去要求的。但是此案件犯罪嫌疑人辯護人認為不能將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因為是雙方發生口角,才拿刀傷人,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是投案自首,所以這並不是預謀殺人。
可是醉酒與人發生口角,並且隨身攜帶管制刀具,這本身就是一種犯罪前兆,而後拔刀亂捅,導致劉潔重傷身亡,其男朋友受傷。案發後投案自首也是他自認為罪責難逃,他的行為比較惡劣,他的投案自首並不能作為他減輕刑法的依據。
這裡我們不說劉潔是不是公眾人物,她被害身亡,其家屬放棄民事賠償,只要求嚴懲兇手,以慰劉潔在天之靈,這種做法很正常,可以理解,要說這種要求會不會給案件判決帶來影響,那肯定會有的,不過法律審判是根據各方面情節來判決,對於家屬的嚴懲兇手要求,法院判決時肯定也會認真思量,作為一個判決的依據。至於說兇手被判故意殺人罪的可能筆者認為還是很大的,因為綜合各方情節和案發經過,他的行為確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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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f爵客
放棄賠償是為了避免被告人“賠錢買命”,所謂賠錢買命,其實也跟“花錢買命”道理相同,指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人或其家屬積極賠償,即使致人死亡,犯罪後果嚴重,只要賠償款到位,取得了受害人家屬諒解,是可能獲得從輕判處的,外人看起來就好像是被告人花錢買回了自己本應處極刑的命或者是受害人的命。
在某些受害人家庭非常貧困,急需要錢,加上,人死不能復生的觀點存在,與其非要讓兇手償命,不如多拿點賠償款現實,某些情況下會接受被告人家屬附條件的鉅額賠償款,交換諒解。
本案家屬撤回附帶民事訴訟,就是為了讓被告人斷絕這個念想,不給被告人任何可能從輕的機會。
以後,隨著國民收入提高,在這類嚴重暴力犯罪中,會有越來越多受害人親屬選擇放棄賠償,請求法院依法嚴懲。(阿彌陀佛,但願這樣的事情以後不要發生,不想看到有人被害啊)
我非常贊同也非常理解受害人親屬的這種做法,既然兇手下手這麼殘忍極端(不要推脫酒醉,酒醉心明白),不給受害人家屬任何救活念想,那就寧可不要那帶血的賠償,也要兇手以命抵命。
佛爭一炷香,人爭一口氣。做人可以缺錢,不可缺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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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再現火燒雲
劉潔安息!我們絕不放過殺害你的兇手!讓殺人者償命,以告慰亡靈!這是你親人的決心,也是所有正義者的期盼!
殺人犯應該判死刑立即執行!一是符合歷史以來“殺人償命”的刑法原則;二是符合當前執行的刑法原則,故意殺人罪最高刑就是死刑立即執行。殺人犯的辯護律師想為其辯成故意傷害罪,那是自欺欺人,瑞士軍刀就是管制刀具,就是殺人利器,罪犯殺人時不是隻刺殺了一次,罪犯殺人時不是刺向的屁股和大腿及手臂而是心臟和脾臟,是刀刀斃命的致命點。所有這些都證明殺人犯就是故意要殺死劉潔!法律規定量刑要看犯罪分子犯罪動機,犯罪行為過程,犯罪結果和對社會危害及影響,名人劉潔被刺死,結果是致人死亡,人死是不能復生,嚴重的結果不可逆轉!
殺人犯是公共場所明火執仗故意殺人,其行為之張狂,手段之殘忍,危害極大,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惶恐!不殺不能平民憤!
殺人犯必須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惡魔不正法,就會有很多借酒裝瘋的人出現!這類人懷揣著惡魔襲擊物件不確定,對社會危害特大!絕對不能放縱這類行為!必須殺一儆百,堅決遏制住暴力危害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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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重情深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屬放棄賠償請求只要求嚴懲兇手,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被害人家屬不差錢,不需要被告人賠償,只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另一種情況是被害人家屬對被告人恨之入骨,不能原諒,情願不要一分錢也要重判被告人。
而《陳翔六點半》被害女演員的家屬,恐怕這兩種情況都有。放棄要求被告人賠償和要求嚴懲兇手,這都是被害人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剝奪。
按照一般的法律實踐: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即可以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如果被告人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該項從輕處罰的條件就沒有了。
在劉潔被害一案中,被害人家屬放棄刑事賠償,這就會加大對於被告人葉某某的量刑處罰幅度。並且就本案來講,葉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稱只構成故意傷害罪是不能成立的。但是鑑於其有自首等情節,我估計對其量刑應當在有期徒刑15年以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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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冥王楊
意思就是如果接受賠償,對兇手的懲罰就會減輕,甚至免除,這對受害者是有多不公平,因為很多罪犯就可以利用金錢和權力迫使受害人接受他們的‘’賠償‘’,而這些犯罪分子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最終他們逍遙法外,再次犯罪又用同樣的方式處理,所以說這類人根本就不是賠償不賠償的問題,而是該直接將他們用法律的手段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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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芭寶龍
可惜了一個花一樣的女孩子。
在這個案子中我是堅決認為應該判故意殺人罪的,原因前面的律師們已經從非常專業的角度分析了。
從其他角度我也認為這個案件不會輕判。
目前中國正在轉型期,我們的目標是一個世界型的國家一個包容的國家。這首先就要求國內的安全環境是世界第一的,任何人都不會希望來到一個國家生活遊玩會受到無妄之災,同時有小心思的人也會思量在中國犯事會是什麼結果。像美國一樣不禁槍支,犯案大部分靠律師的社會,已經有很多的槍擊案件來證實他們的不公正。
而女演員劉潔是公眾人物,她被害是有較大社會影響的,這個案子的判罰會成為參考性案例記錄在冊。
因此,按照現在已知的證據來看尺度絕對不會過輕,再加上家屬放棄了民事賠償,很可能就會從重量刑甚至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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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趣之人
一共兩刀,刀刀致命,心臟上有一刀,如果沒有預謀我想問一下因為口角動刀的會直接刺心臟麼??如果沒有預謀出門喝酒帶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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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314善待自己
首先謝邀,對於這種惡性的故意殺人事件,人人都痛恨,人都死了,賠點錢就算完了嗎?人家那是要相伴一生的人,你陪的錢能頂個人相伴一生嗎?要是我,我也不願要賠償,這種惡人,只要放過了他,還會再犯,包裡面隨時帶著一把刀,可想而知這是個什麼樣的人,一定得判重型,否則他可能還會禍害別的人
7月12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了女演員被醉漢刺死案。庭審中,審判長宣佈: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時,受害人家屬及受害人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開庭前,受害人家屬撤回了民事賠償請求。據瞭解,受害人家屬撤回民事賠償請求,其目的就是要嚴懲兇手葉某某。目前,公訴機關指控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葉某某的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有異議,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葉某某的刑事責任。同時,葉某某作案後,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葉某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並不是預謀犯罪,是因為雙方發生口角後,才用刀刺對方的。
據悉,1年多以前,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雲大醫院)住院部樓下,發生一起惡性砍人事件。馬某帶著90後準新娘劉潔到雲大醫院看望住院的外婆,在醫院樓下遇到醉酒男子葉某某,雙方發生口角。葉某某從雙肩包裡掏出一把刀朝對方一陣亂刺,導致劉潔搶救無效死亡,馬某受輕微傷。
大家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家屬放棄賠償請求嚴懲兇手對於案件判決結果有什麼樣的影響?嫌疑人被判為故意殺人罪的可能性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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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是嚴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是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行為之一。只有嚴厲打擊,才能給民眾一個安寧的社會環境。案情描述稍微有些雜亂,大聖對此案中涉及的有關法律問題加以梳理並簡要分析。
一,刑事案件分為公訴和自訴兩類。本案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審判定罪量刑。二、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提出有自首情節,這個要看審判庭是否認可。如果認可,自首屬於法定減輕情節,可以從輕判罰。三、被害人家屬原來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後來又取消了。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犯罪嫌疑人積極理賠,並且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且出具“刑事諒解書”,那對於一般刑事犯罪是可以酌情減輕判罰。但是本案屬於嚴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極大,後果非常嚴重。即使賠償,也不應該因此而得到減輕處罰。四、關於犯罪人辯護人提出的應該是“故意傷害罪”而不是“故殺人罪”。大聖覺得應該屬於“故意殺人罪”沒毛病。二者區別在於行為人拿出兇器刺人,目的是傷害被害人呢,還是要致使受害人死亡。需要對整個過程的全面、辯證的考察。因為主觀目的或者動機看不見摸不著,但是考察這個過程可以得知。犯罪人連續刺向被害人要害部位,特別是導致當場死亡。這一定是屬於故意殺人的。第五、關於犯罪嫌疑人是醉漢,這是不影響到定罪量刑的。中國刑法明確規定,酒醉的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後,要說的是故意殺人罪是嚴重危及公民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是刑法重點打擊的犯罪行為之一。只有嚴厲打擊,才能給民眾一個安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