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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心拾遺

    前幾天,我本著保護老師不再受傷害的想法,回答了一篇《教師不應該擁有懲戒權》的文章,後來受到一片罵聲!

    今天我還想問問各位,現在給你教育懲戒權,你要嗎?你敢不敢用?在此我還是要再次說說我的想法:

    一、對於制度,請你給我懲戒權的時候,先保全我不再受到傷害。

    就目前有地方 出 臺 授權學校可以對犯錯孩子進行教育懲戒,但沒有像米國那樣細分懲戒的程式、過程、懲戒程度等,誰來先“吃螃蟹”,我在拭目以待!

    二、對於家長,說懲戒別人的孩子可以,但請你別懲戒我的孩子。

    對於每一位犯錯學生公平給予適當的教育懲戒本無可厚非。但是,如今的人是對別人高標準嚴要求,對自己呵呵,真到了那時誰家父母又會捨得把孩子給你“懲戒”?不相信的都可以試試!

    三、對於學校,教師理性適度懲戒可以,但懲戒別把雞毛當令劍。

    其實,我在前一篇說只能把教育懲戒給到學校,學校領導又何嘗想給自己找麻煩,學校會說:“就你老師去執行吧,掌握好分寸就行”。我想問:你說行真的就行了嗎?

    四、對於教師,懲戒的權利我不想擁有,只想盡力做好本質工作。

    教師擁有權力後,如果每位教師能夠理性、適度的執行,這是最理想的狀態,但這種“溫柔”的懲戒會有多少效果我沒驗證過。還有可能教師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會有生氣、憤怒、甚至情緒失控的可能,懲戒風險被無限放大。

    再說了,教師隊伍又龐大,也不排除對於極個別還會出現像“蒼蠅老虎”一樣“手中有權、就無法無天”,到時候背鍋的又是全體老師了。

    我想,在這種家校關係特殊的時候、在 “我可以要求人人,人人別來管我”的時期、在決策還在“臀部指揮腦袋”的時候,我問你:作為一名普通的小老師,這種勞命又傷財的權利,你要還是不要?用還是不用呢?

  • 2 # 一襲輕嵐

    如何把教育懲罰權還給老師,先不說老師敢不敢要,而是說這樣做也是有一定的弊端,並非全策!

    教師沒有懲戒權,把本來應該負責對學生進行思想素質改變與提高的老師因怕批評學生而引發師生矛盾,從而危及自身安全與尊嚴,甚至因此而引火燒身,聲名狼籍,最後被迫對學生採取退讓,屈服的態度而對學生不管不顧,任其玩鬧,從而導致老師人敷於事,教學質量每況下降,更談不上去培養學生必備的優秀品質啦。

    而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往往又會誘發某些老師在施教過程中,行為過激,動作幅度過大,對某些學生造成身心傷害。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一是賦予老師一定的懲戒權。這樣便於老師管理學生,提高教學成績。

    二是出臺較為具體的措施,來規範教師的懲戒權。

    三是設立專門的行政部門來處理因教師在教育過程中發生的一系列事件。

    比如一旦教師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學生及學生家長可以去找這個部門進行最專業最權威認定。屬於老師的行為過當,應對老師進行適當的處理。而如果是屬於老師應有的職權範圍,則要向學生或家長解釋清楚。

    任何敢到學校鬧事的社會人員都由公安機關進行拘留處理。

  • 3 # 微雨潤苗

    如果把教育懲戒權給我,我要嗎?真的敢用嗎?

    要,當然要!用,必須用!

    當然,我是小學教師,如果真的立法把教育懲戒權給我,不要白不要。

    可是,如果我是高中教師,那這種權力我萬萬是不敢要的。因為,得到就意味著失去!我得到了教育的懲戒權,但是,很可能會失去更多東西,包括生命。

    因為對於那些虎視眈眈的傢伙而言,只要你敢動手,他們就敢動刀;你敢懲戒,他們就敢讓你半身不遂甚至“光榮”殉職。

    表面上,你很風光,你擁有的教育懲戒權,但實際上,你沒有張無忌的九陽神功護體,你沒有周芷若的九陰真經伴身,沒有太極宗師張三丰四兩撥千斤的以柔克剛技巧,你去懲罰他們試試?

    當家長找上門來的時候,給你教育懲戒權的傢伙會站在誰的背後?當這些想通悟透搞明白了,你就真正懂得:給你教育懲戒權,還不如直接給你加工資來得實惠!

    因為這種事情,被罰下跪的老師有之,被訛半輩子工資的老師有之,被家長瘋狂報復的老師有之......請問,你單單來一句“把教育懲戒權給你”,就真的可以抬起頭來維護師道的尊嚴嗎?

    在教師的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下空談懲戒權,無異於耍流氓!年輕的教師更不能將這根雞毛當作令箭,否則很多因素會分分鐘教你怎麼做人!

    教育懲戒權,是個好東西,我覺得應該讓學校的專門機構來執行,比如一個學校成立教育懲戒小組,由當地派出所民警當組長,專門對故意違反校規校紀的一些學生進行批次處理,讓教師安心地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讓手無縛雞之力的教師去懲戒那些精力旺盛、身材魁梧、身強力壯的叛逆期初中生、高中生,我真心覺得非常不太合適。

  • 4 # 三姓閒人

    教育懲戒權應該有,但教師不一定用。

    一,懲戒,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懲罰以示警戒,一是以前失為戒。

    懲戒與獎勵相對應。

    二,教育懲戒權作為立法賦予學校或教師的權力,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徵。然而,在華人的傳統觀念中,教師懲戒學生如父母教訓孩子一樣,是天經地義之事,後來隨著西方教育理念的引入,隨著人權意識的進一步增強,教育懲戒一度被認為是一種非人道的教育方式,2017年3月,全華人大代表陳舒提出要賦予教師更多的教育孩子的權力。

    三,很久以來,一值有人把教育懲戒與教育懲罰等同起來,而反對教育懲戒,確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絡,懲戒的尺寸很難把握,因此,即使賦予給老師懲戒權,一般教師也是不會用的或不敢行使的,老師們首先必須學會自我保護,才能開展教育活動,必要時教育懲戒權可轉讓給學生家長來使用,教師是不會用的。

    四,為什麼要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呢?

    目前的孩子都成了人人圍著轉的“小皇帝”,很難教育,一點兒挫折都接受不了,如果用”教育的失敗”一詞來形容,有些過分。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可以起到警示學生的心理作用,是學生養成規範意識的一種標誌,同時也說明國家賦予給教師一種強制管理學生的一種權力,是教育的學生,規範學生法律層面的一種震懾方式,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其實也是對老師的一種保護。

    所以,教育應該有懲戒。

  • 5 # 文軒閣

    這裡我還是要重申我的觀點。應該儘快賦予學校“適度”的懲戒權。學校畢竟不是監牢,賦予學校的懲戒權必須有限度,比如只准打手掌和打屁股兩種。懲戒必須有嚴格的操作程式和規範,反對借懲戒權濫用、私用。比如,禁止老師私下意氣用事單獨體罰學生,非三人在場的都屬於私自體罰,必須禁止;對學生施用懲戒必須與家長取得溝通,家長必須同意。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想起當年的一件事,讓我對於敢不敢用懲戒權有了懷疑。

    記得99年左右吧,初中都配備了警棍和手銬,某次一學生嚴重違紀打架,結果政教主任第一次使用手銬銬了那學生一會,未曾料想的是,第二個星期家長來到學校找到校長理論,揚言要打那政教主任,結果還是學校賠禮道歉了事。想起那件事,讓我對於懲戒權能不能施行表示懷疑。

    現在的家長愛護短,即便孩子犯了大錯,也總想幫著孩子承擔,犯了錯不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孩子犯錯不斷。所以假若還給學校懲戒權,要想家長支援很難,結果是,學校的懲戒權就象當年的那副手銬,有可能成為擺設,沒有實際效能。

    那麼如何才能讓懲戒權能夠施行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努力。

    1、入學簽訂懲戒協議書,讓家長學生認真學習《懲戒細則》,明確做出了什麼樣的事情必須懲戒。學生做出保證承諾,家長寫出同意意見。

    2、當學生已經觸犯《懲戒條例》時,應該做好前期文案取證工作,有違紀學生的自述情況,有老師同學的佐證事實說明,有學校政教處的意見,校長意見。有了家長和學生的共同簽字,以後實施懲戒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

    3、通知家長,並做好電話錄音,倘若家長不同意施行懲戒,根據《懲戒條例》要求家長親自動手懲戒。若拒不執行,啟動處分程式。

    筆者認為,既然是懲戒,就必須保持其嚴肅性,一旦做出決定,不容更改,也不容家長反對,否則懲戒又會成了新的校園不公的所在。

    你覺得呢?

  • 6 # 孖無悔觀教育

    編者按:我最近也一直在呼籲“請還給老師懲戒權”,不過我在這句話的背後又加上了一句“保障老師的身心權益”。後一句是前一句的前提,如果沒有制度保障老師們的身心權益,那麼,真的給老師們“懲戒權”,老師們也不敢拿。為什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為什麼說“還給老師懲戒權”?

    因為,老師自古以來手裡就拿著戒尺,這是不成文的規定。也只有手中拿著戒尺,老師才算個老師,才像個老師。而近代以來,隨意西方教育心理學的發展,一些崇洋媚外的教育專家學者就學回來了一套不完全的教育心理學理論,說學生的自尊心比學習更重要,尊重學生的身心權益,從而藉口收回了老師的“懲戒權”。

    這個倒沒有錯,錯就錯在,維護了學生的自尊心,卻是用損害老師的自尊心為代價。老師們也漸漸懂得,“跪著的老師是教不出站著的學生”這個道理,紛紛要求社會還給老師“懲戒權”。可是還給老師“懲戒權”,老師就敢拿嗎?絕對不敢。

    二,老師身心權益沒有法律制度做保障,老師們不敢拿“懲戒權”。

    大家都知道,學生沒有《學生法》,老師卻有《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但是,學生是未成年,有《未成年保護法》。老師是成人,有其他的法律就是沒有《成人法》。可見,學生和老師在某些問題上是不對等的。按道理,學生和老師應該平等,事實卻不如此。學生打老師,哪怕是學生的錯,老師也會被處罰。沒別的原因,就是因為“成人不能跟未成人打,哪怕被未成年打死也不能反抗。”,這是最大的問題。所以,老師離開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就算有理有據,也會因為“師德”的問題而被處理。

    三,呼籲,廣大老師認清事實,一齊為教育改革貢獻自己的一份力。

    把改革教育的希望寄託在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學生家長等的身上那是不可能的了。只能廣大老師共同團結起來,一起努力把教育改革推進到底。怎麼做呢?堅決嚴格遵守《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意見》等法律法規,嚴禁體罰學生,嚴禁有償輔導,嚴禁利用假期週末給學生補課“免費補課也不行”,共同抵制學校提前上班,抵制學校要求利用假期休息時間加班,嚴禁佈置過多作業,嚴格按照課程表上課等等。要敢於指出學校領導者的一些管理失當的行為

  • 7 # 師說

    新時代新教育下的教育懲戒權,並不是過去的那種學生犯錯,就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其實,新中國成立以來,都是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只是,從前的家長,普遍對教師比較尊重,加上教育觀念上,覺得老師嚴一點,打幾下又沒有打傷不算什麼,導致我們好多老教師懷念過去的時光,以為那時候是可以任意懲罰學生的,其實,這是一種可愛的誤解。事實不算這樣的,一直以來,都是不允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

    那麼,在現在的教育環境下,如果給你教育懲戒權,老師會要嗎,敢用嗎?我認為,只要給,就可以用。因為,懲戒權不是一句話,你可以懲戒學生了。不是這麼回事!給懲戒權,是要有相關法律制度作為保障的,這個保障,除了保障教師擁有這個權力,還要的是要保障教師能夠行使這個權力,更要保障行使懲戒權的教師的人生安全。正如公安人員制止犯罪行為,是有強大的法律作為保障的。

    對學生的懲戒權,在當下的教育環境下,絕不能在教師對學生兩方面之間進行,而要引進第三方,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在第三方的見證下,由學校指定人員對犯錯學生實施懲戒。其實,這個懲戒權並非賦予具體的教師,而是賦予學校,是由學校組織實施的。

    對於犯錯的學生,輕的批評,重的懲戒。懲戒由當事教師提出,學校認定需要實施懲戒,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指定當事教師或其他教師實施懲戒。

    老師們,同行們,那種隨意懲戒學生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沒有能切實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的懲戒權,是要不得的。而在法律制度保障下,有具體實施細則,不怕外來訛詐的懲戒權,為何不要?要了就敢用!

  • 8 # 橘黃

    好老師必然是嚴慈同體的,不能只有教學而沒有教育,有教育就有獎懲,只是把握度的問題。

    現在都說老師不敢管學生了,輕言細語沒用,浪費精力!懲罰嚴厲點,校長罵、家長吼、學生哭,所以老師們索性只顧上課不顧品德。

    古來,“師生”關係一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比如:“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更是社會師生及師徒關係的原則。學生見到老師,都要執弟子禮,師生關係乃人倫中的一個大項,終生不變。為什麼?這是因為古代的老師,不但有責任教育學生成才,而且,還肩負著教導學生謀求職業、事業的責任。所以,古人認為: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因此,古人尊稱老師為師父。

    而今,有句話說的好:社會空前重視教育,卻不尊重老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個詞,已經逐漸被人們淡化了,“師道尊嚴”似乎也已經呈現出滑坡的態勢,尊師重教已經到了最基本的底線,家庭傳統教育缺乏,老師的地位、人格之類的狀況不佳,也是其中的原因。

    不論在何時的學業過程中,教學嚴厲的老師是最難得的;只有要求嚴厲的老師,才會受到尊敬,他所傳授的知識,才能得到學生和民眾的尊重啊。嚴師出高徒,對待要求嚴厲的老師,要心懷感激!

  • 9 # 勵志人生3328

    教育的懲戒本來就應該要有的,適度的體罰或者懲罰也應該要有的。古人云:“棍棒底下出孝子”,也不是說沒有一點的道理。那麼把教育懲戒權給你,你要嗎?你敢用嗎?

    首先,這個教育的懲戒權是誰給?是家長呢,還是相關部門的立法?顯然這是相關部門的立法,允許適當的對違紀學生的懲戒。家長答應嗎?這裡面還有個“度”的問題不好界定。幾十年的計劃生育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獨生子女多,從小到大家長都捨不得動孩子一指頭,允許老師懲戒自己的孩子嗎?

    其次,給你懲戒權,老師敢用嗎?說實話要是我,我是不敢用,我也不用。幾十年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人們的心中已根深蒂固,不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已是常用態,說不定哪一天就因為這個給自己惹上的麻煩。

    實際上我們現在的教育還是很有必要有適度的懲罰,我們在教學第一線,直接跟學生打交道,大部分學生還是守紀的,部分學生違紀經教育後都能悔改,但就是有少數個別油米不進的,光憑嘴巴子實在是無能為力。

  • 10 # 曉瓊老師

    這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問題不在教師敢用不敢用,而是教師對學生進行了懲戒後家長的態度,越來越多的教師已經不再使用懲戒這種方法,因為家長反對,國家也明令禁止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我是一名鄉村高中教師,班裡的學生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班裡的一名學生很調皮,上課總是搗亂,我開始對他進行口頭教育,但是作用並不大。直到一次這位同學在上美術課時逃課,我在學校找了一圈沒找到學生,就立即電話聯絡家長,家長電話沒人接。後來到了晚自習的時候,該學生又回到了教室,我狠狠的批評教育了這位學生,批評過程中這位學生竟然和我頂嘴說“我的事不用你管”,我當即就打了這位學生一耳光。晚上的時候,家長的電話打來了,家長在電話裡說“我都沒打過我的孩子,你憑什麼打他?”,我當時無言語對,因為我自己當時確實有些動怒,打人總是不對的,我也向學生家長道了歉!

    當然,這只是個個例,大多數的家長都對我的工作很支援,讓我放開教育,隨便打罵,他們都不說什麼,但是在往後的工作中,我基本沒有打過學生。雖然學校教育的主導工作由教師實施,但家長如果不支援,那一切都是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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