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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作為現代國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對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人格的形成和發展所起的作用具有基礎性、關鍵性和根本性。家庭教育的核心問題則是家長教育問題,即透過實施特定的教育促進家長育人素質和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實現家庭教育的科學化和規範化。在中國社會主義條件下,任何社會事業只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政府統籌規劃,才能理順各種關係,整合各方資源,明確各自職責,實現全面、和諧和持續的發展。家庭教育事業也不能例外。

      由於家庭教育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如何根據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國情,從已有的實踐經驗出發,構建中國特色的家庭教育管理體系,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中一項亟待研究的重大課題。

      一、中國家庭教育管理體制現狀概述

      中國自古沒有家庭教育的專門機構。以家長學校為主要模式的家長教育機構,是80年代伴隨學校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具有自發性、分散性、多樣性等特點。由於家長學校適應了社會對普及家庭教育科學知識、提供家庭教育實踐指導日益強烈的需求,從誕生之日起就發展迅速,目前發展勢頭仍方興未艾,並且派生出許多面向家長的教育機構,如“家長培訓班”“家教夏令營”等等,可統稱之謂“家教指導機構”。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按舉辦主體劃分,目前有以下六大類:

      第一類,由教育部門舉辦,(包括由中小學和幼兒園自行舉辦和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舉辦兩種)。前者主要集中在城鎮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大多沒有統一教材、沒有專任教師,也沒有固定的教學模式和明確的管理制度。學校(幼兒園)舉辦家長學校的宗旨是為了實施素質教育和加強德育工作,藉以溝通家校(幼兒園)聯絡,故納入學校整體教育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後者存在於部分市、縣(區)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有的是為了加強對已有學校舉辦的家長學校的管理而設立專門機構(大都由基教處室管理),也有的是行政部門直接組織起來的。據筆者所知,由省級教育部門直接主管下舉辦的家長學校,目前中國僅江西、安徽等個別地區有。

      教育部門舉辦家長教育機構具有體制和資源上的明顯優勢。教育組織形式可以利用現有的年級和班組設定,學校擁有濃厚的教育氛圍和現成的教學設施,學校教師、班主任、團隊幹部隊伍可以成為家長學校教師的基本來源,教育內容既可運用豐富的現實材料,也可自編和引進教材。更為重要的是,家校之間在教育目標、內容、要求和方法上有著必然的相關性和互補性。

      第二類,由婦聯舉辦。由於家庭教育與幼兒教育的密切聯絡,婦聯基於自身婦女兒童工作的職能要求和關心幼兒健康成長的宗旨,在很多地方率先成立了家庭教育的研究機構和指導團體,辦起了各種形式的家長學校,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多年來,全國婦聯會同教育部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發展中國家庭教育事業的綱領性和指導性檔案,對家庭教育的事業發展規劃、目標要求、組織管理、政策保障、績效評估等重大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婦聯廣泛團結和組織了各種社會力量,特別是利用各種傳媒,在舉辦各種大型活動、創辦報刊、出版音像製品、組織培訓家教指導的骨幹力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廣泛的社會效益,受到社會的好評。婦聯所舉辦的家長學校,一般作為社會公益事業,不收取任何費用,因而受到家長歡迎。

      第三類,由關心下一代工作機構舉辦。中國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廣為設定的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簡稱關工委),以關心教育培養下一代健康成長為其工作職責,以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三結合為其重要工作任務,家庭教育工作就成為它倍加關注的領域。近些年來,各級關工委不僅在組織協調教育、宣傳、文化出版、工青婦、公安等部門的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組織開展了大量有關家庭教育的調查研究,並取得一批重要成果,為黨政決策部門提供了科學依據和諮詢意見,為家教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導。同時,關工委還充分發揮老幹部、老教師、老工人、老專家、老戰士等“五老”的作用,幫助舉辦和獨立創辦了許多家長學校等家教指導機構,並利用自身優勢組織了形式多樣的活動,如報告會、經驗交流會、專題討論會、家教諮詢等,受到廣泛的好評。

      第四類:由社群舉辦。社群作為聯絡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橋樑、紐帶,具有生活和地域、本土教育資源上的優勢,故而許多社群(主要是城市社群)把促進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作為社群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辦起了許多形式多樣的家教指導機構,開展了許多家教活動。如北京、廣州、武漢等市的社群家長學校,經過多年探索積累了寶貴的成功經驗,成為加強青少年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五類:由相關部門聯合舉辦。由於家庭教育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是一項民心工程和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才能順利開展並取得理想成效,不少地方採用了部門聯合舉辦家教指導機構的方式,如教育、婦聯、關工委與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聯合舉辦家長學校和各種專題指導培訓班。此種辦法有利於克服部門單獨辦學中的師資、經費、場所、政策等方面的障礙,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整合最佳化。在合理協調各方工作和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在合作方恪盡職守、相互尊重、信守協議的情況下,此種辦學形式顯示明顯的質量優勢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第六類:由各種社會力量舉辦。由於家庭教育既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事業又是一項有著廣泛社會需求的“朝陽產業”,不少非政府的社會組織和團體、個人近些年來舉辦了大量收費性的、名目眾多的、面向家長的教育機構,各種傳媒和出版物上家庭教育類內容也在急速攀升,成為社會生活中的一大熱點。此種方興未艾的家教指導能有效利用優質教育資源,緊密貼近家長的現實需求,採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學習方式,針對性、應用性強,因而佔有不小的市場。然而由於利益的驅動和缺乏有效的規範管理,社會力量辦學難免魚龍混雜,負面影響也不容低估。

      二、當前家庭教育管理中凸現的幾個問題

      1998年,全國婦聯與教育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全國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2004年又對《指導意見》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指導意見》對家長學校的性質與任務、指導與管理、組織與領導、檢查與評估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促進了各級各類家長學校的健康發展。但是,由於家長學校性質特殊,量大面寬,辦學歷史較短,情況複雜,辦學中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故全面貫徹落實《指導意見》還需要做很多工作。至於家長學校以外的家教指導機構由於缺乏明確的主管部門和統一管理,存在的問題就更為突出。

      當前家庭教育管理中凸顯的主要問題有:

      1.部門多頭管理,導致政出多門

      家庭教育工作千頭萬緒,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無疑需要社會通力合作。然而,這樣一項事關現代公民素質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大政,目前實際上僅僅依靠相關的幾個職能部門在擔當,而且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即以婦聯和教育兩家而言,雖然各具職能優勢,《指導意見》儘管也作了職責分工,但實際效果與檔案規定相去甚遠。例如對家長學校的組織和指導責任,究竟以哪家為主為宜就是一個頗受爭議的問題。《指導意見》過去提出以教育部門為主,影響了婦聯在婦兒工作方面的優勢發揮,挫傷了婦聯舉辦家長學校和管理家庭教育的積極性;現在改提以婦聯為主,客觀上則忽視了教育作為政府管理各級各類教育(家長學校屬成人教育範疇)的職能範圍和管理體制優勢,從而對事業的發展和管理帶來負面影響。實際上,任何教育機構的組織舉辦權和指導管理權,是不應也不能分離的,像家長學校這樣基本上屬於各種社會力量舉辦的非正規的學校更需要加強統一領導和管理。由於部門壁壘、體制障礙和各自的工作格局和利益取向,據筆者所知,從全國到地方,婦聯組織和教育部門在家庭教育管理許可權上的爭議從未停止,很多地方各自為政,不通聲氣,有的甚至以鄰為壑、互不買賬、互相拆臺。在倡導多元辦學的政策導向之下,主要相關的兩家職能部門關係尚且如此,遑論其他。這就導致目前“家長學校”的牌子隨處可見、如何辦學各行其是、主管部門實際缺位的狀況。這種狀況已經嚴重製約了中國家教事業的健康發展。

    2.師資隊伍難以保證,辦學質量不盡人意

      師資是保證教育質量的關鍵。家長學校和各類家教指導組織的教師(可稱之謂“家教指導師”)不但要有相當的文化素養和豐富的教育實踐經驗,而且要具備一定的家庭教育理論素養和專業水平。由於中國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滯後,此類人才即或在教育部門也鳳毛麟角。一個優秀教師和家教指導師之間雖然具有一定聯絡,卻絕對不能等同。然而現實的狀況是:家長學校聘請的教師既無專業培訓,也無資格認證,“揀到籃裡就是菜”。“能者為師”“強者為師”是原始社會教師的任用方式,並不是科學意義上的現代教師。教師不瞭解家庭教育的科學理論,不清楚家庭教育的實際情況和家長的現實需求,不具備兒童心理學等專業素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教育質量不言而喻。

      家教市場的廣闊和家教指導師的稀缺,給社會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贏利的可乘之機。一些人打著舉辦“家長學校”“培訓中心”“訓練基地”等誘人招牌,吸引眾多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上當受騙。一個刑滿釋放根本不具備教師資格(《教師法》有明文規定)的所謂“專家”,居然在全國各地到處作報告,推銷自己的“成才經驗”。據悉,此人竟然在國家級的某團體內設立了“全國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並任“主任”要職。此類情況並非絕無僅有。眼下活躍於各地的許多所謂“家教指導師”,本身根本無教師的資格,除了口若懸河地招搖撞騙,難道真能給家長什麼“教子良方”嗎?

      家長學校和其他家教指導機構都必須有相應經費支撐其辦學行為,因為聘用教師、編印教材、租用場所、開展活動等都要有經費保障。《指導意見》規定的三個經費來源是撥款、收費和籌措社會資金。實際情況是:在目前教育經費普遍嚴重短缺和行政事業費普遍依靠“創收”彌補缺口的情況下,無論是教育、婦聯和其他部門或單位,都不可能也沒有用於家庭教育的經費撥支,財政政策也未開列此項預算。籌措社會資金一途,在對家庭教育事業的地位作用尚未達到廣泛高度共識的當下,也只能是紙上談兵。剩下一條收費之路,在目前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嚴峻形勢下,也是障礙重重、困難多多。從全國範圍看,由財政物價部門正式批准立項的家教機構,哪怕是一張內部報紙的收費立項,目前為數也極少;在治理“亂收費”的環境下,有些原批准的收費專案也在不斷被撤銷。江西省教科所主辦的家長函授學校之所以辦學14年成效卓著,重要原因是1992年創辦之時,省財政物價部門就頒發了一張《收費許可證》,學校堅持“自願受益、以學養學”的辦學方針,才辦出了質量和信譽。但江西等地即使有紅標頭檔案開放收費綠燈,收費工作仍然十分困難。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紀檢審計和財政、物價部門仍列其為“亂收費”專案,不斷加以阻止和查處,使學校領導和教師處於進退兩難境地。因此,家長學校的各地分校、函授站點辦學工作始終處於緊張狀態,辦學質量也就往往難以顧及。

      經費主渠道的枯竭和合法收費的障礙,正好給家教指導的市場化大開—了方便之門。有的地方——場所謂“家教專家”的報告會,門票賣到每張300元;一個所謂“素質拓展班”為期20天的收費,高達8000元;一期“親子夏令營”的訓練費竟高達10000多元。這些都是見之於媒體的報道。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這種狀況眼下有變本加厲、愈演愈烈之勢,也看不到哪家職能部門在主管此事。

      4.辦學資格缺乏認證,辦學質量缺乏評估

      在中國的各級各類學校之中,大概唯有家長學校是不要考試、不講學歷、不發文憑的學校。但即使是成人教育學校,也必須有基本的辦學資格、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必須接受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但目前的情況是,只要哪個學校和單位的領導想辦一所家長學校,只需掛一塊牌子就成。許多家長學校性質不清、任務不明,屬於無教師、無教材、無教學的“三無學校”。據筆者所知,目前名目繁多的大大小小的家長學校,只有為數絕少者在教育行政機關的成人教育機構登記備案,絕大多數是“自說自話”、自生自滅。此種情況,使家長學校的形象和聲譽受到不小的損害。

      《指導意見》對家長學校的檢查和評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建立檢查評估制度,明確評估內容等。但由於上述部門管理多頭的體制,實際操作難度很大。依靠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對轄區內家教工作制定宏觀管理政策是可能實現的,比如制定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工作要求,下達檢查評估標準等。但是,教育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一項科學管理工作,非教育主管部門在具體評估實踐中,往往把家長學校視同一般的行政管理,只能對硬體指標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對教師隊伍、教材內容、教學質量、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內容難以開展專業性評估,所以評估工作往往流於形式主義,難以真正發揮評估的導向作用。

      5.家長學校內部管理缺乏規範,質量和社會信譽參差不齊

      家長學校是一種特殊的教育機構,但既然具有學校屬性,就應具備基本的制度管理要求。而目前的狀況是內部管理極為鬆散,缺乏基本的規範要求。許多家長學校沒有專門領導機構,教師隨意派任,教材隨心所欲,教學沒有計劃,經費沒有保障,更缺乏考勤、考核、例會、表彰、檔案、指導、經驗交流、請示彙報、巡迴指導、崗位責任、教學管理等一整套制度,普遍處於一種無序狀態。由於常規管理不健全,許多家長學校徒有虛名,質量不高,社會信譽較低。

      三、關於健全家庭教育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

      根據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建立和諧社會的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和中國社會的現實情況出發,現對健全中國家庭教育管理體制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1.建設“在黨委領導下,由政府統籌規劃領導,行政職能部門主管,社會各方支援配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領導管理體制。

       像家庭教育這樣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社會事業,應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而不應由政府包攬,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家庭教育作為和諧社會的一項“基因工程”和“民心工程”和“社會系統綜合工程”,必須依靠強有力的政府行為,才可能整合各種資源,保證其健康、和諧、持續發展。各級黨委應當建立家庭教育的領導機構,對家教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條件保障、法制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指導意見,並把它作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列為對各級領導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要把家庭教育事業當作與學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事業來對待,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整體規劃。在辦學資質認定、教師教育管理、辦學條件保障、教育質量檢查等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分工管理。要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教育行政部門為主體,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和婦聯等社會團體各司其職、積極配合的管理體制,並且動員和組織各種社會力量為發展中國的家庭教育事業作出貢獻。

       2.建立家教指導機構的資格認證和舉辦者的審批制度

       在鼓勵社會力量多元化舉辦家教指導機構的政策導向下,應嚴格規範辦學審批標準和程式。家長學校和其他家教指導機構的設定應制定基本條件,首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再到其他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備案。目前,應對現有各類家教指導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和清理,然後由主管部門根據政府的要求提出規範管理的意見,全面登記註冊,以利於把各類家長學校等機構納入制度化、規範化和健康發展軌道。家教指導機構的負責人可以是專職或兼職,但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和教育經驗,能夠實行正常管理和依法辦學。

       3.加強從事家庭教育指導的師資隊伍建設

    國家應制定“家教指導師”的基本素質要求和資格認證制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自己的實際參照執行。各種家長學校和家教指導機構的開辦都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經過資格認證後發給聘書。家教指導師的主要來源可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或政工幹部中選任,一般為兼職;也可在社會上符合條件的有關人員中聘任。教育部門要擔負家教指導師的培養和培訓職責,組織力量對教師定期進行培訓提高,並在師範院校開設家庭教育學和家庭教育指導技術方面的課程。要加強對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崗位責任制和業績檔案,定期考核,表彰獎勵貢獻突出者。家教指導師的工作應計算工作量,主辦單位要給教師的學習和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4.多渠道解決家庭教育工作的經費保障問題

      《指導意見》已明確規定:“家長學校的辦學經費,除主辦單位和主管部門下拔外,也可視當地情況經與有關部門協商後,不以營利為目的,收取少量的辦學費用,同時可籌措社會資金,以保障家長學校必要的開支。”據此,應明確家庭教育作為公益事業,應列入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公共財政和公益經費預算,作為發展這一事業的投入的主渠道。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其列為成人教育或基礎教育、師範教育和德育工作的經費開支專案,以保障家教工作的基本需要。如江蘇南京市、重慶墊江縣、湖南婁底市、山東濟寧市等地方,教育部門每年都保證了一定的財政撥款。家長學校作為一種成人教育,可以由教育部門與財政物價部門協商,計算出合理的收費標準,出臺收費政策。江西省早已這樣做了,據悉,湖南、內蒙古等地也已實行,湖北省正在爭取,各地都可以這樣做。事實上,廣大家長對家長學校收取少量學雜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准許合理收費這也是政府對家庭教育消費的一種正確導向。應該明確:家長學校的收費堅持“自願受益”的原則,收費主體是家長而不是學生,不應納入義務教育一費制。所收經費專款專用,可以向家長公佈並接受審計檢查。為了廣開家教經費籌措渠道,政府對家教機構舉辦活動、創辦和發行報刊、編寫出版教材讀物等應給予政策傾斜,並依據有關法規,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扶持家庭教育產業的健康發展。對於各種非法機構的亂收費現象,有關部門應在規範管理的同時給予嚴肅查處。

      5.加強家教機構內部的規範化管理

      要制定家教指導機構的工作條例或章程,引導其依法辦學和照章辦事。家長學校要建立校務委員會,定期研究辦學中的重大問題。學校要有年度工作計劃、期檢查制度和年終工作總結及績效評估辦法。要完善學校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工作規程、會議制度和檔案管理。要充分發揮關工委、家長委員會和社群對家長學校工作的促進作用,協調各種力量,監督辦學情況,反饋家長意見,參與學校管理。對管理規範、績效顯著的家長學校和辦學單位,可評選示範,應大力進行表彰和獎勵。

      6.加強家庭教育的理論研究,推進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設

      為了儘快改變中國家庭教育理論研究滯後和薄弱的狀況,必須動員和組織各方面的力量,構建中國特色的家庭教育學術理論體系和實踐理論體系。

      在學術理論方面,應立足於中國家庭優良文化傳統,借鑑當代各國家庭教育的研究成果,構建中國的《家庭教育原理》、《中國家庭教育史》、《家庭教育社會學》、《家庭教育經濟學》、《家庭教育心理學》、《比較家庭教育學》等。在實踐理論方面,應從總結中國家庭教育工作的實踐經驗入手,借鑑各國的成功經驗,從宏觀層面的事業發展、中觀層面的領導管理、微觀層面的指導實踐三個方面開展研究。當前應注重研究的課題有:《家庭教育發展戰略研究》、《家庭教育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家庭教育的法制研究》、《家庭教育的管理體制研究》、《家庭教育的指導與實踐研究》、《科學家庭教育研究》以及不同地區、類別和各種特殊家庭的教育研究等。

      家庭教育權與國家教育權、社會教育權同屬於教育權。鑑於當代中國家庭教育已從私有空間走向公共領域,與國家、民族和社會的利益緊密相連,鑑於家庭教育已成為構成現代公民教育體系的三大支柱之一,鑑於家庭教育由於缺乏法規和制度保證所導致的各種不良社會現象(如教育高消費、擇校現象等),已對現代化程序產生日益嚴重的負面影響,必須儘快以法律手段確保家庭教育的地位,明確與家庭教育相關主體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把家庭教育納入政府的職能範圍和社會管理系統。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政府管理、法律支援、社會各方支援配合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國的家庭教育事業才能獲得健康和持久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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