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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與國際會計準則不一致的規定主要是從中國企業目前的發展狀況相一致,考慮到中國企業利用資產減值轉回來人為操縱利潤的現象屢屢發生,為遏制這種不良現象而採取的一種反制措施。  新準則中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修訂的原因:分析本次準則對這一條款的修訂主要是針對目前中國會計工作中的出現的具體問題和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這一客觀要求。具體原因有:  第一,有利於提高會計資訊質量的可靠性。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不完善,關於資產減值的會計規範又過於分散和粗糙,中國企業,非凡是上市公司經常利用資產減值預備的計提來操縱利潤,以前期間預先多提資產減值預備,當期則全部或部分衝回,以達到調控盈餘的目的。資產減值準則中明確規定不答應轉回以前期間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有助於減少企業治理當局粉飾財務告的可能性,縮小了利用會計政策虛增利潤、粉飾財務表的空間,提高了會計資訊的決策相關性。  第二,與中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能力相適應。IAS36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規定是主體必須在每個資產負債日判定是否已有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假如有跡象,主體必須估計該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主體在最近一次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後,只有在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發生改變時,才能衝回以前年度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可見,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是否可以轉回,首先要依靠於會計人員判定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跡象和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中所使用的估計額是否發生改變,這些就需要一定的職業判定能力。從中國目前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水平來看,很難達到這個要求。假如答應轉回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反而輕易增加企業操縱損益的可能。資產減值準則做出不答應轉回資產減值損失的規定,減少了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和會計估計的範圍,同時也減少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定,比較符合中國的國情。  第三,與國際會計準則相趨同的客觀要求。從國際上已有的準則來看,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還有其他國家會計準則都存在相關條款規定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中國會計工作的發展要想與國際接軌、減少企業在國際業務中發展的阻礙就必須制定與國際相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財會[2006]3號)  第十七條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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