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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哲哥吖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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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趙看房日記
法律規定領了結婚證的才是合法夫妻,沒有領證不想過了很簡單,也不需要去辦啥手續,私下協商好就行。但是自己的閨女也不能白白被欺負,如果是屬於家暴的行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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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網恢恢人在做天在看
姑娘被打了,又沒有結婚證,速度把女兒接回家,一刻也不要擔誤。
並且要狠狠的扁揍一頓、那個打你姑娘的人。他打姑娘哪裡了,就打他哪裡。一定要狠打,但是一定要記住了不要往死裡打噢。
打他的目的就一個,要讓他長記性,要一輩子長記性,女朋友,或•老婆是用來疼的,不是捱打的。
一定的打的他服了,承認自己打人不對,這自己的姑娘被打了,自己當爹媽的不管,誰管呢?
還沒領證就打姑娘,這領了證會更慘,打你一次,你不還手,或孃家人不管。男人下一次會打你更狠。
無論怎麼樣,一定要狠狠的打那男人一頓。這種動不動就伸手打女人的男人不能要。
不論他是誰,有多牛逼,堅決不要跟他過日子。避免以後,萬一把姑娘打殘,或給他打死。那例子也不是沒有過,一定要把姑娘領回家來。
無論那男人再怎麼哄你女兒,都徹徹底底不要再跟他過了。這種愛打女人的男人,要鐵定不能再跟他有任何聯絡了。
讓他有多遠,滾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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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李的生活100
這個是不能容忍的,打女人(不管她是誰)不是一個男人該乾的事,現在沒有結婚就不能控制自己(不管誰對誰錯)那結婚了或有孩子了不就更肆無忌憚了!打女人我零容忍!立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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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汐熙姐姐
還沒結婚就敢動手,還不分手,幹啥呢?把閨女留姑爺家過年再打一次呀?既然有了第一次而且是婚前,保不定婚後妥妥的家庭暴力。 當然啦,不過這男人打女人嘛也得看事情的嚴重性。比方說最近爆出蔣勁夫打日本女友,據說是因為女友騙財騙色騙懷孕還同時與好幾個男的在一起,如果此傳聞是真實性的話我覺得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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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言勸
提這個問題的一定是女兒的父母。我覺得您們太為女兒操心了,但從另一面又看出了您們又是不操心的父母。為什麼這樣說呢!
女兒已經是成年人了,跟誰過日子,怎樣過日子?致於過得好與不好,那是她自己的事,就像鞋子穿在腳上,只有自己能感覺到合不合適。“女兒被姑爺打了不想過了”,也是有女兒自己決定,的確不用做父母的決定。您們今天替女兒做了主,明天她後悔了,不要埋怨父母一輩子嗎?由他們去,父母不要太操心!
話是這樣說,事已至此,還是要積極面對的:你女兒沒有與“姑爺”登記,不是合法夫妻,徵求女兒意見,果斷離開,打女人的“姑爺”不稀罕!二是你女兒和“姑爺”不是合法夫妻,但是個人人身安全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姑爺”對女兒下手太重,對身體身心傷害太大,可以報警。三是如果你女兒和“姑爺”還是比較相愛,僅是為一般小事的吵鬧,你女兒又不想離開,那就成全他們。四是讓你女兒與“姑爺”儘快到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吧,不要一錯再錯了!(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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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走了就走了沒有過不去的事,也有些人叫你看清楚了人情冷暖,過去就過去了,明天睜開眼又是新的一天不必在意過去朋友我們需要向前看,叫你女兒看清楚也好以後她會找到她的幸福。加油老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