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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通城丹妹

    食品安全無小事!唯有重罰才能讓不良商家不敢肆意妄為!廣東廣州

    1、2015年12月8日,廣州市民丁某在某包點店購買了肉餡包子2個、豆漿1杯,價值4.5元,其發現包餡裡藏有菸頭,遂向包點店交涉,同時向食藥監局投訴,食藥監局對包點鋪銷售藏有菸頭的包點的行為罰款5萬元。

    2.隨後丁某向當地法院另提起訴訟,要求包點店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維權費用在內的2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某包點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1000元給丁某。包點店不服,提起上訴。市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護公共食品安全離不開你我他

    今年恰逢改革開放四十週年,自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生活中最大的一個變化就是體現在吃上。

    從過去的吃到能飽到後來的吃的要好,再到如今的吃的安全。

    比起當年物質匱乏的那個年代,如今的人們對於食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還是落在“安全”二字之上。

    從蘇丹紅鹹鴨蛋,再到瘦肉精豬肉再到後來的有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隨著一起起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新聞曝光,人們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越來越高。

    同時從國家層面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與修改,也從法律層面將食品安全推向了一個全新的高度。

    發生在廣州的這起菸頭事件,其實可能我們在生活中也會偶爾遇到,比如說在飯中吃到鋼絲球,在湯中發現蒼蠅。

    遇上這種事情我想大部分人在與商家交涉之後,只要對方同意更換或者免單,多半便會選擇就此瞭解,而非透過合法的途徑來進行維權。

    這樣操作的後果是很明顯的,那就是商家出售有問題的食品後,需要承擔的責任或者說是成本非常低,低到商家在今後可能根本不會因此引起重視,再次出現相同的問題。

    包子中出現菸頭,這顯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安全保護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本案中法院判決包子店賠償當事人丁某的依據正是在此。

    一個包子售價不超過2塊錢,成本估計只有1塊錢,而商家最終卻付出了5.1萬元的代價,違法成本是其生產成本的51000倍,在這樣高額的違法成本下,我想大部分商家都是不敢承擔如此風險,肆意忽視食品安全的。

  • 2 # 寶貝特號

    食物健康,才可以使得國民健康,我覺得對於這種不注重其所銷售的食物的健康的人,罰款應該的,要不然還有什麼保障我們吃的是健康的呢!

  • 3 # 熱愛首都北京

    包子裡吃出菸頭、這是包子鋪管理不善、被罰5萬是活該。這樣的店鋪還必須勒令關門整頓、做好食品衛生、有益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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