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次變法
無一例外增加百姓負擔
文丨楊津濤
中國古代歷次變法,基本上是以解決國家財政問題為中心的財政變法。換句話說,這些變法幾乎無一例外,是奔著“富國”而去,解決民生疾苦、實現稅負公平的口號雖然喊得很響,但並不是變法的核心動力。
試以較為著名的幾次古代變法,分別言之。
商鞅變法:貧民、弱民
在中國的“偉大改革家”序列裡,商鞅及與他同時代的李悝、吳起等人,是祖師級人物,曾被長期譽為“推動歷史進步”的偉大先驅。
實際上,商鞅其人,不過是一個冷血的“國家主義”打手,是一箇中國曆史長河中從未消失過的恐怖幽靈。據《商君書》所載,其變法理念有三:
❶ 欲求國家強盛,須剷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
❷ 欲求國家穩定,須造就一套人人互相監視互相告密的社會機制。
❸ 欲求國家長久,須秉持並實踐“弱民”、“愚民”理念。
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三:
❶ 按軍功受爵;
❷ 強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斬;
❸ 百姓只許務農,從事其他職業者,及因懶惰而致貧困者,全家沒收為奴。
商鞅是一個“言行合一”的人。他所推行的三大變法內容,與他的三大變法理念,是一種高度對應的關係。
❶ 按軍功受爵,與剷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之間的關係,《商君書·靳令》裡有一段解釋: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
這段話的大意是:無論國家是窮是富,都必須時刻處於對外戰爭狀態,如此國家才能強盛,才不會被“六蝨”侵害。“六蝨”是什麼呢?商鞅說了,指的是:“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
❷ 人人告密的社會機制,與國家強盛之間的關係,《商君書·開塞》裡有一段解釋:
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
這段話的大意是:在民眾將要犯錯的時候懲罰他,就不會有大邪行出現,獎賞民眾當中那些告密之人,就不會有小過錯出現。民眾身在戰戰兢兢當中,大邪行沒了,小過錯也沒了,國家一定會大治,會強大。
❸ 民眾的貧困,與國家強盛之間的關係,《商君書·弱民》裡有詳細解釋:
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蝨。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
這幾句話的大意是:百姓貧窮,就會有求富的動力;富有之後,就會“淫”(商鞅所謂的“淫”,指的是物質生產之外的東西,比如求智欲);“淫”了之後,國家就會有“蝨”(何謂“蝨”,見前文),就不能強盛。所以,國家必須想辦法,不斷“合法”拿走百姓所創造的財富,讓他們再度回到貧困線上。如此,才能讓他們長期將精力放在物質生產上,他們為了生存和求富疲於奔命,就不會有有精力去求智,國家就不會有“蝨”,就可以強盛。而且,民眾自覺地位低下,就會在意從國家獲取爵位,民眾自覺力量弱小,就會服從國家任命的官吏;民眾自覺生活貧窮,就會渴望來自國家的分配賞賜。
商鞅的上述理念,對之後中國古代的歷次變法,有深遠影響。
圖:電視劇《大秦帝國》中的商鞅
漢武帝改革:瘋狂掠奪民財
漢武帝在公元前119年的改革,是一場對百姓財富的瘋狂掠奪。
這場掠奪,使用了至少三種“空手套白狼”手段。
第一種手段,是在現行流通的“半兩錢”之外,發行一種奇怪的新貨幣“白金三品”。
這種貨幣,並不是真的白金,而是用銀和錫混合鑄造的,因為皇家的庫房裡銀和錫最多。“三品”,其實是三種大小與紋刻不同的錢,代表不同面值。一種上面刻著龍,一種上面刻著馬,再一種上面刻著龜。
“白金三品”不是真的白金,但武帝強行給它定出了一個比白金還離譜的面值。離譜到什麼程度呢?武帝規定:一個龍紋錢,值三千錢;一個馬紋錢,值五百錢;一個龜紋錢,值三百錢。漢代銀價賤,每兩不過五十錢。一個龍紋錢標準重量是八兩,用銀價換算,等於四百錢,龍紋錢中還摻雜了大量更廉價的錫,一個龍紋錢的實際價值,其實連一百錢也不到,貨幣面值是貨幣實際價值的30倍。武帝濫發鉅額虛幣,其性質相當於銀行濫發紙幣利用通貨膨脹斂財。
不過,武帝忽略了一點:這種“白金三品幣”仿造起來不難。老百姓不是傻子,政府造我也造,結果武帝斂財的目的沒達到,國家的貨幣體系反倒崩潰了。武帝不得不出臺嚴酷的法律,凡盜鑄者,不論情節輕重數額多寡,發現後一律處死。結果,“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已慮皆鑄金錢矣。”(《史記·平準書》)
武帝時代的全華人口總數,大致在3000萬~4000萬之間。這意味著,為了打擊盜鑄之風,武帝不得不把天下至少1/30的人關進監獄,多少人因此而掉了腦袋,則未可知。
第二種手段,是向全國百姓徵收“財產稅”。
鑑於國家基層控制能力太弱,無法切實調查每戶人家的資產,武帝發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算緡告緡”運動。
“緡”,指的是老百姓財產中來自非農業收入的部分,“算緡”,就是對這部分收入徵收財產稅,比例是6%,特殊人群可享受優惠比例3%。“告緡”,就是鼓勵老百姓舉報一切自己認識的人的資產。武帝規定:凡是能夠告發隱匿資產、呈報資產不實之人,被告的資產將被全部沒收,沒收資產的一半將獎勵給告發人。
“告緡令”傳達下去之後,一場持續四年之久的全民大告密運動,就此啟動。
“算緡告緡”運動到底害了多少百姓?武帝到底從這場血腥運動中掠奪到了多少財富?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裡留下了答案:
“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這段話的大意是:商人、中產以上的家庭,全都破了產,老百姓從此滿足於吃喝,得錢就花,不再有任何積累財富的慾望。政府的錢多得花不完。
第三種手段,是消滅民營商業,讓政府成為唯一的經商者,利出一孔。
最先啟動的是“鹽鐵官營”。
為了生存,老百姓必須吃鹽;為了有效率耕種,老百姓必須買鐵農具。政府壟斷鹽、鐵,實際上就等於向所有百姓變相徵稅。民間鹽鐵商並沒有因該政策受到太多損失,因為政府需要他們的能力和資源,收編了他們。真正遭受了巨大損失的是普通民眾,他們不但必須花高價才能購到鹽鐵,而且花了高價也只能買回劣質貨。武帝死後,來自基層的“賢良文學”曾如此控訴這一政策造成的惡果:
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鹽鐵賈貴,百姓不便。貧民或木耕手耨,土梗啖食。
大意是:鹽、鐵賣得那麼貴,質量又那麼差,走半天山路進城去買還經常碰上不營業。用不起鐵器,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頭農具耕地,用手去除草;吃不上食鹽,老百姓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點鹹味的土和草梗。
但武帝對百姓的死活並無興趣。嚐到了“鹽鐵官營”的甜頭後,他又採納了桑弘羊的“均輸法”,將整個漢帝國變成了一架赤裸裸的商業機器。
所謂“均輸法”,簡單說來,就是政府包攬商品的購買與銷售。政府在甲地廉價買進當地土特產,然後由均輸官運輸到不出產該商品的乙地高價出售。整個政策的核心,是由政府壟斷了國內的一切主要商業活動。老百姓想賣這些商品、想買這些商品,都只能去政府在各地開辦的收購點和銷售點。
以上種種掠奪民財的舉措,所造成的結果,是漢帝國百姓的大量破產與逃亡。司馬遷亦因此評價武帝“俯觀嬴政,幾欲齊衡”,可與暴君秦始皇相提並論。
圖:“白金三品”中的“龜紋錢”
孝文帝變法:與豪強搶奪百姓
商鞅和武帝所發明的財富掠奪模式過於暴烈,難以持久。真正具有深遠歷史影響力的變法,是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改革。這次改革所確立的國家征斂模式,長期被歷代襲用。
“均田制”的出現有特殊的歷史背景。
自魏晉以來,戰亂頻繁。一方面,人口大量死亡,出現了大量空荒地;另一方面,中原豪強聚族自保,人口大量依附(或被控制)到了他們手裡。據《北史·李靈傳》記載,最極端者,上千家百姓依附於某一豪強,居住在方圓五、六十里的範圍之內。當時北魏舊的國家租稅徵收方式,是按戶計算。上千家百姓依附於一戶豪強,國家實際上只能徵收到一戶的租稅。這自然是朝廷所不能容忍的。“均田制”,就是朝廷所設計的一套從豪強地主手裡搶奪百姓、搶奪賦稅的變法方案。
“均田制”的內容很簡單:
❶ 土地國有。
❷ 朝廷將這些國有土地按一定標準分配給農民耕種。
這樣簡單的內容,何以能夠從豪強地主手裡搶奪百姓,搶奪賦稅呢?
事情的關鍵在於國家掌握了大量的荒地。這些荒地的總量實在太大,以至於不光是人,每頭牛都可以從朝廷手裡按規定分配到三十畝耕地。
當時,普通民眾和豪強地主,都不缺土地。國家如果僅僅只分配土地,對普通民眾來說是沒有吸引力的。但朝廷同時還制定了新的租稅徵收方式,不再按戶計算,而改成按“一夫一婦”計算,且額度比豪強地主向依附農戶徵收的私租要輕。這樣一來,依附農戶很自然地會傾向於選擇脫離豪強地主,投入國家的懷抱。
為避免豪強地主的抵制和反抗,朝廷還制定了“還授”政策。豪強地主的耕地,在名義上收歸國有,再由國家“還授”給他們,實際上等於沒有動。而且,國家還向豪強地主的私產“奴婢”分配土地,這形同增加了豪強地主的私產。
如此,國家與豪強地主之間,成功達成妥協,和平分割了百姓的地租。百姓脫離豪強,看似減輕了租稅負擔,實則損失巨大,不但名下土地所有權“國有”,自己僅保留使用權,原子化的個體面對更巨大的國家機器,在政策層面的“議價能力”,也遠不如面對豪強之時。
圖:孝文帝出行圖
兩稅法:苛捐雜稅正規化
與均田制配套的國家征斂模式,是“租庸調”。租是每年固定的田租;庸是每年要替政府去服勞役;調就是戶稅。這三種賦稅,繳納全部以實物為主,租直接交谷,庸用絹代替;調因地制宜繳納布、麻之類。
到公元780年,唐德宗的宰相楊炎變法,以“兩稅法”取代了“租庸調”。
本次變法的初衷,同樣是赤裸裸地奔著增加政府收入而去的。政府公然宣稱,此次變法的指導思想是“量出制入”,政府花多少,就打算向百姓征斂多少。
宣傳層面,唐朝政府的說法是:改收“居人之稅”和“田畝之稅”後,之前的“租庸雜徭”就全免了。但實際上呢,以前的“租庸調”變成了“兩稅”,租庸調之外的那些無法律根據的苛捐雜稅,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錢”、“地頭錢”、“夏稅”、“秋稅”以及雙倍“庸”、“調”,這些不在國家法律規定之內的苛捐雜稅,也全部併入了“兩稅”。所謂免去“租庸雜徭”,不過是把這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取消掉,但實際征斂量一點都沒有減少。
對兩稅法的本質,王夫之的評價一針見血:
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
意即:所謂的兩稅法,就是將那些以前缺乏正當性的苛捐雜稅(暫時法外之法),全部納入到“兩稅”這個大口袋之中,使之變成正規賦稅。
對民眾而言,更要命的是:以前的“租庸調”用實物支付;新的“兩稅”卻必須用貨幣支付。在農業國家,讓民眾用錢繳納賦稅,等同於大幅加重民眾負擔——民眾必須把自己的農產品拿到市場上賣掉換成錢,這個過程農民是沒有議價能力的;官府在制定賦稅額度時,究竟參考何種物價,這個過程農民也沒有任何發言權。
兩稅法推行之後,唐代農產品和日用品的物價,即開始呈現暴跌之勢。一路跌得民眾心驚膽戰,家破人亡。試舉例而言:兩稅法實施前一兩年,一匹絹可以賣3000~4000文錢,到公元796年,只能賣1500多文,到公元805年,已跌到只賣800多文了;米價也是一樣,公元770年前後,正常年景的米價是1000或800文每鬥,到了公元785年前後,關中地區的糙米正常年景,已只能賣30多文一斗,好米最高也只賣70文一斗,到公元810年前後,若遇豐收,米價甚至跌到2文錢一斗。
物價如此暴跌,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搞了兩稅法,要求民眾用錢繳納賦稅,導致市面上錢貴物賤。兩稅法的推行越得力,民眾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價格就越賤,所遭受的實際盤剝就越多。白居易、韓愈都是兩稅法的激烈反對者,但他們的反對並沒有用,因為國家喜歡兩稅法,它能夠讓國庫銅錢滿倉。唐亡之後,宋元明清各朝仍對兩稅法情有獨鍾,也是相同的原因。
圖:唐德宗像
王安石變法:雷厲風行增加國庫收入
北宋王安石變法,歷來爭議甚多。但變法本質,不在“均稅”,而旨在普遍增稅,是毫無疑問的。
北宋稅負不均——越窮越納稅,越富越不納稅——從開國的時候就很嚴重。范仲淹曾試圖變法,透過“方田均稅”(就是清查丈量每戶人家的實際耕地,按實際耕地數量徵稅)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朝廷只對增稅感興趣,結果也就不了了之。
宋神宗時代的王安石變法,也高舉著“方田均稅”的旗幟。但旗幟歸旗幟,付諸實踐又是另一碼事。按理說,宋代對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遠超過此前歷代,清查土地的實際佔有狀況,並不是一件特別難的事情;而且當時設計的“方田”辦法,即便在今天看來,也還算實用。但“方田均稅法”1072年頒佈,拖到1074年才開始實施,搞了一個月,又以天旱為由停了下來;此後幹一陣停一陣,到1085年,朝廷乾脆把“方田均稅法”取消了。折騰十餘年,可謂毫無成效。
“方田均稅”搞不起來,原因其實很簡單:朝廷對“稅負公平”這種問題並沒有興趣,其興趣在於透過變法為國庫征斂到更多的財富。這也是為什麼在“方田均稅法”之外,變法的其他內容,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卻被執行得異常堅決和徹底。 因為後者,全部都是可以增加國庫財富的新政。
如此,國家獲益,百姓受苦,就成了必然的結果。
譬如青苗法,官方檔案說得很好聽,青黃不接時百姓可以向朝廷貸款“青苗錢”,這個貸款的利率比民間的高利貸利率低,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錢,老百姓也少受些高利貸的盤剝。看起來似乎是很好的政策,但實際操作中,卻變成了“抑配”——挨家挨戶按資產多少進行攤派,無論缺或不缺糧食,都要向朝廷“借”青苗錢,越有錢的人家,必須“借”得越多。這實際上形同朝廷強行向民眾集體放高利貸;民間高利貸利率雖然高,但民眾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去借的,借民間高利貸的民眾,數量終究有限;青苗錢利率雖低,但受禍害的卻是全民。
再譬如市易法,其實就是漢武帝當年消滅民營商業的翻版。朝廷賤買貴賣,“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最後連水果之類的商品,都被朝廷的“市易司”給壟斷了。這類撈錢的“變法”,朝廷執行起來,一直是不遺餘力的。
圖:宋神宗
一條鞭法:民眾棄地而去
到明朝萬曆年間,又有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這次變法的動機,仍然是國家的錢不夠用了。
錢為什麼不夠用呢?一是朝廷的開銷沒有節制,一年比一年大——看看那些瘋狂生兒子的皇室就不難理解,朝廷供養他們的費用按幾何級數遞增;二是民眾不堪賦稅越來越重的壓迫,不斷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夠徵稅的戶口基數越來越少,需要開支的費用越來越大,平均必須攤派到每戶百姓頭上的賦稅就越來越重,結果就成了惡性迴圈。
“一條鞭法”本該終止這種惡性迴圈。但結果卻恰恰相反。
明朝百姓的“稅負”,分為按田畝計算的“賦”和按人丁計算的“役”兩大部分。老百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讓朝廷在“役”這個部分損失巨大。“一條鞭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是將“賦”和“役”合併到一起,按田畝徵收,繳納銀鈔。
對朝廷來說,這當然是好事,“役”的收入大增。
但對百姓而言則未必。“一條鞭法”本身以增加國家賦稅為目的,並不是一項“減稅”政策,故而,被合併成“一條鞭(編)”的,不僅僅是正規的“賦”和“役”,還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慣例的苛捐雜稅。這種合併,絲毫沒有減輕百姓的賦稅負擔,相反,這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條鞭法”之外,再度出現,被施加在百姓們頭上——唐代兩稅法把不合法的苛捐雜稅併入“兩稅法”之後,新的苛捐雜稅,也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現。所以,清代的任源祥說得非常明白:
明之一條鞭,猶唐之兩稅。……兩稅行而租庸調併合,條鞭行而稅糧、銀力差役並徵,其義一也。
當然,民眾也有應對的“智慧”。他們會賣掉自己的田產,來擺脫朝廷的汲取。
“一條鞭法”將丁稅掛靠在田畝之上,有土地的人才需要納丁稅,沒土地是不用納的,換句話說,扔了田產去經商,去從事手工業,是可以免役的。比如,湖南湘鄉計程車紳洪懋德,當年就曾觀察到,“一條鞭法”推行後,他的家鄉發生了鉅變:
(民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無十世之族,而散於四方,皆自此起。
(民)視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於是而世業之田皆歸於無籍之豪民。
大意是:為了逃避負擔,民眾開始賣田,聽任土地荒蕪,選擇離開土地去外鄉謀生,聚族而居的風俗開始消失。土地被視為一種有害的東西,許多人將世代耕種的土地,賣給了那些擁有不必納稅特權的豪民。
洪懋德所見,並非個案。湘潭人李騰芳,在他的家鄉也觀察到了相似的情形,“一望數百里而盡棄之,素封大家化為逃亡”。亦有地方史料可以證實,萬曆四年,長沙府、茶陵州及攸縣推行一條鞭法後,“土地的易手較前頻繁,且多集中於志在規避賦役的豪強新地主的手裡。”(《梁方仲文集》,2004,第99頁)
清代所搞的“攤丁入畝”,官方也曾公開標榜其目的是為了實現“稅負公平”。其內容與“一條鞭法”很相似,即:把按人丁徵收的“丁銀”合併到按田畝徵收的“田賦”當中。其結果亦與“一條鞭法”相似:各種不合法的苛捐雜稅被“攤丁入畝”正規化,然後,新的苛捐雜稅,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現。雍正自詡該政策是大德政,但結果是什麼呢?自雍正至乾隆,百姓以流亡逃避賦稅的現象愈演愈烈。
圖:張居正像
綜上。簡言之,中國古代歷次變法,無一例外,增加了百姓負擔。
中國古代歷次變法
無一例外增加百姓負擔
文丨楊津濤
中國古代歷次變法,基本上是以解決國家財政問題為中心的財政變法。換句話說,這些變法幾乎無一例外,是奔著“富國”而去,解決民生疾苦、實現稅負公平的口號雖然喊得很響,但並不是變法的核心動力。
試以較為著名的幾次古代變法,分別言之。
商鞅變法:貧民、弱民
在中國的“偉大改革家”序列裡,商鞅及與他同時代的李悝、吳起等人,是祖師級人物,曾被長期譽為“推動歷史進步”的偉大先驅。
實際上,商鞅其人,不過是一個冷血的“國家主義”打手,是一箇中國曆史長河中從未消失過的恐怖幽靈。據《商君書》所載,其變法理念有三:
❶ 欲求國家強盛,須剷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
❷ 欲求國家穩定,須造就一套人人互相監視互相告密的社會機制。
❸ 欲求國家長久,須秉持並實踐“弱民”、“愚民”理念。
據《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三:
❶ 按軍功受爵;
❷ 強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斬;
❸ 百姓只許務農,從事其他職業者,及因懶惰而致貧困者,全家沒收為奴。
商鞅是一個“言行合一”的人。他所推行的三大變法內容,與他的三大變法理念,是一種高度對應的關係。
❶ 按軍功受爵,與剷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之間的關係,《商君書·靳令》裡有一段解釋: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蝨,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
這段話的大意是:無論國家是窮是富,都必須時刻處於對外戰爭狀態,如此國家才能強盛,才不會被“六蝨”侵害。“六蝨”是什麼呢?商鞅說了,指的是:“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
❷ 人人告密的社會機制,與國家強盛之間的關係,《商君書·開塞》裡有一段解釋:
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
這段話的大意是:在民眾將要犯錯的時候懲罰他,就不會有大邪行出現,獎賞民眾當中那些告密之人,就不會有小過錯出現。民眾身在戰戰兢兢當中,大邪行沒了,小過錯也沒了,國家一定會大治,會強大。
❸ 民眾的貧困,與國家強盛之間的關係,《商君書·弱民》裡有詳細解釋:
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蝨。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
這幾句話的大意是:百姓貧窮,就會有求富的動力;富有之後,就會“淫”(商鞅所謂的“淫”,指的是物質生產之外的東西,比如求智欲);“淫”了之後,國家就會有“蝨”(何謂“蝨”,見前文),就不能強盛。所以,國家必須想辦法,不斷“合法”拿走百姓所創造的財富,讓他們再度回到貧困線上。如此,才能讓他們長期將精力放在物質生產上,他們為了生存和求富疲於奔命,就不會有有精力去求智,國家就不會有“蝨”,就可以強盛。而且,民眾自覺地位低下,就會在意從國家獲取爵位,民眾自覺力量弱小,就會服從國家任命的官吏;民眾自覺生活貧窮,就會渴望來自國家的分配賞賜。
商鞅的上述理念,對之後中國古代的歷次變法,有深遠影響。
圖:電視劇《大秦帝國》中的商鞅
漢武帝改革:瘋狂掠奪民財
漢武帝在公元前119年的改革,是一場對百姓財富的瘋狂掠奪。
這場掠奪,使用了至少三種“空手套白狼”手段。
第一種手段,是在現行流通的“半兩錢”之外,發行一種奇怪的新貨幣“白金三品”。
這種貨幣,並不是真的白金,而是用銀和錫混合鑄造的,因為皇家的庫房裡銀和錫最多。“三品”,其實是三種大小與紋刻不同的錢,代表不同面值。一種上面刻著龍,一種上面刻著馬,再一種上面刻著龜。
“白金三品”不是真的白金,但武帝強行給它定出了一個比白金還離譜的面值。離譜到什麼程度呢?武帝規定:一個龍紋錢,值三千錢;一個馬紋錢,值五百錢;一個龜紋錢,值三百錢。漢代銀價賤,每兩不過五十錢。一個龍紋錢標準重量是八兩,用銀價換算,等於四百錢,龍紋錢中還摻雜了大量更廉價的錫,一個龍紋錢的實際價值,其實連一百錢也不到,貨幣面值是貨幣實際價值的30倍。武帝濫發鉅額虛幣,其性質相當於銀行濫發紙幣利用通貨膨脹斂財。
不過,武帝忽略了一點:這種“白金三品幣”仿造起來不難。老百姓不是傻子,政府造我也造,結果武帝斂財的目的沒達到,國家的貨幣體系反倒崩潰了。武帝不得不出臺嚴酷的法律,凡盜鑄者,不論情節輕重數額多寡,發現後一律處死。結果,“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已慮皆鑄金錢矣。”(《史記·平準書》)
武帝時代的全華人口總數,大致在3000萬~4000萬之間。這意味著,為了打擊盜鑄之風,武帝不得不把天下至少1/30的人關進監獄,多少人因此而掉了腦袋,則未可知。
第二種手段,是向全國百姓徵收“財產稅”。
鑑於國家基層控制能力太弱,無法切實調查每戶人家的資產,武帝發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算緡告緡”運動。
“緡”,指的是老百姓財產中來自非農業收入的部分,“算緡”,就是對這部分收入徵收財產稅,比例是6%,特殊人群可享受優惠比例3%。“告緡”,就是鼓勵老百姓舉報一切自己認識的人的資產。武帝規定:凡是能夠告發隱匿資產、呈報資產不實之人,被告的資產將被全部沒收,沒收資產的一半將獎勵給告發人。
“告緡令”傳達下去之後,一場持續四年之久的全民大告密運動,就此啟動。
“算緡告緡”運動到底害了多少百姓?武帝到底從這場血腥運動中掠奪到了多少財富?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裡留下了答案:
“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這段話的大意是:商人、中產以上的家庭,全都破了產,老百姓從此滿足於吃喝,得錢就花,不再有任何積累財富的慾望。政府的錢多得花不完。
第三種手段,是消滅民營商業,讓政府成為唯一的經商者,利出一孔。
最先啟動的是“鹽鐵官營”。
為了生存,老百姓必須吃鹽;為了有效率耕種,老百姓必須買鐵農具。政府壟斷鹽、鐵,實際上就等於向所有百姓變相徵稅。民間鹽鐵商並沒有因該政策受到太多損失,因為政府需要他們的能力和資源,收編了他們。真正遭受了巨大損失的是普通民眾,他們不但必須花高價才能購到鹽鐵,而且花了高價也只能買回劣質貨。武帝死後,來自基層的“賢良文學”曾如此控訴這一政策造成的惡果:
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鹽鐵賈貴,百姓不便。貧民或木耕手耨,土梗啖食。
大意是:鹽、鐵賣得那麼貴,質量又那麼差,走半天山路進城去買還經常碰上不營業。用不起鐵器,老百姓只好退化到用木頭農具耕地,用手去除草;吃不上食鹽,老百姓只好退化到吃那些有點鹹味的土和草梗。
但武帝對百姓的死活並無興趣。嚐到了“鹽鐵官營”的甜頭後,他又採納了桑弘羊的“均輸法”,將整個漢帝國變成了一架赤裸裸的商業機器。
所謂“均輸法”,簡單說來,就是政府包攬商品的購買與銷售。政府在甲地廉價買進當地土特產,然後由均輸官運輸到不出產該商品的乙地高價出售。整個政策的核心,是由政府壟斷了國內的一切主要商業活動。老百姓想賣這些商品、想買這些商品,都只能去政府在各地開辦的收購點和銷售點。
以上種種掠奪民財的舉措,所造成的結果,是漢帝國百姓的大量破產與逃亡。司馬遷亦因此評價武帝“俯觀嬴政,幾欲齊衡”,可與暴君秦始皇相提並論。
圖:“白金三品”中的“龜紋錢”
孝文帝變法:與豪強搶奪百姓
商鞅和武帝所發明的財富掠奪模式過於暴烈,難以持久。真正具有深遠歷史影響力的變法,是北魏孝文帝的“均田制”改革。這次改革所確立的國家征斂模式,長期被歷代襲用。
“均田制”的出現有特殊的歷史背景。
自魏晉以來,戰亂頻繁。一方面,人口大量死亡,出現了大量空荒地;另一方面,中原豪強聚族自保,人口大量依附(或被控制)到了他們手裡。據《北史·李靈傳》記載,最極端者,上千家百姓依附於某一豪強,居住在方圓五、六十里的範圍之內。當時北魏舊的國家租稅徵收方式,是按戶計算。上千家百姓依附於一戶豪強,國家實際上只能徵收到一戶的租稅。這自然是朝廷所不能容忍的。“均田制”,就是朝廷所設計的一套從豪強地主手裡搶奪百姓、搶奪賦稅的變法方案。
“均田制”的內容很簡單:
❶ 土地國有。
❷ 朝廷將這些國有土地按一定標準分配給農民耕種。
這樣簡單的內容,何以能夠從豪強地主手裡搶奪百姓,搶奪賦稅呢?
事情的關鍵在於國家掌握了大量的荒地。這些荒地的總量實在太大,以至於不光是人,每頭牛都可以從朝廷手裡按規定分配到三十畝耕地。
當時,普通民眾和豪強地主,都不缺土地。國家如果僅僅只分配土地,對普通民眾來說是沒有吸引力的。但朝廷同時還制定了新的租稅徵收方式,不再按戶計算,而改成按“一夫一婦”計算,且額度比豪強地主向依附農戶徵收的私租要輕。這樣一來,依附農戶很自然地會傾向於選擇脫離豪強地主,投入國家的懷抱。
為避免豪強地主的抵制和反抗,朝廷還制定了“還授”政策。豪強地主的耕地,在名義上收歸國有,再由國家“還授”給他們,實際上等於沒有動。而且,國家還向豪強地主的私產“奴婢”分配土地,這形同增加了豪強地主的私產。
如此,國家與豪強地主之間,成功達成妥協,和平分割了百姓的地租。百姓脫離豪強,看似減輕了租稅負擔,實則損失巨大,不但名下土地所有權“國有”,自己僅保留使用權,原子化的個體面對更巨大的國家機器,在政策層面的“議價能力”,也遠不如面對豪強之時。
圖:孝文帝出行圖
兩稅法:苛捐雜稅正規化
與均田制配套的國家征斂模式,是“租庸調”。租是每年固定的田租;庸是每年要替政府去服勞役;調就是戶稅。這三種賦稅,繳納全部以實物為主,租直接交谷,庸用絹代替;調因地制宜繳納布、麻之類。
到公元780年,唐德宗的宰相楊炎變法,以“兩稅法”取代了“租庸調”。
本次變法的初衷,同樣是赤裸裸地奔著增加政府收入而去的。政府公然宣稱,此次變法的指導思想是“量出制入”,政府花多少,就打算向百姓征斂多少。
宣傳層面,唐朝政府的說法是:改收“居人之稅”和“田畝之稅”後,之前的“租庸雜徭”就全免了。但實際上呢,以前的“租庸調”變成了“兩稅”,租庸調之外的那些無法律根據的苛捐雜稅,如唐代宗搞的“青苗錢”、“地頭錢”、“夏稅”、“秋稅”以及雙倍“庸”、“調”,這些不在國家法律規定之內的苛捐雜稅,也全部併入了“兩稅”。所謂免去“租庸雜徭”,不過是把這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取消掉,但實際征斂量一點都沒有減少。
對兩稅法的本質,王夫之的評價一針見血:
兩稅之法,乃取暫時法外之法,收入於法之中。
意即:所謂的兩稅法,就是將那些以前缺乏正當性的苛捐雜稅(暫時法外之法),全部納入到“兩稅”這個大口袋之中,使之變成正規賦稅。
對民眾而言,更要命的是:以前的“租庸調”用實物支付;新的“兩稅”卻必須用貨幣支付。在農業國家,讓民眾用錢繳納賦稅,等同於大幅加重民眾負擔——民眾必須把自己的農產品拿到市場上賣掉換成錢,這個過程農民是沒有議價能力的;官府在制定賦稅額度時,究竟參考何種物價,這個過程農民也沒有任何發言權。
兩稅法推行之後,唐代農產品和日用品的物價,即開始呈現暴跌之勢。一路跌得民眾心驚膽戰,家破人亡。試舉例而言:兩稅法實施前一兩年,一匹絹可以賣3000~4000文錢,到公元796年,只能賣1500多文,到公元805年,已跌到只賣800多文了;米價也是一樣,公元770年前後,正常年景的米價是1000或800文每鬥,到了公元785年前後,關中地區的糙米正常年景,已只能賣30多文一斗,好米最高也只賣70文一斗,到公元810年前後,若遇豐收,米價甚至跌到2文錢一斗。
物價如此暴跌,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搞了兩稅法,要求民眾用錢繳納賦稅,導致市面上錢貴物賤。兩稅法的推行越得力,民眾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價格就越賤,所遭受的實際盤剝就越多。白居易、韓愈都是兩稅法的激烈反對者,但他們的反對並沒有用,因為國家喜歡兩稅法,它能夠讓國庫銅錢滿倉。唐亡之後,宋元明清各朝仍對兩稅法情有獨鍾,也是相同的原因。
圖:唐德宗像
王安石變法:雷厲風行增加國庫收入
北宋王安石變法,歷來爭議甚多。但變法本質,不在“均稅”,而旨在普遍增稅,是毫無疑問的。
北宋稅負不均——越窮越納稅,越富越不納稅——從開國的時候就很嚴重。范仲淹曾試圖變法,透過“方田均稅”(就是清查丈量每戶人家的實際耕地,按實際耕地數量徵稅)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朝廷只對增稅感興趣,結果也就不了了之。
宋神宗時代的王安石變法,也高舉著“方田均稅”的旗幟。但旗幟歸旗幟,付諸實踐又是另一碼事。按理說,宋代對人口和土地的控制能力,遠超過此前歷代,清查土地的實際佔有狀況,並不是一件特別難的事情;而且當時設計的“方田”辦法,即便在今天看來,也還算實用。但“方田均稅法”1072年頒佈,拖到1074年才開始實施,搞了一個月,又以天旱為由停了下來;此後幹一陣停一陣,到1085年,朝廷乾脆把“方田均稅法”取消了。折騰十餘年,可謂毫無成效。
“方田均稅”搞不起來,原因其實很簡單:朝廷對“稅負公平”這種問題並沒有興趣,其興趣在於透過變法為國庫征斂到更多的財富。這也是為什麼在“方田均稅法”之外,變法的其他內容,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卻被執行得異常堅決和徹底。 因為後者,全部都是可以增加國庫財富的新政。
如此,國家獲益,百姓受苦,就成了必然的結果。
譬如青苗法,官方檔案說得很好聽,青黃不接時百姓可以向朝廷貸款“青苗錢”,這個貸款的利率比民間的高利貸利率低,朝廷能多收些利息錢,老百姓也少受些高利貸的盤剝。看起來似乎是很好的政策,但實際操作中,卻變成了“抑配”——挨家挨戶按資產多少進行攤派,無論缺或不缺糧食,都要向朝廷“借”青苗錢,越有錢的人家,必須“借”得越多。這實際上形同朝廷強行向民眾集體放高利貸;民間高利貸利率雖然高,但民眾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去借的,借民間高利貸的民眾,數量終究有限;青苗錢利率雖低,但受禍害的卻是全民。
再譬如市易法,其實就是漢武帝當年消滅民營商業的翻版。朝廷賤買貴賣,“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最後連水果之類的商品,都被朝廷的“市易司”給壟斷了。這類撈錢的“變法”,朝廷執行起來,一直是不遺餘力的。
圖:宋神宗
一條鞭法:民眾棄地而去
到明朝萬曆年間,又有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這次變法的動機,仍然是國家的錢不夠用了。
錢為什麼不夠用呢?一是朝廷的開銷沒有節制,一年比一年大——看看那些瘋狂生兒子的皇室就不難理解,朝廷供養他們的費用按幾何級數遞增;二是民眾不堪賦稅越來越重的壓迫,不斷逃去依附官僚地主。朝廷能夠徵稅的戶口基數越來越少,需要開支的費用越來越大,平均必須攤派到每戶百姓頭上的賦稅就越來越重,結果就成了惡性迴圈。
“一條鞭法”本該終止這種惡性迴圈。但結果卻恰恰相反。
明朝百姓的“稅負”,分為按田畝計算的“賦”和按人丁計算的“役”兩大部分。老百姓大量跑去依附官僚地主,讓朝廷在“役”這個部分損失巨大。“一條鞭法”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是將“賦”和“役”合併到一起,按田畝徵收,繳納銀鈔。
對朝廷來說,這當然是好事,“役”的收入大增。
但對百姓而言則未必。“一條鞭法”本身以增加國家賦稅為目的,並不是一項“減稅”政策,故而,被合併成“一條鞭(編)”的,不僅僅是正規的“賦”和“役”,還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慣例的苛捐雜稅。這種合併,絲毫沒有減輕百姓的賦稅負擔,相反,這些苛捐雜稅的名目,很快又在“一條鞭法”之外,再度出現,被施加在百姓們頭上——唐代兩稅法把不合法的苛捐雜稅併入“兩稅法”之後,新的苛捐雜稅,也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現。所以,清代的任源祥說得非常明白:
明之一條鞭,猶唐之兩稅。……兩稅行而租庸調併合,條鞭行而稅糧、銀力差役並徵,其義一也。
當然,民眾也有應對的“智慧”。他們會賣掉自己的田產,來擺脫朝廷的汲取。
“一條鞭法”將丁稅掛靠在田畝之上,有土地的人才需要納丁稅,沒土地是不用納的,換句話說,扔了田產去經商,去從事手工業,是可以免役的。比如,湖南湘鄉計程車紳洪懋德,當年就曾觀察到,“一條鞭法”推行後,他的家鄉發生了鉅變:
(民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無十世之族,而散於四方,皆自此起。
(民)視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於是而世業之田皆歸於無籍之豪民。
大意是:為了逃避負擔,民眾開始賣田,聽任土地荒蕪,選擇離開土地去外鄉謀生,聚族而居的風俗開始消失。土地被視為一種有害的東西,許多人將世代耕種的土地,賣給了那些擁有不必納稅特權的豪民。
洪懋德所見,並非個案。湘潭人李騰芳,在他的家鄉也觀察到了相似的情形,“一望數百里而盡棄之,素封大家化為逃亡”。亦有地方史料可以證實,萬曆四年,長沙府、茶陵州及攸縣推行一條鞭法後,“土地的易手較前頻繁,且多集中於志在規避賦役的豪強新地主的手裡。”(《梁方仲文集》,2004,第99頁)
清代所搞的“攤丁入畝”,官方也曾公開標榜其目的是為了實現“稅負公平”。其內容與“一條鞭法”很相似,即:把按人丁徵收的“丁銀”合併到按田畝徵收的“田賦”當中。其結果亦與“一條鞭法”相似:各種不合法的苛捐雜稅被“攤丁入畝”正規化,然後,新的苛捐雜稅,很快以相同的名目再度出現。雍正自詡該政策是大德政,但結果是什麼呢?自雍正至乾隆,百姓以流亡逃避賦稅的現象愈演愈烈。
圖:張居正像
綜上。簡言之,中國古代歷次變法,無一例外,增加了百姓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