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類對物質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結果總和。
智慧財產權,即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
智慧財產權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中國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智慧財產權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相繼制定有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我們透過具體的考題案例,能更直觀的瞭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若某企業在該工程師專利申請之前,已經用相同方法,製作完成了一批咖啡壺,則這批咖啡壺的銷售行為,就不是專利侵權。
如某實驗室未經該工程師允許,為了研究,以該方法制造咖啡壺,不是侵犯專利權。
某市的甲公司生產豬飼料,申請註冊的“天蓬”文字商標,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乙公司為進行網上宣傳,將“天蓬”註冊為域名,丙公司在自己生產的雞飼料上使用“天棚”商標,丁公司將“天蓬”作為自己企業的字號使用,戊公司在自己生產的豬疫苗上使用“天蓬”商標,這些行為都屬於侵犯甲公司商標的侵權行為。
例三 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財產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後50年。中國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規定了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即作者國籍和作品國籍。
作者國籍,指公約成員國國民,和在成員國有慣常居所的非成員國國民,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均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作品國籍,針對的是非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只要首次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出版,或者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30天之內),也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甲華人邁克在甲國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後25天內,又在乙國出版了該作品,乙國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甲國不是。依該公約,邁克在甲國出版《希望之路》後25天內,在乙國出版,仍然具有締約國的作品國籍,因為雖然甲國不是公約締約國,但是甲華人邁克的《希望之路》在甲國出版後25天內,又在乙國出版了該作品,初次發表在非公約國並未超過30天,仍滿足作品國籍的條件,故該著作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公約規定,公約成員國國民,在成員國有慣常居所的人,作品創作完成時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無須登記或發表、或履行任何手續;
非公約成員國國民,又在成員國無慣常居所的人,作品首先在成員國出版時,享有著作權,或同時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出版時,享有著作權,此即自動保護原則。
智慧財產權中的案例,大多源於現實生活,一般都是把法治實踐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導性的“活生生”的例子拿來,根據命題技術規範,進行加工改進後使用,實現其社會效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因此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知識,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類對物質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結果總和。
智慧財產權,即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
智慧財產權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
中國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智慧財產權法是民法的特別法,相繼制定有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我們透過具體的考題案例,能更直觀的瞭解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若某企業在該工程師專利申請之前,已經用相同方法,製作完成了一批咖啡壺,則這批咖啡壺的銷售行為,就不是專利侵權。
如某實驗室未經該工程師允許,為了研究,以該方法制造咖啡壺,不是侵犯專利權。
某市的甲公司生產豬飼料,申請註冊的“天蓬”文字商標,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乙公司為進行網上宣傳,將“天蓬”註冊為域名,丙公司在自己生產的雞飼料上使用“天棚”商標,丁公司將“天蓬”作為自己企業的字號使用,戊公司在自己生產的豬疫苗上使用“天蓬”商標,這些行為都屬於侵犯甲公司商標的侵權行為。
例三 智慧財產權中的著作權
中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財產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後50年。中國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規定了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即作者國籍和作品國籍。
作者國籍,指公約成員國國民,和在成員國有慣常居所的非成員國國民,其作品無論是否出版,均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作品國籍,針對的是非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只要首次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出版,或者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30天之內),也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甲華人邁克在甲國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後25天內,又在乙國出版了該作品,乙國是《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甲國不是。依該公約,邁克在甲國出版《希望之路》後25天內,在乙國出版,仍然具有締約國的作品國籍,因為雖然甲國不是公約締約國,但是甲華人邁克的《希望之路》在甲國出版後25天內,又在乙國出版了該作品,初次發表在非公約國並未超過30天,仍滿足作品國籍的條件,故該著作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
公約規定,公約成員國國民,在成員國有慣常居所的人,作品創作完成時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無須登記或發表、或履行任何手續;
非公約成員國國民,又在成員國無慣常居所的人,作品首先在成員國出版時,享有著作權,或同時在一個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出版時,享有著作權,此即自動保護原則。
智慧財產權中的案例,大多源於現實生活,一般都是把法治實踐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導性的“活生生”的例子拿來,根據命題技術規範,進行加工改進後使用,實現其社會效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因此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