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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剛的生活錄

    1.

    生孩子這件事,是一件我們能做到,但是不一定非要去做的事情。咱開心生就生,不開心生就不生,這是咱的特殊技能,不是咱的責任和義務。

    2.不要為了生孩子而去生孩子,你們如果不想生孩子,沒有任何錯,也沒有對不起任何人!好好愛自己,生孩子這件事,是我們的權利,但是不是我們的義務。

    3.“生育”一詞,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即生孩子;二是“育”,即撫養孩子。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4.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生育既是“女性”(包括夫妻)的權利,也是法定的義務。

  • 2 # 使用者1899164723517

    這個問題我是這麼看的:

    從人類社會的繁衍來說,女性生孩子是義務。自然界將人分成兩性,女性特有的生殖器官在人類的繁衍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而女性之所以區別於男性,就是因為這個作用。而女性受到保護也是基於此。

    從女人個體來說,權利或義務就不是那麼簡單,可能受法律、婚姻狀況、生育政策等的影響,還要看對誰說。

    通常來說,結婚後除非雙方都不想耍孩子,女方懷孕生子應該是義務,懷孕墮胎就不是女方一人說了算,男方也有生育的權利;結婚後,女人有生育的權利,但計劃生育政策下不是你想生多少就多少的;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墮胎非法等等。

    總之,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女性也不能在享受權利的情況下忘記了應盡的義務,當然男性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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