獬豸(xiè zhì)也稱解廌或解豸,為中國上古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頭上長著一隻角,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俗稱“獨角獸”。獬豸,又稱:解廌、解豸、直辨獸、任法獸、獨角獸。中國古代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青毛,四足。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擁有分辨忠奸是非的神秘力量,見人爭鬥即以角觸不直者。在古代,獬豸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稱“獬豸冠”。傳說它擁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在北京故宮的御花園。把守在天一門兩側有一對鎏金獬豸,傳說中是一種能辨忠奸的神獸。如果進來的是一個忠臣的話,它就會放他進去;如果進來的是一個奸臣的話,它就會毫不留情的把他推出去。漢楊孚《異物志》:“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不正者。”在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視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它怒目圓睜,能夠辨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自古以來被認為是驅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徵,獬豸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隻獬豸,便照其形制成冠戴於頭上,於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獬豸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獬豸,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繡有“獬豸”圖案的補服。顯然,獬豸形象是矇昧時代以神判法的遺蹟。進入近代,仍將其視為法律與公正的偶像。開封府大門前面有一座照壁,照壁繪有獬豸圖,獬豸是傳說中神獸的名字,一隻角,能辨別是非曲直,善惡忠奸,見人爭鬥,觸其不直者,戒示開封府官員要秉公執法,依法行政。《論衡》記下有關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獬豸頂觸的,一準是有罪之人。問案決獄的衙門裡,牆上畫著獬豸,長官戴著獬冠,——在古代的公堂上,異獸神羊真是出盡了風頭。蘇軾的寓言故事集《艾子雜說》,講到獬豸。齊宣王問艾子:“古有獬豸,何物也?”艾子答:“堯之時,有神獸曰獬豸,處廷中,辨群臣之邪僻者觸而食之。”緊接著,補充說:“假如如今有此神獸,它必定不會捱餓的!”這就將獬豸的能辨是非,引到了官場,以官員為審視的物件。抵而食之,“料不乞食矣”,諷刺奸臣之眾。獬豸傳說,反映了古人對羊多側面的認知。怕狼的羊,跪乳的羊,溫順的羊,古人用來說明事理。同時,沒有忽略另一面:羊有角,並非擺設,犄角聚著力,能觸能抵。於是,有了獬豸的傳說,不但頂得狠,而且頂得準。 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徵,獬豸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於頭上,於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獬豸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獬豸,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繡有“獬豸”圖案的補服。 顯然,獬豸形象是矇昧時代以神判法的遺蹟。進入近代,仍將其視為法律與公正的偶像。 與此相類似,在西方,獨角獸也被認為是純潔的象徵。人們認為它的角的力量能夠壓制任何道德敗壞的事情。同時有貞潔的含義,是完美騎士的代表。繁體“灋fǎ ”中的“廌”(讀志音)是一種神獸,其形似麒麟,青毛獨角,體態剛健,極有靈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謝志音);二曰獨角獸;三曰神羊。各種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種能辨曲直的神獸。漢代學者楊孚在其專著《異物志》中,對“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ze音責,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說,獬豸能別曲直,見到有人相鬥,它會用犀利之角觸去理曲之人;聽到有人相爭,它會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東漢時期的傑出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中記載了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獄的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依據獬豸是否頂觸來判定是否有罪。 獬豸在中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獬豸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獬豸冠”。據古文獻記載:“侍御史冠獬豸冠”(《秦會要訂補》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書·禮儀志·七》)。漢朝時,廷尉、御吏等都帶獬豸冠。南北朝時期的文學家庾信《正旦上司憲府》詩中就有“蒼鷹下獄吏,獬豸飾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邊塞詩人岑參在《送韋侍御歸京》詩中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述。
獬豸(xiè zhì)也稱解廌或解豸,為中國上古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頭上長著一隻角,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俗稱“獨角獸”。獬豸,又稱:解廌、解豸、直辨獸、任法獸、獨角獸。中國古代傳說中的神獸,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青毛,四足。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擁有分辨忠奸是非的神秘力量,見人爭鬥即以角觸不直者。在古代,獬豸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稱“獬豸冠”。傳說它擁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在北京故宮的御花園。把守在天一門兩側有一對鎏金獬豸,傳說中是一種能辨忠奸的神獸。如果進來的是一個忠臣的話,它就會放他進去;如果進來的是一個奸臣的話,它就會毫不留情的把他推出去。漢楊孚《異物志》:“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不正者。”在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視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它怒目圓睜,能夠辨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自古以來被認為是驅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徵,獬豸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隻獬豸,便照其形制成冠戴於頭上,於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獬豸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獬豸,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繡有“獬豸”圖案的補服。顯然,獬豸形象是矇昧時代以神判法的遺蹟。進入近代,仍將其視為法律與公正的偶像。開封府大門前面有一座照壁,照壁繪有獬豸圖,獬豸是傳說中神獸的名字,一隻角,能辨別是非曲直,善惡忠奸,見人爭鬥,觸其不直者,戒示開封府官員要秉公執法,依法行政。《論衡》記下有關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獬豸頂觸的,一準是有罪之人。問案決獄的衙門裡,牆上畫著獬豸,長官戴著獬冠,——在古代的公堂上,異獸神羊真是出盡了風頭。蘇軾的寓言故事集《艾子雜說》,講到獬豸。齊宣王問艾子:“古有獬豸,何物也?”艾子答:“堯之時,有神獸曰獬豸,處廷中,辨群臣之邪僻者觸而食之。”緊接著,補充說:“假如如今有此神獸,它必定不會捱餓的!”這就將獬豸的能辨是非,引到了官場,以官員為審視的物件。抵而食之,“料不乞食矣”,諷刺奸臣之眾。獬豸傳說,反映了古人對羊多側面的認知。怕狼的羊,跪乳的羊,溫順的羊,古人用來說明事理。同時,沒有忽略另一面:羊有角,並非擺設,犄角聚著力,能觸能抵。於是,有了獬豸的傳說,不但頂得狠,而且頂得準。 作為中國傳統法律的象徵,獬豸一直受到歷朝的推崇。相傳在春秋戰國時期,楚文王曾獲一獬豸,照其形制成冠戴於頭上,於是上行下效,獬豸冠在楚國成為時尚。秦代執法御史帶著這種冠,漢承秦制也概莫能外。到了東漢時期,皋陶像與獬豸圖成了衙門中不可缺少飾品,而獬豸冠則被冠以法冠之名,執法官也因此被稱為獬豸,這種習尚一直延續下來。至清代,御史和按察使等監察司法官員都一律戴獬豸冠,穿繡有“獬豸”圖案的補服。 顯然,獬豸形象是矇昧時代以神判法的遺蹟。進入近代,仍將其視為法律與公正的偶像。 與此相類似,在西方,獨角獸也被認為是純潔的象徵。人們認為它的角的力量能夠壓制任何道德敗壞的事情。同時有貞潔的含義,是完美騎士的代表。繁體“灋fǎ ”中的“廌”(讀志音)是一種神獸,其形似麒麟,青毛獨角,體態剛健,極有靈性。“廌”有三名:一曰獬豸(謝志音);二曰獨角獸;三曰神羊。各種史籍都指出,獬豸是一種能辨曲直的神獸。漢代學者楊孚在其專著《異物志》中,對“獬豸”特性的概括最有代表性:“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ze音責,咬、啃的意思)不正者。”意思是說,獬豸能別曲直,見到有人相鬥,它會用犀利之角觸去理曲之人;聽到有人相爭,它會用嘴咬挑起是非的一方。東漢時期的傑出思想家王充在《論衡》中記載了被奉為“中國司法鼻祖”——皋陶用獬豸治獄的傳說:獬豸“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故皋陶敬羊”。皋陶決獄明白,執法公正。遇到曲直難斷的情況,便放出獨角神羊,依據獬豸是否頂觸來判定是否有罪。 獬豸在中國古代法制監督史上仍有著非凡的涵義。由於獬豸是“法”的化身這一特性,從先秦到明清,“獬豸”形象被當成監察、審計和司法官員廉明正直、執法公正的象徵,在各種場合被經常使用並作為監察御史和司法官員等的重要標誌。春秋戰國時,楚王仿照獬豸的形象製成衣冠。秦朝時正式賜給御史作為飾志,後遂稱“獬豸冠”。據古文獻記載:“侍御史冠獬豸冠”(《秦會要訂補》卷十四)。“法冠,一名獬豸冠,鐵為柱,其上施珠兩枚,為獬豸角形。法官服之。”(《隋書·禮儀志·七》)。漢朝時,廷尉、御吏等都帶獬豸冠。南北朝時期的文學家庾信《正旦上司憲府》詩中就有“蒼鷹下獄吏,獬豸飾刑官”的句子。唐朝著名邊塞詩人岑參在《送韋侍御歸京》詩中有“聞欲朝龍闕,應須拂豸冠”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