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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方57

    避免出現此類悲劇的核心理論(願此類悲劇不再重演):人生在世,只要是靠自己的努力勞 動合法掙錢養活自己,就不丟人。我們存在的價值不是由學習成績來決定的,也不是由老師同學的看法來定義的,更不是由親人的觀念來定義的!其實,是由我們為社會做出的貢獻大小來定義的!只要社會認可你,無論從事何種工作,都有自身的價值,之所以感覺人生無望,想自殺是你錯誤認識了自己存在的價值,揹負了太多思想包袱,走進了思想誤區,前無去路,後無退路,走向極端。 我們應當正確看待自身的努力方向,選擇適合自身的生存方式。 優生優育的小孩,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卻少得可憐,承擔責任的心理基礎卻軟的很,以自殺逃避責任。尤其是獨生子女,在家是個寶,在外是根草,巨大的心理落差,內心卻沒有應對壓力的辦法,只知道自己錯了,卻不知道錯在哪裡(為什麼來上學,難道就是讓老師、同學用這異樣的眼光看待自己的嗎?),以及怎樣改變自己,心裡想:死了你該說不著我了吧!也不用再面對同學的嘲笑與老師異樣的眼光了,也無臉回家面見父母親了! 父母親教育的缺失是根源,老師錯誤的教育方式,是觸發死亡程式的條件,自身懵懂不懂事是客觀事實造就了悲劇的結局。 他們不懂孩子的心理特點,言語行為上往往不分輕重,超越了社會授予的許可權。在孩子心目中,老師如果是100%正確的,那麼自己就是100%錯的,而且自己在老師心目中的印象難以改變,這樣的壓力100%落在稚嫩的心靈上,卻沒有絲毫應對的辦法?孩子的認知能力很差,認知範圍很窄,往往陷入非黑即白、非對即錯的思維樊籠,難以掙脫,以死亡逃避壓力。 我相信,錯誤不在於小孩有沒有受過挫折,而是面對壓力卻沒有應對壓力的絲毫辦法,思想上想不通,為什麼要學習?來學校承受這份羞辱!(看到沒有,為什麼要學習?學習的目的是什麼?如何判斷老師言語、行為的對或錯?這三個方向的認知偏差,是造成自殺行為的關鍵因素)孩子毫無反手之力。缺乏保護自己的能力,心理承受不住的、有可能走極端,以死亡逃避。 可憐的孩子,如果我來教育的話,定不會讓他(她)走向這條絕路。 我想問,父母親真的盡到教育啟蒙的責任了嗎? 這就突顯了一個教育的核心問題,為什麼要學習?學習的目的是什麼?可能有很多答案,但是把這兩個問題連貫回答好的人不多。可能有人說,學習好,將來考上好的大學,畢業後有好的工作,有好的工作,能掙很多的錢,上能孝敬父母,下能養活自己。 其實,我們學習的目的跟很多工作一樣,目的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完完全全為了服務別人(純粹是為人民服務,而且還不能有私心雜念。)學習僅僅是實現這個目的的工具之一,一個工具而已,為他人服務才是目的,不能為了學習而學習,學習不好還可以幹別的,並不是人生的終點。人的定義要廣闊點,廣闊天地大有可為。只不過學習是個人生的捷徑,能夠更好更快的服務他人,只要自身努力了,成績不好也無所謂,還可以幹別的工作。 有些父母會植入這樣的理念:我們從小就對你好!把你培養出來,你學好了,將來掙錢了,一定要對父母親好!這無形中為孩子的學習增加了思想包裹,一旦在老師心目中認為其存在亳無價值,甚至拖了班級的後腿,孩子認為愧對父母的愛,卻無以回報,反而丟了父母的臉面,產生愧疚心理,覺得自身無用、無能,巨大的精神反差,造就了悲劇的結局,正是父母盲目的愛,卻不能給其指明這份愛的出處、去向,反而使孩子走進了無解的死衚衕,精神上崩潰了。現在我也為人父母,知道錯誤的愛,只會害了孩子,告訴孩子,一不能做對社會對他人有害的事,二透過自身努力做對社會有益的事。三無論透過何種工作(學習不好,送外賣也行)達到何種程度,只要自身努力了!我們都能接受。 學習雖然不是為了自己,但學習的動機完完全全來自於自己才行。奇怪不?把最自私和最無私完美結合在一起的,就是學習。不能是父母親要求我學的!老師讓我學的!不能依靠任何外界力量為藉口,要實實在在讓孩子想清楚這個問題,並自覺自願的把自身的精力投入其中,社會會承認自身努力的價值。 我們生活中使用的任何物品,99,99%都不是由自身創造的,都是由社會上其他的人創造的併為自己所用,我們之所以活著,是別人付出的結果,理所應當也為他人服務好(這是我們存在的前提條件,也是這個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我們要證明自身價值,更好的為他人服務好,就要不斷的學習,以提高自身服務他人的能力,並且還要明白評判學習好壞的標準(不能自己認為自已學習好!但其實現實中成績很差,反之亦然)。有人說不對,好好學習不是為了自己嗎?如果不是,那又是為了誰?這牽涉資訊流向的問題,也就是說學習的動機來自於自身,但對學習好壞的評判,卻不能夠由自己來判定。說白了,就是不能夠即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自說自話,那樣的話,自己就會感到累,已經努力了!人就會偷懶,個人行為,一定要得到社會的認可,才會得到社會的回報,個人才能更好的為這個社會服務,好與壞的資訊流由社會來反饋形成閉環,你所得到的一切最終是社會對你的行為的認定並給予的(並非父母親、老師、同學、親戚、朋友來認定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巨大的資訊網路中而不自知。 那些認為學習是為了自己的人,是永遠也學不好的!以自私的心態對待學習,只是精緻的利已主義者。要得到社會的認可,心中有社會、有他人並願意為之做出貢獻,這也是正常人與犯罪分子的區分標準。 我們每個人存在的價值需要得到社會的認可與肯定,個人的價值並不在於自我肯定,而是要在瞭解社會價值需求的基礎上透過自身努力更好的完成這個工作並有所創造和發揮。個人價值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的整體價值的持續發展,眾人拾柴火焰高,我們每個人都給社會貢獻一點力量,個人價值才能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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