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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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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史塔蓋
公司有公司規定吧,因為問題也不是很具體所以無法判斷的。如果是正常按流程請假,並且病假假期合理那麼是必須賠償的。但是以生病為由不合理上班老闆肯定不高興。以前我有個下屬,公司老闆挺喜歡他,給了他很多機會,去歐洲拍片出差都帶著他,但是這傢伙懶,分配給他的工作到差不多要交的幾天說自己踢球扭傷腳趾請假一週,一週之後說沒好又請假一週,期間發朋友圈說自己去哪裡玩去哪裡爬山。惹毛了我和我的上司,讓他走人。最後他還想拿賠償,假期出差也要工資補償。連人事行政都惹了,調出過去一年所有出勤記錄,按遲到早退計算違反規定的次數,不但賠償拿不到,最後反倒要賠錢給公司(我們這類公司因為加班嚴重,所以考勤也不是那麼嚴格,不到迫不得已都懶得統計考勤)。
所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題主的問題不夠具體。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就申請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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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悠閒職說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因病請假檢查,等到上班時發現老闆又招人頂替你的工作,並找你談話希望你辭職的情況,你是可以要求老闆給賠償的!理由如下: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對病假的有關規定,員工請病假期間(最長可一年),企業是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況且你只是因病請假檢查而已,更不能因此就強迫你辭職,這個企業老闆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了。當然,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內,企業可能會以你身體不適合該崗位工作等理由,通知你終止試用,這個是可以的。
鑑於你的情況,建議你不要自己申請辭職,悄悄的將工作牌、工資表、工資條或者銀行列印的工資流水等可以證明你在該企業工作的證據,以及你請假看病的病歷等準備好,並儘可能將老闆要求你辭職與你談的話進行錄音,將這些證據一併提供給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1、如果你入職還不滿一年,且企業又與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因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你現工資雙倍的工資。你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還需要加發一個月的工資的賠償(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交社保,還可以要求企業補交你入職到現在的社保。
2、如果你入已超過一年,且企業又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你已簽訂了勞動合同,則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交社保,還可以要求企業補交你入職到現在的社保。
當然,咱自己也要反思一下是否存在過錯,如果咱自己存在過錯在先,那也要有自知之明,就另當別論,不要與企業計較太多!如果自己無過錯,完全是企業的過錯,那就要堅決要求企業老闆賠償。但要求賠償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才行。如果沒有交納社保,單就這項理由,則不論你收集的證據是否充足,你都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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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摸著網線去找你
找他賠償必須的
不賠償的話 就不辭職,或者打電視臺電話和當地媒體電話,到公司門口給曝光下,這樣老闆就害怕了。
人怕出名豬怕壯 出了名他就有的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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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借你來往
這種情況的本質在於,老闆找到了更好的替代者,想要解僱你,但是又不敢明目張膽。因為勞動法規定,企業不能以自己單方面的意志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就題目而言,請病假檢查後回單位上班,老闆並不能拿出你不能勝任工作或者要辭退你的證據或理由,因此這樣的辭退是違反勞動法的,當然可以尋求賠償!一、就題目而言,你請病假去檢查,回來上班以後,老闆希望你辭職。究其本質,就是要辭退你,但又不能明目張膽裁掉你。
因為從勞動法的層面來說,企業想要裁人一定是合法合理的,否則就會造成勞動糾紛,勞動賠償這樣不建築。
老闆希望你辭職,並不是說老闆在同你商量,其實他的本來意圖就是要裁掉你。表面上來說希望你辭職,就是希望同你達成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從而擺脫企業單方面裁員的這種強制性意願。
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就題目的現狀,企業單方面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去醫院檢查病狀以後,回到企業上班不能勝任工作或者調整崗位以後依然不能勝任工作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很顯然就題目所說的情況,你是完全勝任工作,你的病情並沒有影響工作。
二、面對企業這樣的做法,應該基於勞動法的層面去同企業周旋。既然你已經鐵定被辭退,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職業權益,爭取到勞動賠償。首先,你要清楚的認知到,其並不是同你協商讓你辭職,而是業務裁掉你,這是根本目的。既然是這樣的情況,那麼企業同你協商達成,雙方面臨離職的意願,你就堅決不能同意。
因為從本質上來說你也不想辭職,而是老闆想要裁掉你。
維權途徑該怎麼做啦?
首先你應該同企業老闆私下協商,既然你想要材料,我卻又找不出我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和工作證明,那麼你這樣的個人意願的裁員就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但是既然你要裁掉我,我也無話可說。但是你要根據我的工作年限,給予我裁員補償,同時在此基礎上,再增加一部分補償。
增加的這一份補償是為了讓你辭退我而規避掉自己的不符合法的行為。說白了就是,你給了我這一部分賠償,我就不會再去勞動監管部門去投訴和舉報你。這樣兩廂情願,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該起了板,拒不支付勞動賠償金,並強迫你簽署離職協議書。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是壓榨勞動者和對勞動者進行不公平待遇!你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在你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和檢舉該企業的違法行為,並向其提供其違法的證據和一些證明。如果這條路走不通,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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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職場江湖人
本人因病假檢查,等回到公司上班發現老闆又招人並找我談希望我辭職。可以找他賠償嗎?江湖哥告訴你,當然可以了,而且他必須給你賠償的。為什麼呢?可以從以下來分析處理。
第一你只是請假沒有辭職,老闆的行為是不當的。如果他堅持要要讓你離職,那你也不必客氣。請他按照勞動法進行賠償。中國經濟發展迅速,企業發展很快。但在法律法規這塊企業是能不遵守就不遵守。尤其是中小企業,有時就是一副赤裸裸的資本家嘴臉。題主講的這個老闆知道是奉了誰的旨意,生怕因為你的身體吃不消,連忙先請人來取代你。還暗示你自己離職。一點人情味都沒有的企業,不值得你留念的。取代你可以。讓企業按勞動法進行賠償就可以走人了。如果是我,多一分鐘都不想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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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中國私企都是如此,大一點的私企,上規模的私企,如京東,如福耀還好一點,一般都是如此!上班,要看老闆臉色,下班之前,要看老闆態度,與事要看老闆行動,因此,那些不規距的私企,奉勸打工仔,少去!不去!一旦辭退,沒良知的老闆,無須去要求賠償,沒用!而日本私企,無論大小,很少有隨便辭退工人現像!除犯重大過錯,一般情況下,一個職工,從進入這傢俬企第一天開始,幾十年後,都是在這家企業退休!很少半路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