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溝開挖及質量控制:
(1)、根據設計管線的分佈及標高,遵循“先深後淺”的原則,採用機械開挖管溝人工清底整平。
(2)、開挖棄土置於挖溝槽兩側,施工一側宜堆放在開口邊線3m以外,另一側應不小於1m外堆放以減少槽壁荷載,避免對槽壁的擾動,保證基槽穩定;溝槽開挖期間還應加強對其標高的測量,以防止超挖。
(3)、溝槽中心線每側的淨寬不應小於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槽底高程的允許高差: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時應為+20mm、-200mm。開挖至設計管底標高以上200mm時,即停止機械作業,改用人工開挖清理至設計標高。人工開挖應在機械開挖的同時及時跟進, 便於溝槽深度較大時利用挖掘機械將餘泥清出槽外.
(4)、開挖過程中,由於各類管道溝槽的深度不同,將根據溝槽內的積水情況,決定是否設定排水溝和排水集水井,對於較深的溝槽,若有明顯的積水現象,應在溝槽邊側設定寬為200mm,深為300mm的排水邊溝,並且每隔30米左右在槽底邊外設一口徑為600mm,深為500mm左右的排水集水井並定時抽水使槽內不積水。當人工開挖溝槽深度超過2m,且地質情況較差時,需對開挖坑壁進行支撐。
(5)、開挖過程中不得擾動天然地基;雨季施工時,應儘可能縮短開槽長度,且成槽快、回填快,並採取防泡槽措施。一旦發生泡槽,應將受泡的軟化土層清除,換填砂石料或中粗砂。
(6)、開挖時不得影響各種管線和其它設施的安全;不得掩埋已施工的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誌能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影響其正常使用。
(7)、開挖溝底比設計基底每側加寬0.5m,以保證基礎施工和管道安裝有必要的操作空間,溝槽開挖期間還應加強對其標高的測量,以防止超挖。
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1)、開挖時,兩機操作間距應大於2.5m,挖土應由上向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2)、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發現裂紋或坍塌現象,及時進行支撐或放坡。
(3)、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的穩定性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太深,提升不應過猛。
(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附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8)、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上超越。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築混凝土加固。
(9)、未盡事宜應按相關施工安全規範操作規程施工。
一、管溝開挖及質量控制:
(1)、根據設計管線的分佈及標高,遵循“先深後淺”的原則,採用機械開挖管溝人工清底整平。
(2)、開挖棄土置於挖溝槽兩側,施工一側宜堆放在開口邊線3m以外,另一側應不小於1m外堆放以減少槽壁荷載,避免對槽壁的擾動,保證基槽穩定;溝槽開挖期間還應加強對其標高的測量,以防止超挖。
(3)、溝槽中心線每側的淨寬不應小於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的一半;槽底高程的允許高差:開挖土方時應為±20mm;開挖石方時應為+20mm、-200mm。開挖至設計管底標高以上200mm時,即停止機械作業,改用人工開挖清理至設計標高。人工開挖應在機械開挖的同時及時跟進, 便於溝槽深度較大時利用挖掘機械將餘泥清出槽外.
(4)、開挖過程中,由於各類管道溝槽的深度不同,將根據溝槽內的積水情況,決定是否設定排水溝和排水集水井,對於較深的溝槽,若有明顯的積水現象,應在溝槽邊側設定寬為200mm,深為300mm的排水邊溝,並且每隔30米左右在槽底邊外設一口徑為600mm,深為500mm左右的排水集水井並定時抽水使槽內不積水。當人工開挖溝槽深度超過2m,且地質情況較差時,需對開挖坑壁進行支撐。
(5)、開挖過程中不得擾動天然地基;雨季施工時,應儘可能縮短開槽長度,且成槽快、回填快,並採取防泡槽措施。一旦發生泡槽,應將受泡的軟化土層清除,換填砂石料或中粗砂。
(6)、開挖時不得影響各種管線和其它設施的安全;不得掩埋已施工的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誌能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影響其正常使用。
(7)、開挖溝底比設計基底每側加寬0.5m,以保證基礎施工和管道安裝有必要的操作空間,溝槽開挖期間還應加強對其標高的測量,以防止超挖。
二、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
(1)、開挖時,兩機操作間距應大於2.5m,挖土應由上向下逐層進行,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
(2)、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發現裂紋或坍塌現象,及時進行支撐或放坡。
(3)、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後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於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並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的穩定性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後再開始作業。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太深,提升不應過猛。
(7)、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附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8)、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上超越。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厚鋼板,或澆築混凝土加固。
(9)、未盡事宜應按相關施工安全規範操作規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