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政治參與的功能: 公民參與是實現公民權利的基本途徑。在現代民主國家,雖然公民的權利都得到了憲法的確認和保障,但這些法定權利並不會自動實現。公民權利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社會過程的產物,是人們奮鬥爭取的結果。政治參與是公民爭取和擴大個人權利的最主要途徑,只有透過積極的政治參與,公民的個人權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實現。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廣泛的公民參與,特別是公眾的政治參與,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 公民參與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權力不加制約就會被濫用,而權力一旦被濫用,既可能導致官員本身的腐敗,也可能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制約權力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約公共權力,一方面需要權力體系自身內部的相互制衡,如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另一方面,也需要權力體系之外的制約,即公民和公民社會的制約。公民對政治生活的積極參與,是實現對公共權力有效制約的基本條件。如果公眾對政治漠不關心,不參加選舉、討論、聽證、申訴、請願等,公共權力就有失控的危險。 公民參與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學和民主。公民參與的直接後果通常就是影響公共決策和公共生活,迫使決策者傾聽公民的意見,並且按照公民的意見來制定有關政策,從而使相關的政策變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對決策過程的參與,還可以及時發現政策的失誤和偏差,及時糾正決策失誤,從而使決策更加科學和合理。因此,公民參與是提高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質量,保護和增進公民權益的重要手段。 公民參與能夠促進社會生活的和諧與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實質上是一個利益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大到國家的政治決策,小到工廠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關係的協調。如果一項政策或一種制度導致了利益分配的嚴重不公正,那麼利益相關者之間就會發生矛盾和衝突,利益受損的群體對公共政策就會產生牴觸,從而損害公共權威的合法性,威脅社會的公共秩序。進而言之,即使一項公共政策或制度體現了公平和正義,但如若這種公平正義沒有為公眾所理解和接受,同樣可能造成公眾與公眾之間,以及公眾與政府之間的對立,帶來社會的動盪。 公民參與本身就是公民的價值和美德。公眾的參與通常都有著明確的目標,例如,影響政府決策,制約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益等。但是,即使公眾在政治參與或社會參與中沒有達到預定的這些目標,也不能說這些參與是沒有意義的。在民主政治條件下,公眾的參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參與可以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可以培養公民的公共合作精神,可以增進公眾的政治認同,可以使公民學會適應公共生活,提高參與的技巧,積累參與的經驗,發展參與的能力。因此,公民的參與既是一種政治價值,也是一種政治美德。
公民政治參與的功能: 公民參與是實現公民權利的基本途徑。在現代民主國家,雖然公民的權利都得到了憲法的確認和保障,但這些法定權利並不會自動實現。公民權利並不是與生俱來的,它是社會過程的產物,是人們奮鬥爭取的結果。政治參與是公民爭取和擴大個人權利的最主要途徑,只有透過積極的政治參與,公民的個人權利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實現。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廣泛的公民參與,特別是公眾的政治參與,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礎。 公民參與可以有效防止公共權力的濫用。權力不加制約就會被濫用,而權力一旦被濫用,既可能導致官員本身的腐敗,也可能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制約權力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要素。有效地制約公共權力,一方面需要權力體系自身內部的相互制衡,如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另一方面,也需要權力體系之外的制約,即公民和公民社會的制約。公民對政治生活的積極參與,是實現對公共權力有效制約的基本條件。如果公眾對政治漠不關心,不參加選舉、討論、聽證、申訴、請願等,公共權力就有失控的危險。 公民參與可以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學和民主。公民參與的直接後果通常就是影響公共決策和公共生活,迫使決策者傾聽公民的意見,並且按照公民的意見來制定有關政策,從而使相關的政策變得更加符合公民的利益。公民對決策過程的參與,還可以及時發現政策的失誤和偏差,及時糾正決策失誤,從而使決策更加科學和合理。因此,公民參與是提高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質量,保護和增進公民權益的重要手段。 公民參與能夠促進社會生活的和諧與安定。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實質上是一個利益分配和調整的過程。大到國家的政治決策,小到工廠的分配政策,都涉及到利益關係的協調。如果一項政策或一種制度導致了利益分配的嚴重不公正,那麼利益相關者之間就會發生矛盾和衝突,利益受損的群體對公共政策就會產生牴觸,從而損害公共權威的合法性,威脅社會的公共秩序。進而言之,即使一項公共政策或制度體現了公平和正義,但如若這種公平正義沒有為公眾所理解和接受,同樣可能造成公眾與公眾之間,以及公眾與政府之間的對立,帶來社會的動盪。 公民參與本身就是公民的價值和美德。公眾的參與通常都有著明確的目標,例如,影響政府決策,制約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益等。但是,即使公眾在政治參與或社會參與中沒有達到預定的這些目標,也不能說這些參與是沒有意義的。在民主政治條件下,公眾的參與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參與可以喚醒公民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可以培養公民的公共合作精神,可以增進公眾的政治認同,可以使公民學會適應公共生活,提高參與的技巧,積累參與的經驗,發展參與的能力。因此,公民的參與既是一種政治價值,也是一種政治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