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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先生最好

    華為內部執行12年的虛擬股,一直被業內人士爭議不斷。有人認為華為的虛擬股權體系,形跡近於“非法集資”,更有甚者認為它是又一種騙局。

    回顧華為公司員工持股始末,從“全員持股”到內部發行虛擬股,在股票的虛實轉換之間,其實質上是一種對分紅激勵制度和融資體系的大膽嘗試。對於華為公司而言,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體系。

    與華為公司同城的中興通訊期權激勵範圍不過數千人,而華為公司持股員工多達6.55萬人,接近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東數。員工以銀行貸款購股,融資成本低廉,七年時間,內部融資超過270億元。對銀行而言,華為公司能夠長期維持良好的還貸信用,亦是優質客戶。

    然而,這套支撐了華為12年高速成長的體系,曾經因虛擬股涉及銀行信貸被監管部門叫停而面臨困局。在現行的法規框架之下,華為員工以“個人助業”的名義獲得的銀行信貸用於支援龐大的虛擬股體系,確實與“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相牴觸,且蘊藏風險。如此曲折的制度設計,也揭示出中國現有期權制度的缺陷。

    國內現有的期權、員工持股制度在許多方面都存在高度規制,在實行法定資本制、堅持同股同權、缺乏分層次股權市場的大背景下,員工期權股票持有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起不到長期激勵的效果。在這種特殊的背景下,使得“影子股權”等另類激勵反而更具備可行性。

    華為虛擬股信貸困局,也從另一個角度揭示出,中國完善公開市場的期權股權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有時監管過於審慎,扼制了金融創新的可能,而中國的制度創新不乏企業“違規”操作的推動。如果可以透過公開市場實現有效的激勵與融資,那麼華為目前面臨的虛擬股信貸斷流,或許是一個好的轉機。

    每年此時,表現優異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員工們會被主管叫到辦公室裡去,這是他們一年當中最期待的時刻。這些華為公司的“奮鬥者”們會得到一份合同,告知他們今年能夠認購多少數量公司股票。

    這份合同不能被帶出辦公室,簽字完成之後,必須交回公司保管,沒有副本,也不會有持股憑證,但員工透過一個內部賬號,可以查詢自己的持股數量。

    往年,為了購買股票,這些華為公司的“幸運兒”還會簽署另外一份合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的深圳分行每年為他們提供數量不等的“個人助業貸款”,數額從幾萬到幾十萬元甚至更高,這些貸款一直被華為員工用於購買股票。

    不同訊息來源均指出,四家商業銀行總計為華為員工提供股票貸款高達上百億元,直到2011年被叫停。2012年3月31日,華為董事會秘書處向華為員工釋出《關於2011年虛擬受限股收益分配操作及有關還款等資金安排的通知》,明確2012年虛擬受限股只能透過自籌資金購買,銀行將不會再提供購買股票所需的貸款。

    虛擬受限股(下稱虛擬股),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授予員工的一種特殊股票。擁有虛擬股的員工,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分紅,以及虛擬股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增值部分,但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在員工離開企業時,股票只能由華為控股工會回購。

    經過十年的連續增發,華為虛擬股的總規模已達到驚人的98.61億股,在華為公司內部,超過6.55萬人持有股票,收益相當豐厚(見華為公司虛擬股歷年分紅收益表)。2010年,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收益率超過50%。2011年,預計分紅為每股1.46元,對比前一年大幅下滑,但收益仍非常豐厚。

    “今年還沒有明確具體哪一天開始配股溝通,但應該快了。”6月初,華為公司的一位員工說。

    分享華為

    華為員工手中的股票與一般意義上理解、法律所定義的股權並不是同一概念“財散則人聚。”這句關於人與利益的關係的闡述,是任正非經營管理理念中最有名的註釋,一直被國內企業家們奉為圭臬。20年前,當許多中國企業家還在斤斤計較員工的薪酬與獎金計劃時,任正非就已經透過分享公司股票的方式凝聚和激勵員工。

    1987年,任正非與五位合夥人共同投資成立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即華為公司前身),註冊資本僅2萬元,當時,六位股東均分股份。三年後,華為公司即自稱實行廣泛的“員工持股制度”。

    在電信、IT等高科技領域,各個公司最為核心的資源不是固定資產,而是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且行業內人員的流動性較大。正因如此,華為公司、中興通訊等公司之間對於核心員工的爭奪異常激烈,給核心員工配發公司股票和期權,以便留住人才,是這些高科技公司普遍採取的方法。

    自1990年起,華為公司員工開始以每股1元的價格購入公司股票,此外,華為與各地電信、行業客戶成立的合資公司員工,也享有認購資格。當時每個持股員工手中都有華為所發的股權證書,並蓋有華為公司資金計劃部的紅色印章。

    每股1元的價格相當誘人。1993年,華為公司每股淨資產為5.83元,1994年每股淨資產為4.59元,1995年每股淨資產為3.91元,但每股1元的認購價格一直延續到2001年。

    在獲取銀行融資較為困難的初期,華為公司依靠這種內部融資的方式渡過了難關。1997年,華為的註冊資本增加到7005萬元,增量全部來自於員工股份。1998年至2000年,華為的內部股激勵機制一度讓華為的業績急速飈升。

    至1994年,為了規範各公司各種形式的員工持股計劃,深圳市出臺《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但由於一些地方出現了內部職工股權證的非法交易,1993年、1994年國務院和原國家體改委兩次發文,要求“立即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1997年6月,華為公司對股權結構進行了改制,使其看起來相對簡單。改制前,華為公司的註冊資本為7005萬元,其中688名華為公司員工總計持有65.15%的股份,而其子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的299名員工持有餘下的34.85%股份。改制之後,華為新技術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以及華為公司工會分別持有華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

    同時,華為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兩家公司員工所持的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託管,並代行股東表決權。

    雖然身為民營企業,華為還是將自己的員工持股方案上報了深圳市體改辦。當年11月,體改辦對華為公司內部員工持股方案作出批覆,原則上同意其改制方案。2001年,深圳市政府頒佈了新的《深圳市政府內部員工持股規定》,適用範圍擴大到了民營企業。當時的《員工持股規定》中明確規定,員工持股會(下稱持股會)負責員工股份的託管和日常運作,以社團法人登記為公司股東。

    具體而言,持股會要設定員工持股名冊,對員工所持股份數額、配售和繳款時間、分紅和股權變化情況均需記錄。在調離、退休以及離開公司時,將由持股會回購股份,所回購的股份會轉做預留股份。

    但華為公司的持股運作並不完全如上。在暫行規定中指出,股票的回購價格是上年的每股淨資產價格,華為公司因為長期實行1元每股的認購價格,因而也長期實行了每股1元回購的做法。這給華為帶來一場訴訟。

    外界真正窺見華為公司股權的定價機制就是藉由這起發生在2003年的訴訟。是年,華為公司的兩位資深員工——劉平和黃燦,將其告上法庭。原因之一就是,華為公司是根據雙方合同中約定的以每股1元的價格,而不是以每股淨資產價格回購股票。兩位員工還認為,華為所用做增資的應付紅利中也應有自己的利益,他們應按照同股同權的原則享有股權的增值。

    華為員工與華為公司所簽署的《參股承諾書》中明確規定,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辭退等喪失持股資格之一的情況時,需要將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這一規定有違於公司法規定的同股同權原則。

    最終,深圳市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判兩位員工敗訴。廣東省高院認為,因為華為員工的股份沒有在工商登記——按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只限於發起股東,非發起股東不需要登記,因此當時除副Quattroporte紀平外,其餘員工股東全部未在工商部門進行記名登記。所以關鍵的證據是華為與員工之間的合同,華為工會的持股數只能作為參考,原告的主張“沒有契約依據和法律依據”。

    在華為體系內外,這一案件波及甚廣,當時引起了國內的法律界和企業家階層的廣泛討論。瞭解此案的人士對《財經》記者分析,劉平黃燦案的認定意味著,員工與公司之間只是合同關係,而非股東與公司的關係。在華為公司股票誕生起,華為員工手中的股票與法律定義的股權就不相同,員工不是股東,而工會才是股東,員工享有的只是某種意義上的合同利益或者權益,而非股權。此時的“員工持股制度”更近乎於一種分紅激勵和融資手段。

    虛擬股激勵

    透過虛實之間的悄然轉換,華為在治理結構上已經從一家號稱全員持股公司變成由兩家實體股東所控制的公司在兩位員工發難之前,華為公司其實已經決意改變實行了十年的員工持股方案。1998年,華為公司高層赴美考察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一種名為虛擬股的激勵制度進入其視野。

    虛擬股的體系當中,明確了持股人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且這種股票不必經過證券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繁瑣的審批程式,非上市公司的虛擬股體系也避免了公開市場所帶來的股價的波動影響。

    隨後,華為公司延聘人力資源公司韜睿顧問設計了虛擬受限股體系。2001年7月,華為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計劃,推出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虛擬股票期權計劃暫行管理辦法》。如此前的歷次改制一樣,這一計劃得到了深圳市體改辦批覆同意。

    華為公司並不是第一家在中國採取虛擬股制度的公司,幾乎在它推出虛擬股的同時,1999年6月,上市公司上海貝嶺(600171.SH)推出了虛擬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員工一批模擬的股票,公司股價的增益為員工所得的獎金收益。此外,銀河科技(000806.SZ)也出臺了類似的做法。

    然而,與兩家上市公司不一樣,華為公司的虛擬股體系沒有公開市場的價格體系參照,華為公司採取的是每股淨資產的價格,相關淨資產的計算參照四大審計師事務所之一的畢馬威公司的審計報告。但具體的計算方式並不公開,即使華為的高層員工也不得而知。這與玫琳凱等美國公司的虛擬股實踐不同,這些公司均採取聘用外部專業公司評估股價的辦法。

    推出虛擬受限股之後,華為公司員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轉化成虛擬股,原本就不具實質意義的實體股明確變為虛擬股。當時,有兩個有利條件助推其在風平浪靜之中完成了體量巨大的實體股到虛擬股的轉變:一是,當時正值網路泡沫破滅之時,華為公司正經歷歷史上的第一個冬天,許多員工對公司股票的價值期望不高,且分紅收益較低。

    此外,任正非當時鼓勵大批員工“辭職再回崗”以便完成股票回購,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也參加了這一計劃。而包括李一男在內的一批華為資深員工陸續離職創業,他們手中的股票也被回購到工會手中。

    華為公司股票在虛實之間的悄然轉換,意味著其在治理結構上已經從一家號稱全員持股公司變成由兩個實體股東所控制的公司。

    1997年改制時,華為公司和華為新技術公司的股東會議決定,兩家公司員工所持的華為公司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託管,此後,到1999年6月,華為公司工會以現金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公司所持的5.05%股份,同時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工會所持有的21.24%的華為公司股權。至此,華為公司兩家股東——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會和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分別持有88.15%和11.85%的股份。

    2000年12月,華為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持有的11.85%的股權併入到華為公司工會,任正非獨立股東的地位在這次董事會上也第一次得到確認。華為公司將任正非所持的3500萬元股份單獨剝離,並在工商局註冊登記,他單獨持有1.1%的股份,其餘股份全部由華為公司工會持有。

    這種由任正非與華為公司工會並立的結構一直延續至今天。

    2003年,深圳市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1.0708%,華為公司工會持有餘下的股份,成立同時,華為公司工會就將所持股份全部轉給了華為控股有限公司。

    此時,華為公司股東就由原來的該公司工會持股98.92%,任正非持股1.07%,變更為華為控股持股99.98%,華為創業元老副Quattroporte紀平持股0.01%。一年之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再變更為華為控股和任正非,任正非持股1%。此後至今,歷次增資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控股、華為工會、任正非繁複的股權關係比例小有調整,但框架未再有大的變更。

    而在華為控股成立的同時,華為公司原有的內部員工持股制度、期權激勵計劃也被平移至華為控股的平臺。

    為什麼要設立一個全新的華為控股作為華為公司持股的主體?對此,華為公司和深圳體改辦在相關的行文當中均言簡意賅,大體稱為了國際化,更便於與戰略投資者合作。一位與華為公司曾經有過深入接觸的律師分析認為,成立華為控股平臺,既便於華為旗下資產的資本運作,也使得本不透明公開的股權激勵體系更容易被股東掌握。

    對於華為公司的員工持股管理,其年報稱:持股員工透過選舉產生股東代表,透過股東代表大會行使其應有的權利。而華為控股的公司章程也明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並具體寫明關於召集股東會議的方式與步驟。

    但事實上,虛擬股制度下,持股員工的權利僅限於分紅和股價增值收益,不涉及產權,而掌握實際權力的是華為控股股東會。記者查閱相關材料發現,在涉及華為控股增資擴股、分紅和人事任免等問題時,其股東會議歷次只有兩人參加——任正非和孫亞芳,他們才是華為控股真正的兩家股東的代表。

    與當年聯想控股等公司的持股會最大的不同是,聯想持股最終將公司產權落實到了每個個人身上,而華為員工所持股票事實上只有分紅權,實體股東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員工整體以社團法人存在,而社團法人體系下,相互維繫的關鍵並非股權,而是勞動合同。

    奮鬥者的貢獻

    只有被認定為“奮鬥者”的員工,才能參與配股

    華為公司一直都強調自己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2009年年報中,第一次對外披露其持股人數為6.1萬人。2011年年報披露,持股人數增至6.55萬人,華為目前的員工總數是14萬人。6萬餘人持股,已相當於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數。

    華為公司不斷透過調整股票的分配方式來維繫整個組織的活力。

    2008年,華為公司微調了虛擬股制度,實行飽和配股制,即規定員工的配股上限,每個級別達到上限後,就不再參與新的配股。這一規定使得手中持股數量巨大的華為老員工們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於激勵華為公司新員工們。

    2011年4月,任正非與華為公司高層召開“如何與奮鬥者分享利益”的座談會,華為輪值CEO胡厚透露,當時華為公司內部的一些統計顯示,由於長期坐享公司股票的豐厚分紅,出現了一些“怠惰”的員工。因此,華為公司出臺了許多具體措施去識別“奮鬥者”。

    選擇“奮鬥者”本身形成了某種內部競爭。華為在北京的一位員工因為家庭原因拒絕被調往國外,她便不再是“奮鬥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資格。

    在這次座談會上,任正非還表示希望持股較多、將要脫離一線的老員工主動把所持的股票數量降下來,以便給新進的“奮鬥者”更多機會。他透露說,2011年已經有許多老員工這樣做了,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他本人也計劃在2012年減持部分股票。

    在華為公司的心聲論壇上,有華為員工測算,在2000年投資的華為股票,十年之後,所持股票價值增長超過15倍。在房地產、股市投資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華為內部股票是華為員工最可靠、穩定的投資渠道。“我身邊沒有人不買。”一位華為員工說。

    虛擬股制度實行之後,華為公司的這套分紅激勵體系一路發展順利——透過虛擬股增發的形式,華為獲得了大量的資金。華為控股相關材料顯示,自2004年開始至2011年,華為控股工會和任正非兩家股東新增持股63.74億股,總計增資275.447億元。其中,2011年一年,華為控股創紀錄地向兩家股東增發17.35億股,任正非和控股工會總計出資達到了94.037億元(詳見華為控股增資表)。

    華為公司每年度發行股票數額,均由兩個實體股東按當年每股淨資產購買,然後,控股工會再發行等比例虛擬股出售給“奮鬥者”們。2004年至今,華為員工以購買虛擬股的形式透過華為工會增資超過260億元。

    反觀華為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中興通訊,其在A股上市以來累計募集資金不過24億元。2004年在香港上市,融資不過21億港元,融資力度高下立判。

    資深律師認為,華為虛擬股融資的制度要比上市公司期權股權激勵更具效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只能發行新股,或者既有股東出讓老股,資源有限,而且要經過股東大會批准,操作起來成本很高。虛擬股則可以無限增加,股票來源不是問題。另外,內部發行,幾乎沒有監管成本。

    唯一的問題是,員工持續投資於華為公司虛擬股的財力究竟有多強?

    個人助業貸款

    僅僅依靠薪資,華為公司員工顯然難以維繫如此大規模和不斷增長的配股體系

    對許多正當青壯年的華為公司員工而言,每年的華為股票購買指標都是一個甜蜜的負擔。

    據華為公司員工透露,員工最高職級是23級。一般而言,工作三年的14級以上員工每年大約可分得數萬股,以最近三年5.42元的購股價格計算,需要幾十萬元的購股資金。而18級的那些較為資深的員工們,最多可以獲得40萬股左右的配股。

    僅僅依靠薪資,華為公司員工顯然難以維繫如此大規模和不斷增長的配股體系。

    華為員工持股制度的設立,遵循的是深圳市政府關於“內部員工持股”的系列規定。1994年,深圳市政府頒佈《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其中明確提到,可以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提供擔保向銀行或者資產經營公司貸款。華為公司是民營企業,但其員工持股制度方案經過了深圳市體改辦的批准。2001年,深圳市頒佈新《深圳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規定》,適用範圍擴大到了民營企業。

    但是,華為公司員工的貸款的依據並非上文所提到的情況,因為貸款的名義是“個人助業”。

    一份華為員工與深圳工商銀行南頭支行簽署的“個人助業貸款”合同顯示:貸款用途為“個人事業發展”,貸款期限三年,貸款利率為月利率0.4575%,擔保方式為個人薪酬收益權及賬戶質押。

    南頭支行發放的“個人助業貸款”與工商銀行關於“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明顯有違。在工商銀行網站上,詳細清晰地說明了個人助業貸款的要件——用於客戶本人或其經營實體合法經營活動所需小額、短期資金週轉的人民幣貸款。個人助業貸款的單戶貸款金額最高5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

    這些員工獲得的貸款與工商銀行對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無論用途、金額、期限和物件,均不吻合。

    除工商銀行之外,此外幾家商業銀行對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不盡相同,貸款金額、時限和擔保差別巨大,但均明確要求是用於貸款者生產經營所需。

    2010年2月,銀監會發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貸款只能用於生產經營和個人消費,銀行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的投資。兩個“暫行辦法”與此前銀監會頒佈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專案融資業務指引》並稱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此外,華為公司以個人助業貸款“助力”公司配股,與華人民銀行釋出的《貸款通則》中的第三條“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及和第四條“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規定也不符。

    “如果用信貸資金去做股權投資,即使抵質押再完整也是絕對違反規定的。”上述商業銀行人士指出,商業銀行不可能在貸款合同中寫“配股資金”之類的用途,所以只可能變相處理,變形為“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或者“個人助業貸款”。

    該商業銀行人士分析,由於個人助業貸款,唯一的擔保就是質押的員工的工資收入,這對銀行來說風險較高,一旦公司運營出現問題,員工的工資收入也同時惡化,風險遠大於有房子或汽車等實體抵押物的其他型別的個人貸款。

    過去十年,華為員工究竟從四家商業銀行獲得了多少貸款用於內部配股?除了四家當事銀行之外,恐無人能說清楚。華為控股公司工商材料披露了華為工會歷年的增資擴股情況,自2004年開始到2011年,華為工會每年都會增資擴股,這些股票與華為工會的虛擬股股份平行對應。《財經》記者統計發現,七年之中,華為工會累計出資高達263億元。

    從不同渠道獲得的訊息顯示,該類貸款的規模超過100億元。但這一數字未能得到監管部門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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