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大獅
-
2 # 尚宮女史
中國古代有奴隸制五刑:墨刑、劓刑、刖刑、宮刑、大辟。這五種刑罰有時候並不獨立使用。刖即刖刑,屬於肉刑的一種,意即斷足。或砍斷左腳,或砍斷右腳,或斷雙足。墨刑為在臉上刻字,塗墨,一輩子脫不了這個印記。商鞅變法過程中,太子犯法,太子的授課老師公孫賈被處以墨刑。
劓刑為割掉鼻子。這個最著名的就是楚懷王的魏美人因為鄭袖的哄騙,受了劓刑;告發商鞅謀反的公子虔也因為秦惠文王曾犯法,而被處以劓刑,八年沒有出門。
宮刑就是閹割生殖器,著《史記》的太史公司馬遷就曾因李陵事件而被處以宮刑。
大辟也就是死罪,處死,各種花樣死法,比如凌遲、車裂、棄市等等。商鞅和吳起都因為變法而被車裂,五馬分屍。
通常認為刖刑和臏刑是同一種刑罰,也有指刖刑臏刑的低配版,臏刑為削掉膝蓋骨,比砍腳要重。
春秋戰國時期,卞和和孫臏曾受過刖刑。
卞和獻玉 《韓非子·和氏》我們都知道藺相如“完璧歸趙”的故事,但鮮有人知道和氏璧的來歷,說起來,和氏璧的發現也是個可歌可泣的故事。
楚華人卞和(一作和氏)在荊山發現了一塊玉璞,卞和認為這是個天下至寶,就去獻給楚厲王,楚厲王讓宮中的玉匠來鑑定,鑑定結果認為這就是一塊普普通通的石頭,於是卞和因為欺君被判刖刑,砍了左腳。
楚厲王去世後,楚武王繼位,卞和又捧著玉璞來獻給楚武王,同樣因為欺君又砍了右腳。
楚武王去世,楚文王繼位,卞和不去獻了,而是抱著玉璞在荊山腳下哭泣,三天三夜不止,哭出了血淚。楚文王一聽,讓人去調查。卞和說:
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意思就是:我所以悲傷,不是因為兩腳都沒了,而是因為沒有伯樂識千里馬。
楚文王有所感觸,就讓玉匠們將玉璞進行加工,結果得到了寶玉,命名為“和氏璧”。
孫臏斷足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孫臏和龐涓原來是師兄弟,一起學習兵法,後來龐涓去了魏國,得到重用成為將軍,但是龐涓始終嫉妒孫臏的能力,就把孫臏誆騙來魏國。
臏至,龐涓恐其賢於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欲隱勿見。龐涓用莫須有的罪名砍斷了孫臏的雙足,又在他臉上刻字塗墨(黥刑即墨刑)。企圖讓他永遠活在暗處,不能入仕。
然而孫臏不甘心,恰逢齊國有使者來魏,孫臏說服齊人將他帶去了齊國,成了田忌的門客,著名的“田忌賽馬”就是孫臏的謀略。
後來田忌將孫臏推薦給齊威王,齊威王經常詢問兵法之事,拜孫臏為師。
公元前354年,魏國攻打趙國,包圍邯鄲,趙國求救於齊國,齊威王派孫臏為將軍救趙,但孫臏認為自己受過刑罰,不宜為將,齊威王遂以田忌為將,孫臏為軍師出兵救趙。孫臏提出避實就虛圍魏救趙的策略,在桂陵大敗疲憊的魏軍,鄙視我魏軍的將領為龐涓。
這是兩人第一次在戰場上遭遇。
又過了十三年,魏趙攻打南韓,南韓求救於齊國,田忌和孫臏再次出兵救韓,孫臏以“減灶偽怯”的策略耍的龐涓團團轉,在馬陵之地,孫臏書“龐涓死於此樹之下”於一大樹上,大敗魏軍。俘虜和魏國太子申,龐涓自刎身亡。
-
3 # 月光侃歷史
刖刑,刖字,讀yue,月和刂組成。月是身體的一部分,而這個大意就是用刀割去你身體的一部分。那究竟是割哪個部位呢?就是割腳的意思,用刀子把腳割掉,就是刖刑。
很多人認為刖刑和臏刑是差不多的,臏刑是把人的膝蓋骨挖掉,刖刑只是光砍去雙腳。刖刑,早在殷商時期就存在了,殷商時期,是因為奴隸主害怕奴隸逃跑才有了這個刑罰。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很多諸侯國法律上都有這個刑罰。其中最為著名的還是楚王,因為楚王不識貨,不認識好玉,聽信讒言,一氣之下將卞和的腳給砍掉了。到了下下一代楚王才將此玉打造成為了完美的玉器,並賜名為和氏璧。
而司馬遷《史記》中記載過“孫子斷足,兵法修列”就是孫子就是孫臏,因為龐涓嫉妒他的才能,所以把他的雙腳砍去了。後來孫臏去了齊國,著名的圍魏救趙就是孫臏的兵法。
-
4 # 遺產君
刖即刖刑,中國奴隸制社會非常殘酷的一種肉刑,又稱剕刑、臏刑,是指砍去受刑者的左腳、右腳或者雙腳,也有指削去受刑者的膝蓋骨,都是使犯人不能站起來。非常的殘忍。 刖刑在夏朝稱臏,到了周朝改稱刖,秦朝時稱斬趾,刖刑早在殷商時代就有此刑法,而到了周代刖刑被得到普遍使用,它僅次於砍頭,是一種酷刑。在那種奴隸制社會中,國家機制剛剛萌芽,刑具比較少,還不知道怎麼處罰犯人,不像現在有看守所、監獄,進行勞動改造,思想教育改造。那時沒有什麼好說的,直接砍頭、剁手、斷腳,割耳挖眼,簡單了事。那時奴隸主是至高無上的,對奴隸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一旦抓到逃跑的奴隸,直接使用刖刑,看你還跑不跑,毫無人權可言,也不需要審判,私刑伺候。
古代的卞和用現在的一句話套用比較合適“不作死就不會死”,發現了一件寶貝,自己留下就得了,偏偏要送給楚王,可楚王是個不識貨的傢伙,對他動用刖刑,砍了一隻腳,卞和不服氣呀,明明是真傢伙,乾脆把這隻腳也給你得了,於是再次獻寶,被卞和言中了,又砍去了另一隻腳,好事成雙。為了所謂的寶貝而失去了雙腳不值啊。
直到漢文帝的時候,才把應砍掉右腳的改為砍頭,應斷左腳的鞭打五百下。看似文明瞭一些。其實都是封建統治者用來殘酷鎮壓被統治者的工具。
-
5 # User暴力一族
什麼刑什麼刑的都是浮雲,暴曬Sunny下,算不算酷,重要的是日月交替,重要的是時間會異常漫長,重要的是各種極端痛苦會輪番體會,幾乎永生,兄弟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做不到
-
6 # 指動濟南
在歷史上眾多的刑法中,刖刑的出現比較早。據載,上古時期人們就發明了劓刑、刖刑、椓刑、墨刑,加上大辟之刑,這就是《尚書》所稱的“五虐”,也是先秦時期的主要刑法。
劓就是割掉鼻子;刖就是割斷足部;椓就是對男女實施宮刑;墨就是在臉上刺字;大辟是指砍頭。如果砍頭後再棄於鬧市,說明其罪巨大,不可饒恕。較輕的刑法中則有髡、笞兩刑,髡就是剃去男子的頭髮;笞就是打板子。
今天來專門說說刖刑。
1、刖刑商朝之前或已存在
刖刑是什麼時候出現的?儘管沒有確切的記載,但是人們猜測或許在商朝之前就已存在。在甲骨文中就已經有了“刖”這個字,由左右兩部分組成,左側是倒置的“止”,代表足;右邊是“刀”,組合起來就是用刀把足割斷。
甲骨文是商朝的文字,這個追求嚴刑峻法的朝代,發明了許多令現代人也談之色變的肉刑。而夏朝和商朝的末代君王夏桀、商紂王,更是先秦眾多刑法的主要發明者,比如他們發明了炮烙、剖心挖肝、醢(hǎi,把人剁成肉醬)等等。
2、刖刑由臏刑演化而來
刖刑是割斷足部,臏刑則是挖掉膝蓋。兩相比較,臏刑對受刑人的傷害更大,畢竟施刑時不會有人給打麻藥,硬生生把膝蓋挖出來,僅是肉骨之痛也難以讓人承受。也許是臏刑太過殘酷,西周時就已廢除臏刑,改成了刖刑。
官方層面上的廢除,並不等於徹底廢除。在春秋戰國時期,孫臏因受到龐涓的迫害,就遭受了臏刑,孫臏是歷史上最著名的臏刑受害者。以至於他的原名叫什麼,已沒有了記載,人們乾脆以他所受的臏刑,直接稱其為“孫臏”。
2、歷史上關於刖刑的故事
歷史上最著名的刖刑受害者要數卞和。他在山上挖出寶玉獻給楚武王,但被鑑定是石頭,被“刖左足”。楚文王即位後卞和又獻玉,再次被鑑定成石頭,“刖右足”。楚成王即位後,卞和抱玉在山下痛哭三天三夜,淚乾而泣血。
楚成王讓人把他招來,很納悶地問:“天下被砍掉腳的人很多,你為什麼哭得這麼悲傷?卞和說,我不是為遭受刖刑悲傷,是悲天下人不識寶玉而認為是石頭。楚成王讓人剖開得果然得到稀世寶玉,人稱和氏璧,並後來被雕刻成秦始皇的傳國玉璽。
還有個普通人的刖刑故事。春秋時衛國的大臣季羔,砍掉一個犯人的腳,讓他去守門。後來衛國大亂,季羔出逃跑到城門下,正是那人守門,他說,那邊有道矮牆,你快逃。季羔說:“君子不翻牆。”對方說,那邊有個地道。季羔說:“君子不鑽洞。”
那人只好強行拉著他鑽洞,藏進一間密室。追捕的人撤走後季羔問,我當初砍了你的腳,你不借機報仇,卻三次救我是什麼原因?那人隨後說了三句話:“斷足固我罪也。臨當刑,君愀然不樂,見於顏色。此臣之所以脫君也。"
翻譯一下:受刖刑是我的應得之罪。行刑時,使君的臉色嚴肅,我知道你沒有私心。這就是我幫你逃脫的原因。對於這一番話,孔子有過評價:作為官吏要用法平等,不能存有私心。公正可樹立君子德行,貪婪失道會給自己樹敵,季羔的例子可以說明這點。
-
7 # 歷來現實
古代刑法都是非常殘酷無情,而且有各種的奇葩方式,手段極其殘忍,可以說是慘絕人寰。
在奴隸主們看來,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在古代刑法之中就有一種刑法叫刖(yuè)刑,刖刑是五大刑法之一,後來也成為滿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究竟是什麼樣的刑法?
古代酷刑中的刖刑,又稱剕剕(fèi)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這種刑法是奴隸主用來防止奴隸逃跑的方法,被施以此刑法的人多半連存活都成問題,更不可能逃跑。
從西周開始,中國已經有了關於犯罪和刑罰的記載文書。其中“刖”就是砍斷雙腳,是古代社會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酷刑。
刖刑這種用於懲罰犯人的肉刑被西周奴隸制社會所繼承並一直用到春秋戰國時期之後,一直到漢文帝時,才把把應斷右腳的改為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為笞五百。
刖刑這種酷刑,在夏朝時期稱“臏”,周朝時期稱“刖”,秦朝時稱“斬趾”。有指砍去雙腳,有指砍去腳趾,也有指刖刑就是削去膝蓋骨讓犯人不能站立的說法,這種酷刑類似於截肢的一種酷刑。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是一個典型的受刑之人,孫臏受師兄的陷害,所受的就是刖刑。聽說孫臏原來叫孫賓,是受刑之後才改名為孫臏。
據《史記》記載,魏惠王時,龐涓仕魏為將軍,他因忌妒同門師弟孫臏的才能,於是把他召來,設計“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
卞和,春秋時楚華人。相傳他在荊山得到一璞玉,曾兩次獻給兩代楚王,兩代楚王都以為是石頭,以為他是來捉弄國君,非常生氣,最後便以欺君之罪對他施以刖刑,砍去他的雙腳。
後來楚文王繼位之後,他懷抱璞玉坐在荊山下痛哭。文王知道後就令工匠剖雕璞玉,經過雕琢之後,果真是塊絕佳寶玉,遂稱此玉為“和氏之璧”。
透過一些出土的歷史文物,也能證明刖刑這種酷刑是確實存在的。1976年在文物大省陝西扶風,出土了一件刖刑人守門鼎,透過圖片可以看出,青銅鼎不僅僅是體現禮儀的飪食器,還作為西周統治者維護其統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1988年11月7日,鳳翔縣建築隊民工在寶雞市南郊茹家莊基建工地施工時,發現一批青銅器。這批青銅器中也有一件刖刑奴隸守門方鼎。
這件文物上有一個圖案是:爐前中部有兩扇門,在門前用直條紋做修飾,左邊門關閉,右邊門敝開,門外靠門站立一缺左足、斷右臂的人,他的身份,應該就是當時受過刖刑的男性奴隸。
這兩件刖刑人守門方鼎都是西周時期的陪葬品,透過這些刖刑題材文物的出土,可以看出古代奴隸的生活是多麼的悲慘和淒涼。
-
8 # 野史也是史
大家都聽過卞和獻和氏璧的故事,先後兩次獻給楚厲王和楚武王,而得到的結果卻是先後被砍去左右腳。卞和所遭受的砍掉雙腳的酷刑,就是周朝五刑之一的刖足之刑。
“刖”字古時與“剕”字的意思相同,都有斷足之意。而“剕”與“臏”也有相同的意思,“臏”與“髕”相通,引申後的意思是用刀把髕骨(膝蓋骨)挖去的刑罰。
臏刑也屬於刖刑中的一種,凡是施加於人的腿或腳,使人喪失行走能力的酷刑,都可以稱為刖刑。在歷史上,刖或臏的名稱早就有之,但真正實施是從商代開始的。
商朝時期的刖刑堯舜時期還不是真正的刖刑,它是用穿草鞋來代替刖足。酷刑在夏朝時已有了,包括對腿部的刑罰在內。商朝有把人腿骨敲斷的做法,本質上與刖足之刑相當。
商紂王發明了許多的酷罰,其中敲斷人的腿骨,用以觀看骨髓與年齡的關係的事例是刖足之刑的最早例項。妲己與紂王打賭,就曾將冬季趟水過河的人的腿骨打斷,用以證明妲己說的年老者骨髓多於年輕者而不怕冷的觀點。
春秋時期的刖刑春秋時期,諸侯各自為政,刖足之刑使用更加頻繁。如衛國規定,私自挪用國君專車的人,要受刖足之刑。據《左傳》記載,鄭國曾刖強徂之足,為候曾刖鋮莊子之足,齊國曾刖鮑牽之足等等。
齊國在景公時,刖刑使用十分頻繁,導致市井間的假足一時供不應求。在當時,受過刖足的人,通常被打發去守大門。關於刖足者守大門的故事也是不少,這些都說明春秋時期刖刑被廣泛的使用。
春秋時判處刖刑時,根據犯人罪行的輕重,有的刖去一隻腳,有的要刖去雙腳。刖去一隻腳稱為偏刖,也叫做“介”。春秋時還有對死人施行刖足的案例,齊懿公將邴歜的父親從墳墓裡挖出刖去雙足。
戰國時,刖足也是常用的刑罰之一。最典型的一樁刖足案例就是孫臏在魏國遭到龐涓的陷害而被砍斷雙腳,並在臉上刺字事情。
西漢以後的刖刑漢朝初年,對刖足之刑進行了改良,將刖足改成斷腳趾的刑罰。真正的刖足刑罰當時只有一例,就是呂后殘害戚夫人的案例。此後的刖足刑罰都是斷腳趾。
對犯大罪的人都要用“具五刑”,作為處死前的懲罰,砍掉左右腳趾便是其中之一。漢文帝將斷腳趾改為“鈦左趾”,就是在左腳趾套上六斤重的鐵製刑具。
東漢末年,曹操又規定將鈦左右腳趾者改用木械,這一時期的金屬實在是太缺乏了,只能用木械來替代,不得不說也是刑罰的一種向前發展。
南北朝時刖刑一度恢復,具體的方法是“斷腳筋”。斷腳筋是變相的刖足,它和挖除膝蓋骨的做法相似。這項法令執行時間並不長,宋明帝死後即被廢除。
唐朝時太宗將斷腳趾的刑罰改為流放三千里,服勞役二年。明朝初年,酷刑氾濫,刖足之刑重新被啟用。規定凡是踢足球的人,都要被刖足。
明朝後期,刖足就變成凌遲之刑的附加刑罰。清朝時期,刖足之刑也是眾多殘酷刑罰中的一種。不得不說,刖刑確實是一種令人膽顫的酷刑。
-
9 # 離上青
對於刑罰的發展,可以說是層出不窮,只要是能讓人生不如死的路數無所不用其極,從傷口撒鹽、塗辣椒起步,到在臉上刺字、剔去膝蓋等等比較古老的刑罰,發展到後來的類似於“明清酷刑”這樣成熟的產物,已經有著非常完整的文化圈子和發展歷史。
有著一種特立獨行的刑罰,它讓幾千年來的酷吏們鍾愛至此,從上古的極刑到清朝十大刑罰皆有它的身影,它就是慘無人道的刑罰之一,刖(yue)刑。刖刑是非常慘絕人寰的重度刑罰之一,它改進後的變體有很多種,最主要的效果就是讓受刑者失去行動能力。早在殷商它就早已誕生,在當時刖刑又稱“剕刑”,接近於極刑的一種重刑,主要的的施刑物件就是受刑者的左腳或右腳,亦或者是兩者全部砍去,可以說是非常要命的一種刑罰,失去了行動能力對古代的人們是非常致命。
後來經過各代酷吏大人的“智慧”,引申出很多變化,商朝時期紂王常常令人敲斷腿骨,春秋戰國時剔去受刑者的膝蓋的“臏刑”,這些都是是刖刑的變體;到了秦朝時期,刖刑又稱“斬趾”,顧名思義就是砍掉受刑者的腳趾頭,而這僅限於罪行較輕的人,罪行嚴重的就類似於截肢。再次變化就到了南北朝,南朝宋國就一度施行過改良過的刖刑,這時的刖刑已經變成了挑斷人的腳筋。表面上四肢健全,實際上和臏刑一樣,十分殘忍。
至此,刖刑的變體漸漸變少了,更多的是刑罰的加重,刖刑常常作為附屬刑。唐朝皇帝對施以刖刑的人再加以流放,對失去行動能力的人流放,常常還沒到地方就死去。而明清就到了刑罰遍地開花的時候,刖刑大多情況下不是用來懲罰,而是用來折磨人,讓他們被一刀一刀地折磨死去。但無論怎麼變化,刖刑最本質的東西從來沒變過,就是讓人再也沒有自我行動的能力,就算沒死,活下去都很成問題。但由於這種刑罰過於殘暴,被施刑者在行刑過程中大多就失去了性命,死亡率不低的同時經常會使受刑者折磨致死,所以也近乎是一種死刑。
齊國的軍師孫臏就是一個被這樣對待過的人,當時孫臏和魏國將軍龐涓師出同門,但龐涓十分妒忌他的才情,是自己再努力也無法達到的,於是就利用自己的權勢陷害孫臏,但估計是龐涓想看見孫臏無能地活下去的樣子,所以這次施刑並不是很重,施行的就是刖刑的變體之一,臏刑。可以看到,孫臏被施刑後,就徹底失去了行動能力,一生都只能被別人照顧著才能行動,有將軍之才,卻只能作為田忌的軍師。受到最為“純正”的刖刑的人,最出名的就是楚國的卞和,就是最早發現和氏璧的那位。相傳他慧眼識珠在深山發現一塊璞玉,但苦於沒有合適的工具加以加工,而是將為加工過的璞玉兩次獻給兩代楚王,楚王聽信讒言,兩代楚王都以為是塊普通的石頭,認為卞和欺君為樂,就下令對他施以刖刑。而這次就沒有那麼仁慈了,按“原汁原味”的規矩辦,砍去了卞和的雙腳,終身失去了行動能力。直到後來楚文王才為他平反。在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幾千年下來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生命,刖刑這兩個字不僅僅是描述一種刑罰,而背後則潛藏著更多的黑暗、殘忍和無數無言的生命。
回覆列表
“刖”又稱“刖刑”,這個字如何讀呢?讀“yue”,一旁是“月”部,一旁是“刂”,意思很形象,那就是用刀砍你的腳,給人一種“要你腳丫沒商量”的感覺。
刖刑或稱剕刑,古代有記載,“昔卞和獻寶,楚王刖之”,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昔日有個叫卞和的傢伙去給楚王進獻寶貝,但是卻被楚王施以“刖刑”。有人奇怪了,為什麼進獻寶貝還要被罰呢,難不成卞和拿個贗品忽悠楚王不成。當然不是,怪只怪楚王眼拙,不辨真假。這便是“卞和獻寶”的典故,也就是“和氏璧”的前身。我們今天不說獻寶,只說“刖刑”。
楚王的大殿是這樣的豪華,卞和跪在階前,將璞高高舉起。楚王是個愛玉的人,他渴望得到天下所有的玉石。因此他豢養了很多“玉師”,這些玉師幫助楚王鑑別那些看起來跟石頭沒什麼兩樣的東西。
玉師看過卞和進獻的璞,臉上顯出嘲笑的表情,接著對楚王啟奏道:“大王,這個人欺騙了您,這是石頭,不是玉!”
楚王本來喜悅的臉陰沉下來,卞和高叫:“冤枉,這其中定有美玉,請王重驗。”王不允,冷冷的說:“寡人有愛民之心,不殺你,但如果不懲罰你,便會有更多的人來期盼寡人。寡人賜你刖一足,沒了一隻腳,你就不會在跑來欺騙寡人了。”
刖一足。先刖右,右為尊。無出其右。卞和要失去右腳。沒錯,那隻與卞和一起生活了十八年的腳要與他分開。卞和自然捨不得,但卻沒有辦法阻止這隻腳與自己不分離。
卞和的右腳被綁在兩塊木板之間,厚厚的木板緊緊夾住腿,這讓他的右腿發酸發麻,如同他的那塊璞夾在青銅之間一般。左腿和雙臂也被緊緊捆縛牢固,顯然這是為了防止他因痛楚而影響施刑。卞和的嘴巴之中被塞進一塊木頭,刑者讓他咬緊,這樣才不會因痛楚而咬斷自己的舌頭。卞和點點頭,表示感謝。
“踝骨一塊鋸掉吧,這樣可以快一點鋸斷,也讓他少收點罪。”一個刑者說道,另一個點頭附和。卞和又點點頭,再次表示感謝。因為他聽人說過,如果連著踝骨鋸要比在踝骨以下劇可以少受些罪。
鋸齒挨著面板了,這條鋸跟卞和鋸開石頭取出璞的鋸差不多,只不過鋸齒更鋒利些罷了。
只一拉,血便無聲的湧出。再一拉,鋸齒便觸到脛骨。骨屑隨著血肉落下,只兩三下,脛骨便斷開。接著是踝骨,鋸齒一偏,觸及腓骨。最後是足跟腱,這裡最難斷,因此多拉了幾鋸。最後一點連線的皮肉也鋸斷了,卞和這條伴隨了自己十八年的右腳離開了自己。
許多年後,楚武王死了,楚文王繼位,只有一隻腳的卞和再次抱著那塊璞去見楚王,他想再次證明這石頭中的是塊美玉。楚文王顯然要比楚武王要溫和,他同樣喜歡玉,他讓兩個玉師一起來檢驗這塊石頭。最後玉師告訴楚王“大王,這是石頭,不是玉。”
“卞和欺騙寡人,那就再刖一足!”
再鋸掉另一條腳,要鋸掉左腳。卞和此時已經老了,那條左腳跟隨了自己四十八年,如今又要分開。刑者還是那兩人,他們也老了,但手法卻更嫻熟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是組成千古痛!沒了雙足的卞和體會到這千古痛,他每日裡抱著那塊璞傷心落淚,終於熬到了楚成王做了國君。
他抱著那塊璞爬到王宮中,他要再次證明這不是石頭,而是玉。他不怕刖刑,因為他已經沒有足可以刖。最終他的執著打動了楚成王,楚成王命人當著卞和的面鋸開璞,若無玉,便“腰斬”;若有玉,便殺玉師。那鋸飛快,卞和感到足斷處隱隱作痛,這讓他想起自己被“刖”時的情景。那鋸子分別鋸的不是璞,而是自己的足。那飛濺的不是石屑,而是骨屑。
璞鋸開便是玉,玉雕之後,便是和氏璧。玉師被悉數殺盡,卞和的冤枉昭雪了,但雙足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