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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錦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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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飛熊騎士
“莫須有”這三字帶著模糊和應付的意思,所以一直讓後世爭論不休。因為不同的解釋,讓秦檜說這話的語境完全不同,但是無論哪種解釋其實都掩蓋不了趙構和秦檜害死忠良,自毀長城,天下人心對“岳飛之死”不服的事實。
(宋高宗趙構)
關於“莫須有”裡的“莫須”兩字,解釋是毋須,也許的意思。因此,“莫須有”的意思大概分三兩派。
一派認為,“莫須有”的意思是“不需要有”,意思是“皇帝要辦理的人,用的著糾結這些罪名嗎?”態度十分惡劣蠻橫。
第二派看法,認為“肯定有”,根據是“莫須有”的標點弄錯了,比如呂叔湘認為“莫須有”其實是“莫,須有”的意思。這就把“模糊”語境變成了“肯定有”。
第三派看法,就是李敖先生根據宋朝人用“莫須”的習慣,認為“莫須有”是“莫須,有”,意思就是反問韓世忠“難道沒有嗎?”或者“再等等,也許就有了”。這裡“莫須”的意思是“難道不或者難道沒”的意思。
這三派看法都可以看出秦檜“蠻橫”或者“敷衍”的態度,因為秦檜是有所恃的,就是宋高宗趙構。而且,當時南宋分“主戰”和“主和”兩派,韓世忠無疑是主戰派,平時就被秦檜抑制著。
(秦檜)
因此,個人認為“莫須有”的意思是“大概有”比較有可能,因為根據宋人用“莫須”的習慣,意思也是兩種層面。
一種就是李敖先生的見解,莫須的意思是“難道不”或者“難道沒”。比如《鐵圍山叢談》“莫須問他否”,《分類夷堅志》“莫須謝尚書否”等等,但是這些話裡都有“否”字結尾,所以為疑問句。
那還有一種,就是“不需要”的意思。比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莫須召來二,三大將來。”《後村大全集》“莫須有人”。不是疑問句,卻帶著模糊的意思。這裡的“莫須”是”大概”的意思。
(為岳飛不平的南宋名將韓世忠)
再結合岳飛被抓,韓世忠來質問秦檜,並且是“固爭之,秦檜不聽”,可見秦檜也被韓世忠糾纏煩了,只好拋下“飛子云與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之言,一面敷衍,一面帶些蠻橫的說“雖然岳飛兒子和部將招認得不清楚,但是事體罪行還是大概有的。”韓世忠才發怒說“大概有,這怎麼讓天下人服氣!”
(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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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講武德耗子尾枝
莫須有=不需要有,為何後來變成了“或許有”了,這風馬牛不相及的,難道因為諧音?岳飛的歷史看來真的是被那些地攤文學評書小說之類的神話了,就如同神話關羽、諸葛亮,顛倒黑白蘇定方、潘美一樣,就差沒把金翅大鵬雕轉世寫進正史裡了。
小時候讀歷史教科書會深信裡面非黑即白的人物設定,大了以後才明白歷史人物人格的複雜性。
一直不明白一個顛沛流離,剛剛初創,政局不穩,外敵環伺,隨時崩盤的政權,如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以千古奇冤冤殺國之柱石,擁兵自重的大將?要知道岳家軍大多都是他自募的兵將,趙家的祖先單憑假傳皇帝要殺他和部下,立即衍變出了陳橋之變,皇帝就一點都不擔心會激起兵變?這一點都不合常理。
還是那句話,歷史上比岳飛功勞大,官階比他高,民族性比他強,甚至死得比他冤的大有人在,憑什麼只神話他?看來很多人說不可得罪史官,其實真正不能得罪的是暢銷小說家,史官編史相對嚴謹,有據可查,而且受眾範圍窄,暢銷小說天馬行空,可以無中生有顛倒黑白,而且傳播得廣,流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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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為國釣魚
謝友邀
紹興十一年四月,南宋收三大將兵權,韓世忠、張俊任樞密使,岳飛任樞密副使,然後,三大將先後都參與到“謀反”案中
五月,韓世忠的部下胡紡告發,韓世忠的親信景著欲生事造反,陰謀迎韓世忠重新回淮東掌軍,景著被捕下獄
詔韓世忠聽候御前,隨時準備接受處分;委派張俊、岳飛赴楚州調查韓世忠參與謀反的證據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飛》
十月,岳飛的部下王俊告發,岳飛的兒子岳雲與岳飛的親信張憲通訊,欲造反生事,陰謀迎岳飛重回鄂州掌軍,張憲、岳雲被捕下獄
詔岳飛入大理寺配合調查張憲謀反案;委派張俊赴鄂州調查岳飛參與謀反的證據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飛》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殿中侍御使江邈告發張俊,上應天讖,位高權重,下有兩個乾兒子坐擁重兵,很有可能謀反
張俊被奪職為散官,“罷為鎮洮、寧武、奉寧軍節度使,元醴泉觀使”~《宋史.卷三百六十九.張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七》
三大將都想謀反?
趙構是個被金人嚇破蛋……啊不,膽……啊不,就是蛋的昏君,卻不是傻子,他是怎樣才能在臨安安頓下來的,他自己心裡很清楚,所以,趙構先保下了韓世忠,後保下了張俊
張憲被誣謀反,秦檜請趙構下詔令岳飛配合調查時,趙構說~《宋史.卷三百六十八.張憲》
趙構的意思很明顯,只要達到收兵權於朝廷的目的就行了,不要做的太過分
關於秦檜第二次任相以後的詔獄,趙構說
“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七十》
“名曰詔獄,實無詔旨”~《宋史.刑法志.二》
宋代史家筆下的岳飛案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六》
徐夢莘作《會編》的思路是“各說異同,事有疑信,兼收幷蓄,寧繁勿簡”,在寫到“張憲謀反、岳飛獄中受辱”這段時也實在抄不下去了,直指其為穢史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
李心傳寫完岳飛冤案始末,略帶感情色彩地記錄了這段韓世忠與秦檜的對話,關於張憲謀反一事,秦檜說:張憲與岳雲通訊的書信雖然下落不明,但這件事“莫須有”
現代對這個“莫須有”的意思有三種理解,1.“難道沒有?”2.“可能會有”,3.斷句為“其事體莫,須有!”(可以判斷第三種說法只是附會,後面有史料證明)
可憐的老韓此時無權無勢,又拿什麼來證明這件事並沒有呢?
呂中認為秦檜和張俊“不置之(岳飛)死地不止”,眾多或阿諛或脅迫之人便“附會其事,無所不至”。“莫須有”三字是秦檜用來敷衍老韓的託詞
何(亻甫)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秦檜強加給岳飛的罪名,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南宋史家王明清因職務便利得以遍觀岳飛案檔案,判斷這是一場完完全全“的見誣罔,孰所為據?”便“遽皆處極典”的冤案,讀之“拂膺”
對參與到製造這場冤案的酷吏們逃脫了正義的審判而感到十分惋惜
種種跡象表明,秦檜“片紙入獄”矯詔殺岳飛後倒逼趙構追認既成事實(移步相關問題下見我的答案)
然而,這夥人其實心裡很虛~《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三》
榜諭:
關於岳飛案,不許議論,不許上訴;各級官府不許受理與岳飛案相關的一切事宜
~《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岳飛》
沒有口供,沒有物證,在只有一群秦檜自己找來的人證情況下,秦檜憑什麼咬定“難道沒有”?
“難道沒有”是反問句,按語境,韓世忠應該追問“何以莫須有”?而不是“韓世忠怫然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老韓的意思是要麼找出真憑實據,要麼放人,你龜兒子說個“可能會有”就想殺老嶽,天下人不服!
所以,具體在韓世忠與秦檜對話中的“莫須有”解釋為“可能會有”比較符合情理
看了@曉風2016.的回答,十八層地獄中的秦檜笑得合不攏嘴:
好孩子啊,俺當年也只敢硬著頭皮說個“莫須有”,然後搬出趙老九的名頭說“此上意也”,如今你倒編了一堆證據把岳飛的罪名給落實了,有種!果然是青出於藍,俺老秦家後繼有人啊…………敢問老弟是林姓一系還是王姓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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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影涵秋177173107
宋時的“莫須”是常用語,意即“豈不須有”現在可能南方一帶還有類似的口語,是一種比較模稜兩可的表述,所以韓世忠聽後“艴然變色”:“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有人說這是岳珂的編造,真是這樣嗎?記載此段的有《要錄》卷143,《琬琰集刪存》卷1韓世忠神道碑,《江蘇金石志》卷12《韓蘄王碑》《宋史》卷364《韓世忠傳》等等就不一一列舉了。此人是想說比岳珂年長的《要錄》作者李心傳;韓世忠的兒子韓彥直都是抄襲岳珂的?邏輯真很醉人。
提起“莫須有”大家都知道韓世忠將軍的仗義執言。但是,在這之前,韓帥差點先嶽帥一步走入鬼門關,救了他的正是岳飛。
紹興十一年五月,宋廷命張俊和岳飛前往淮南東路,當他們離開臨安時,秦檜示意岳飛“以羅織之說,偽託上意”“且備反側”在此時,淮東總領胡紡出首狀告韓世忠的親校耿著,說耿自“行在”回楚州後,散佈流言:“二樞密來楚州,必分世忠之軍”“蠱惑眾聽”“圖叛逆”“謀還世忠掌兵柄”秦檜下令逮捕耿著,意在牽連韓世忠。岳飛出使楚州後才得知真相,立即寫信給韓世忠,韓世忠跑去趙構那裡哭訴才得免。(不得不說張俊是真暴虐陰險,他和韓世忠是雙重兒女親家)這幾乎是後面岳飛案的預演,羅織手段,唆使小人告首狀,牽連主帥入獄,只不過嶽案更加深文周納。
首先,王俊的所謂“告首狀”。完全是秦檜,張俊,一手策劃的誣告。王俊誣告張憲,目的就在於牽連岳飛:
紹興十一年九月八日王俊的誣告狀裡所附的小帖子“契勘張太尉說岳相公處人來,教救他,俊即不曾見有人來,亦不曾見張太尉使人去相公處”可知連王俊也否認張憲與岳飛通訊。所以王俊顯然是誣告。據巜宋刑統.鬥訟律》:“諸誣告謀反及大逆者斬,從著絞”。就是說從開始就是徹頭徹尾的誣告並且無視宋律法。
紹興11年(1141)年9月8日,張俊在鎮江的樞密行府收到王俊的誣告狀之後,就立即指派樞密行府的兩名屬吏“推勘"(審訊)。屬吏力辭,提出:“樞密院吏無推勘法,恐壞亂祖宗之制"巜三朝北盟彙編》卷206。張俊根本不管什麼祖宗法制。競私設公堂。:“親行鞠煉”《宋史.刑法制》明確規定樞密院不能私下“推勘”即審訊;但是張俊卻無視這一規定。
《宋刑統.斷獄律》又規定:“諸鞫獄者,皆須依所告狀鞫之,若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者,已故入人罪論。”秦檜張俊原告岳飛罪狀,為策動張憲謀反。但經過兩個多月的,嚴刑逼供,鍛鍊羅織,始終未能定案。於是他們就“於本狀之外別求他罪”。誣陷岳飛有“臨軍征討稽期”和“指斥乘輿”罪。這顯然是違反宋朝法律的。是“以故入人罪論"。
其三,在判決方面,更是置法律與不顧。根據獄案。尚書省札子稱:“張俊奏:張憲供通,為收岳飛文字後謀反,行府己有供到文狀"因而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聞奏。"而大理寺對張憲所定罪名卻不是"謀反"而是"謀叛"。在宋法中,謀反與謀叛是兩個罪名。根據《宋刑統.名例律》:“謀反即謀危社稷!”即陰謀推翻趙宋王朝的統治;謀叛“謂謀背國從偽”即陰謀背叛宋朝投降金朝。這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秦檜等人前後不一,隨意變換罪名,恰恰說明他們是在玩弄法律。必欲制人於死地。《宋刑統.賊盜律》裡有明確的“謀判”“未上道”兩者的用刑區別。大理寺也認為即使根據告首狀張憲也是“始謀未行”。
連負責審理的法官,也認為岳飛冤枉。《宋史.何鑄傳》說:“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秦檜語塞,改命万俟卨“召寺官聚斷”。結果是大理寺丞何彥猷、李若樸。“力以眾議為非,務欲從輕”。(《系年要錄》)卷144。“謂飛罪當徒二年”。(《三朝北盟會編》)卷207,這就是說兩位法官,認為岳飛不但根本沒犯什麼謀反罪,而且也沒犯臨軍征討稽期罪;即使所犯指斥乘與罪,也並非“情理切害”,所以。不應該判斬,而是應該按“非切害情理者徙二年”判刑。另外認為岳飛無罪的還有大理寺少卿薛仁輔,秦檜等人指責他,“持心不平,用法反覆”。因而罷了他的官。《系年要錄》卷144。
曾經主管或參與審理岳飛一案的四名法官都公開指出岳飛冤枉,可見趙構秦檜等人殺害岳飛是多麼違背宋朝刑律了。
岳飛被害於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省札》節錄的大理寺、刑部進狀日期也在岳飛遇害的同一天,依正常的審判程式,其間隔應該在二十天左右,所以秦檜等人是倒填日期。這依然是對宋法律的踐踏。
所以看過岳飛獄案原文的王明清才會說:鍛鍊雖極,而不得實情,的見誣罔!孰所為據,而遽皆處極典,覽之拂膺!”李心傳也指出:“餘嘗得當時行遣省札,考其獄詞所坐,皆一時鍛鍊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冤可見矣!"(《揮塵錄.餘話》;《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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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門猿
@曉風2016 這回為了否定韓世忠,連自己一向推崇備至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要扔了?
[手動滑稽]
關於“莫須有”一事的記載,見要錄卷一百四十三:
詔飛賜死命, 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于都市,參議官直秘閣於鵬除名送萬安軍,右朝散郎孫革送尋州並編管,仍藉其貲,流家屬於嶺南,天下冤之。飛死年二十九。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報天下乎?”除了要錄以外,還有很多其他史料也記錄了此事。咱不是專業人士,來看看王曾瑜先生怎麼說的。
可見這段記載見於不止一處,應當是可信的。韓世忠神道碑也有此情節,說明至少韓家後人認可此事。
至於他所謂的“《秦檜傳》《韓世忠傳》里根本就沒有記載。如此,重要的對話,如果真有,做為藵嶽貶秦的《宋史》可能不記載嗎?”
這純屬讀書太少而想得太多。
中國正史的傳統是紀傳體,以人物為單位記述事蹟。但一件事往往不止一個人參與,倘若在這人的傳記也寫,那人的傳記也寫,勢必造成大量重複。所以只能是這一處詳寫那一處略寫,或者這一處寫而那一處不寫。
比如《史記·蕭丞相世家》:
(蕭)何進言韓信,漢王以信為大將軍。語在淮陰侯事中。蕭何舉薦韓信,這事和蕭何、韓信兩人都有關係。司馬遷在蕭何的傳記中只是略提一筆,詳細描寫放到韓信傳記中去了。
再比如《三國志·黃忠傳》:
是歲,先主為漢中王,欲用忠為後將軍,諸葛亮說先主曰:“忠之名望,素非關、馬之倫也。而今便令同列。馬、張在近,親見其功,尚可喻指;關遙聞之,恐必不悅,得無不可乎!”先主曰:“吾自當解之。”諸葛亮調節同事關係,但是記載在了黃忠傳記裡。諸葛亮自己的傳記裡為何一字不提?
再者說,《韓世忠傳》裡果真沒有?
岳飛冤獄,舉朝無敢出一語,世忠獨攖檜怒,語在《檜傳》。這不正和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對應上了嗎?
(不過這裡也可以看出《宋史》編制的混亂,秦檜傳裡其實沒提這事,我上面的引文是岳飛傳裡的……)
————正經答題的分割線————
關於“莫須有”的記載,上面已經列出來了。至於這個詞的含義,確實有不同意見,多數還是認為應該解釋成“或許有”。
要說明這件事,得先弄清前因。
秦檜和趙構決定對岳飛下手後,就安排岳飛部將王俊告發岳飛。具體說來,是岳飛當時已經罷官在家,但他聯絡老部下張憲,意圖謀反。
張俊收到告狀之後,把張憲抓起來嚴加拷打,逼迫他承認,岳飛之子岳雲曾經給他寫過信,煽動他造反。
張憲雖然不認,但案情仍然很順理成章地牽連到了岳飛身上。於是秦檜成功地把岳飛投進監獄,然後誣陷處死了。
現在讓我們回到“莫須有”這件事上來。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說法,是“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很顯然,韓世忠詰問的是整個案情的情況,而不是問的書信。
但秦檜卻只回答了岳雲和張憲書信這一件事。這是因為,如前所述,這封來往書信是本案的重要證物,除此之外,剩下的就只有人證了。
人證這玩意,要多少有多少,何況秦檜已經搞定了出首者,有王俊這個“汙點證人”。但物證想要偽造,就沒那麼容易了。
所以這封信絕不是什麼“無關緊要”,而是決定性的關鍵證據。
所以秦檜說“書信莫須有”,一來是因為他確實沒法解釋書信哪去了,二來人證的部分本來也不需要解釋。(我估摸著他就是解釋了,老韓也未必信……)
所以韓世忠才會如此生氣,因為秦檜擺明了就是一副【我沒證據也要治你罪】的態度。
————忍不住的二次分割線————
@曉風2016 有言:
我才疏學淺,請問《宋刑統》裡記錄了什麼?給個連結讓我學習學習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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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溫侯呂布武力值無雙
莫須有就是不需要有的意思!意思就是說挫宋昏君趙構和下賤文人秦檜鐵了心要岳飛死!岳飛可惜了挫宋配不上岳飛若岳飛生在漢唐就不是這個結局了早就封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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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帝國的臉譜
秦檜對歷史的唯一貢獻,就是創造了“莫須有”一詞,如今它都已經成為了成語,讓人們在說某事子虛烏有之時,還可以表達更深層次的涵義,對子虛烏有的事說得振振有詞時,可用“莫須有”,睜眼說瞎話時可以說“莫須有”,形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時,可以用“莫須有”,“莫須有”就是濫用權力的理由,就是鍛造冤獄的手段。
“莫須有”出自秦檜那張善於創造的嘴。《宋史•岳飛傳》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岳飛被捕,即將判罪,同為“中興四將”之一的韓世忠看到昔日的戰友蒙受不白之冤,內心非常憤怒,他找到案子的牽頭人——宰相秦檜,說要治岳飛的罪,有什麼證據呢?秦檜支支吾吾,說岳飛的兒子岳雲給大將張憲企圖謀反的信雖然還沒找到,但謀反的事也許是有的。韓世忠聽後,反問:“莫須有三個字,何以服天下?”
這裡,“莫須有”大都解釋為也許有,或許有,模稜兩可的意思,後引申為憑空捏造。但按照人情世故來說,一個宰相,對曾經副宰相級別、任過樞密副使的岳飛判罪,卻以或許有、也許有來搪塞,無論多麼荒唐的時代,都是說不過去的。所以,竊以為,要麼意思不是“也許有”,要麼說的不是“莫須有”三個字。
史籍中也確實有不同的記載。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一六《高宗紹興十一年八月》條載:“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
同時,熊克所著《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一書中,也記載為“必須有”。
如果以說話者的身份而言,“必須有”要比“莫須有”更符合秦檜宰相的身份些。然而,秦檜對“莫須有”這個成語的首創作用,還是蠻大的,至今被人反覆引用。
秦檜確是那個荒唐時代舌燦蓮花的“傑出代表”,不但“莫須有”這個成語,而且還創造過“南人歸南、北人歸北”這個朗朗上口的對仗句。這也是個政治主張。秦檜的神奇之處在於:他能把死的說成活的,把壞的說成好的,把臭的說成香的,把跪的說成蹲的,“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就是。
我們乍一看,“南人歸南、北人歸北”,多好!多麼平等!然而,這卻是個十足的賣國求榮的投降主張!
秦檜逃回南宋之初,就向宋高宗趙構建議“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意思是,反正長江以北已然為金兵所控制,不若索性承認事實,以換取和平。但這無疑是把“賣國”合法化,甘心作金國的附庸和奴隸,雖然文字上那麼雅,卻是十分露骨的賣國之言,秦檜就有這麼“聰明”。
回覆列表
岳飛死得太冤。
莫須有三個字,被爭論了上千年。
事情記載在《宋史》裡
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也就是說韓世忠去質問秦檜,秦檜說,這事情莫須有。
韓世忠氣憤的說:“你這三字何以服天下?”
何止難以服天下?難以服千古。
事情過去將近千年了,人們替岳飛鳴不平的時候,也在爭論這三個字的意思。
主流的觀點就是,大概會有吧。意思就是秦檜說,大概會有吧,這太氣人了,你殺人家父子,滿門忠良,只是因為大概會有的罪名,這也導致大家恨秦檜的原因。
還有一個觀點就是:難道沒有嗎?就是說秦檜在反問,難道他沒有罪嗎?完全的氣焰囂張的模樣。宋朝的許多文獻裡都有類似的記載,但綜合宋史裡的語境,似乎說不過去,因為不像是在反問。
第三個觀點認為是必須有的意思,歷史寫錯了,應該是必須有,但所有的史料上都寫得是莫須有,總不能都寫錯了吧。
第四個觀點就是斷句不一樣,可以這樣斷句:莫,須有。清朝俞正燮在《癸巳存稿》裡這麼認為,“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但臺灣剛剛過世的學者李敖先生認為是:莫須,有。表示“等等看,會有的”,或者“等著瞧”
不管哪個說法吧,毀掉了大宋的長城,也傷盡了報國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