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設接地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停電後的電氣裝置及線路突然有電而造成檢修作業人員愈外傷害的技術措施,其方法是將停電後的裝置的接線端子及線路的相線直接接地短路。 (2)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並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極)的接線端子上;當驗明裝置或線路確已無電壓且經放電後,應立即將檢修裝置或線路接地並三相短路。 (3)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的作用,是使作業地點始終保持在“地電位”的保護之中,不但可將其剩餘電荷放掉,且可限制其感應電壓的產生;當電源側誤送電時,形成短路使保護裝置動作,並迅速跳閘切斷電源;如果僅將檢修裝置或線路三相短路,則不能保護單相有電跳閘;如果僅三相分別單獨接地,則誤送電時,短路電流透過接地電阻使被檢修裝置上的電壓達到相當大的數值而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必須三相短路後掛接接地線。 (4)對於可能送電至停電裝置及線路的各環節,包括線路的各個支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停電裝置,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作業地點可以看見的位置。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5)檢修部位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線的部分(如分段母線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放電並裝設接地線;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懸掛接地線,而其餘部位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6)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只裝一組接地線。 (7)在室內變配電裝置上進行作業時,接地線應裝設在母線或導電部位的規定位置,這些位置不應塗相色漆,並有專用接地的標誌。變配電裝置的適當位置應設有接地網的引出端子,以便接地線的接地端在此良好連線,該端子的接地電阻值必須合格。 (8)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線開關或熔斷器。 (9)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已停電的帶電端;拆地線時,先拆已停電的帶電端,後拆接地端;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10)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導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熱穩定的要求,最小截面積不應小於25mm。其線端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11)變配電所內,每組接地線均應按其截面積編號,並懸掛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地點的編號應與接地線的編號相同。 (12)變配電所(室)內裝、拆接地線,必須做好記錄,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 (13)高壓回路上的作業,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後才能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根據排程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得到排程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作業;作業完畢後,應立即恢復。 (14)線路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接地線的接地釺子插人地面的深度不應小於0.6m;接地線與接地釺子的連線應用螺釘連線;若用綁線纏繞時,其纏繞長度不應小於100mm,且接觸應緊密良好 。
(1)裝設接地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停電後的電氣裝置及線路突然有電而造成檢修作業人員愈外傷害的技術措施,其方法是將停電後的裝置的接線端子及線路的相線直接接地短路。 (2)驗電之前,應先準備好接地線,並將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網(極)的接線端子上;當驗明裝置或線路確已無電壓且經放電後,應立即將檢修裝置或線路接地並三相短路。 (3)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的作用,是使作業地點始終保持在“地電位”的保護之中,不但可將其剩餘電荷放掉,且可限制其感應電壓的產生;當電源側誤送電時,形成短路使保護裝置動作,並迅速跳閘切斷電源;如果僅將檢修裝置或線路三相短路,則不能保護單相有電跳閘;如果僅三相分別單獨接地,則誤送電時,短路電流透過接地電阻使被檢修裝置上的電壓達到相當大的數值而危及人身安全 。因此,必須三相短路後掛接接地線。 (4)對於可能送電至停電裝置及線路的各環節,包括線路的各個支路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停電裝置,都要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裝設在作業地點可以看見的位置。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 (5)檢修部位若分成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線的部分(如分段母線用斷路器或隔離開關隔開),則各段應分別驗電、放電並裝設接地線;降壓變電所全部停電時,應將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位懸掛接地線,而其餘部位不必每段都裝設接地線。 (6)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組數,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可只裝一組接地線。 (7)在室內變配電裝置上進行作業時,接地線應裝設在母線或導電部位的規定位置,這些位置不應塗相色漆,並有專用接地的標誌。變配電裝置的適當位置應設有接地網的引出端子,以便接地線的接地端在此良好連線,該端子的接地電阻值必須合格。 (8)接地線與檢修部分之間不得連線開關或熔斷器。 (9)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已停電的帶電端;拆地線時,先拆已停電的帶電端,後拆接地端;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10)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導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熱穩定的要求,最小截面積不應小於25mm。其線端必須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11)變配電所內,每組接地線均應按其截面積編號,並懸掛存放在固定地點。存放地點的編號應與接地線的編號相同。 (12)變配電所(室)內裝、拆接地線,必須做好記錄,交接班時要交待清楚。 (13)高壓回路上的作業,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後才能進行工作時,應得到值班員的許可(根據排程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得到排程員的許可),方可進行作業;作業完畢後,應立即恢復。 (14)線路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接地線的接地釺子插人地面的深度不應小於0.6m;接地線與接地釺子的連線應用螺釘連線;若用綁線纏繞時,其纏繞長度不應小於100mm,且接觸應緊密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