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審計沒有單一定義,許多國際組織和績效審計領先國家均對績效審計有著不同定義。
績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各隸屬部門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的審計。
審計程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專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階段,績效審計也同樣要經過這四個階段。
專案計劃
除了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專案或政府、人大等部門的指令專案,大部分審計專案都是由審計機關自主確定的。在選擇績效審計專案時一般應考慮三個問題:
被審計專案或單位的影響面大不大? 被審計專案或單位的風險也即發生問題的可能性大不大? 預期的審計結果可能引起政府決策層重視的價值是不是大於審計成本? 如果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這種專案就可以排除在選擇範圍以外。原因是它的重要性不高,有限的審計資源應該分配在更為重要的領域。
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等。
績效審計方案的構成內容與一般政府審計專案大體相同,比如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審計方法、審計程式、時間安排和人員分工等。與其它審計專案相比,績效審計特別強調以下兩點:
(1)在編制審計方案之前,應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或專案的基本情況,比如相關法規、協議、工作目標或專案目標、內控制度,單位或專案的產出情況包括產品或服務、社會影響等。
(2)關鍵工作是建立具體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對於總體審計目標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進行分解,把它們化成一個個具體的分目標。建立績效標準是關鍵,也是一個難點。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都應該具體、明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可以分為三個步驟,即收集審計證據、分析評估審計證據並得出審計結論、找出需要改進的地方並初步形成審計建議。三個步驟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比如在分析證據時發現證據不夠充分,就需要再回去補充收集證據,或者在考慮形成審計建議時發現證據不足或分析不當,也需要再回頭重做。
終結階段
審計人員在審計證據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形成了審計結論,按照準則的要求編寫績效審計報告。在報告形成之前,審計人員要與被審計單位充分交換意見,落實審計發現。該階段的具體步驟與一般政府審計專案相同,大致是撰寫初稿、徵求意見、修改、正式報告。
績效審計沒有單一定義,許多國際組織和績效審計領先國家均對績效審計有著不同定義。
績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及其各隸屬部門的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的審計。
審計程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專案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階段,績效審計也同樣要經過這四個階段。
專案計劃
除了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專案或政府、人大等部門的指令專案,大部分審計專案都是由審計機關自主確定的。在選擇績效審計專案時一般應考慮三個問題:
被審計專案或單位的影響面大不大? 被審計專案或單位的風險也即發生問題的可能性大不大? 預期的審計結果可能引起政府決策層重視的價值是不是大於審計成本? 如果對這三個問題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這種專案就可以排除在選擇範圍以外。原因是它的重要性不高,有限的審計資源應該分配在更為重要的領域。
準備階段
準備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制發審計通知書等。
績效審計方案的構成內容與一般政府審計專案大體相同,比如審計目標、審計範圍、審計方法、審計程式、時間安排和人員分工等。與其它審計專案相比,績效審計特別強調以下兩點:
(1)在編制審計方案之前,應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或專案的基本情況,比如相關法規、協議、工作目標或專案目標、內控制度,單位或專案的產出情況包括產品或服務、社會影響等。
(2)關鍵工作是建立具體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對於總體審計目標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要進行分解,把它們化成一個個具體的分目標。建立績效標準是關鍵,也是一個難點。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都應該具體、明確,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實施階段
實施階段可以分為三個步驟,即收集審計證據、分析評估審計證據並得出審計結論、找出需要改進的地方並初步形成審計建議。三個步驟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比如在分析證據時發現證據不夠充分,就需要再回去補充收集證據,或者在考慮形成審計建議時發現證據不足或分析不當,也需要再回頭重做。
終結階段
審計人員在審計證據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形成了審計結論,按照準則的要求編寫績效審計報告。在報告形成之前,審計人員要與被審計單位充分交換意見,落實審計發現。該階段的具體步驟與一般政府審計專案相同,大致是撰寫初稿、徵求意見、修改、正式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