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書鄉情緣

    1、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2、因員工自身違反《勞動合同》約定,違反企業正當的管理制度,逼使解除勞動關係。

    3、不可抗拒的理由(如:戰爭、自然災害)造成企業切底關閉。

  • 2 # 手機使用者59012406029

    現在打工的都是社會最低層人,都是想養家餬口,是建設美好城市的主力軍,國家政策、應該政策要照顧這夥人,他們都是老打老實下苦維持生活太不容易了。

  • 3 # HR實戰客老夫子

    題主,不知道你是不是HR?公司現在要辭退員工不賠償,需要自己的管理非常規範,規章制度、考核制度等都非常規範,才能夠做到。但是從我接觸的大多數公司來看,都是很難做到利用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辭退員工不賠錢的。

    我根據勞動合同法和自己多年的經驗,整理了以下情況,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賠錢的:

    1、員工自己主動離職。

    2、試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職有簽訂錄用條件和考核標準,入職後有定期考核,證明不合格。

    3、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要求規章制度裡面有寫清楚哪些行為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並且有員工簽字確認知情。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求有證據證明是員工行為導致的直接損失)

    5、員工工作時間兼職並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

    6、員工提供虛假資訊,欺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拘留、沒有宣判的刑事拘留都不算)

    8、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9、勞動者到了退休你難了,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0、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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