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天堂一片荒涼

    首先你要知道什麼是正當防衛! 

    刑法典第20條第3款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12]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一)客觀條件      1。無限防衛權適用物件的範圍      根據刑法典第20條第3款的規定,能夠進行防衛的暴力犯罪可以分為以下三大型別:      (1)行兇      對“行兇”一詞法學界有不同的理解,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否定說”和“肯定說”。

          “否定說”認為:“行兇”並不是一個準確的刑法術語,既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也不是一種獨立的犯罪行為,將其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並列加以規定,從邏輯上講是不合適的;從本意上講,“行兇”一般是指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行為在內的,那麼,傷害行為、聚眾鬥毆等暴力犯罪行為是否包括在“行兇”之內呢?對此法律沒有明確的說明,就難免造成人們理解上的歧義;從立法上規定無限防衛權的的宗旨出發,“行兇”必須是程度嚴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否則不能進行防衛,既然如此,“行兇”完全可以為後面的“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包容,因此,現行刑法關於“行兇”的規定未免多餘,有重複規定之嫌。

    [20]      “肯定說”認為:否定說的批評其實是基於對規定的片面理解而得出的,從刑法第20條第3款之規定來看,後文出現了“……以及其他……”可見,此處之“行兇”應該是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之“行兇”,否則何來“其他”之說法?立法上是以“互文見義”的文法形式,對“行兇”之外延進行了限制。

    並且暴力犯罪具有突發性,而人的反映速度是有限的,而且“行兇”者的犯罪目的隨時可能轉移,我們不能期待“理性”地“適可而止”,因此,多數情況下,防衛人只能判斷對方正在“行兇”,要求防衛人在“鐵戟交胸刀在頸”的情況下去分析“行兇”者之犯罪意圖顯然是不恰當的,也不利於正當防衛的及時進行。

  • 2 # o背影o180901285

    大家先別同情先,我說個不同意見的哈,看了原影片經過我覺得這件案還是和崑山反殺案不同的,崑山反殺案我覺的確實屬於防衛行為,最後也確實判了正當防衛。但這件就不同了,撿方說了,根據現場影片提供的錄影來看死者李雷沒有出現被告王浪說的掐脖子動作而導致其有窒息反應,而是推搡動作,原影片也確實是,說明被告王浪撒謊了,那麼死者李雷對被告王浪的侵害行為還沒構成嚴重的危害生命安全的地步,也就還沒存在殺他的行為,如果並未嚴重侵害生命安全的就能殺人,那麼社會上打架的人多的是了,難道就可以把對方殺死嗎?那麼社會上一年不知道死多少人了?所以我覺得確實屬於防衛過當行為。

  • 3 # 這個人很懶懶

    還是不要反擊了!反擊輸了住院,或者丟了小命!反擊贏了,坐牢或者丟了小命!都一樣!我們國家特色,法官說了算!

  • 4 # 小張丶Logo

    沒有影片監控,沒人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什麼時候反擊算正當防衛呢!!!我覺得應該是快死的時候,,其它時候反擊肯定不算正當防衛

  • 5 # 使用者54221311875

    只有被人家打死了。警察當場抓住了兇手,證據確砟,無可爭議,由法院判決,一查身份,警察滿身冷汗,放人!怎麼???太黑了。

  • 6 # 手機使用者3337159653

    北京高院的高官們,什麼叫正當防衛,什麼叫防衛過當,對方將自已打死再反抗,這才叫正當防衛嗎,把防衛過當國家法律明確給出答案,防衛過當給天下不法分子開了一個極大的活口,當國家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危害時,還有人敢管嗎,為什麼把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連在一起,立即撤銷防衛過當,全華人民才取與反罪分子作鬥爭

  • 7 # 開元53

    我認為只要是手持兇器進行威脅,或者是口頭髮出置對方於死地的威脅,都可以認為是正在進行的高強度危害,在這種情況下,就應當被視為正當防衛,而不能對防衛人提出在冷靜狀態下才能有的清醒認識。

  • 8 # 暮年56

    法官認為,你快要被弄死的時候進行自衛一招斃命,到你快死的時候有沒有能力反擊那是你個人的事,否則你就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

  • 9 # 軍276283111

    公交車那麼多人為什麼沒有人管啊,就是你管了,麻煩來了,你打傷人你看病破財官司上身,,,,原因是奪方向盤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打奪方向盤的人,你花錢看傷。

    王浪也是這樣,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打他你叫判刑九年,快打死你了,你反抗,打死他了,叫防衛過當,這叫有嚴重後果了。

    不過快打死了,好像也不會反抗了。

  • 10 # 煙雨育江南

    按照現在司法人員的法律思維和對法律的理解,你被打時,不能還手,還手就是鬥毆,打傷打死人還得賠錢坐牢。所以,你只有以下幾條路可走:一是跪地求饒,二是任人打傷打死,秋後算帳,三是報警,四是跳跑。如果沒受傷甚至丟命,報警是最沒用的一種方式。因為警方來了也不能對他怎樣。

  • 11 # 平安快樂86743

    正當防衛在中國不好定,被打反擊有可能被定為鬥毆或故意傷害,比如有人拿刀要砍你在沒砍之前防衛是過當,在砍完一刀之後再防衛是過當,只有在刀砍到你還沒拿起之前在百分之一秒之內反擊才算正當防衛,這沒人能辦的到

  • 12 # 198816935

    正當防衛認定還真是個難事,像崑山看起來是殺人,其實細節是用刀面擊打的(注意不是用刀刃砍或者捅入),曾經有過被人用菜刀砍過經歷,痛了好幾天,但衣服好好的,後來想想肯定是用菜刀面或菜刀背面砍的,否則那一菜刀下去皮開肉綻,不過是用殺人來嚇唬人的,如果沒有攝像頭外表看起來就像殺人,從常理分析,崑山有房有車沒必要這點破事殺人,除非精神錯亂。這是國內發生糾紛習慣,往往使用看起來是殺你的危險方法恐嚇,當然也有個別失手的,但另一方是極難判斷的,比如發生糾紛,一方拿出刀子或棍棒來,到底是想打你,傷你,或殺你。在激烈短時間內如何去判斷,

  • 13 # 會飛的魚136651542

    我告訴你啥事叫正當防衛,你得在有錄影的底下打,要不你就先租一個攝像機,架好了之後你再打,要不咋知道誰打誰呀,誰先打誰啊?把你打趴下了,不能動彈了,把你的腦袋開啟瓢,胳膊腿都打斷了,等你再爬起來打他,這叫正當防衛,要不的話,你就是故意傷人。

    編輯

  • 14 # 獨自流浪9

    這個問題很專業,得問我們的法官大人,可惜的是,我們的法官大人也不知道,那麼我們就只能聽天由命了,你別反抗就對了,它搞不死你算你命大,搞死你了,算你倒黴

  • 15 # 愛無罪77864278

    這個問題得讓法官來回答,沒什麼界線,只要你把別人傷害了,自衛過不過當,法官都會向著受傷者,有個人問法官當時是你,你該怎麼辦!法官會問答,讓他隨便傷害,累死他……笑談,勿噴

  • 16 # 沱江人

    什麼是故意傷害罪?什麼是防衛過當?二者之間離正當防衛的距離有多遠?陝西“反殺案”中,被告人王浪為什麼一審被定為故意傷害罪?其中的理由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如何使用?如何正確理解和對待?我們的法院在量刑定罪過程中,是否考慮周全?王浪在這起“反殺案”中,其行為舉止一直保持冷靜,處於忍讓與退縮的狀態,與對方好言相勸,根本就不存在著故意傷害,何罪之有?

    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無法擺脫困境或逃避現實,我們除了實施反擊,還能做什麼?難道要我們做任人宰割的羔羊,或者坐以待斃,白白的等死?

    該案在二審中儘管有所改變,性質依然一樣,其結論是防衛過當!要怎樣才能做到正當防衛?其中的細節與過程如何安排,如何把握住機會,既不傷害對方,又能保護好自己,不讓自己被人傷害致死,一命嗚呼?

    陝西“反殺案”,明顯的反映出法院的判罰存在著偏差與不公正,以偏概全!重結果而不重事實,缺乏自信和勇氣,缺少應該有的法律責任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像這樣的反殺案,用故意傷害或防衛過當來判處,都是對法律的一種傷害,對法律的一種褻瀆?

    和諧社會,既需要彰顯法律的公平合理,又需要強化法律責任的保駕護航?如果我們在法律意識上不成熟,不保持健康的法律體系,偌大的一個社會,何來的前途與發展,未來又將何去何從?

  • 17 # 夜無眠453

    做個推理啊!死者沒死,只是受傷?法院會怎麼判?互毆還是故意傷害?互毆王浪與李雷會被判同樣的刑,如果是故意傷害王浪可能會判的比李雷重吧?在倒退一下,王浪沒還手李雷繼續攻擊,把王浪打傷。那麼李雷會怎麼判刑呢?治安拘留15日,罰款500元!多麼低廉的犯罪成本!請問,王浪的尊嚴何在?還請問,如果王浪不還手,法院與檢查院如何保證和判斷王浪沒有生命危險?你們是如何得到的這種結論的呢?有什麼證據嗎?(法律條款我是真不懂,全憑一腔熱血寫的這些,胡言亂語,不要當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該不該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