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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德才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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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法江湖
案件中老鄭和小鄭的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無疑,甚至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等罪名,據此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應當對鄭某及小鄭的非人行為予以嚴懲不貸才是!
幾個細節值得注意:鄭某當年將小茉帶回家中後,就被鎖在家裡,給鄭某兒子小鄭當媳婦,也不讓出去。一直到雙胞胎出生後,小茉才能出門在小區裡轉轉。但是關鍵事實是鄭某自己也和小茉發生了關係並且育有一子!有時候三人甚至同床共眠!
據此可以斷定老鄭以及小鄭的行為已經符合強姦罪當中的輪姦行為,屬於加重情節,應當予以嚴懲才是!
鄭某和小鄭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和強姦罪,應當予以嚴懲!很顯然鄭某和小鄭的非法拘禁行為以及強姦行為坐實無疑!據此根據《刑法》規定:
【強姦罪】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據此兩人的行為在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以及強姦罪的情況下,應當數罪併罰予以嚴懲才是!
三、這場悲劇該由誰收場?透過新聞可以知道:
1.小茉的母親在其上學時因為犯罪入獄;2.小茉因為母親入獄被迫輟學和哥哥相依為命;3.小茉因為年紀尚小沾染上網癮;4.哥哥發現控制零錢發生爭執,小茉外出;5.小茉外出時被鄭某帶回家中開始了長達數年的非人生活。這裡面既有家庭因素,也有老鄭以及小鄭的因素所共同導致的這場悲劇,小茉的一生也因此而被改寫,但是如今小茉的三個孩子又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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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看到這個問題後,特意去查看了一下具體的新聞。雖然是人間悲劇,但具體的一些東西在現實法律中是無可奈何的。所以題主所說的一些罪名是無法成立的。
首先,被害人小莫的家屬先初步和對方簽訂了和解,由於小莫已經生了小孩,所以經過公安的調解以小莫嫁到對方家裡了結這件事。
但是後面經過小莫的訴說,說對方父親和其發生過性關係,而且有時候父子輪流和其發生性關係。最後小莫的家人做親子鑑定,鑑定出其大兒子為其爺爺的孩子。而小莫也鑑定為精神分裂。於是其父親鄭某以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也就是說,以現有的證據是無法證明小莫是否是被拐賣的,而其家屬說由於其流浪是他們收留的,也沒有證據進行反駁,所以拐賣罪應該是不成立的。
其次,由於小莫有精神分裂症,其的證言一般是不能採用的,所以對其所述的言論,需要公安機關的調查,如果對方和其家屬進行反駁,也無可奈何。
再次,對於其精神分裂的發生,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是否為其受到虐待毆打後才精神分裂的,這個需要法醫的鑑定和公安的調查,所以這個有很多不明確的因素,因此,這裡不做肯定預判。
所以,這個案件最有可能的是以強姦罪入刑。
因為法醫鑑定其大兒子為鄭某的,也就是說鄭某與其發生了性關係,而由於家庭倫理的原因,不存在小莫自願,於是鄭某以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如果能確定其大兒子為小莫14週歲以下年齡被懷上的,那鄭某會以強姦罪從重處罰,一般為6年左右。
強姦罪是最靠譜的,看事情進一步發展了。因為這中間有很多因素無法查證,如果鄭某死不承認,這就看公安機關的手段了。
人間悲劇,這件事告訴我們:家合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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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風細語
謝謝邀請!感覺目前法律對當事人處罰偏輕、刑未立威,導致類似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愈演愈烈,給女性造成的傷害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觸目驚心。事實上已經成為一個家庭,有了孩子,如何量刑也會更多關注女方的意願,女方起訴的話、最少也得10年以上。不管怎麼說,女人成為傳宗接代的工具是人性的悲哀,大家關注的不是處罰,而是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社會聯防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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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治觀點
13女孩失蹤6年,原來是被拐騙、囚禁、強姦、亂倫,案件觸目驚心,導致一個正常女孩精神分裂。
鄭某以善面獸心將離家出走的女孩拐騙家裡,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少鄭某涉嫌強姦罪和拐騙兒童罪,數罪併罰判個十五年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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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元芳有看法
如此惡劣的事件,它已經超乎了我的想象,我能夠想到所有的惡,但實在難以想到世間還有如此之惡,我堅決支援對當事者處以極刑。這樣惡劣的事件,比奪取人的性命還要惡上無數倍,它不但踐踏了法律,也蹂躪了人類的道德底線,法不可恕,情不可原,唯有一死才是它們最好的交待。
在證據確鑿的現實面前,這個男人居然還恬不知恥的說出“當初如果不是我們收留,這個孩子早死在外面了“,而且居然還反過來埋怨女孩家人告他們,人若不要臉,神仙都難纏。是不是還要讓女孩子的家人給你們送一面錦旗啊?是不是還要敲鑼打鼓的上門表示感謝啊?感謝你的養育之恩,感謝你讓他們喜當外公外婆?如此我在現場,可能早就上去一腳踹翻了,做出了豬狗不如的事情,居然還大言不慚的說出如此讓人氣憤的話。
看看你的罪行吧:強姦未成年人、非法拘役關押未成年人、輪姦、致人疾病等,隨便一個罪名都足以讓你萬劫不復,看看你們所做的事情,已經超越了人類的底線。
對於此類事情,我認為不要考慮任何的外在因素,不要考慮他們是孩子的生父,不要考慮三個孩子的既定事實,滔天之罪必遭法辦,我們的寬容不應該用在這樣的事件上,唯有嚴判重判才是他們的最終歸宿。
另外,這樣的父子也給孩子提供不了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它們的存在對任何人都是一種恥辱。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肉體消失,清除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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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若心自在
畜生的特點就是沒有人性!
看到這個新聞,作為一名母親,一名女性,我無法抑制內心的憤怒。花季少女,還沒來得及綻放青春,就被摧殘的凋零落敗。對未成年人強姦拐賣,罪不可赦,判死刑都不足以平民憤!
留守女童沒有愛,沒有溫暖和關心,更沒有經濟來源,希望自己能象其他女孩一樣,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可以吃好多好吃的,可以到處玩樂,但是家庭沒有給她這些,父母為了生活丟棄了她,她長年生活在一個冰冷寂寞的環境下,她不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滿足自己一天一天膨脹的慾望。
這個社會要遠比你想象的複雜和危險。稍有不慎,你可能就會被壞人當成獵物。他們傷害你,奪走你的全部,毀掉你的人生,這個過程中,沒有人性可言。
我們固然要求嚴懲沒有人性的畜生,但更要反思我們的教育。不要讓不良的家庭問題反覆迴圈。
若自己不懂得保護自己,家庭對女孩的保護也為零時,畜生就有機可乘了。我們要做的不僅僅只是譴責,更要亡羊補牢,不要再讓這種痛心的,觸目驚心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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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律說法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讓人非常的震驚,而且非常的痛心,導致這樣一則悲劇的結果,無外乎是有三個原因:
一個是面對青春期的少年家長的應當如何進行教育?另外一個就是處在青春期的孩子的抗壓能力應當如何提高?第三個就是現在是法制社會,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知法犯法,到底是對法律的無視,還是根本的法盲?
對於第一個問題,主要是透過新聞報道得知這個少女之所以離家出走,是因為當時因為上網問題與家裡產生了爭執,所以一氣之下離家出走。其實這樣的事件在平時的生活當中比比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的青少年動不動就離家出走?以為離開家真的那麼好過嗎?離家出走之後,這樣的青少年,真的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嗎?有辨別是非和保護自己的能力嗎?如果都沒有,建議還是踏實在家待著吧!
還有就是現在的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一味的採用鎮壓和制裁的方式不但不能讓孩子服從自己,反而會讓孩子有更強的逆反心理,所以現在的家長們是時候好好反省和自我提高教育一下了。
當然最十惡不赦的還是數這對父子了!不論他們是知法犯法還是根本的法盲,就算你不懂法律,但凡有點良知的人也不會做出這樣慘無人道的事情!所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從現在的結果來看,他們不僅觸犯了多種罪行,而且還給被害人造成了嚴重的殘害後果,所以在量刑方面一定是從重處罰!
當然在處罰的同時建議司法和普法部門一定要加強對這些法盲們的法制教育,特別是對於農村偏遠地區的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避免類似慘劇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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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張子曰
對於這個事件,個人覺得基本事實或許已經清楚,但是有些問題之間的邏輯關係還是需要仔細推敲並核實。
小茉並不是山區或者野外出走的。文中說的很清楚,小茉的住處是個小區,離李艾玲曾經的租房很近。這就有個很令人詫異的問題:如果小茉真的反抗的話,我們很難想象,在這樣的小區裡面,會能夠掩蓋的住。從文中看的很清楚,鄭某一家並沒有採取特殊的措施禁錮小茉,也沒有如我們看電視的那樣挖地下室藏人之類的,這也和那些被拐賣到山區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情況完全不一樣,而且從鄭某家屬的反應來看,鄭某的家屬,親朋好友,可能都知道小茉的存在,也可能都認為就是鄭某家的媳婦。這就是一個很難理解的事情。我們不可能簡單的認為鄭某的所有知道內情的家屬,都是縱容包庇鄭某一家的吧?而且14歲出走,今年20歲,小孩已經4,5歲,那說明什麼?說明小孩都應該上幼兒園了吧?而且和其他親屬的孩子都已經非常熟了。小茉但凡有任何不滿的話,實際上,早已經可以出走了,而絕不可能拖到如今。這些都很令人費解。
當然有人說,小茉已經被鄭某父子折磨的精神失常了,所以才不會尋求幫助。這就是為什麼我要說的,我們要搞清楚邏輯關係,要仔細核實了。為什麼沒有可能是小茉本身精神就有一定問題,本身就是問題少女,所以才會跟鄭某走?在文章的最後,小茉說,在她被鄭某帶到住所後,鄭某給了他一個雞腿,就脫她衣服強姦了她,當著鄭某老伴兒的面。我個人是不大相信的,鄭某到底是怎樣的家庭呢?就算是拉三輪車的,就算鄭某是畜生,難道鄭某老伴兒也是個畜生?就算畜生也知道有所避諱吧?以小孩子5歲來算,等於是小茉剛出走就和鄭某父子在一起,很快就懷孕生子了。那麼懷孕這麼大的事情,既不可能瞞過左鄰右舍,又不可能不去醫院進行生產啊,小茉會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精神失常嗎?我覺得記者可以完全去查查,大兒子出生的醫院,採訪下當值醫生,可以簡單的瞭解下當時的情況。當時是不是小茉表情呆滯有精神病的症狀還是說相對正常。
母親李艾玲進了監獄,小茉13歲除了學校打工,和哥哥一起生活。曠工,通宵玩遊戲,就算沒有後面鄭某的事情,小茉的未來,相信也不會有多麼的光明,如果說根本尚未成熟的小茉,在巨大的家庭變故,和缺乏親情的情況下,有可能精神狀態有些問題的話,應該是有可能的。如果小茉本身就多少因為家庭變故和親情缺乏的情況下精神有些異常,離家出走後,因為小恩小惠跟鄭某回家,最後在強迫加本身也無處可去的情況下,和鄭某發生關係,生下大兒子,還是有可能的。至於最後為什麼要跟小兒子做老婆,我就不多加揣測了。
當然,從事實來說,當時小茉還未成年,無論小茉最開始是自願還是不自願,都算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都是重罪,這點毫無疑問,至於鄭某父子最後把小茉當做性奴,則更是鐵一般的事實。
我之所以要釐清這個,並不是想為鄭某父子開脫什麼。
而是想強調:如果小茉在13歲的時候就在巨大的家庭變故和壓力面前,已經精神有些異常,那麼,要負責任的,只怕未必只有鄭某父子,更應該有始作俑者,小茉的父親和母親,也就是李艾玲。不是嗎?生而不養,小茉的父親,到底是誰,是什麼樣的人?如今又在哪裡安安心心的生活,看著自己的親身女兒遭受人間慘劇?小茉的母親李艾玲女士,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下生下的小茉,然後又是怎樣的撫養的呢?如今李艾玲痛不欲生,但是當初為何又要置自己的兒女於此等地步呢?小茉13歲才小學畢業,還沒有完成我們的法定9年義務教育,就算她母親坐牢了,那麼多姑姑叔叔阿姨們,就看著這麼小的女孩子輟學出來打工?今天小茉回來了,帶著悲慘的命運,此時你們紛紛前來,又有什麼意義?嘴上個個喊著可憐的閨女,當初小茉無依無靠的時候,你們這些大人,都在哪裡?我們在切齒痛恨鄭某父子的同時,我們該如何去思考,這些悲劇的始作俑者呢?
生而不養,父母之過。
鄭某家屬說,如果不是鄭某父子,只怕小茉早已經死了。
我認為並不是實話。
今日之中國,男多女少,縱然是精神有問題的女子,也還能找到個痴呆漢做依靠,不會有少女會餓死街頭的事情。真的有這樣的少女,大把的心懷叵測之人等著變著法子騙回去當老婆。君不見,街頭男子流浪漢一個兩個三四個,誰曾見過少女長期在外流浪的?所以就算沒有鄭某,小茉餓死是決不至於。
然而,就是沒有鄭某,如果小茉真是我所擔心的那種問題少女加精神異常的話,那麼,其實碰不碰的到鄭某,結局或許大抵都是類似,最終還是會被某個別有有心的痴漢或者什麼人帶回去當老婆的。也許你很憤怒,也許你會罵我,可我要告訴你,如果小茉不是少女,而是小男孩,那麼餓死街頭,那卻是真正有可能的事情。如果真是這樣,你是否覺得,這是更好的結果?
其實,我很厭倦這類問題的回答。因為這類問題決定是無解的。殺掉鄭某父子,簡單。但是始作俑者的小茉的父親,母親呢?只要世間還有這樣的父親,母親,那麼這種悲劇就是必然註定的。鄭某父子確實不是什麼好人,如果小茉是男孩子,他們才不會撿呢,只怕已經餓死街頭了。
從法理上,這種事情很好解決,按照法律辦就可以;該槍斃的槍斃,該坐牢的坐牢。
但是從真實的人生而言,這種事情,非常非常不好辦。槍斃鄭某父子,三個孩子,誰養?如果沒有人來養,3個孩子將來長大,不就又是小茉和哥哥和李艾玲的翻版麼?小茉如今的狀態,談什麼撫養三個孩子?
世間有一種悲劇,就是明明知道是悲劇,但是你就是解不開這個套,只能看著他一個又一個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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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夜雨如書
現在談判刑還為時尚早,有些事情還沒有弄明白。
我們把目前能確定和待確定的幾項列出來:
1,60多歲的鄭某與當時尚不滿14週歲的小茉發生關係,已經涉嫌強姦。被判強姦罪是跑不了的,按照以前的案例應該能判十年以上。
2,小茉到底是被鄭某拐騙的還是收留的,仍需要調查,小茉期間是否遭受非法拘禁和虐打也待取證。如果這些現象存在,那麼鄭某及其家庭中的涉事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小茉現在患有精神分裂症,這和鄭某父子的虐打有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有,那麼涉事者涉嫌故意傷害。最後的判罰要根據身體上的傷情鑑定結果以及精神分裂症的嚴重程度來確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4,鄭某的兒子也涉嫌強姦罪,鄭某家庭的其他成員也有可能涉及包庇和協同犯罪的行為,這些都需要後續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認定。
這樣稍微一羅列,鄭某父子的罪行就有這麼多,可是,除了強姦罪之外,其他要想最終認定恐怕會有一定的難度。畢竟小茉現在患有精神分裂症,她的證詞不一定管用,而且就算之前有傷現在時間間隔太久取證會很難。
最後,除了懲罰罪魁禍首,真心為那三個無辜的孩子擔憂,他們的未來該何去何從?
回覆列表
判這兩個老少孫子死刑都為過分,本身,我們國家就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如果連這種亊情都保護不了,那還制定出來要它何用?在說,是,他們是鄉下的農民,而且在問的多點他回你一句,我們不懂法,但民間的倫理道德和廉恥應該懂吧,其次,就是在見了女人眼裡滴血,總不能把一個十三歲的少女當成了他們父子倆個的發洩工具,早知如此,他們家豬圈裡有一頭老母豬,那他們父子倆個咋就不能趕回家晚上也發洩發洩,而且他老子還是個為人的老父親,都這把年紀了更應該要點逼臉,人常說,將心比自心,何用問旁人,這句話的道理我想他們父子倆個總該懂得它的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