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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知小微

    評述個人本位論與社會本位論。

    第一,個人本位論盛行於18—19世紀上半葉,以盧梭、洛克、裴斯泰洛奇、福祿倍爾等人為代表。其基本觀點是主張教育目的應依據個人需要來確定。該理論認為,人生來就具有健全的本能,教育目的是由人的本能、本性的需要決定的,教育的根本目的就在於使人的本能和本性得到自由發展;個人價值高於社會價值,評價教育價值應當以其對個人發展所起的作用為標準來衡量。

    個人本位論興盛時期,正是歐洲資產階級進行反封建鬥爭的時期,它對反對宗教神學對人的思想禁錮,反對封建矇昧主義強加於人的一切教育要求,提倡個性解放,尊重人的價值,具有歷史進步意義。但是,個人本位論排斥社會對教育的制約,排斥社會對人才培養的需要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第二,社會本位論是在19世紀下半葉產生的,代表人物有孔德、涂爾幹、赫爾巴特等。其基本觀點是主張教育目的應根據社會需要來確定。該理論認為,個人的發展有賴於社會,教育結果也只能以其社會功能加以衡量,教育結果好壞,主要看它為社會貢獻了什麼,貢獻的程度如何;教育的一切活動都應服從和服務於社會需要,教育除了社會的目的之外,沒有其他目的。社會本位論看到了教育目的受社會制約的一面是對的,但卻完全否認了教育目的的個體制約性,因此也是不全面的。

    第三,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在處理社會和個人的關係問題上各執一端,都是不正確的。只有將社會發展需要與個人發展需要統一起來,才是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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