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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音訊達

    加勒比海海盜就是非常出名的海賊王,因為他們是有組織的成員而且是長期在海中訓練人員,那肯定是海盜厲害了,而現在現實中的話肯定是海軍厲害,畢竟是國家的有組織有紀律的軍隊,因為國家的海軍刻苦訓練,培養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國家培養的海軍肯定管理模式和海盜是不同的方式!

  • 2 # 環球快資訊

    一提起海盜,我們肯定會想到《加勒比海盜》系列電影中的傑克船長,有一個片段是船員們在大副巴博薩的帶領下,發起了一場暴動,把傑克船長流放在一個荒島上。看到這裡,我們肯定會有一些困惑,船長怎麼能被流放呢?本文先介紹一下海盜船的管理模式。正如羅胖所說,海盜船是民主運作的,在《海盜經濟學》一書中也有詳細說明。

    海盜的民主管理方式,類似於今天企業的入股。這個海盜組織裡,船是誰的、炮是誰買的、誰有修船的技術、誰擅長制定劫掠計劃,這些分的都很清楚。海盜出海掠奪,不可能只靠幾個人完成,有開船小組、戰鬥小組、維修小組等無數個組織,船上的所有人構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所有人都是既得利益者,因此大家可以共同投票選擇或罷免船長,平均分配劫掠來的財物。

    這和軍隊不一樣,當時海軍的管理模式是獨裁,有著森嚴的等級制度。海軍和陸地上的人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絡,假如自己搞事情,是否會牽連到家人,無數的擔憂使他們不敢輕易反抗權威。而且森嚴的等級制度說明下層士兵是可以透過努力晉升的,長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種觀念:當我受到權威欺負時,我要內心卯足勁晉升,等我也成為權威時我就能欺負別人了。軍隊中還有一種長時間的洗腦,讓士兵們形成一種敢於為國家犧牲的無私的奉獻精神。

    這兩者是很難對比哪個效率更高的,它們都不適合現代的組織管理,管理學中有很多學派,現代大都採用法約爾的十四原則,其實無論哪一種理論,精神信念、獎懲方式、紀律這三者都必不可少。顯然海盜是沒有精神信念的,平時在海上搶點東西還湊合,但做不成大事業。如果一定要比較帆船時代的海盜和海軍,筆者認為軍隊的那種管理模式更好。

  • 3 # DDG的老船塢

    先說說海盜吧,海盜是個古老的職業,打從剛有海運的時候就誕生了,嚴格說即使限定在風帆戰艦時代,根據法律,地域,國家,民族,宗教劃分的話,海盜的品種也是不少,不過從廣義上說,可以分成合法的私掠船(Privateer)和非法的海盜(Pirate)兩大類,私掠船是指從各國政府獲得私掠許可證,在戰時從事捕獲敵國船隻盈利的私人武裝船隻,而非法的海盜則是沒有獲取所在國許可,通常也不論平時戰時或所屬國籍,是船就搶的存在(也有少數私掠船長轉化的非法海盜堅持私掠船原則,不搶本國船隻,不過這種船長通常最終會被盜群罷免)。

    這個著名的海盜標誌實際上是屬於海盜“白棉布傑克”拉克姆,拉克姆最出名的是其盜夥裡有兩個女海盜安妮.邦尼和瑪麗.裡德,拉克姆最後因為全員醉酒(兩個女海盜除外)而被輕鬆活捉並送上絞架

    一般來說,私掠船是具有某種半國有民營的性質的國家海盜(霍金斯,德雷克這種受女王冊封,王室拿海軍戰艦入股的可以看成國家控股的國營海盜了),私掠船船主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比例的私掠許可證管理費用,相當於國家入股,而多數私掠船其實可以看成是是由貴族,資本家,船主,商人等投資的股份制僱傭兵,這些人出資購買建造和武裝船隻,提供啟動資金,僱傭船長,而船長再以自己的小團隊為核心,僱傭普通水手,這類僱傭私掠船的運作方式與商船類似,船長在船上的管理和作戰中具有絕對權威,薪金髮放,伙食補給皆由其一言而決,賞罰皆出其手,而高階船員則各司其職,在其負責的領域內具有僅次於船長的權威,如果人數較多的話,還會有更下級的小頭目,負責指揮其手下的日常工作,而普通船員就是聽喝的了,船長和高階船員在繳納許可證費用和股東分紅後剩餘的戰利品紅利中要分得最大的一塊,實際上這也是一般商船的運作模式,只不過一般商船人數較少,一般高階船員以下不會再有小頭目這個層級就是了。不過由於私掠船的特殊性,一般私掠船即使是最低階的船員,收入也遠遠高於普通商船的一般水手。

    伍茲.羅傑斯(最右)曾經是一個著名的私掠船海盜,後出任皇家巴哈馬總督,成功的主持了對加勒比海盜的招安和征剿

    不過在很多時候,私掠船和非法海盜之間是會有身份轉化的,由於私掠船具有官方身份,一般情況下交戰國會承認其合法交戰者身份(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說德雷克時代,西班牙就不承認打劫其運寶船的英法和尼德蘭私掠船的合法交戰者身份,而臣服於奧斯曼帝國的北非巴巴里國家綠~教海盜,由於其不論是否宣戰都會隨時隨地對卡費勒商船發起"聖~戰",所以也不被基督教國家承認其合法交戰者身份,巴巴里綠~教海盜最為惡劣的是他們不以搶奪貨物為主要目的,而是將船員和乘客全部販賣為奴謀利,不過英法曾利用巴巴里海盜打擊競爭對手航運,所以對巴巴里海盜姑息縱容了很長時間,而當時巴巴里海盜也不敢對這兩個強國商船下手),即使被俘也會被當做戰俘處理,而不是像非法海盜那樣直接掛燈籠,人身危險要小不少,而且戰時事急從權,交戰國通常也會赦免前來投奔的海盜過去的罪行,所以充當戰時私掠船通常就成了非法海盜金盆洗手洗白上岸的最佳途徑(類似途徑還有接受殖民地政府招安充當海盜捕手,不過這條途徑比私掠船困難,還有一條途徑是向某個有特赦權的總督求取特赦,不過這個途徑還要更加麻煩)。而當一場大戰結束,政府收回私掠許可證之後,會有大批私掠船水手失業,其中會有一部分船長和水手在拿慣了私掠船的高薪之後,無法再忍受商船的薪水,鋌而走險投入盜群,也有私掠船船員員因為某種原因譁變成為非法海盜的。另外還有就是18世紀之後,各國對私掠船的管理越發嚴格,如果私掠船的行為超出了私掠許可證許可的範圍,一旦暴露就會被視為非法海盜而遭各方追緝(著名的基德船長就是這種情況)。

    儘管有奧斯曼帝國的許可,但是巴巴里海盜的私掠船身份通常不被承認

    再來說非法海盜,在17世紀末到18世紀最初20來年的所謂海盜黃金時期,確實有不少盜夥在其死硬團隊內部採用所謂"民主管理"的制度(因為非法海盜團伙中為了補充人員往往存在強迫裹挾被劫船員入夥的情況,尚未犯下海盜罪的裹挾眾是不會被處死的,而犯下海盜罪的裹挾眾如果能夠自證是被迫參加的話也會獲得緩刑,而裹挾眾如果反戈一擊成功的話也能取得特赦,盜團中不乏被追緝時遭裹挾眾反戈一擊的事例,甚至有在平時被人數佔優的裹挾眾譁變拿下的盜團,這種情況下把尚未主動犯下死罪的裹挾眾納入"民主管理"範疇似乎有老壽星上吊的嫌疑,所以筆者謹慎懷疑盜團的"民主管理"是否會把沒有交納投名狀的裹挾眾包含在內,所以以下的盜團都是指已經主動犯下死罪的死硬團伙)。在這類團伙中,船長名義上是團伙最高指揮官,但是船長並沒有特權,只是在追擊和作戰時具有最終決定權,在多數盜團中,船長也有權任命僚艦指揮官,而日常管理中權利最大的是軍需官(Quater Master,一般翻譯成舵手,不過以其在海盜團伙中的職責來看,翻譯成軍需官更為合適),軍需官並非船長副手,而是與其平行的存在,負責日常獎懲的釋出和執行,伙食和內務的管理,以及戰利品的分配,通常在戰利品分配時,軍需官與船長有同等的份額,以黑色準男爵羅伯茨的盜團為例,船長和軍需官都能分配兩份戰利品,水手長,木工長和炮術長分得一份半,其他頭目分得一又四分之一份,普通盜眾則分得一份,同時,軍需官還有權在事後質疑船長在戰鬥中的指揮和表現,併發起投票罷免船長。這類盜團中的所有頭目,從船長,軍需官到小頭目,皆由盜眾一人一票選出,當時海盜採取這種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海盜基本都是亡命徒,當時只要被判處犯有海盜罪,不論是船長還是普通水手,統統只有一個下場那就是絞死然後屍體刷上柏油掛到港口入口處示眾,所以對於這些亡命徒來說,不存在什麼絕對的權威,而且盜夥規模通常都不大(通常是十幾人到幾十人,最多的不過二三百人,而到這個規模通常就要鬧分裂拆夥了),所以如果採取高壓管理撕破臉對誰都沒好處(說白了就是都是提著腦袋玩命的,誰怕誰啊),所以採取一人一票的模式有助於保持盜夥內部的平衡和團結。《海盜經濟學》對這類盜團的運作模式有詳細的描述,不過該書過多的糾纏於民主的形式和作為個體的盜眾,有些忽略了海盜中小團伙的存在和作用,實際上,有人就有社會,有社會就會存在不同的團伙和派別,海盜自然不能例外,海盜頭目的產生,很大程度上也是盜團中各個小團伙之間的博弈過程。

    黑色準男爵巴塞洛繆.羅伯茨盜夥的準則通常被作為海盜黃金時代盜夥準則的典型

    著名海盜查爾斯.韋恩就曾被其軍需官“白棉布傑克”拉克姆發起投票罷免並放逐

    而軍艦的管理模式就和海盜是截然的兩個反面,以皇家海軍為例,在風帆時代,皇家海軍既不是義務兵役制,也沒有常備水兵,海軍部長期發餉的只有正式軍官(commissioned officer)和准尉(warrant officer,當時是指持有海軍部聘書的委任士官,這些人不是軍官但是同樣在不出任務時也可享受政府發薪,是普通水手奮鬥的目標)和陸戰隊士兵(marines,龍蝦兵!)。軍官由通過了任職資格考試的見習生補缺,再透過擔任副官(Lieutanant)積累資歷,最後做到艦長(Captain或Master & Commander),而只有做到正式艦長(Full Captain或Post Captain)的軍官(Master & Commander這一職務是指那些不入六級分類的軍艦艦長,比如小型炮艦,縱火船,醫院船和補給船的艦長,最初這個職務是給那些不能晉升Captain的資深Lieutanant準備的,後來演變為類似實習艦長的職務,除了給無法進一步晉升準備退休的年長資深副官過渡外,已經被選中晉升艦長的年輕資深副官在正式晉升前也要透過擔任這一職務積累經驗和資歷,這一職務就是後來海軍中校和少校軍銜的來源),才有資格按照資序晉升將官(Admiral)。對於皇家海軍來說,艦上人員都是按照任務週期配備的,一旦一艘戰艦從封存狀態轉入任務狀態(commissioned),海軍部就會從軍官花名冊中選擇一位有相應艦長資格的軍官擔任艦長,再從正式軍官名單中挑選出3-5位副官,再派出一隊駐艦陸戰隊(龍蝦兵咯),艦長,副官,駐艦陸戰隊的正副指揮官就是一艘戰艦的正式委任軍官構成,同時該艦的三名常任准尉(Standing Warrant Officer,與任務結束就解散的乘員組不同,常任准尉在軍艦封存後也要常駐軍艦,負責指導軍艦在封存期間的日常維護,在此期間薪金由海軍船廠支付)即水手長,木工長,炮術長就要忙碌起來,這三名軍士長將負責把這艘戰艦從封存狀態轉入戰備狀態,水手長負責招募普通水手,如果無法募齊人員,水手長通常會率領海軍部派出的駐艦陸戰隊到下層社會聚居的偏街陋巷的酒館堵門抓丁;木工長負責指揮船廠工人對船隻進行檢修,而炮術長則會根據艦長的計劃安排從軍火倉庫領取相應的火炮彈藥並吊裝到艦上(每個艦長對艦上火炮配置的偏好不同,只要不超出軍艦可配備的範圍在具體火炮配置方面艦長是有自由裁量權的),這三名常任軍士長以下,艦上還要配備一批地位較低的委任專業軍士,比如屬於高階士官階層的風紀長,軍械士,繩索匠,捻縫匠,屬於中階士官的帆匠和屬於低階士官的箍桶匠。除了這些由普通老百姓爬上來的委任士官之外,艦上還有三位地位特殊的軍士長,即航海長,事務長(會計長)和船醫,他們雖然也是准尉,但是和軍官一樣屬於紳士階層(Gentleman),被稱為wardroom warrant officer即官艙准尉,在大中型戰艦上他們可以享受軍官的食宿待遇,即入住官艙並在軍官餐廳吃飯(19世紀初開始中小型所有軍艦上的官艙准尉都可以享受軍官的食宿待遇,1848年開始官艙准尉被正式納入軍官範疇),其中航海長的地位與一般副官和陸戰隊隊長相當,僅次於艦長和首席副官,而事務長和船醫地位與陸戰隊副官和牧師等同(牧師屬於海軍部聘任人員,但是沒有軍銜)。

    《霍恩布洛爾》系列小說和電影非常詳盡的描述了風帆時代一名皇家海軍軍官晉升的過程

    除了准尉(委任士官)之外,軍艦上還有一批由艦長出面聘任的聘用士官,包括准尉助手,舵手(quarter master),廚師,木匠,鐵匠,以及艦上各部位的領班頭目(captain of parts of the ship),一般來說,艦長在見習生和副官時代就會在水手中建立自己的人脈,並從中組建自己的核心水手團隊,而這些聘用軍士通常就出自艦長自己的核心團隊。而這些軍士之外的普通水兵,就要靠水手長去招募或者抓壯丁了。

    而在軍官,軍士和水手之外,軍艦上還有一個特殊階層見習生,見習生是作為未來軍官7培養的,通常是海軍軍官的親屬,這些見習生一般在11-13歲就登艦見習,在艦上接受航海,導航,作戰等教育,攢夠了6年艦上見習期以後,就可以報考正式軍官資格(副官資格),如果透過考試就可以取得軍官委任資格成為候補生,如果一直沒能透過考試,要麼選擇轉行比如去商船任職,要麼就選擇成為航海長助手(Master"s Mate),走航海長路線,而候補生也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拿著候補生薪水等待補缺,另一個是轉任候補生航海長助手(Passed Master"s Mate),候補生航海長助手薪水比候補生高一倍,理論上也有補副官缺的機會,但是補缺順位會下降很多,除非特殊情況否則很難補缺拿到軍官委任,多半隻能走航海長路線,所以選擇這條路線的候補生多半是因為經濟原因。

    風帆時代見習生通常從少年時代就開始隨艦出海

    所以軍艦的人員管理,是一個典型的金字塔結構,艦長是唯一位於金字塔頂端的人,其下是由委任軍官和官艙准尉組成的軍官團,再往下是常任准尉,再往下是其他准尉(委任軍士)和聘任軍士,雖然在地位和薪酬上委任軍士未必一定高於聘任軍士,但是指揮序列中肯定不會出現聘任軍士指揮委任軍士的情況。而地位最低的就是水手,但是水手中也有等級,經驗最豐富的老水手有時能補上領班頭目的缺進入軍士階層,有經驗的年輕水手則能補為薪水較高的上等水手(Able Seaman,在皇家海軍中薪水比普通水手高25%),而缺乏經驗的新手充任的普通水手(Ordinary Seaman)則處於最底層,而見習生則處於一個比較特殊的位置,作為未來軍官,他們在艦上地位與中高階士官相當,住艙也和士官一樣安排在底艙,而在指揮序列中比較資深的見習生通常會擔負起下級軍官的職責,指揮幾個炮組或一艘划艇。

    艦長在戰艦上擁有絕對的權力

    至於海盜和正規海軍對抗的問題,那就屬於想多了,海盜打敗正規海軍存在某些小說演義中,但是實際上海盜見了列強正規海軍都是繞著走的,首先從裝備上海盜就沒法和正規海軍比,海盜船多是用他們搶來的船況比較好的商船改造,船體強度和防護根本沒法跟正規軍艦相提並論,而且別看很多海盜船號稱裝了三四十門炮,實際上絕大多數是從商船上搶來的1磅到4磅不等的反登船小炮,能有一兩門8-12磅的正規火炮那都謝天謝地了,而正規軍艦哪怕是不入流的十幾門炮的小炮艦起步就是9-12磅的炮群,投射和毀傷能力根本不在一個量級,從戰術上看,正規海軍往往是以毀船殺人為主,注重炮戰,注重殺傷,而海盜以搶劫為主,主要靠跳幫肉搏,艦炮主要用於恐嚇,從訓練看,戰艦服役期間,水手每天都要進行3-4小時的作戰訓練,,而“民主”的海盜訓練全靠自覺,如果哪個船長或者軍需官敢於強迫海盜們天天操練,那麼他多半會被海盜們“民主”的放逐,戰鬥紀律就更不用說了,海盜們是完全依靠血氣之勇的烏合之眾,哪怕紀律最嚴明的盜團,戰鬥紀律也僅限於要求海盜保養自己的武器“保證刀劍槍支光亮可用”(海盜倒是對搶劫和分贓紀律嚴明,嚴禁私藏戰利品),而正規海軍則有嚴密的戰術分工和嚴格的戰鬥紀律。所以從戰鬥力來看,非法海盜根本不可能跟正規海軍對抗——不過對於那些殖民地僱傭的海盜獵手(這些海盜獵手通常是殖民地自行招募的私掠船或者招安海盜,有時候也被看做非正規海軍)很多鼎盛時期大型盜團倒是不虛(畢竟以前是吃同一碗飯的,裝備也都差不多,誰有多少斤兩大家心裡都清楚),有時候海盜打敗海軍的傳說也是由此派生而來。

    梅納德上尉擊斃黑鬍子,這是一次典型的海軍對海盜的肉搏戰,梅納德上尉指揮兩艘臨時租借的小船擊敗了人數相當而火力更強的黑鬍子盜夥(黑鬍子盜夥有8門炮,而梅納德臨時租用的小船沒有配炮),陣斬黑鬍子。

  • 4 # 李三萬的三萬裡

    說說正規海軍吧,蒸汽時代和帆船時期類似,我用蒸汽時代來舉例。

    蒸汽時代一條軍艦上的軍官團主要由艦長、大副、二副、三副和各部門主官組成一個金字塔結構。

    艦長,一艘軍艦上的靈魂人物,是金字塔結構的頂端,國王一般的至高無上的存在,艦長的命令不可違抗。即便是官階比艦長還高的軍官,只要踏上這條軍艦的甲板,住什麼艙室配多少人伺候也得客隨主便的聽從艦長的安排;艦長可以不會操縱戰艦,但必須知道要把這條戰艦領向何處,某種程度上說,一船人的性命和榮辱都維繫在艦長一個人的一念之間。讓軍艦安全的出海,再把軍艦安全的帶回母港是艦長的必修課,即便軍艦行將不保,艦長下達棄艦的命令後也要確保所有的活人離艦後才能離艦。這是艦長的責任。

    大副,一艘軍艦上一般會按照(輪機、駕駛、槍炮、魚雷等部門)配置有一至四名不等的大副軍官,負責將艦長的命令傳達並組織實施。並在艦長不在崗位的時候代行艦長的職權,在軍艦上屬於“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因此對大副一職的專業要求極高,就拿駕駛大副來說,艦長可以不懂開船(偉大的馬漢先生當艦長的時候就對開船一竅不通),但駕駛大副必須精通航海,並根據艦長給出的目的地規劃出最短、最經濟的航線。艦長下艦橋回艙室休息的時候駕駛大副必須在艦橋值守,代表艦長向舵手和輪機部門發號施令,控制軍艦的航向和航速。

    在風帆時代的海軍,小型軍艦上一般只有一名大副,大型軍艦上由於水兵和部門眾多,會分為航海大副和槍炮大副兩個崗位,在進入蒸汽時代後,輪機超越了帆纜成為軍艦上的重要部門,因此新設輪機大副一職(一般艦長要對輪機大副比較客氣,畢竟這條船開得好不好靠駕駛大副,但開不開得起來全看輪機大副的心情),當魚雷成為軍艦的一種新銳的大威力兵器後,以魚雷突擊為主的軍艦(如魚雷艇、驅逐艦、魚雷炮艦等)上會在槍炮大副之外新設魚雷大副一職。幾個部門的大副作為艦上的實權人物,執掌著整條軍艦日常和戰時的運作。

    二副、三副,駕駛、槍炮、輪機、魚雷大副麾下還有二副二到四人,三副四到八人,這些軍官軍階低,資歷淺,是艦上的基層軍官,負責貫徹大副轉達的艦長的命令。是軍官團金字塔的基礎。 陸戰隊軍官(軍法官),陸戰隊是軍艦上的“執法力量”,這支隊伍也有一到三名軍官統領。直接聽命於艦長,並負責對軍官團的保衛工作。以及維持軍艦上的秩序。

    其他部門主副軍官,軍艦上還有若干重要的非戰鬥部門,比如軍醫官、主計官等等,這些部門的軍官軍階未必高(同屬軍官團金字塔的基礎部位),但是地位卻相當重要,甚至時常成為討好的物件。比如軍醫官:人吃五穀雜糧哪能不得個頭痛腦熱,要是在船上得罪了軍醫官,那他萬一得了病落在人家手裡,人家可是有一堆法子讓他“醉仙欲死”。又比如主計官管著軍艦上的軍需物資倉庫,在分派物資的時候多給張三一些少給李四一些都是他們一念之間的事情,得罪了他們,稍微給你剋扣一些你都沒處喊冤。

    綜上所述,軍官團,是軍艦上的“統治階層”,是整條軍艦的精神支柱,軍官團的精神面貌決定了這條軍艦的“精神氣質”。小到一個細微的指令,大到戰鬥中的指揮水平,都影響著全艦上下的表現。

    因此,一個合格的軍官團體應該是團結、果決、威嚴、高效的集體。

  • 5 # 水鏡曉先生

    其實對於海盜我們是沒有多少機會去接觸,往往都是透過電影進行簡單的瞭解,比如加勒比海盜系列。無論是海盜還是海軍,總歸都是在船上生活的,是一個小團體。既然有了團體那麼就應該有相應的管理模式,否則就是一盤散沙。那麼在帆船時期,海軍和海盜的管理模式有什麼區別呢?

    海盜是個挺古老的職業,其實是從海運興起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海盜也分為私掠船和非法的兩種,前者其實屬於半官方性質,而後者則是完全不顧一切,見船就搶。在17世紀末時是海盜的黃金時期,那時候歐洲基本出海就會遇到海盜。但是也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麼散亂,他們也有一套固定的管理方法。

    我們知道在一艘船上有著船長舵手和二副三副等,還有著其他管理的戰利品和最重要的測定方位的人員,船長一般是權力最大的人,但是並不是絕對的特權,如果不得人心,那麼隨時都有可能被推翻。海盜幾乎都是亡命之徒,無論何種職位,都是透過武力或者心計投票選出,因此不存在什麼絕對的權威。

    其實海盜是非常民主的團體,甚至有一本書叫做海盜經濟學,專門研究其中的運作模式。在戰鬥時船長是領導人,這個時候整體都有團結感,戰後分配也享有一定的特權。不過如果船長不夠勇敢,或者得不到人心,以及超越了本身的權力範圍,很可能就會立刻被推翻,然後由司務長代替,總體來說類似有著西方民主的影子。

    而正規的海軍就完全不同了,其實帆船時代軍人也是完全服從命令的,也就是說高度的集權制度,總體來說軍官主要包括艦長,大副二副和部門主管等,這其中艦長是絕對的權力人物,命令不可違抗,無論是任何方面的決議,艦長的話就是真理,也可以說整船人的性命都系在一個人身上,同時這也是艦長的職責,可以不會開船,但一定要負起責任,海軍為國家服務,代表的也是國家的利益,而不是個人,在這方面與海盜完全不同,同時船上的比如軍需官主計官等,雖然軍銜不高但權力很大,如此一來也有一些好處,比如團結統一,訓練有素對抗海盜時也非常高效。

    如今來看這兩種模式,海軍的管理方法明顯要更好一些,而海盜是沒有精神信念的,永遠為自己的利益考慮,這個集體也走不了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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