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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溫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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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鄧武岡
一、無電燈,恐怖分子可橫行。
二、無攝像頭,犯罪記錄不可控。
三、房屋為木製結構且連片,起火不可撲。
四、城市小且四周城牆,混亂不好疏散,反而利於犯罪分子混亂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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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綰書閣
宵禁制度起源甚早,《周禮・秋官司寇》列“司寤氏”一職:“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 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專門負責夜禁事宜。
漢代亦行宵禁,由執金吾負責,《史記》卷6《秦始皇 本紀》索隱引《漢舊儀》:“宿衛郎官分五夜誰呵,呵夜行者誰也。”《史記》卷109《李將軍列傳》載李廣夜 飲而歸。至霸陵亭,霸陵尉醉,便呵斥李廣。李廣雖自報家門,霸陵尉仍說:“今將軍尚不得夜行,何乃故 也。”李廣只好宿於亭下。說了這麼多,那為什麼實行宵禁呢?
1.防備盜賊
《古今注》,言“夜擊以止行李,以備竊盜。”古代強盜盛行,攔路搶劫、入室盜竊,屢禁不絕。明末進入中國的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他的《利瑪竇中國札記》一書中寫道,中國“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定的間隔敲鑼。儘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鐵柵並且上鎖,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生。
2.便於政府控制都城治安
俗語“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時”,晚上是最容易出現治安事故的時間,白天軍隊謀反的隊伍啊肯定不會大張旗鼓衝進來,所以會選在晚上突圍。那麼這時候就體現宵禁的好處了,一控制軍隊大規模進入,二有值班人查哨,可以及時防禦(ps:當然對方強大的話想攔也攔不住)
3.特殊時期,比如戰亂和災難時期
很多電視劇上都有過鬧蝗災或戰亂時期流民四處流量的情節。宵禁制度在這時候就起了大作用。避免大量流民湧入市區,保護好市區治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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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慣與長夜
從字面理解“宵”就夜晚,“禁”是禁止。意思就是夜晚禁止出門活動。那古代為什麼要實行宵禁呢?其實只有兩個原因,一是“應時”,二是“防盜”。
應時簡單來說就是遵循時間規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意思就是官府為你們老百姓的身體著想,要順應作息規律,忙了一天了,就別玩通宵了,天黑了該休息就休息去吧!
古代街頭沒有路燈,更沒有攝像頭監控,正所謂夜黑風高夜,殺人放火時。作奸犯科的勾當,趁著天黑再合適不過了,小偷翻牆進院,團伙城中搶劫,都在晚上。所以宵禁了,這些人也就不方便出來了。
可以說宵禁是古代社會實施統治的一個有力舉措,它對於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來說一般沒有什麼不便,可是對於那些專門在夜晚來進行盜竊、賭博等違法犯罪行業來說,就可以有效地預防。
有人就要問了,那要是生孩子或者有病等特殊情況咋辦?當然也有變通的辦法,如果碰見生產、急病等不得已的事,就先去保甲那裡拿到門牌,憑門派就可放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宵禁的負面作用也越來越大,到了宋朝中期,許多地方出現了夜市,宵禁慢慢地被衝擊,最終就自然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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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秦皇漢武
古代宵禁的最初目的是禮儀需要。
西周在取代商朝後,總結了商亡的教訓,認為要想統治穩定,關鍵就是建立一套從上到下的倫理綱常秩序,所以周公制定《周禮》,而禁夜(宵禁)就是其中一種,這是因為在古代傳統的農耕文明中,始終遵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習慣,這種習慣也就成了宗法秩序的一部分。《周禮》規定:“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
但這個並不具有強制性,典型的例子就是春秋末期和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已經不遵守什麼《周禮》了,《史記》就曾記載說:魏襄王時期,“魏華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伍子胥在逃離楚國時,也是“夜行晝伏”。
法家把宵禁變成了治安需要。重新把宵禁搬出來的是法家,如商鞅在秦國變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就是百姓出入需有官府發放的憑證公驗,城市中夜間嚴禁隨意外出,加強治安,嚴格四民界限,嚴禁混居,這些都是為了加強統治需要(夜間易失火易產生騷亂),只有社會秩序穩定,國家才能強盛。
秦漢時期,宵禁的目的依然是為了國家穩定,畢竟古代生產力有限,夜間管理十分不便,所以就人為的將“時間停止”,也就是規定所有人只能白天活動。有人說這麼做還有一個目的是為了防盜賊,其實是不對的。因為根據出土的居延漢簡記載:“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也就是說漢代宵禁是連官府的捕吏也不能在夜間闖入罪犯家中緝捕罪犯的。
漢朝以後直至唐朝,宵禁目的進一步抬升到了整個城池的防禦。這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城池的構築開始實行“巢狀式封閉結構”,也就是說城池的四周城牆只不過是城池的第一層防禦,城內的封閉結構屬於第二層防禦。什麼意思呢?以唐朝長安城為例,長安城內宮城、皇城、坊、市分別是封閉的空間,實行城門、街門和坊門共同啟閉的制度,這樣既可以提升城池防禦水平,又可以把城內的人分割包圍在們彼此熟悉的小環境內,避免有人在城內趁夜起事。
宋朝時,商業高度發達,裡坊制崩盤,宵禁也就隨之取消。《宋刑統》也規定了夜行的處罰辦法,但因為商業高度發達,庶人也任意在面街方向造屋開門經商,原有的坊圍被打破,宋朝做了幾次嘗試無效後,乾脆放任,出現了“大街買賣晝夜不絕,夜交三四鼓,遊人始稀,五更鐘鳴,賣早市者又開店矣”的盛況,自此,中國正式進入了全日制時代。
元朝重新恢復宵禁目的是防止反抗。元朝實現了遊牧民族的第一次大一統統治,但也導致了宋朝建立的商業高峰出現大幅倒退。為了防止江南統治區內人口居於多數的漢人出現反抗情況,就重新恢復了宵禁制度。規定:“江南之地,每夜禁鍾以前,市井點燈買賣,曉鍾之後,人家點燈讀書工作者,並不禁。”
後續的明、清,也就延續了這一做法。 -
6 # 新格物小站
藝嶼EYESVOT |宵禁制度
簡言之,就是依照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中國古代城市管理制度。
最主要的目的是維護統治,便於管理統治中心或軍事重鎮。
宵禁制度歷史宵禁制度,起源十分早。
在《周禮·秋官司寇》就有列“司寤氏”一職專門負責夜禁事宜。
漢代亦行宵禁,由執金吾負責, 《史記》中寫掉:
“宿衛郎官分五夜誰呵, 呵夜行者誰也。”《三國志·魏書》卷1《武帝紀》引 《曹瞞傳》:
“靈帝愛幸小黃門蹇碩叔父夜行,即殺之。京師斂跡, 莫敢犯者。”足見兩漢時宵禁之嚴。
唐朝早期,依《唐律》,唐時夜禁甚嚴。
▲唐長安復原平面圖
唐長安、洛陽以裡坊佈局, 每坊由坊正負責開關坊門,坊角設定侯鋪。
夜晚關閉坊門,嚴禁出入,且各宮城門、皇城門、坊里門、外郭門,夜間層層設卡,禁絕行人。
《監門式》雲:
駕在大內, 宮城門及皇城門鑰匙,每去夜八刻出閉門, 二更二點進入。然至僖宗以後,宵禁逐漸鬆弛。
雖無直接的詔告, 卻能從載述中明其蹤跡。
五代時期,宵禁制度再無恢復。
▲清明上河圖 區域性
至北宋,經過改建的汴京打破了傳統的坊市佈局,允許市民在沿街開店設鋪,儘管至道元年(995年)和鹹平中(998-1003 年)雖曾試圖恢復坊市,卻未能成功。
仁宗時期,便推倒坊牆與市牆,實現坊市合一。
由於臨街擺攤,坊中開鋪,易於打破交易時間,形成夜市。
北宋前期,為了方便市民夜間貿易,汴京城門很晚才關,而城內卻無時間限制,
宵禁制度在晚唐五代的鬆弛到其在北宋的廢弛,是中國城防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轉折。
宵禁制度的取消改變了當時的商業形態,促成夜市的發展,使商品貿易的時間變長,刺激了消費品市場的繁榮。
市民娛樂的願望得到了重視,而隨著市民階層的繁榮而崛起的民間娛樂業得以長足發展,以滿足普通市民娛樂的文藝需求。
這一時期迅速生成並繁榮的市民文化也成為唐宋時期文學演進的驅動力。
藝嶼EYESVOT 歷史讀後感 -
7 # 野叟雜談
在宋代之前的漫長曆史時期,中國古代的城市裡幾乎都是宵禁的!
在當時的城市之中,用道路將城市區分成一個又一個的方塊,大體上說每一個方塊就是一個裡坊。每個裡坊都會建有高牆。每個裡坊都會有兩個或者四個門,每天早晚定時開門、關門。還有專門的看門人來負責裡坊大門的開關。所有的百姓都不允許家裡衝著大街開門,都是隻能在裡坊之內開門。文獻記載提到東漢外戚梁冀的飛揚跋扈,其中一個罪行就是他家佔據了好幾個裡坊,而且他家的大門是衝著大街開門的。
歷史上流傳下來的曹操畫像
因為所有的人家都住在裡坊之中,而裡坊的大門又是按時落鎖的。因而,中國古代事實上常年宵禁。夜間違反宵禁令在大街出沒是重罪!東漢後期曹操曾經擔任洛陽的北部尉,也就是洛陽城北部地區公安分局局長。夜晚曹操帶領手下人巡察的時候發現有一個人違反了宵禁令,一看原來是大宦官頭子蹇碩的叔叔。曹操一看大怒,就下令直接用五色棒將這個人亂棍打死!即便是權貴,遇到了認真的執法者,違反宵禁,也是死路一條!
唐朝長安城裡坊圖
政府為什麼會這麼做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出於維護其專制統治的需要。在中國古代,當專制的皇權建立之後,目的就是實現對全社會的完全控制。在夜晚,往往是各種犯罪活動高發的時期。同時也是統治者最為擔心的時期。我們看中國古代的歷史就會知道,有很的政變和起義都在夜間發動的。因而,夜間也就成了統治者重點提防的時間段。最好的辦法,莫過於讓百姓老老實實地回到自己的家裡面。就這樣,常年累月的宵禁令就應運而生了。而且,一旦遇到一些非常時期,宵禁令更是要被嚴格執行。
其次,這也是傳統的農耕生活方式所決定的。農耕的生活,最大的特點就是日出而作,日暮而息。在農耕的時代裡,農民們也沒有什麼夜生活的需求。
唐代洛陽城裡坊圖
再次,從管理法角度來說,早期的城市人口並不大。類似西漢的長安城、東漢的洛陽城,其人口也不過二十多萬人。整個城市的商業功能並不顯著。往往是先建設城市,然後再填充居民。比如西漢的長安城,就是在西漢初年由蕭何組織建造的。在建造之初就按照裡坊的模式來構建的。推行宵禁令並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在隋唐及其以前的幾千年,幾乎都每天宵禁的。只有在一些重大節日的時候,皇帝才會下令解除宵禁。比如在唐朝元宵節這天,是不禁夜的。比如蘇味道《正月十五夜》詩說:“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遊伎皆穠李,行歌盡《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描寫神龍元年(公元705年)上元夜,官府取消了通常的夜禁,洛河上的天津橋也將鐵索開啟聽任遊人往來。月光下游人熙熙攘攘,女伎則邊走邊唱。
但是在唐朝中後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商業職能逐漸彰顯。在過去商業活動嚴格限制在“市”中舉行,比如洛陽城就有三個市。每個市,也都是一個獨立的裡坊。而到了唐朝中後期,市和坊的界限也被打破,整個城市到處都也以貿易。於是,為了生意的方便,人們就把大門開到了大街上。宵禁令在執行上就不那麼方便了。根據文獻記載,揚州城被認為第一個廢止了宵禁令的城市。
《清明上河圖》區域性
到了宋代的開封城,已經是一座繁華的都市了。著名的《清明上河圖》就為我們展現了宋代開封城商業的繁盛。宋都開封城就是一座不夜城,比如著名的酒樓樊樓,幾乎是徹夜營業的。到了宋代以後,城市的商業職能進一步彰顯。雖然夜裡在街上隨便走還是要被盤查和限制的,但畢竟持續了一兩千年的宵禁制度,在宋代以後事實上是被廢止了的。因為在這個時候,即便是想執行宵禁令,從技術上也不太好實現,要知道人們的家門都是開在大街上的,假如他願意,違反宵禁令是可以很容易做到的。
但從法律上來說,後代的法律依然有“犯夜”的罪名,夜間也依然會有巡查,被抓住了雖不是重罪,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而且,為了維持宵禁令,後世的城市,一到了晚上城門就會關閉!整個城市就和外界隔絕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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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船伕觀史
中國“禁宵制度”歷史悠久,據《周禮·秋官司寇》列出的“司寤氏”一位職,並明確注出其職能:“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司寤氏”便是歷史上最早關於宵禁的記錄。
漢朝以前,“禁宵制度”只針對百姓及奴隸,漢後,高官王侯也要遵守此法。那麼為什麼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宵禁”呢?答案很簡單,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是對全社會的完全控制,“宵禁”肯定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穩定所建立的,可以簡單概括為以下幾點:
1、“禁宵制度”適應中國傳統的農耕生活方式,“日出而作,日暮而息”。
2、其次,為了“防火防盜”,維護社會安定,古代社會是沒有電的,夜間照明的唯一光源就是“火”,而中國的建築多以“木”為材料,這這些條件,如果不加以控制就會極易引起火災。同時,土匪強盜一般都會選擇在夜間出來作案,所以有了“宵禁”也是為了控制土匪強盜們出來為非作歹。
3、若處於戰爭時期,敵軍奸細或者奇襲部隊也會選擇在晚上潛入,“宵禁”也是為了更容易區分哪些是敵人。
4、當災荒和戰亂髮生時,會導致大量流民出現,夜間若沒有“宵禁”管理,流民會因無人約束,趁著夜黑做出一些危險的行為,也會對政權造成極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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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阿岔視角
古代為什麼要搞宵禁?
首先是為了社會秩序。古代沒有電,一般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統治者認為,晚上就是人應該休息的時間,這跟自然界的情形一致;也就應該是人要遵守的禮法。比如《周禮》就有宵禁的說法。
其次是社會治安需要。主要是防火防盜——夜禁之設,所以弭盜也。因為在統治者看來,夜晚火災和盜賊都是容易引起混亂騷亂的。而人員不流動,安全性就高。執金吾就是管理宵禁的,漢代就有這個職務。
第三、城市安全防禦。這是古代城市發展到一定程度規模之後的產物。為了安全防禦之需要,城市因此被分割成不同的區域,宵禁實際是禁止區間流動。統治者認為這樣安全、治安效果就會好得多。比如唐代長安就是片區隔離,宵禁管理的。
第四、用宵禁來防止反政府人員聚集滋事。說白了就是怕人民反抗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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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風口中的人
首先是為了防火防盜;其次,若處於戰爭時期,敵軍奸細或者奇襲部隊也會選擇在晚上潛入。另外,當災荒和戰亂髮生時,會導致大量流民出現,夜間若沒有宵禁管理,流民一窩蜂乘虛而入,將會對政權造成極大威脅。實行宵禁制度,派人不間斷巡邏,便能防患於未然。
回覆列表
宵禁,顧名思義,“宵”當然是晚上,“禁”當然是禁止,理解就是夜晚禁止外出活動。
它是基於對城中安全秩序的保證,由朝廷或當地官府決定的並且由官兵具體實施的一種夜間戒嚴手段的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是在戰時、遇到緊急突發事件、戒嚴時期使用。
以明清為例,當時稱之為“夜禁”,規定一更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敲響晨鐘,開始通行。期間如果發現有人在街上行走,便是違反法律,大板40伺候(剛敲完暮鼓或者敲響晨鐘前一段時間為30下)但有疾病需就醫、孕婦生育、亡人喪事除外,可以正常通行,但不得出城。
一旦實施宵禁,城門即刻便被鎖住,禁止出入,街上重要交叉口攔上柵欄,設關卡衛兵等,路上有巡夜更夫和衛兵巡邏。城門鑰匙交予地方官府或者地方駐軍,即便有緊急公務出城也要向上申請領取鑰匙。
其實宵禁對於普通百姓生活影響並不大,但是對於一些黑暗行業來說便是個大問題。比如賭博,賭徒大多時候是晚上聚賭,常常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進行,輸光的人便得回家。但是沿路都被封住,街上又有巡邏的人,他們只能繞道荒地等。即便如此不免會被守夜人發現。
畢竟古代夜間照明也不好,夜間正適合犯罪活動,正所謂“月黑風高夜,殺人放火時”。夜晚為他們提供了天然保護。歷朝的宵禁無非是為了維持地方治安,抓捕逃犯,防止偷盜殺人犯罪等行為的一種手段,效果也比較明顯。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