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
(三) 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 意見和建議。
(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碧險的權利。
(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 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內容包括
(一) 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 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 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 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
(三) 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 意見和建議。
(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行緊急碧險的權利。
(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時,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 關規定,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的權利。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內容包括
(一) 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 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 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 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